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县公租房申请书璧山网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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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申请人基本
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工作
单位
地址
现状
□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其他
婚姻
状况
联系
电话
户籍所在地
通讯
邮政编码
申请人类型
□璧山县户籍城镇居民(含已转户的农村居民)□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璧山县农村居民进城务工人员□其他外地来璧山县工作人员
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养老□是(缴纳时间年月至今)□否
医疗□是(缴纳时间年月至今)□否
月收入
工薪收入元,财产性收入元,共计元。
家庭月收入
工薪收入元,财产性收入元,共计元。
申请人住房情况
是否有私有
产权房
□是(房屋坐落,建筑面积m2,户籍人数人,人均建筑面积m2)□否
是否承租公房或廉租房
□是(房屋坐落,建筑面积m2,户籍人数人,人均建筑面积m2)□否
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是否转让住房
□是□否
拟申请房屋情况
地点
申请居住人数
申请方式
□家庭□单身人士□合租
户型
□一室一厅□二室一厅
建筑面积(m2)
共同申请人基本情况
与申请人关系
性别
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
住房情况
□有□无
备注:
1.若住房情况选择“有”,请将房屋坐落、建筑面积、户籍人数填写如下:
房屋坐落,建筑面积m2,户籍人数人。
2.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是否转让住房:
申请人直系亲属住房情况
直系亲属
姓名
璧山县拥有住房情况
套数
户籍人数
申请人父亲
申请人母亲
申请人配偶父亲
申请人配偶母亲
子(女)
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中心审核意见
初审人意见:
经审核,该申请人符合璧山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予以保障。
经办人:
年月日
审批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表(仅限合租共同申请人填写):
共同申请人基本
工作单位
单位地址
工作现状
婚姻状况
联系电话
申请人
类型
社会保险
缴纳情况
工薪收入元,财产性收入元,共计元。
是否承租
公房或廉租房
□是(房屋坐落,建筑面积m2,户籍人数人,人均建筑面积m2)□否
□是□否
直系亲属住房情况
申请之日前一年内在璧山县县城区域是否转让住房
璧山县县城拥有住房情况
工作、收入证明
(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姓名
工作时间年月年月
年月至年月
单位性质
□企业□事业□国家机关
人员类别
□在编□合同□退休□其他
收入情况
工薪收入元/月
退休工资元/月
劳动合同签订年限
年月至年月
□是(缴纳时间年月至今)□否
单位(公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说明事项
1.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
2.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人员类别”中勾选“合同”的,需写明“劳动合同签订年限”,其余人员无需填写。
4.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若情况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公共租赁房管理部门。
5.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如提供虚假证明,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璧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中心
社会保险缴纳(领取)证明
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县参保人员有关情况证明如下:
参保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社会保障号:
参保方式(单位\个人):
□该同志至今仍在我县参加(城镇/城乡)养老保险并缴费且已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
□该同志至今仍在我县参加医疗保险并缴费且已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
□该同志至今仍在我县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金额元。
特此证明
1.此证明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养老和医疗保险缴纳情况只需证明其中一项。
如系退休人员,填写养老保险待遇情况。
2.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
3.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如提供虚假证明,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就业和收入证明(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
户籍所在地
从事职业
现居住所在
地址
现居住所在地居住时间
年月至今
社保所
审核意见
说明:
1.此证明由公共租赁房申请人现居住所在地社保所出具。
璧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