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规程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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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需开动备用风机,则应按第六条进行检查。
6.不开备用风机时要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以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第十条:
主要通风机紧急停机操作:
1.直接断电停机。
2.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和主管部门。
3.按领导决定关闭和开启有关风门。
4.电源失压自动停机时,先拉掉油开关,后拉开隔离开关,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和主管部门,待查明处理后,再行开机。
第十一条:
主要通风机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允许先停机后汇报;
1.各主要传动部件有异响或意外震动。
2.电动机单向运转或冒烟冒火。
3.进风闸门掉落关闭,无法立即恢复。
4.突然停电或电源故障停电造成停机,先拉下机房电源开关后汇报。
5.其它紧急事故或故障。
第十二条:
反风操作:
1.反风应在矿长或矿总工程师的指挥下进行。
2.用反风道反风时应:
(1)保持风机正常运转。
(2)用地锁将防爆门固定牢固。
(3)根据现场指挥的命令操作风门,改变风流方向,使抽出式通风机风流由通风机压入井下,使压入式通风机风流由通风机抽入大气。
3、用反转电动机反风时应:
(1)停止通风机运转。
(3)用换向装置反转起动电动机。
(4)各风门保持原状不动。
(5)对于导翼固定的通风机直接反转起动通风机;
对于导翼可调角度的通风机,则先调整导翼调榷器,改变导冀角度,然后反转起动电机。
4、其它型式通风机按说明书要求进行。
第十三条:
主要通风机应进行班中巡回检查。
1、巡回检查的时间一般为每小时1次。
2、巡回检查内容为:
(1)各转动部位应无异响。
(2)轴承温度应不超限。
(3)电动机温升不超过厂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
(4)各仪表指示正常。
(5)电动机和电器的接地系统应符合规定。
(6)电压应在额定电压值+5%范围内,否则应经主管技术人员审核,确定是否继续运行。
(7)地面进风侧进风门牢固。
3、巡回检查中发现问题及处理经过,必须及时填入运行日志。
第十四条:
主要通风机司机的日常维护内容:
1.轴承润滑:
(1)滑动轴承每2000一2500小时换油一次,日常运行中要及时加
油,经常保持所需油位。
(2)滚动轴承用二硫化钼或钙基脂润滑,油量不大于油腔1/3。
(3)禁止不同油号混杂使用。
2.备用通风机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1)每1一3个月进行一次轮换运行,最长不超过半年。
(2)轮换超过1个月的备用通风机应每月空运转一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以保证备用通风机正常完好,可在10分钟内投入运行。
第十五条:
司机应遵守下列安全守则和操作纪律:
1.司机接班前禁止喝酒,接班后不得睡觉、打闹。
2.司机不得变更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3.操作高压电器时应用绝缘工具,并注意操作的先后顺序;
有可靠的接地系统。
4.地面风道进风门要锁固。
5.除故障紧急停机外,严禁无请示停机。
6.司机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干与本职无关的工作。
7.机房内不得有明火。
8.开闭风闸门时,须将手动摇把取下以免伤人。
9.在更换备用通风机、做空转试验时,需按现场指挥的正确指示进行,发现指挥有误时,司机有权说明情况要求重发指令。
四、收尾工作
第十六条:
如实填写并保护好各种记录。
第十七条:
工具、备品等要摆放整齐,搞好设备及室内外卫生。
充电工操作规程
第一条、矿灯充电和维修人员必须熟知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独立操作,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
第二条、矿灯应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集中管理。
第三条、日常充灯操作较为简单的矿灯可实行自我服务,但矿灯使用人员必须做到:
1、会进行日常充电操作;
2、熟知充电注意事项;
3,发现本规程第十条所列缺陷之一时,应及时报告灯房值班员进行管理,否则不准入井使用。
二、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第四条、矿灯充电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5一25℃之间,并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充电、修理间均应设排风装置,灯房的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并设有安全灭火设备,室内禁止烟火,要有上、下水道和耐酸地面。
第五条、矿灯使用的硫酸、蒸馏水须经化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严禁以地下水、自来水、锅炉水代替。
第六条、充电架应保持清洁,每天应擦拭一次,每半年应检修一次。
第七条、工作人员应穿耐酸工作服,维修人员在操作时应戴耐酸手套、胶鞋、围裙及护目镜等劳保用具。
第八条、本规程以KS一8型矿灯为例。
二、操作(收发灯、日常充电和维护)
第九条、矿灯有下列缺陷之一时,不得发出使用:
1、电解液溢漏;
2、灯头、灯盖锁失灵;
3、充电不足:
4、灯头圈松动;
5、玻璃破裂;
6、灯线破损:
7、接触不良形成“眨眼”。
第十条、收回的矿灯应进行下列检查:
1、灯锁、灯圈、玻璃、灯头壳及灯线等有无损坏,闭锁装置是否有效。
2、电池槽是否有破损、漏液、变形;
3、有无红、灭灯。
第十一条、日常充电
1.把用过的矿灯放到充电架上,关闭灯头开关,然后把灯头上的充电插孔插在充电架的插头上,顺时针旋转180°
,电流表有指示即为正常充电。
2、每小时调整一次电压,调整电压器手柄将电压保持在5一0.1伏范围内,在整个充电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充电电压和充电电流。
第十二条、KS-8型矿灯正常采用恒压并联充电,充电末期电流下降至0.1安以下。
第十三条、充电注意事项
1、充电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2、充电时电池温度不应超过45℃。
3、当电池不需要继续充电时,应立即将灯头逆时针旋转180°
,切断充电回路。
4、当充电过程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将灯头逆时针旋转180°
。
5、使用过的矿灯、应充足12小时。
充电电流降至0.1安以下,否则应使用备用灯。
6、红、灭的电池应及时更换、检修。
7、充电架上电池和充电指示器应定期校验和检查。
第十四条、连续使用的矿灯,每10一15天补充一次蒸馏水,在气温较高的地区,补水周期可适当缩短。
本项工作应由专人进行,补水工作应在充电后期进行(充电9一l0小时后)。
具体操作如下:
1、使用专用二柱扳手开透气盖,取出垫圈和堵头。
2、将电池倾斜45°
,用注液器将蒸馏水注入,每个单体电池补到直立后液面与注液口相平为准。
3、补充蒸馏水后,擦去漏出的电解液,上好堵头,垫圈和透气盖。
第十五条、调整电解液比重
1,正常使用的矿灯,每三个月调整一次电解液比重,电池在充足电后,电解液比重应为1.28一0.0l(30℃)。
2、调整电解液比重,应在补充蒸馏水后的第二天进行。
第十六条、矿灯头部的拆卸与维护
1、用三角套扳手拧松三角保险螺钉。
2、取下灯头圈、灯面玻璃、灯泡、反射器。
3、检查灯头开关、灯泡座、电缆等有无松动。
更换灯泡时,应检查螺口处是否清洁光亮、灯泡接上后拧紧放松数次,以检查灯头自动断电性能。
4、用叉口改锥将帽挂钩螺钉取下,取下帽挂钩保险弹簧片、充电开关和衬片即能检查充电触头。
5、用扳手旋下电缆固定螺母,用改锥旋下电缆端部的焊片即可从灯头上取下电缆。
发现有损坏现象时,应将损坏部分剪掉,可用剪刀将电缆护套割去30毫米(电缆长度不小于1.1米),要割掉护套8毫米处用手钳子将新轧头轧紧,套上橡皮垫圈,使它位于轧头和固定螺母之间,然后用扳手将固定螺母装在灯头上拧紧。
电缆端部分别割片,套上套管和灯头正负极接通。
6、通过上述检修后,按相反顺序重新将灯头装好即可。
第十七条、上盖部分的拆卸和检查
1、矿灯使用半年后,应将上盖拆下进行检查和修理。
2、用叉口改锥将锁盖螺钉拧松,取下锁盖及螺钉,这时盖钉即可取下,检查完后,将盖身放在电池顶部,固定好锁盖,拧紧锁盖螺钉。
第十八条、矿灯蓄电池所用的硫酸、蒸馏水必须经过化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十九条、配制电解液的器具,要用铝槽或瓷质耐酸槽,并应耐温l00℃,配液所用的器具在使用前必须用蒸馏水洗净。
第二十条、本班工作结束后,要将本班工作情况认真记录,并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第二十一条、浓硫酸、电解液等有腐蚀性的物质应按规定妥善保管,有外溢的液体要及时清洗干净。
水泵工操作规程
1、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
2、司机必须熟悉掌握排水设备的构造、性能、技术特点、动作原理,并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性故障。
3、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得干与本职无关的工作。
二、操作前的准备,水泵起动前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检查。
1.各坚固镙栓不得松动。
2.联轴器间隙应符合规定,防护罩应可靠。
3、轴承润滑油油质合格,油量适当、油环转动平稳、灵活。
4、吸水管道应正常、吸水高度应符合规定。
5、接地系统应符合规定。
6、电控各开关手把应在停车位置。
7、电动机滑环与炭刷应吻合良好。
8、电源电压应在额定电压的+5%范围内。
9、倒阀门按照待开水泵在管道上联接的位置,选择阻力最小的流动方向,开(关)管道有关水阀门(水泵出水阀门关闭不动)。
10、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或向当班领导汇报,待处理完毕符合要求后,方可动用水泵。
三、主排水泵起动运行,起动主排水泵时,应先按以下顺序进行:
1、灌水
先开发气阀,再打开进水管上的闸门,向泵内灌水,直至泵体内空气全部排出(放气阀不冒气),然后关上各阀。
2、起动水泵电机
合上电源开关,待电流达到正常时,打开水泵出水阀门。
3、操作阀门
泵组起动后,缓缓打开出水阀门。
4、排水泵投入正常运行
(l)各发热部位的度不超过(滑动轴承不大于65℃,滚动轴承不大于65℃,电机温度不大于规定温度)。
(2)盘根应松紧适度(不进气、滴水不成线)。
(3)电动机、水泵无异状、异响或异震。
(4)电流不超过规定值,电压波动不超过额定电压值的±
5%。
(5)吸水井积泥面距笼头底面距离不小于0.5米。
四、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经过,应填入运行日志。
五、认真填写泵组开、停的时间、日期、累计的运行时间。
六.水泵的日常维护内容
1、轴承润滑
(1)滑动轴承每运行2000---2500小时换油一次,滚动轴承大修时换油,油行不必换油。
(2)油质符合规定,禁止不同牌号的油混合使用。
(3)运行中要及时加油,经常保持所需油位。
2、更换盘根
(1)盘根磨损、老化后应及时更换。
(2)新盘根的安装要求,接口互错120°
,接口两端间隙愈小愈好,盘根盖紧到最大限度后,拧回0.5-2.5扣,至盘根水滴滴出时为止。
(3)更换盘根应在停泵时进行,但松紧可在开泵后作最后调整。
3、定期刷头罩,清除吸水井杂物。
4、排水泵替换运行,保证备用泵可随时投入使用。
七、水泵司机应严格遵守以下安全守则和操作纪律:
1、司机接班后不得睡觉、不得进行与操作无关的事情。
2、司机不得随意变更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3、电器、电动必须接地良好。
4、在处理事故期间,司机应严守岗位,不得离开泵房。
八、司机必须清扫好水泵房的环境卫生、整理好记录。
九、司机必须将存在的问题向接班司机认真交待清楚。
信号挂钩工操作规程
一、斜井信号工必须由工作认真负责,有一定的提升挂钩工作实践经验,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有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二、提升信号的位置,要求声光齐全,通讯设备可靠。
三、绞车停运超过6个小时以上或因事故检修后,开车前必须对有信号、通讯设备进行检查试验(试验前必须与信号点及绞车司机联系明确后再进行),确认正确灵活畅通后,方可作业。
四、在岗位上,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在联系工作中(如用电话或口头与他人联系)发送信号,必须精力集中细心操作。
五、收到的信号不明确时,不得发送开车信号,同时可用电话或回点等方式查明原因,并且废除本次信号,重新发送。
六、发出信号后,发现提升的运行方向与所发信号规定的方向不一致时,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待查明原因后,再发出信号。
七、工作中必须与挂钩工密切配合,联系信号要清晰准确,当挂钩工允许发信号时,信号工应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发出信号。
八、信号发出后,不得离开信号机旁,要观察提升中运行情况,监视运行中的信号系统,如有紧急情况,可随时发出停车信号。
九、信号工与绞车司机必须用矿统一规定的信号进行联系,不得私自改变,也不得任意临时规定信号。
十、运输大件、井筒检修、处理事故等运行,应提前与绞车司机联系明确,以便按措施要求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十一、在岗时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严禁私自找他人代替上岗,确需离岗时,必须请示相关领导同意。
十二、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采煤工操作规程
第一条、下井前必须穿好工作服(不准穿化纤服)、胶鞋、头带安全帽,身背矿灯,参加班前会,接受任务,作好安全生产准备工作。
第二条、使用工具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第三条、严格支护质量,严格执行敲邦问顶制度。
第四条、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不准违章操作冒险蛮干。
掘进工操作规程
下井前必须穿好工作服(不准穿化纤服)、水靴、头载安全帽、身背矿灯,参加班前会,接受工作安排,作好安全生产的准备工作。
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打眼、装药、放炮。
严格执行敲邦问顶制度,不空顶作业;
按要求架棚,确保掘进工程质量。
严格按规程规定的施工顺序进行施工,在处理后路支架时,处理点以内严禁有人。
在架棚、找掉和回拆支架时,后路必须畅通,且必须设专人观察。
在煤层松软、顶板破碎带掘进时,要加强支护,缩小棚距,棚架的顶和邦上多放小板,施工过程中,迎头必须打设临时支护。
第八条:
放炮前,必须对放炮点附近10米的棚架进行加固,并站岗截好人。
工作完成后,对现场进行清理,收好工具等,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
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不准违章和冒险蛮干。
巷道维修工操作规程
巷道维修工应由熟悉顶板管理及支护方法,具有掘进和回采的支护、回柱操作技能,掌握风镐、风钻、电钻等操作方法的人员担任。
确保工作面上顺槽的畅通,保持维修后的巷道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严格按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的规定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做到文明生产。
在有2个安全出口的同一条巷道内,最多只允许2组人员相向维修巷道,且两组之间的距离必须在15米以上;
独头巷道维修时,维修点以内严禁有人。
维修巷道至少2人,严禁1人单独操作。
维修时,要随时注意顶板,防止顶板落石伤人。
必要时要先打好临时支护。
要防止维修拆棚造成冒顶。
第七条;
巷道内的各种材料和杂物收工前必须清理干净,按指定地点存放或运走,不得乱堆乱放,不得影响通风、运输和行人等。
维修地点的风管、水管、电缆等必须要保护好。
二、准备、检查与处理
准备
1、备齐所需的各种材料:
2、将工作地点的管路、电缆、设备加以掩盖或移设;
检查与处理
1、要详细检查需维修点巷道周围安全情况,如发现有折梁、断柱、片邦、冒顶等安全隐患必须妥善处理后方可开工。
2、上、下山巷道维修还必须进行下列检查:
(1)存放的材料是否有下滑的可能;
(2)同时施工的两组之间的距离是否符合规定,接板是否安全可靠。
3、检查维修地点的通风、瓦斯及安全退路精况,发现问题,必须妥善处理。
支架架设工作末完工,不准中止工作。
三、操作及注意事项
(一)、工作而超前处理工作
操作方法
1、在预回撤棚子的外侧设好临时支护,支护好顶、邦;
2、在原棚梁下打设临时支柱,松动原棚子的顶和邦,撤两邦棚腿,扩邦至规定宽度。
3、回撤原棚梁。
4、及时按作业规程规定架设新的支护棚架,背好顶、邦。
5、将回撤棚子及时运出工作地点,按指定地点码放整齐,清理完工作地点后方可继续回撤下一架棚子。
注意事项
1、架设临时支架要牢固可靠。
2、回撤棚腿或棚梁及松动顶邦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的掩护处。
3、从原棚梁下打上点柱开始,到设新支架前,禁止人员通过。
4、挑顶工作事先要对前后三架棚子进行加固。
撤棚架时必须撤一补一,一架未完工前,严禁撤第二架。
严禁空顶作业。
5、超前工作面处理距离不小于3米。
6、上棚梁时,必须口号一致,手只能扶梁的正侧面,头部要在安全的一侧。
(二)工作面超前支护工作
工作面上、下顺槽20米范围内应加强支护。
支护方式按回采作业规程的规定执行。
(三)、更换棚腿或棚梁工作
凡巷道支架发生弯曲、腐朽、错口、折断、破裂等现象都必须及时更换。
第十六条;
更换棚腿时,必须拆一架换一架,支设稳固后方可再拆另一架,严禁空顶作业。
更换棚腿时,必须先在棚梁下打上2棵牢固的点柱后方可换棚腿。
第十八条:
更换棚梁时,要先在棚梁的一侧架设临时支架后方可去梁。
在支梁前,必须先将棚腿用小板等背好,以防换梁时倒柱。
(四)套修旧巷、处理冒顶巷道
第十九条:
套修旧巷时,必须先排除里面的瓦斯及有害气体,并安排瓦检员跟班检查瓦斯。
严禁无风、微风或瓦斯超限的情况下工作。
第二十条:
整修旧巷操作顺序:
在预回撤棚子的外侧架设临时支架、松帮回撤棚腿、凿掉两邦活矸、回撤原棚梁下的支护点柱、回棚梁、凿顶扩邦、挖腿窝、架设新棚架、背顶和邦。
第二十一条:
处理冒顶的操作方法:
1、巷道局部冒顶,但还未冒严,压力己相对稳定时的操作方法;
(1)先准备好处理冒顶所需材料,工具等。
(2)架固冒顶处两侧支护,在紧靠塌冒处附近的支架棚梁上打上点柱。
(3)清理巷道两邦冒物,够一架棚子的空间时挖腿窝,其深度不得超过邻近腿窝的深度。
(4)立腿、上梁等迅速、准确,立即背顶、邦,然后清理巷道中的塌冒物。
(5)按上述方法逐架往前处理,直至处理通为止。
如塌冒处支架上方还有空洞,必须用木料挡顶。
(6)塌冒区上方空洞由有经验的老工人进行处理。
处理前,必须先用长柄工具进行找掉,必要时打上临时点柱,确认安全后,再用圆木架成“井”字型木垛把顶接实,刹背好周邦。
(7)从处理冒顶到完工,操作者要精神集中,按工艺要求操作并设专人观山。
(8))处理时,要有瓦检员检查瓦斯和有害气体浓度,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2、局部巷道已冒严,压力己相对稳定的操作方法;
(1))先通风,风量要适当,把有害气体的浓度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2)塌冒处加固两侧支护方法与第二十条相同。
(3))用方板把一头砍尖,用打撞楔的方法进行处理。
(4)处理时,后路巷道必须畅通。
3、局部巷道己冒严,压力不稳定且还在塌冒时的处理方法:
(1)按以上两种处理方法,先对冒区两侧支架进行加固,尽量缩小冒区范围。
(2))待压力稳定,听不到冒落声后再按上述方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工作完毕后,要把施工地点的煤、矸等清理干净,各种物料运到指定地点码放好,把管线吊挂整齐,设备按完好标准移设好。
第二十三条:
待质量验收员验收,合格方可收工。
_
第二十四条:
应向现场管理人员和接班人员详细汇报,并交清工作地点顶板、支架等情况。
放炮员操作规程
第1条采煤工作面放炮员必须由责任心强,具有二年以上采煤经验,熟悉通风、瓦斯和爆破材料管理及放炮技术,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放炮员合格证的专职人员担任。
第2条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通风、瓦斯、火药管理等规定,切实执行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和本操作规程。
第3条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制度。
工作面放炮前,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和兼职安监员都应在现场。
第4条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放炮时,必须采用正向爆破,严禁反向爆破。
第5条严禁采用糊炮、明火、普通导爆索或非电导爆管放炮。
第6条放炮与回采其它工序平行作业时,必须按照放炮的安全距离规定执行,否则应停止放炮。
第7条在地质变化地带、冒顶区、安全出口等处的顶板破碎、煤层松软、容易冒顶片帮的地段,要少装药放小炮或不放炮。
第8条放炮员要和打眼工密切配合,保证爆破时不崩倒棚子、不丢顶煤和底煤、不将煤块大量崩溅空巷,保证煤壁平直,符合开帮进度要求。
第9条运送爆破材料和封泥装药可由兼职的放炮员助手进行。
放炮员助手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操作。
第10条放炮员的工作顺序:
1、准备(领取工具和爆破材料→运送爆破材料→存放爆破材料→装配引药)
2、检查处理
3、放炮操作(装药→设警戒→联线→放炮→炮后检验→撤警戒)
4、收尾工作
(一)准备
第11条向班组长接受任务后,确定当班使用炸药,雷管数量,填写领取单。
严禁携带不合格的瓦斯检定器下井使用。
第12条领取并检查防爆放炮器。
1.用放炮器钥匙扭到充电位置,氖灯要发亮;
2.禁止用短路的方法检查放炮器;
3.放炮器完好,电池有电。
第13条领取放炮母线。
1.必须使用橡胶铜芯或聚氯乙烯钢芯双线电缆;
2.放炮母线接头除锈、扭结并用绝缘带包好。
第14条领取掏勺、木扦或竹扦、木或竹质炮棍,炮棍的直径应略大于药卷直径。
第15条领取炸药。
1.持有矿长、区(队)长、技术人员签字盖章的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火药领取单到爆破材料发放站领取当班用的炸药;
2.只准领取作业规程规定的煤矿安全炸药,严禁领取和使用非煤矿安全炸药、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含水超过0.5%的铵锑炸药及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铵类炸药。
第16条领取电雷管。
1.只准领取瞬发电雷管或毫秒延期电雷管,毫秒延期电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2.当面点清电雷管数量;
3.严禁领用延期性电雷管、非电导爆管。
第17条运送爆破材料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携带运送;
2.放炮员和放炮员助手携带的炸药数量不准超过矿规定的限量。
3.爆破材料必须装在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
电雷管和炸药应分装在不同的容器内或分装在同一容器的具有牢固隔板的间隔内并加锁。
严禁将炸药装在衣袋内;
4.携带爆破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破材料的人中,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中不得同罐笼上下;
5.携带爆破材料人员乘车辆时,不得与其他人同乘一辆车,并要乘坐靠尾部的车辆,每辆车不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