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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点检制实施办法

1.目的

点检是车间设备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目的是通过点检准确掌握设备技术状况,维持和改善设备工作性能,预防事故发生,减少停机时间,延长设备寿命,降低维修费用,保证正常生产。

2.范围

办法适用于机械动力部所辖维护设备,实行全员点检定修制度。

3.点检实施

3.1根据设备分类,制定详细的点检周期、点检内容。

3.2根据设备分类制定排污周期、润滑周期、润滑部位、给油脂种类等。

3.3制定设备卫生清扫周期及清扫标准。

3.4对点检的设备详细记录部位、运行情况,对发现的异常情况要详细,记录故障情况、处理过程、更换器件型号、种类、件数。

3.5点检工具、检测工具要携带齐全。

3.6对点检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无法处理的问题,要及时汇报。

3.7除做好点检记录外,日常检修也应详细记录。

4.点检内容及周期

4.1公共点检内容:

4.1.1对所辖区域内的设备进行点检,查看岗位生产记录,与岗位有关人员交换信息、收集设备运行状况并进行分析,掌握机件的劣化程度。

4.1.2根据点检情况,提出预防、改善设备性能的意见。

4.2仪表部分:

4.2.1对现场仪表的点检:

(每日一次)

(1)仪表要保持安装姿态,垂直水平。

(2)外观要保持完好、清洁、证牌齐全。

(3)仪表引线保持整齐,牢固无脱落、裸线。

(4)导压管保持安装姿态,无堵、漏、无扭曲。

4.2.2对现场管线的点检:

(1)管线要保持安装姿态,垂直水平。

(2)线槽、线管无拖吊,导线无裸露,线槽盖板齐全完好。

(3)管路、接头、气源、保温是否有堵、漏、渗现象。

(4)阀门要完好,开闭灵活可靠,手轮齐全,丝杠无弯曲。

4.2.3对室内盘面仪表的点检:

(1)外观完好、证牌齐全,部件无缺损。

(2)仪表内外保持清洁。

(3)显示准确,画线正常清晰,按钮开关灵活可靠。

(4)自动调节系统品质要保持良好。

4.2.4盘后布线的点检:

(1)布线整齐规范,端子接线牢固,接触良好。

(2)改造线、临时线要进线槽,做到规范。

(3)照明要良好。

4.2.5对电源的点检:

(1)电源线应无破损、裸露,绝缘良好。

(2)保护盖齐全无损坏。

(3)24VDC要符号要求,电流正常。

4.2.6对执行器、调节阀的点检:

(1)执行器、调节阀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2)连杆、调节杆无弯曲、螺丝无松动。

(3)可动部分润滑良好。

4.3PLC(计算机)部分

4.3.1对现场管线的点检:

4.3.2对室内控制柜、盘的点检:

(2)指示表显示准确、按钮开关灵活可靠,其它部件正常。

(3)布线整齐、规范,端子接线牢固可靠。

(4)照明良好。

(5)附属设备齐全、完好。

(6)盘内设备内外清洁。

4.3.3电源系统的点检:

(1)UPS抗干扰净化电源及其它供电系统各参数正常,运行稳定,切换可靠。

每半年进行一次放电检查。

(2)电源线无破损、裸露,绝缘良好。

(3)接地良好,无松动,未与其它金属搭接。

(4)备用设备正常。

4.3.4制冷系统的点检:

(1)制冷系统运转正常,无故障报警。

(2)室内温度、湿度满足要求。

(3)柜内、机箱内风扇运行正常,无杂音、设备无超温报警。

4.3.5PLC系统柜(端子柜)的点检:

(1)系统电源正常。

(2)CPU、I/O模板运行正常,无故障报警指示。

(3)系统总线运行指示正常,通讯正常等。

4.3.6操作站(台)的点检:

(1)系统供电正常

(2)网络通讯正常。

(3)检查联锁、报警调节及显示参数,调节回路品质是否良好。

(4)检查信息记录表,掌握点检周期内设备运行情况及系统报警情况。

4.3.7变频器的点检:

(1)检查变频器显示信息。

(2)变频器供电系统。

(3)变频器接线端子是否松动,是否异常。

(4)通讯架空电缆规范,符合要求。

(5)线路完好,无裸露,绝缘良好。

(6)避雷设施、地线符合要求。

(7)定期了解用户电话的使用情况,用户签字认可。

4.4低压电气系统:

4.4.1机车电源系统的点检:

(每周点检二次)

(1)各机车集电器(磨电刷)有无变形,各部位螺栓、销子是否完好及刷块磨损情况检查。

(2)磨电道、滑线是否完好,瓷瓶(绝缘子)、压板、连板、膨胀缝过渡有无变形、裂纹及短缺。

4.4.2配电室,电气室供电系统的点检:

(每周一次)

(1)母线、刀开关、断路器接线是否发热,触头是否闭合良好,合分闸机械机构动作是否灵活、可靠。

(2)仪表是否完好,指示是否正常,二次线有无松动和开路现象。

(3)各电器元件的标牌是否完好。

4.4.3配电柜、配电箱内的点检:

(1)空气开关、接触器、继电器、等电气设备的触头是否闭合良好,声音是否正常、接线是否发热。

(2)各接线端子连线有无松动、短路。

(3)柜内、柜顶有无结尘杂物等。

交接班制度

一、区队长、班长、放炮员、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在班前会上布置完生产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后及时入井接班,交班人必须留在工作面等待接班人接班,交待好工作面的情况后方准离开。

二、交接班人必须认真对待交接班,必须做到工作面情况交待不清不交接、安全隐患处理不清不交接、工程质量不合格不交接、工作安排不到位不交接。

三、对于井下交接班,管理人员要严格检查督促执行,发现有人不按规定交接班的,要按制度严肃处理。

四、对未进行交接班而出现问题,双方都有责任并在处理中从严加倍处罚。

五、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接班人员可以拒绝接班,上报给主管领导或夜间值班人员处理。

六、交接班要真正做到“交接班手拉手,你不来我不走”,将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实处,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作者:

佚名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点击数:

309更新时间:

2011-6-6

-

为切实加强井下电气管理,完善井下电气“三大保护”(过流保护、接地保护、漏电保护),消灭井下电气失爆,提高矿井井下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0年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和有关规定,结合矿区井下电气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电气管理机构和职责范围:

分管机电矿长和机电副总全面负责井下电气的管理和技术工作,机电段是全矿井下电气管理的业务职能单位,是采掘机电业务技术领导部门,其职责范围:

1、负责新采区和新系统供电设计(包括煤电钻、照明供电系统)的审查并参加安装后的检查验收工作。

2、负责采区变电所的管理和漏电保护的日常试验和远端试验、接地电阻的测定、过流保护验算及整定工作。

负责井下拆、接线搭火的审批。

3、负责绘制全矿井下供电系统图和电气设备布置图,并随实际情况的改变适时调整,做到准确、及时。

4、负责井下电气检查和参加井下电气事故的追查处理。

5、负责小型电器、电缆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本矿检修的各种防爆设备、小型电器、电缆进行验收,签发合格证。

6、负责签发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合格证,对井下电气不符合规定及危及安全的情形有权停止使用,联系有关单位限期解决。

二、井下电气基础管理:

1、矿应建立完善井下电气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

电气试验制度;

电气设备包机制度;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电缆管理制度;

小型电气管理制度;

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井下电气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电气操作规程。

2、矿每月必须进行二次以消灭电气失爆为重点的井下电气专项检查,每月召开一次井下电气专业例会,由分管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负责组织实施,检查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和会议内容应留有记录。

3、井下电气设备维修维护必须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经常保持设备性能良好。

凡发现电气设备失爆(包括小型电器、矿灯等),应由分管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组织召开追查分析会议,依据集团公司和矿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者严肃追查处理。

4、井下低压防爆电气设备及橡套电缆在拆除后应升井检修,不得倒装使用。

5、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约时停送电。

6、井下电钳工必需携带同设备额定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上岗证和停电牌。

7、井下高压电气设备的检修、测试和调整工作必须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并有干部跟班。

三、电缆管理

1、各矿设专职电缆管理人员,其职责范围为:

负责新电缆的领取和编号,电缆的收发、调配和报废;

负责电缆的检查、修补和试验;

掌握井下电缆的实际分布及供电情况,负责电缆的入库和保管。

2、井下所有电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井下电缆安装,运行维修、管理工作细则》有关规定。

必须建立电缆的领取、发放、保管、维护、检查、回收、报废、及奖惩制度。

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编号,统一检修试验,实现微机管理。

3、井下橡套电缆(四小线:

通信线、照明线、控制线、信号线)必须采用带“MA”标志的阻燃电缆,在入库前,必须对其不延燃性能进行检查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下井电缆必须严格执行《矿用阻燃电缆安全性能检测管理办法》,确保下井电缆的性能安全可靠,在下井前必须对电缆的绝缘和外观进行检查。

4、井下低压电缆、“四小线”严禁用冷补接头代替接线盒,“四小线”的连接必须使用合格的接线盒连接,实行电缆化管理。

5、断面10mm2及其以上和长度5m及以上的橡套电缆必须在两头1.5m--2m间进行压号,内容包括编号、长度、截面,打号压痕深度不得超过电缆直径的5%,最好贴层打号。

6、煤电钻电缆接头要定期(半个月)割掉一节(长度200-300mm),割掉的一节要送交电管队并进行登记。

7、井下电缆敷设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电缆应用吊勾(卡)悬挂,不得用铁丝悬挂。

电缆悬挂要整齐,不应交叉,不得落地。

在水平巷道或倾斜巷道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驰度,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

其悬挂高度应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致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运输机上,电缆中间接线盒应吊挂,不得受电缆的拉力。

nbsp;

电缆不应悬挂在压风管和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

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电缆与压风管、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四小线”)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

带电的电缆不得盘圈或“∞”字形(采、掘机组供电电缆除外)。

8、井下巷道内的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两边都应设置标志牌,标志牌应注有编号、用途、电压、截面、负责人等内容。

9、加强特殊施工巷道中电缆的防护,施工中应制定完善的电缆防护措施并执行到位。

10、井下使用的电缆严禁挤、砸、埋、压、炮崩、剥皮、截断、丢失等情况发生,否则应追究责任。

四、供电系统:

1、每一矿井必须备有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每六个月更新一次报机电处(电子版本),并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条规定的内容注明。

采区变电所(含综采配电点)要悬挂与实际相符的配电系统图,图中应标明:

开关的型号、容量、电压、电流等;

线路电缆的用途、型号、电压、截面和长度;

馈出线的短路、过负荷保护的整定值以及被保护干线和支线最远点两相短路电流值,应使用计算机辅助管理。

2、新采区供电系统应按标准化设计、施工、安装,使用单位不得随意更改。

供电系统负荷变化需改线、搭火、拆除等必须事先向机电队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严禁无设计擅自进行以上工作。

3、井下供电设计实行档案化管理,运行中负荷变化应及时进行供电计算,计算审批资料及时归档,每一个采区变电所应有独立的档案资料。

4、采区变电所应设专人值班,无人值班的采区变电所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值班人员巡回检查。

采区变电所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机电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空气温度超过34℃时,严禁检修。

5、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局扇,必须采用双回路电源供电,做到主、备局扇自动切换,保证掘进工作面局扇的安全运转。

6、掘进工作面必须装设风电闭锁装置,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能立即自动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巷道中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和低瓦斯矿井的煤巷(含有瓦斯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及采煤工作面必须装设瓦斯电闭锁装置,当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必须能自动切断探头控制范围内的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8、井下局扇供电线路、设备实行强制性停电检修,设备检修项目应有记录。

9、如局部通风机线路发生故障而停风时,首先必须排除故障,但严禁在停风区或瓦斯超限的巷道中处理故障,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29、141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10、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的供电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

11、井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电压时,低压电气设备上应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

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V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低压供电系统使用联络开关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12、矿井高压电网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得超过20A,否则必须采取限制措施。

应每两年测试一次。

13、井下供电要做到:

电缆接头(“四小线”)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防爆设备螺丝和弹簧垫圈要齐全并紧固可靠,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

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

防护装置、图纸资料齐全,绝缘用具齐全。

五、电气保护

1、漏电保护按《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规定执行。

每天应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包括支路和总检漏),发现检漏装置有故障或网路绝缘降低时,应立即停电处理,修复后方可送电。

每月对低压供电系统使用的检漏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必须制定配套措施。

检查和跳闸试验要做好记录。

2、煤电钻、127V照明信号必须使用具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等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煤电钻控制装置还必须具有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的功能,严禁停用综合保护装置,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综保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并有记录。

3、井下低压电网中,过流保护的整定和熔断器熔体的选择按《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执行,整定计算资料要归入采区变电所的档案资料中。

严禁使用明保险丝(片);

严禁使用铜、铝、铁导体代替熔断体;

严禁短接过电流保护

4、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侧,应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

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

5、36伏以上的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等,都必须有保护接地。

电气保护接地工作,应按《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和《煤矿安全规程》第九章第六节规定执行。

井下保护接地要形成网络,主接地极、局部接地极、接地母线、辅助接地母线和连接导线应标准敷设,保护接地禁止采用串联接地。

6、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①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

②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③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④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机工作面的运输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胶带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应分别设置一个局部接地极。

⑤连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置。

7、井下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埋设1块。

主接地极应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75mm2,厚度不得小于5mm。

8、局部接地极的规格、敷设和连接方式:

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必须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制成,并应平放于水沟深处,钢板必须浸入水中,钢板与接地导线的连接部分必须采用焊接,焊接长度不小于500mm。

焊接部分的接地导线应采用40×

4的镀锌扁钢。

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垂直埋入底板(偏差不大于15°

),埋入深度不得小于1.5m;

也可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为于1m的2根钢管制成,每根管上应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2根钢管相距不得小于5m,并联后垂直埋入底板(偏差不大于15°

),埋入深度不得小于0.75m。

钢管与接地导线必须采用焊接,焊接长度不小于100mm。

连接导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裸铜线、截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扁钢。

额定电压低于或等于127V的电气设备的接地导线、连接导线,可采用截面不小于6mm2的裸铜线。

接地线的连接应采用直径不小于10mm的镀锌螺栓加弹簧垫拧紧连接。

禁止采用铝导体作为接地极、接地母线、辅助接地母线、连接导线和接地导线。

9、辅助接地极的敷设按《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第11条规定执行。

检漏保护装置、煤电钻、照明综合保护装置必须敷设局部接地极和辅助接地极,局部接地极和辅助接地极的直线距离不小于5m。

检漏保护装置的辅助接地极规格要求与局部接地极相同,辅助接地线应用芯线总断面不小于10mm2的橡套电缆。

煤电钻、照明综合保护装置的辅助接地极可采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不小于500mm的钢管垂直敷设,辅助接地线应用芯线总断面不小于6mm2的橡套电缆。

10、井下总接地网接地电阻要有专人负责测定,每季度一次,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其绝缘、接地电阻的测定数据必须在投入运行前列入技术资料中。

11、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方控制装置。

12、配套使用JDB综合保护装置的开关每周两次动作试验检查,发现动作不可靠要及时更换。

试验检查应留有记录。

13、井下带式输送机必须装设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防跑偏保护装置,应装设温度保护、烟雾报警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低速防滑保护安装在皮带机导向滚筒上,磁铁与传感器间距不大于20mm;

堆煤保护传感器吊挂在卸载滚筒的正前方合理有效位置;

防跑偏装置可在皮带机头5m-20m内安设1组,应安装在上皮带并用镀锌螺栓固定;

温度传感器安装在驱动滚筒上方80-120mm,自动洒水喷头应装设在驱动滚筒后方,喷头朝向驱动滚筒;

烟雾报警应安装在驱动滚筒回风侧1-5米范围内,距上皮带600-800mm。

非调速型液力偶合器严禁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

14、下井胶带必须严格执行《矿用阻燃输送带安全性能检测管理办法》带式输送机托辊所用的非金属材料零部件和滚筒包胶的胶料其阻燃性和抗静电性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15、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高瓦斯矿井应装有短路保护器。

16、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及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2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

通信线路必须在入。

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

六、电气设备:

1、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修理和调整工作,必须由电气维修工进行,电气设备管理实行包机制,责任到人。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悬挂标志牌,并注明型号、编号、整定值、两相短路电流值、整定日期、用途、负责人等项内容,标志牌不得利用设备接合面固定螺丝压接。

2、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各矿应每月组织两次的全面检查。

分片负责电工应每日检查一次。

各矿应每天安排2—4小时的井下电气检修时间。

3、井下不准带电检查、搬迁、检修电气设备和电缆。

采区电工在特殊情况下,可对采区变电所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停送电操作,但不能擅自打开电气设备进行检修。

4、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四条规定,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

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瓦斯浓度1.0%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

5、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检验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入井合格证应贴在设备内侧便于观察处。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

6、设备外部无积水、无淋水、无油污、无积尘、无杂物,不被煤矸埋压。

设备内部洁净。

设备要摆放整齐。

电气设备要上台或上架(台、架要根据电气设备外形尺寸规范制作),不得斜放,五小件上板,应有标志牌。

7、井下开关在大巷、主要运输系统和相对固定安装的开关应布置在硐室内或壁龛内,并留有检修空间和安全距离。

8、控制耙矸机和喷浆机的开关应滞后喷浆地点不小于30m,开关应有有效的防污装置。

9、临时停用的设备,其控制开关手柄必须在停电位置,防止误碰造成设备误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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