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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物理环境和卫生环境对居民生活质量与生命质量的保障。

3、方便。

人的生活行为在时间、空间上的分配水平与质量的保证。

4、舒适。

生态环境与居民生理、心理要求的和谐与共生。

三、设计的内容

(1)选择、确定用地的位置、范围;

(2)确定规模,即确定人口数量和用地的大小;

(3)拟定居住建筑类型、数量、层数、布置方式;

(4)拟定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规模、数量、分布方式;

(5)拟定各级道路的宽度、断面形式、对外出入口的位置、泊车量和停车场;

(6)拟定绿地、活动、休憩等室外场地的分布、布置方式;

(7)拟定有关市政工程设施的规划方案;

(8)计算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设计成果

1、分析图

基地现状及区位关系分析图;

基地地形分析图;

规划设计分析图(规划结构与布局分析图、道路系统、公建系统、绿化系统、空间环境分析图等)。

2、规划设计编制方案图

居住区规划总平面图、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图

3、工程规划设计图

竖向规划设计图、管线综合工程规划设计图

4、形态意向规划设计图或模型

全区鸟瞰图、主要街景立面图、社区中心、重要地段及主要空间节点平、立、透视图。

5、规划设计说明及技术经济指标

四、基础资料依据

(1)政策法规资料项目;

(2)人文地理资料项目;

(3)自然地理资料项目;

(4)工程技术资料项目;

1、城市供水管网供水2、排水3、防洪4、道路交通5、供电

第三节基地条件分析

一、几种不良地质现象鉴别

1、冲沟2、崩塌3、滑坡4、断层5、岩溶6、地震

二、现状、区位分析

1、内容与方法2、分析与运用

三、地形、地貌分析

1、高程分析2、坡度分析3、坡向分析4、排水分析

第二章居住区规划组织结构与布局

第一节居住区规划布局分析

居住区规划布局的基本内容与要求:

一、道路系统

1、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2、满足安全与防护要求

3、满足经济和节约用地要求

道路系统的规划布置

1、道路网布置基本形式:

贯通式、环通式、尽端式

2、人、车流组织

3、道路分级布置

4、静态交通布置

几项有关技术要求

1、关于出入口

2、尽端式道路

3、道路纵坡

4、公交站

第二节实例图解分析

1、规划结构分析

2、道路系统分析

3、公建系统分析

4、绿化系统分析

5、空间环境分析

第三章住宅用地规划设计

第一节住宅建筑的合理选择与布置

一、住宅建筑

二、住宅的合理间距

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火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

住宅日照标准

住宅正面间距

住宅侧面间距

住宅群体组合与日照、通风的防治

(1)住宅的日照间距

日照间距——指前后两排房屋之间,为保证后排房屋在规定的时日获得所需日照量而保持的一定间隔距离。

日照间距系数——根据日照标准确定的房屋间距与遮挡房屋檐高的比值。

①标准日照间距:

即当地正南向住宅,满足日照标准的正面间距。

②佳木斯地区现行采用的日照间距系数:

1.0~2.0。

③不同方位日照间距:

当住宅正面偏离正南方时,其日照间距以标准日照间距进行折减换算。

④住宅侧面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a、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

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

b、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线干扰因素,适当加大间距。

第四章公建用地规划设计

第一节公共服务设施及其用地的规划布置

一、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也称配套公建),应包括:

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

金融邮电、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和其他八类设施。

居住区配套公建的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

二、配建的项目

以人口规模的级别,对应配建配套的公共设施项目,见“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分级配建表”。

三、配建的面积

公共服务设施规模以每千居民所需的建筑和用地面积作控制指标,即以“千人指标”控制。

(见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指标表)当居住人口介与两级人口规模时,其配套设施面积进行插入法计算。

四、服务半径

第二节公建设施的规划布置

1、规划布置的要求和方式

①各级公共服务设施要有合理的服务半径。

②应设在交通比较方便人流比较集中的地段。

2、商业服务设施布置方式

(1)沿街布置。

双侧布置、单侧布置、混合式布置、步行商业街。

(2)成片集中布置。

(3)混合布置。

(4)其他布置(集约化布置)。

幼儿园的规划布置

幼托最好布置在环境安静,接送方便的单独地段上。

幼托规划布置,一般分4、6、8班,以8班为宜,以联合设置为好。

用地紧张可设置在住宅底层,但应该将住宅出入口和幼托入口分开。

建筑层数一般以一到二层为主。

用地紧张可考虑三层。

第五章道路用地及停车设施规划设计

第一节道路及其交通的规划布置

一、居住区道路的功能和分级

1、功能

①通行的功能;

②埋设管道,组织地面排水的功能;

③创造城市景观的功能。

2、分级

按照功能要求和规模的大小,居住区道路一般分为三级或四级:

第一级:

居住区级道路——用以解决内外交通的联系。

道路红线宽度一般为20~30m。

车行

道宽度不应小于9m,人行道宽度为2~4m。

第二级:

居住小区道路——用以解决居住区内部的交通联系。

道路红线宽度一般为10~14m,

车行道宽度为6~8m,人行道宽度为1.5~2m。

第三级:

住宅组团级道路——用以解决住宅组群的年内外交通联系,车行道宽度一般为4~6m。

第四级:

宅前小路——通向各户或各单元门前的小路。

一般宽度不小于2.5m。

二、居住区道路规划设计的基本要求:

1、总的要求:

通而不畅,顺而不穿,直曲微弯,不能一眼望穿。

2、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

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

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数应控制,其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

3、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50m时,应设不小于4m×

4m的消防车通道。

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4、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m,并应设不小于12m×

12m的回车场地。

5、建筑物外墙面与人行到边缘的距离不小于1.5m,与车行道边缘的距离不小于3m。

6、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75°

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

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

7、在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

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

不应小于2.5m,纵坡不应大于2.5%。

8、道路转弯半径:

居住小区级道路与城镇干道相交R=10-15米

居住小区级道路与住宅区相交R=9-10米

居住小区级道路与居住小区级道路以下道路相交的R=6米

三、居住区道路系统的基本形式

1、人车分流的道路系统

建立”人车分行”的目的在于保证住宅区内部居住生活环境的安静与安全,使住宅区内各项生活活动能正常舒适地进行,避免区内大量私人机动车交通对居民的生活质量的影响,应该在路网布局上遵循以下的原则:

设置步行路与车行路两个独立的路网系统,车行路应该分级设置,可采取围绕住宅区或住宅群落布置的方式,并以枝状尽端路或环状尽端路的形式深入到各住户或住宅单元背面的入口。

在车行路周围应该设置适当数量的住户停车位,在尽端型车行路的尽端应设回车场。

步行路应该贯穿于住宅区的内部,将绿地、户外活动场地、公共服务设施串联起来。

2、人车混行的道路系统

这是最常见的居住区交通组织方式。

适用于私人小车数量不多的地区,特别是一些居民以自行车和公共交通出行为主的城市更为适用。

第二节居住区道路构成

居住区的道路分车行道和步行道,步行道又可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步行道又可分人行便道、梯道和坡道

一、道路尺度

居住区各类道路的最小宽度如下:

机动车行道

单车道宽3—3.5m,双车道宽6—6.5m

非机动

车行道

自行车单车道宽1.5m,双车道宽2.5m

人行便道

设于车行道一侧或两侧的人行道最小宽度为1m。

如超过1m时按0.5m的倍数递增

人行梯道

坡道坡度比≤15/34,长梯道每12—18级需设一平台。

二、线型控制

1、平面线形

居住区道路圆曲线最小半径及最小长度

设计行车速度(km/h)

40

30

20

圆曲线最小半径(m)

圆曲线最小长度(m)

70

35

25

于城市次干道或城市支注:

居住区级道路相当路,设计行车速度约30—40km/h,小区级道路及组团道路设计行车速度约20—30km/h。

居住区道路交叉口路缘石半径

交叉口转弯车辆设计行车速度(km/h)

10—15

路缘石转弯最小半径(m)

5—10

注:

交叉口石转弯车辆设计行车速度按路段设计速度的50%计。

2、道路坡度

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

道路类别

最小纵坡(%)

最大纵坡(%)、大纵坡时的最大坡长L(m)

多雪严寒地区最大纵坡(%)、大纵坡时的最大波长L(m)

机动车道

≥0.2

≤8.0、L≤200m

≤5.0、L≤600m

非机动车道

≤3.0、L≤50m

≤2.0、L≤100m

步行道

≤8.0

≤4.0

第三节居住区停车设施的规划设计

一、机动车的停放方式与交通组织

机动车辆停放基本形式:

平行式、垂直式、斜列式

1、停车场内的交通组织

第四节道路及其交通的规划布置

第五节居住区绿地的规划布置

一、居住区绿地系统的组成

1、公共绿地——是指居住区内居民公共使用的绿化用地。

如居住区公园、游园、林荫道、组团绿地等。

2、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附属绿地——指居住区内的学校、幼托机构、医院等用地内的绿化。

3、宅旁绿地——指住宅四旁绿地。

4、街道绿地——指居住区内各种道路的行道树等绿地。

二、居住区绿地的指标

居住区的绿地指标由平均每人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地率(绿地占居住区总用地的比例)所组成。

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

组团不少于0.5m²

/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m²

/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1.5m²

/人,并应根据居住区规划组织结构类型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旧区改造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50%。

对绿地率的要求:

新建小区不低于30%,旧区改建不低于25%。

第六节竖向规划设计

一、竖向设计内容与要求

具体内容包括设计地面形式、组织地面排水;

确定道路、建筑、场地及其他设施的标高、位置以及土石方工程量计算等。

(一)设计地面

根据功能使用要求、工程技术要求和空间环境组织要求,对基地自然地形加以利用、改造,即为设计地面。

设计地面按其整平连接形式可分为三种:

1.平坡式

将地面平整成一个或多个坡度和坡向的连续的整平面,其坡度和标高都较和缓,没有剧烈的变化(如图)。

一般适用于自然地形较平坦的基地,其自然坡度一般小于3%。

对建筑密度较大、地下管线复杂的地段尤为实用。

2.台阶式

标高差较大的地块相互连接形成台阶式整平面,相互交通以梯级和坡道联系(如图)。

这种台阶式设计地面适用于自然地形坡度较大的基地,其自然地形坡度大于3%。

建筑密度较小,管网线路较简单的地段尤为适用。

3.混合式

即平坡式和台阶式混合使用。

如根据地形和使用要求,将基地划分为数个地块,每个地块用平坡式平整场地,而地块间连接成台阶。

或重点在局部采用一种整平方式,其余用另一种方式等等。

(二)设计标高

1.建筑标高

(1)室内地平建筑室内地平标高要考虑建筑物至道路的地面排水坡度最好在1%一3%之间,一般允许在0.5%一6%的范围内变动,这个坡度同时满足车行技术要求。

当建筑有进车道时:

室内地平标高应尽可能接近室外整平地面标高。

根据排水和行车要求,室内外高差一般为0.15m。

当建筑无进车道时:

主要考虑人行要求,室内高差的幅度可稍增大,一般要求室内地平高于

室外整地面标高0.45~0.60m,允许在0.3--0.9m的范围内变动。

2、道路标高

道路不允许有平坡部分,保证最小纵坡≥0.3%,道路中心标高敢应比建筑的室内地坪低0.

25--0.30m以上。

(1)机动车道纵坡一般≤6%,困难时可达8%,多雪严寒地区最大纵坡≤5%,山区局部路

段可达12%,但纵坡超过4%时都必须限制其坡长:

当纵坡i:

5%~6%时,最大坡长≤600m

6%~7%时,最大坡长≤400m

7%~8%时,最大坡长≤200m

(2)非机动车道纵坡一般≤2%,困难时可达3%,但其坡长限制在50m以内,多雪严寒地

区最大纵坡应≤2%,坡长≤100m。

(3)人行道纵坡以≤5%为宜,>8%时宜采用梯级和坡道。

多雪严寒地区最大纵坡应≤4%。

(4)交叉口纵坡≤2%

(5)广场、停车场坡度0.3%~0.5%为宜。

二、竖向设计方法

1、设计标高法

设计标高法(又称高程箭头法),设计的运作是根据规划总平面图、地形图、周界条件以及竖向规划没训要求,来确定区内各项用地控制点标高和建筑构筑物标高,并以箭头表示区内各项用地的排水方向,故又名为高程箭头法。

其方法步骤(如图)示例。

(1)确定设计地面形式根据地形和规划要求,确定设计地面适宜的平整形式,如平坡式、台阶式或混合式等

(2)道路竖向设计要求标明道路中轴线控制点(交叉点、变坡点、转折点)的座标及标高,并标明各控制点间的道路纵坡与坡长。

一般先由居住区边界已确定的道路标高引入区内,并逐级向整个道路系统推进最后形成标高闭合的道路系统。

路系统。

(3)室外地平标高设计保证室外地面适宜的坡度,标明其控制点整平标高。

(4)建筑标高与建筑定位根据要求标明建筑室内地平标高,并标明建筑座标或建筑物与其周围固定物的距离尺寸.以对建筑物定位。

(5)地面排水用箭头法表示设计地面的排水方向,若有明沟,则标明沟底面的控制点标高、坡度及明沟的高宽尺寸。

(6)挡土墙、护坡设计地平的台阶连接处标注挡土墙或护坡的设置。

第一节各项用地用界限划分的技术性规定

一、居住区规划总用地范围的确定

1、当规划总用地周界为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小区路或自然分界线时,用地范围划至道路中心线或自然分界线;

2、当规划总用地与其它用地相邻,用地范围划至双方用地的交界处。

二、住宅用地范围的确定

1、以居住区内部道路红线为界,宅前宅后小路属于住宅用地;

与公共服务设施相邻的,以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边界为界。

2、底层架空建筑用地面积的确定,应按底层及上部建筑的使用性质及其各占该幢建筑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用地面积,并分别计入有关用地内;

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范围的确定

1、有明确用地界限的公共服务设施按基地界限划定,无明确界限的公共服务设施,可按建筑物基底占用土地及建筑四周实际所需利用的土地划定界限。

2、底层公建住宅或住宅公建综合楼用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按住宅和公建各占该幢建筑总面积的比例分摊用地,并分别计入住宅用地和公建用地;

(2)底层公建突出于上部住宅或占有专用场院或因公建需要后退红线的用地,均应计入公建用地。

四、道路用地范围的确定

1、城市道路一般不计入居住区的道路用地;

2、居住区(级)道路,按红线宽度计算;

3、小区路、组团路,按路面宽度计算。

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人行便道计入道路用地面积;

4、非公建配建的居民小汽车和单位通勤车停放场地,按实际占地面积计算;

属于公共服务设施专用的道路不计入道路用地。

5、宅间小路不计入道路用地面积。

五、公共绿地范围的确定

公共绿地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公园、小区公园、住宅组团绿地,不包括住宅日照间距之内的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非居住区范围内的绿地。

1、宅旁(宅间)绿地面积计算起止界的规定:

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算到路边,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便道边,沿居住区路、城市道路则算到红线;

距房屋墙脚1.5m;

对其它围墙、院墙算到墙脚.

3、院落式组团绿地面积计算起止界的规定:

绿地边界距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路边1m;

当小区路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人行便道边;

临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时算到道路红线;

(如图)

4、开敞型院落组团绿地,应符合本规范表7.0.4—2要求;

至少有一个面面向小区路,或向建筑控制线宽度不小于10m的组团级主路敞开,并向其开设绿地的主要出入口和满足本规范附录A第A.0.4条的规定;

5、其它块状、带状公共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同院落式组团绿地。

沿居住区(级)道路、城市道路的公共绿地算到红线。

六、其他用地的计算

1、规划用地外围的道路算至外围道路的中心线;

2、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其它用地,按实际占用面积计算。

第二节用地平衡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

一、用地平衡表

1、用地平衡表的作用

(1)对土地使用现状进行分析,作为调整用地和制定规划的依据之一。

(2)进行方案比较,检验设计方案用地分配的经济性和合理性。

(3)审批居住区规划设计方案的依据之一。

2、用地平衡表的内容

二、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

1、综合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

2、各项经济指标的计算公式:

(1)住宅平均层数即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基底总面积的比值。

算式:

住宅平均层数=住宅总建筑面积(m)/住宅基底总面积(m)(层)

(2)高层住宅比例(≥10层)即高层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率。

高层住宅比例=高层住宅总建筑面积(m)/住宅总建筑面积(m)X100%(%)

(3)中高层住宅比例(7~9层)即中高层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率。

中高层住宅比例=中高层住宅总建筑面积(m)/住宅总建筑面积(m)X100%(%)

(4)人口净密度即每公顷住宅用地上容纳的规划人口数量。

人口净密度二规划总人口/住宅用地面积(人/hm2)

(5)人口毛密度即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容纳的规划人口数量。

人口毛密度二规划总人口/居住区用地面积(人/hm2)

(6)住宅建筑套净密度即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套数。

住宅建筑套净密度二住宅总套数/住宅用地面积(套/hm2)

(7)住宅建筑套毛密度即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套数。

住宅建筑套毛密度二住宅总套数/居住区用地面积(套/hm2)

(7)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即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

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住宅总建筑面积/住宅用地面积(m2/hm2)

(8)住宅建筑面积毛密度即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

住宅建筑面积毛(净)密度=住宅总建筑面积/居住区用地面积(住宅用地面积)(m2/

hm2)

9)住宅建筑净密度即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与住宅用地面积的比值(%)。

(10)容积率(又称建筑面积毛密度)

即居住区总建筑面积(万m2)和居住区用地面积(万m2)的比值。

容积率=居住区总建筑面积/居住区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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