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县公租房申请书璧山网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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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申请人基本

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工作

单位

地址

现状

□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其他

婚姻

状况

联系

电话

户籍所在地

通讯

邮政编码

申请人类型

□璧山县户籍城镇居民(含已转户的农村居民)□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璧山县农村居民进城务工人员□其他外地来璧山县工作人员

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养老□是(缴纳时间年月至今)□否

医疗□是(缴纳时间年月至今)□否

月收入

工薪收入元,财产性收入元,共计元。

家庭月收入

工薪收入元,财产性收入元,共计元。

申请人住房情况

是否有私有

产权房

□是(房屋坐落,建筑面积m2,户籍人数人,人均建筑面积m2)□否

是否承租公房或廉租房

□是(房屋坐落,建筑面积m2,户籍人数人,人均建筑面积m2)□否

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是否转让住房

□是□否

拟申请房屋情况

地点

申请居住人数

申请方式

□家庭□单身人士□合租

户型

□一室一厅□二室一厅

建筑面积(m2)

共同申请人基本情况

与申请人关系

性别

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

住房情况

□有□无

备注:

1.若住房情况选择“有”,请将房屋坐落、建筑面积、户籍人数填写如下:

房屋坐落,建筑面积m2,户籍人数人。

2.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是否转让住房:

申请人直系亲属住房情况

直系亲属

姓名

璧山县拥有住房情况

套数

户籍人数

申请人父亲

申请人母亲

申请人配偶父亲

申请人配偶母亲

子(女)

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中心审核意见

初审人意见:

经审核,该申请人符合璧山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予以保障。

经办人:

年月日

审批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表(仅限合租共同申请人填写):

共同申请人基本

工作单位

单位地址

工作现状

婚姻状况

联系电话

申请人

类型

社会保险

缴纳情况

工薪收入元,财产性收入元,共计元。

是否承租

公房或廉租房

□是(房屋坐落,建筑面积m2,户籍人数人,人均建筑面积m2)□否

□是□否

直系亲属住房情况

申请之日前一年内在璧山县县城区域是否转让住房

璧山县县城拥有住房情况

工作、收入证明

(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姓名

工作时间年月年月

年月至年月

单位性质

□企业□事业□国家机关

人员类别

□在编□合同□退休□其他

收入情况

工薪收入元/月

退休工资元/月

劳动合同签订年限

年月至年月

□是(缴纳时间年月至今)□否

单位(公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说明事项

1.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

2.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人员类别”中勾选“合同”的,需写明“劳动合同签订年限”,其余人员无需填写。

4.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若情况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公共租赁房管理部门。

5.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如提供虚假证明,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璧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中心

社会保险缴纳(领取)证明

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县参保人员有关情况证明如下:

参保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社会保障号:

参保方式(单位\个人):

□该同志至今仍在我县参加(城镇/城乡)养老保险并缴费且已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

□该同志至今仍在我县参加医疗保险并缴费且已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

□该同志至今仍在我县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金额元。

特此证明

1.此证明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养老和医疗保险缴纳情况只需证明其中一项。

如系退休人员,填写养老保险待遇情况。

2.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

3.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如提供虚假证明,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就业和收入证明(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

户籍所在地

从事职业

现居住所在

地址

现居住所在地居住时间

年月至今

社保所

审核意见

说明:

1.此证明由公共租赁房申请人现居住所在地社保所出具。

璧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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