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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书模板集合8篇Word文件下载.docx

  而本案案外人孙国民于20__年x月x日向____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显然,其提出异议的时间不在执行过程中,因此,其提出的异议应当依法驳回。

但____法院并未查清这一事实,致使申请人已经享有的财产权利遭到严重侵害。

  4、____法院受理x县__对被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违反法律规定,严重侵害了被申请人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本案新的证据及法律依据:

  此致

  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

  年月日

再审申请书篇2

  申请再审人某某村第三生产小组

  被申请人李某

  被申请人某某村委会。

  再审请求

  再审申请人认为该判决书和裁定书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损害了案外人某某村第三生产小组及其他小组组民的利益。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和裁定书,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20__年12月13日,某某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中的原告李某诉被告某某村民委员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20__年3月20日某某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某某村委会于20__年9月30日前发包给原告李某同等级别土地4.695亩,承包期间至20__年9月30日止。

后原告李某对此判决书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级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某某法院于20__年11月7日作出重审判决,判令被告某某村委会自三类地承包到期后,发包给原告该类地7.695亩折抵原告原承包地,承包期限自原告取得该类地起,承包二十年。

后法院又于20__年11月7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补充判决被告某某村委会自20__年6月15日孙某的承包地8.54亩到期后,发包给原告7.695亩耕种。

以上是该案审理的基本过程。

20__年7月7日某某法院执行工作人员依据上述判决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申请再审人发现上述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也侵害了案外人第三生产小组的利益。

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异议,请求人民法院给予审查处理。

  首先,本案合同中的标的物所有权不属于某村民委员会,作为村委会无权向外发包,其与案中原告李某签订的承包合同是无效的,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力。

本案中,原告李某提交的土地承包合同书中的承包地所有权属于第三生产小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包;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可以认定案中的标的也就是承包的土地发包的权利主体应当是第三生产小组而不是村委会。

因此,案中的承包合同当然也是无效的。

  其次,人民法院执行的标的的所有权也并非属于村委会而是为第三生产小组所有。

20__年11月7日的民事裁定书将案件的标的物明确为孙某承包的土地,孙某的承包地到期后由原告李某承包,这种判决本身就是错误的。

因为孙某承包的土地归属于第三生产小组。

作为第三生产小组完全有权利在孙某承包的土地到期后再次分别承包给第三小组中的其他成员。

而事实上生产小组也已经将承包土承包给了其他人等十余户。

人民法院不能执行案外人的财产。

  第三,某某县人民法院重审后的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将合同的标的进行了变更,显然与法无据。

该案中的承包合同书中的标的物是果园(土地),由于该承包的标的不存在了(判决书中也查明了再实际返还原承包地已不现实),判决书将合同中的标的在判决的主文中确定村民委员会的三类地再承包给原告李某。

后在民事裁定书中又进一步将该三类地明确为孙某承包的土地。

这显然是对判决的结果多次变更。

假设承包合同是有效的话,那么因为合同的标的物已经不存在,则承包合同本身就无法继续履行,人民法院完全可以判决解除承包合同,并可以根据相关事实追究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该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将案外人的土地作为标的物再次发包给原告,显然侵害了案外人第三生产小组及其他成员的利益。

  第四,20__年6月10日的民事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20__年9月12日。

但是民事裁定书作出的时间为20__年11月7日,送达的时间案外人尚不明确。

上述两者的时间也是相互矛盾的。

作为民事裁定书,只是对程序方面的处理,只针对解决案件程序问题或更正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但该民事裁定书将判决的内容也进行了变更,这违反了裁定书的作用。

也侵害了案外人的合法的权益。

  第五,就本案中的承包合同本身来说也是无效的,没有经过招标投标,没有召开村民大会,承包方案也没有经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村委会提交的镇政府的证明也说明了该承包合同是无效合同,镇政府的意见也是要求终止合同,不应再履行。

但是法院仍然认定该合同有效,属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综上所述,一审的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内容存在违法,适用法律不当,侵害了申请再审人(案外人)第三生产小组的.合法权益。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判决依法改判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此致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某某村第三生产小组

再审申请书篇3

  申请人:

曾国明,男,生于1947年__月25日,个体工商户,住万州区分水镇三正场国兴路158号

  申请人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对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__年6月29日作出的(20__)渝二中法民终字第386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出再审申请。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再审,纠正原判不当。

  2、请求依法撤销(20__)渝二中法民终字386号民事判决

  事实及理由

  二审判决置一审所查明的事实不顾,错误认定事实

  二审判决在对一审判决所查实的事实依法予以确认的基础上,在本院审理认为又作出“曾国明按照惯例雇请驾驶员陈天军”错误认定,该判决在随后的认为中“至于曾国明与驾驶员陈天军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事案不作调整”,申请人认为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上前后矛盾。

对此,申请人不服这一认定。

因为申请人与陈天军根本不是雇请关系,只能是“运输合同关系”。

  一、二审法院在事实上认定运输合同已经终结错误,因为交付是在货主库房清点后,方才履行完毕。

虽说卸货属于货主的义务,但卸货时陈天军的作为承运人仍然有安全保障的义务。

  就一审、二审已经查明认定的事实是“由于车厢板无法打开,被告陈天军使用一木棒到车上去撬车厢板,贺永常与卢云贵等人用手将车厢板撑住,防止车厢板突然打开与车身撞击受损”这一行为,一是属于陈天军本人应尽义务;

二是为了陈天军的财产利益。

  陈天军直接致人损害的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况且原告已经将陈天军以侵权之诉为被告起诉,二审法院在人民法院未尽释明义务,应当告知原告作出选择,在未告之原告的情况下,对侵权之诉,不予调整是错误。

  综上所述,二审错误认定事实,导致适用法律错误,为此申请撤销二审判决,依法改判。

  此呈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再审申请书篇4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

生物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原×

生物技术研究所)。

住所地:

省×

市×

区×

街×

号。

,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

,该公司工作人员。

,×

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李×

,女,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个体工商户,住北京市×

路×

号(李×

之女,李×

于×

日死亡)。

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王×

,男,汉族,×

号,系李×

之夫。

  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市城市管理局。

,该局局长。

1、×

  2、×

  事实与理由:

再审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x项、第x项之规定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x项、第x项之规定申请再审。

事实与理由如下:

  (以下写明申请再审的具体事实与理由):

  最后写明此致最高人民法院,并由再审申请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再审申请书篇5

姓名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_,民族______,职业______,工作单位______,住所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再审被申请人:

  申请再审的事由:

  再审申请人不服______人民法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的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______)______字第______号民事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______项、第______项规定的、及等“应当再审”的事由,提出如下再审申请。

  一、撤销__人民法院(______)______字第______号民事判决书;

  二、本案产生的一审、二审和再审诉讼费用全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十二)项规定“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应当再审。

  __中院作出的二审判决超出了上诉请求事项。

  二、《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四)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鉴定人没有出庭接受质询,鉴定结论未经质证,不应采纳。

  三、《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

(二)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

(一)项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再审申请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__中院的二审判决。

  五、《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2款规定“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______中院在审理该案时有以下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影响了案件的正确判决。

  综上所述,请贵院站在“司法为民”“有错必纠”的公正立场上,依法再审,纠正错误,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______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日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再审申请书篇6

  申请再审人:

______(一、二审诉讼地位),性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族,职业,住所(户籍地,现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同时写明现居住地,以下同)。

(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全称、住所地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和职务,以下同。

  通信____省____市(县)____区(乡)____街(镇)____号,邮政编码;

手机、办电、宅电。

  法定(或指定、委托)代理人:

______(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委托代理人的,在此括号内注明与当事人的关系),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及住所。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只写明姓名、单位、职业。

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的写法与申请再审人写法相同。

  被申请人:

______(一、二审诉讼地位),基本情况、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的写法与申请再审人写法相同。

  原审____:

〔注:

原审其他当事人按原审诉讼地位表述,例如,一审终审的,列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等;

二审终审的,列为“二审上诉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等。

当事人基本情况、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的写法与申请再审人写法相同。

  原审法院及案号:

一审__县(市、区)人民法院,(20__)__民初字第__号;

二审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__民一终字第__号。

(经再审的同样列明)

  申请再审人______与被申请人______因____纠纷一案,不服____中级人民法院于__年__月__日作出的__号已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1、撤销原判第__项,依法改判……

  2、……(逐项列明具体请求)。

  申请法定事由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2、……(以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一、二款规定的事由为依据,将认为符合的事由逐项列明。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第__项。

……〔阐明新的证据名称、证明内容及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第__项的理由〕。

  2、……(本部分要与申请法定事由部分一一对应,将能够说明事由成立的理由、事实和证据情况简明扼要条理清晰地逐条阐明。

  综上,申请再审人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__款第__项之规定,特申请对本案再审。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附件:

  1、______人民法院__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__份。

  2、……(将申请再审人提供的与案件有关的文书、材料一一列明并在所提交的材料上注明相对应的序号。

  (签名、捺印、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再审申请书篇7

张×

,男,汉族,1969年×

日出生,户籍所在

  地湖南省新邵县坪上镇小溪村×

身份证号码:

4305221969×

111。

东莞市×

大酒楼有限公司,住所地:

东莞市南城区×

大厦×

楼。

,该公司总经理。

,男,____年×

日出生,广东省梅县人,现住东莞市虎门镇×

花园×

苑×

号,身份证号码:

4414211973×

5916,系东莞市虎门×

维修店业主。

  再审诉讼请求:

  一、撤销(20__)东中法民一终字第4741号民事判决书;

  二、判决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下列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医疗费34286元(含康复费、整容费),2、误工费16168.5元,3、陪护费1560元和住院伙食补助费1506元(含适当的营养费),4、残疾人生活补助费71117元,6、鉴定费550元,

  7、被抚养人生活费85680元,8、交通费4081元,9、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以上合计264948.5元,减去被申请人王×

已支付的医疗费23000元和按判决书支付的赔偿款46612.46元,俩位被申请人还需向申请人支付195336.04元。

  三、诉讼费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原审法院认定的基本事实有误

  根据我国《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37条,结合《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俩位被申请人签订的《东莞市酒楼公司空调安装工程(人工费承包施工协议)》属于无效合同。

  被申请人王×

本系东莞市虎门×

维修店的业主,不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资质,不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其作为乙方在《东莞市酒楼公司空调安装工程(人工费承包施工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上签名后却公然加盖了以“×

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法人名义出具的公章。

被申请人东莞市×

大酒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楼公司)存在非法发包的行为;

故此显示两位被申请人存在着共同的主观过错。

任何将申请人转化成独立的承包人的行为均属无效,双方只能形成雇佣关系或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申请人有实际工作经验而无《电工进作业许可证》,无论是在专业资质上、在用工地位上、在组织归属上及在对外承担责任方面,都只能充当被申请人王的雇员或帮工或助手。

  二、原审法院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确定民事责任时既违背了法律的规定,又明显的违背了当事人的约定

  本案应适用《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监管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用电安全导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明确酒楼公司在用电行业规则方面和超合同用电方面存在何种过错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作为电力设施或者建筑物等物件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26条,酒楼公司应证明自己没有任何过错。

但原审法院却将证明酒楼公司存在过错的举证责任完全推给申请人,适应法律有误,认定的事实也是将错就错。

  其次,本案应适用俩位被申请人在《协议》中对安全职责的约定。

《协议》第二条第1款、第2款分别明确了俩位被申请人的职责。

最后,酒楼公司的供用电合同虽与《协议》隶属不同的法律关系,但其履行结果与《协议》相关。

酒楼公司负有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配合供电人保证用电安全以符合条例要求的义务,譬如,严格按照国家或电力行业标准,设计、安装、检修、运行和维护用电设施等等。

  三、法官在行使释明权时存在消极对待和行使过度两种极端情况首先,法官消极对待释明权。

对于东莞市人民政府作出的东府复决[20__]01100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确定的申请人“王张其于__年8月22日20时在酒楼公司酒店二楼检查空调时不慎被电击伤。

”的事实,原审法院还作反向的诱导性启发,促使申请人就其“触电掉地的事实”予以证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民法通则》第123条、第126条,俩位被申请人应承担举证责任。

原审法院却将上述举证责任分配给申请人,这种临时心证及相关法律见解,剥夺了申请人的程序参与权,造成了突袭分配举证责任和突袭裁判。

申请人提交了《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但原审法院既没有行使举证释明权,又没有事后予以调查。

其次,原审法院过度行使了释明权。

申请人在诉请中虽有矛盾不明之处,即“误工费1347元(计算至定残之日起为224天,参照建筑安装业26346元/年标准计算)”,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计算标准本应得出误工费损失为16168.50元。

原审法院行使释明权过度,将本属辩论主义领域的误工费数额问题视为当事人的处分行为,以剥夺申请人辩论权的形式造成了代替申请人行使处分权的法律后果。

程序保障指向型积极释明模式要求法官为保证“当事人主导原则”真正发挥作用需适时地向申请人提供建议和意见。

法官在诉讼过程中作出的任何牵涉申请人利益的主动行为都不得违反对审原则,应当赋予申请人陈述的机会,应当使当事人作出充分完整的法律上和事实上的说明。

最后,为了实现侵权行为法“有损害,就有救济”的功能,侵权行为人必须证明谁是真正的加害人才能免除责任,法院对此并未释明相关的法律见解。

  四、原审法院基本上不支持申请人提出的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对受害人未来的收入损失,各国法律普遍规定应当给予赔偿。

关于此类赔偿的计算,原则上赔偿的数额应当为其受伤后实际可能获得的收入与如果不受伤其本应获得的可能收入之间的差额。

对于侵权导致的机会丧失,当某种机会是一种很可能发生的机会时,换言之,当一种机会根据事物的通常发展过程是存在的时,对该机会损失导致的损害应当给予赔偿。

申请人仅获得了一部分名义性赔偿金,对其实质性损害赔偿原审法院基本上不予以支持。

由于他人的侵权行为而遭受损害的当事人在依侵权行为的性质和现时的情形所允许的确定性(根据原审法院因申请人的实际经验而对其独立承揽人的拟定),证明了损害的程度以及能适当地弥补其损失的赔偿额后,根据侵权法中的“填补损失”或者“填平损害”的原则有权就该损失获得补偿性的损害赔偿金。

  ____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试行)》。

  第7条规定:

“海上人身伤亡赔偿的最高限额为每人80万元人民币。

”____年8月5日实施的《广东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31条对侵害人格尊严或者侵犯人身自由的规定了5万元以上的精神赔偿。

__年3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同意一些地方立法机关和高级人民法院对精神损害赔偿作出比较具体的规定,认为这与司法解释的指导思想没有原则冲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限定了年赔偿总额;

但本案应优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年赔偿总额并未做限定的规定,因为引发此类纠纷的商事侵权人是法人和个体工商户,而本案申请人为弱势的未享受工伤社保等国民待遇的农民工。

__年的宪法修正案规定: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申请人39岁即构成四级伤残,根据司法鉴定书,“损伤致被鉴定人张×

l1椎体压缩爆裂骨折,有骨块进入椎管,椎管狭窄,伴有双下肢不完全性瘫痪,如伤者腰骶及臀部感觉减退,下腹壁及提睾反射减退,双下肢肌力4ˉ级,双足背屈,趾屈肌力3级,双足趾屈伸肌力力0~1级,足趾活动障碍,致使伤者双下肢乏力,提抬困难,步态慢跚,驰缓,活动吃力”。

申请人数十年由伤残导致的羞辱感、疼痛或羞辱的强烈程度,其实际延续的期间或可能延续的时间之长,以及其可以预期的后果之大,对儿女生活负面影响之深而为内疚之烈,请贵院明察。

  综上所述,因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东中法民一终字第4741号民事判决书存在如下符合再审条件的法定情形:

1、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2、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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