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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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X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当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交通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供电公司、县气象局、县环保局、县人武部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消防大队负责人兼任。
2.2县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2.2.1对全县火灾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负总责。
制定总体决策和战斗行动方案,准时把握火场状况变化,提出相应措施,适时调整作战方案和调配灭火救援力气,组织协同作战;
2.2.2对全县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保障资源进行统一调度;
2.2.3对火灾事故应急处置中难以解决的问题或按规定需报告的事项,准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消防支队报告;
2.2.4直接指挥火灾事故现场的灭火救援工作;
2.2.5统一协调驻怀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火灾事故抢险救援;
2.2.6统一发布重、特大火灾信息。
2.3县应急指挥部组成单位职责
县公安局:
组织消防、治安、交警、巡警、防暴等警种进行应对火灾事故的联合实战演习,不断提高多警种联合作战能力。
组织做好火灾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依据现场应急处置需要,组织实施交通管理。
县消防大队:
详细担当县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收集、综合分析全县各类火灾事故信息,准时提出预防火灾事故和灭火救援建议;
加强灭火救援队伍及装备、设施建设和业务训练,并负责统一调度;
负责联络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预备、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火灾事故调查;
办X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务。
县发改局:
负责协调支配应对火灾防范的基本建设项目,并监督执行。
县财政局:
依据处置火灾事故的需要,负责应急处置经费保障。
县民政局:
负责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县建设局:
负责做好灭火救援用水供应保障工作;
依据处置火灾事故的需要,负责组织专业队伍、装备参与灭火救援工作。
县卫生局:
负责组织医疗队伍赶赴火灾事故现场,做好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治,防止和掌握各种疫情的暴发流行。
县交通局:
依据处置重大火灾事故的需要,负责供应交通运输保障。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协助消防部门对火灾事故的原因、责任进行调查处理。
县供电公司:
依据处置重大火灾事故的需要,负责组织采取措施恢复供电系统,保障电力供应。
县环保局:
依据处置火灾事故的需要,采取必要的环保措施。
县气象局:
依据处置火灾事故的需要,供应气象信息。
县人武部:
依据灭火救援需要,准时协调驻怀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灭火救援工作。
2.4灭火救援专家组
组建灭火救援专家组并建立专家库。
为县应急指挥部供应决
策咨询和工作建议,为制定灭火救援方案及解决灭火救援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提出建议。
3.预警与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和重大节日、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发觉火灾隐患,准时责令整改。
3.1.2任何单位、个人一旦发觉火险都应当准时通过各种形式向公安消防机构或“110”指挥中心报警。
3.1.3建立火灾事故报告制度。
公安消防机构接到火灾报警后,马上出动进行扑救。
现场最高指挥员依据起火灾场所和火势状况,打算是否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报告。
3.2预警
3.2.1接警。
公安消防机构设立接警中心,支配专人24小时值班接警。
3.2.2处警。
公安消防机构接到报警后,依据受警状况马上出警。
3.3预警支持系统
根据国家《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加强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建设,充分利用和发挥好通信指挥中心接警、报告功能。
逐步实现市——县无线、有线和计算机三级联网,实现火灾信息快速、高效传递,确保接警、报告和应急响应快速准时。
3.4预警预防行动
3.4.1加强全县专业救援队伍执勤备战工作,搞好专业训练,强化战备意识,做好“灭大火、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和物质预备。
3.4.2根据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灭火救援装备。
3.4.3指导重点单位制订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并经常组织其进行模拟实战联动演习。
3.5预警级别
依据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危急程度、扑灭火灾所需动用的力气等因素,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殊严重(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并由相应的指挥部发布。
4.应急响应
4.1级别的确定
根据火灾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扑救难度和影响范围,火灾事故的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殊重大(Ⅰ级)四级。
较大、重大、特殊重大级报请市人民政府确定。
4.1.1以下单位和场所发生火灾为Ⅳ级:
(1)客房数在50间(含)以上、或客房数在40间(含)以上并设有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消遣场所的宾馆(旅馆、饭店);
(2)住院床位在50—100张(不含)的医疗保健机构;
(3)老人住宿
床位在50—100张(不含)的养老院;
(4)学生住宿床位在100—200张(不含)的学校;
(5)住宿床位在50—100张(不含)的托儿所、幼儿园;
(6)县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广播电台、电视台;
(7)县档案馆和博物馆;
(8)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9)具有火灾危急性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10)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11)国家、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12)汽车、钢铁、电器、电子工业等中型以上企业;
(13)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换瓶站。
4.2预案启动
4.2.1消防机构接到火灾报警信息后,马上出动组织扑救并由到场的最高指挥员依据起火的时间、起火场所、火势状况评估火灾等级,打算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需要启动应急预案时,由到场的最高指挥员报请县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2.2发生Ⅳ级火灾事故时,县应急指挥部马上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4.2.3发生Ⅳ级以上火灾事故时,县应急指挥部马上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准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要求启动市级应急预案。
4.3处置行动
4.3.1处置程序
(1)发生火灾的单位或火灾发生地基层组织应马上进行先
期处置,掌握火灾发展,同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恳求救援。
(2)县应急指挥部接到报警后应快速依据火灾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成立现场灭火救援指挥部,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3)火灾事故可能造成特殊严重后果、需要调邻近地区力气或特勤队伍处置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状况,恳求救济。
4.3.2处置指挥
(1)应急指挥部接到报警后,依据火灾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设立现场指挥部,并由指挥长依据灭火救援需要指定具备相应岗位资格的指挥部成员担当现场总指挥,下设有关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必需无条件听从现场指挥部和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和领导,加强协同作战,专心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现场应急指挥部有权征用、调用社会资源。
(2)应急指挥部依据火灾级别指挥调集相应力气参与灭火救援。
4.3.3处置措施
现场指挥部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依据灭火救援工作实际,确定作战意图、制订详细实施方案、绽开灭火救援工作。
其基本处置措施:
(1)进行火情侦察,确定燃烧物质和有无人员被困;
(2)开拓救生通道,积极疏散、抢救围观群众和被困人员;
(3)划定警戒区域,实行交通管制;
(4)快速掌握危急源,对现场进行不间断监测,防止次生
灾难的发生,并按既定灭火救援方案绽开灭火战斗;
(5)确定水源位置,搞好火场供水;
(6)选择好灭火阵地,保护起火点,削减水渍损失;
(7)疏散和保护物资;
(8)必要时采取火场破拆、排烟和断电措施;
(9)检查火场,毁灭余火,清点人员和装备,结束战斗;
(10)保护现场,进行火灾原因调查及损失核定。
依据不同类型的火灾,采取其他相应的应对措施。
4.3.4处置原则
(1)坚持“统一指挥、逐级指挥”的原则。
(2)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最大限度地削减人员伤亡。
(3)坚持“先掌握,后毁灭”的战斗行动原则。
(4)确保重点,兼顾一般原则。
坚持局部听从全局,快速精确地确定处置火灾事故行动的主要方面。
(5)坚持科技支援,注意效率原则。
4.4扩大应急
当重大火灾事故难以掌握或转化为恶劣次生灾难,严重威逼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时,现场灭火救援指挥部除加大处置力度外,准时恳求市人民政府直至省人民政府报告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5指挥与协调
4.5.1县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应急工作。
现场指挥部详细负
责现场指挥工作并随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状况,请示重大问题的处理指令。
各联动部门、单位听从现场指挥部的调度。
各增援力气到达现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由现场指挥部下达作战任务。
4.5.2县应急指挥部依据灭火救援工作需要,准时调集灭火救援技术专家到场,为灭火救援工作供应决策支持。
4.5.3通信管理部门要确保火灾事故现场的无线、有线等通信联络畅通。
到达火灾事故现场实施指挥的领导,应配备相应的通讯指挥工具,始终保持与各参战力气、上级部门或指挥中心的联络;
4.5.4救援装备和物资的调用,由灭火救援指挥部统一作出支配。
4.6新闻报道
4.6.1新闻报道坚持实事求是、准时精确、以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
4.6.2新闻媒体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必需获得县应急指挥部的批准。
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听从现场指挥,不得阻碍灭火救援工作;
4.6.3重大火灾事故新闻稿件(含电视、报刊)必需真实、精确。
4.7应急结束
4.7.1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
清理检查,相关部门和单位清点参战人员、装备,由现场指挥部下达结束战斗的命令,解除预案。
4.7.2现场指挥部报请县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行动结束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5.后期处置
5.1火灾查处。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起火原因、经济损失等进行调查统计,写出专题调查报告,根据行政事故责任追究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善后工作。
由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依据有关规定妥当做好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
对于调集增援的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参战中物资消耗,依据相关规定赐予适当的补偿。
6.综合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根据国家规定建立消防通信指挥中心,配置火场通信指挥车,实行市—县无线、有线和计算机三级联网,实现24小时值班备勤,对重大火灾信息实行网络监控,每月对火灾信息进行显示报告,确保信息与通信保障,为领导供应信息决策支持。
6.2队伍保障
6.2.1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加强特勤消防队伍建设。
6.2.2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大力支持乡镇企业、社会
团体、民间组织、村(居)委、社区等建立志愿救援队伍,配备救援装备、开展相关训练,作为灭火救援的后备队伍,为专业灭火救援队伍供应有力补充。
6.3装备器材和训练保障
县财政根据有关规定负责装器材和训练保障。
6.4法制保障
6.4.1严格执法,热忱服务,预防和遏制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专心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执法违法、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4.2建立健全宣传、培训和联动演练机制。
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和广播电视部门要加强重大火灾事故预防、应对学问和技能的宣传报道;
各级政府,村居委会,学校、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要搞好消防学问普及培训,加强自防自救的宣传教育和辅导;
司法行政部门要把应急法律、法规作为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
县应急指挥部要加强对专项应急工作指导,加强联动单位交流和联系,制订综合方案,加强综合演习,增加整体作战能力。
6.5嘉奖与责任
对处置火灾事故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赐予嘉奖,对火灾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法追究其责任。
6.6监督检查
县消防大队、县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管理,每年组织成员单位对预案进行评估。
依据本预案适用灭火救援的实际状况以及法律、法规的修改状况,准时对本预案进行修改。
7.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消防大队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