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查院起诉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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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系外国人,应注明其国籍。
如果是单位犯罪,应写明犯罪单位的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的姓名、职务;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的基本情况。
在书写被告人基本情况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被告人的姓名。
应当写清被告人正在使用的正式姓名,即户口簿、身份证等法定文件中使用的姓名。
如有曾用名或与案件有关的化名、笔名、绰号等要用括号注明。
如果是聋哑人或盲人,要在姓名后用括号加以注明。
对于符合起诉条件但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被告人,根据《刑法》128条规定,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向法院起诉。
(2)年龄。
应写公历出生年、月、日。
具体出生日期查不清楚的,在制作起诉书时应以公历计算的周岁写明被告人的年龄。
但是,如果涉及到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被告人刑事责任问题时,必须写明被告人准确的出生年、月、日
(3)出生地。
起诉书写被告人出生地时,如果是本省人可直接写市、县名,外省的需写省或自治区、直辖市名称;
被告人是外国人时,应当写明其所属国籍。
(4)身份证号码。
应准确写出被告人身份中的号码数,以作为确认其身份的依据。
(5)民族。
应写全称。
如汉族、维吾尔族等。
(6)文化程度。
主要写明所受过的正规教育的程度。
未受过正规教育而又达到一定文化程度的,可写“相当”于什么程度。
不识字的写“文盲”。
(7)职业或工作单位、职务。
应写明被采取强制措施前所在的工作单位名称及职务;
从事农业生产者写“务农”;
从事个体经营的写“从事个体经营”;
城镇无职业者,写“无业”。
(8)住址。
一般情况下应写户籍所在地。
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
对流窜犯等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不明的,写其暂住地。
(9)是否受过刑事处罚。
主要写明被告人在何时因何罪被判何种刑罚等情况。
有关定罪量刑需要参考的一些情况,也要逐一写明。
如曾采取的强制措施名称及逃跑时间;
劳教的原因和时间;
劳教解除或逃跑时间;
劳改释放或逃跑的时间;
认定为惯窃、惯骗等罪的,还需将被告人以前的同类违法行为所受到的处理(如拘留、劳教)等情况,按时间顺序写明。
(10)因本案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
应分别写明因本次犯罪被批准或执行强制措施的时间、案由、机关、强制措施名称。
先后采取两种以上不同强制措施的,要依照时间顺序一一写明。
对共同犯罪的多名被告人一并提起公诉的,起诉书的“被告人身份等基本情况”,应当按主犯、从犯、胁从犯的顺序,依次逐人分段写明。
关于“采取的强制措施”一项,如果几名被告人是在同一时间,被同一机关批准或决定采取同一种措施的,可以用归纳法,在各被告人基本情况写完以后,另用一自然段,综合写明各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决定或执行机关、强制措施名称等。
4.辩护人基本情况
(1)辩护人的姓名。
如果是聘律师担任辩护人,辩护人的姓名、其居民身份证和律师执业证书的姓名应三者一致。
如果是亲属或同事等担任辩护人,其姓名也要写准确。
(2)辩护人所在单位。
应写明辩护人执业的律师事务所。
如系律师以外的人担任辩护人的,也应写明其所在单位的名称。
(3)辩护人的通信地址。
应写清能够与辩护人及时联系的具体地址。
如果一个被告人委托两名辩护人的,可以根据被告人委托时指定的顺序或辩护人之间约定的顺序或者辩护人接受委托的时间顺序来写辩护人的基本情况。
5.案由和案件来源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情况,涉及这部分内容的大体有以下三种情况。
(1)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的案件,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告人×
×
……一案,于×
年×
月×
日移送我院审查起诉,经本院审查查明……”
(2)如果是本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告人×
日由本院侦查终结,查明其犯罪事实如下:
……”
(3)如果是上级人民检察院移交起诉的或者因审判管辖变更由同级法院移送起诉的,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告人×
……一案,由×
公安局侦查终结,于×
日移送×
人民检察院审查,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条之规定,于×
日报送本院审看起诉。
经本院审查查明:
(二)正文
这是起诉的重点部分,包括犯罪事实及证物,起诉理由和法律依据两大项目。
1.犯罪事实和证据
犯罪事实与证据是阐明起诉理由和适用法律的基础,所以是起诉书的核心部分。
犯罪事实必须是经过检察机关查证核实的犯罪事实,犯罪证据必须是证实犯罪行为确系该被告人所为的主要证据。
(1)犯罪事实部分。
在写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详略得当。
主罪详写,次要罪可采用归纳法概括地写。
每一种、每一次犯罪的基本事实都必须清楚。
②按照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动机、目的、情节、后果七要素,以犯罪构成要件为轴心,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地将行为人实施犯罪的具体过程叙述出来。
③查无实证或证据不足、不足以认定的案件事实以及与犯罪事实无关的非犯罪事实不能写到起诉书中。
④注意保守国家秘密,注意社会影响,不能写有伤风化的污秽情节,注意保护被害人的名誉权。
涉及强奸等案件的被害人姓名可只写姓氏。
⑤为保证犯罪事实叙述的重点突出,层次清楚,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用适当的叙述方法。
第一、自然顺序法。
即按时间及被告人作案为顺序,从行为起因、作案的准备、实施犯罪的情节、采取的手段、造成的后果等顺序来写。
这种写法适用于一人一次一罪、一人一次多罪及连续作案的案件。
第二、综合归纳法。
即把被告人所犯多次同种罪行加以概括归纳,用简洁精炼的文字加以叙述。
这种方法适用于一人多次一罪,作案情节大体相同的案件。
但要注意与其他方法结合使用较为适当。
第三、突出主犯法。
以主犯的活动安排层次,围绕主犯的活动具体记叙。
如果共同犯罪之外,被告人还有单独犯罪的,记叙时先记叙“共同犯罪”的事实,后记叙“单独犯罪”的事实。
这种方法适用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如多人一次一罪、多人一次多罪、多人多次多罪以及多人多次一罪。
第四、突出主罪法。
即根据被告人所犯数罪的主次轻重不同,把情节恶劣、危害危重的罪行放在前面详叙,把情节轻、危害较小的罪行放在后面酌情略写。
这种方法适用于一人多次多罪和多人多次多罪的案件。
第五、先总后分法:
即先将多名被告人所犯的一种或多种共同犯罪的罪行事实总括叙述。
然后再按主犯、从犯的顺序,逐次分别叙述每一被告人各自所犯罪行。
这种方法适用于较大集团犯罪案件。
在总括叙述集团犯罪事实时,应先写明集团的形成过程、组织状况、活动情况及总的罪行。
然后根据案情分别采用以上写法安排层次。
第六、罪名标题法。
即根据罪名的不同,加上序号,列出标题,按突出主罪法,逐罪分段叙述被告人所实施的犯罪事实。
这种写法适用于一人多次多罪、多人多次多罪的案件。
以上几种写作方法既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互相渗透配合使用。
(2)犯罪证据部分
证据的写法大体有两种:
①案件比较简单的(即指一犯一次作案或一犯一次连续作案)可以先叙写犯罪事实,然后集中一段写证据。
②案件比较复杂的(即指一犯作案数次或数十次,或数犯共同作案一次或多次)可边叙述犯罪事实边写证据。
犯罪证据的写作比较复杂,若只是按照新样本的模式表述,如“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的叙写方法,容易导致证据写作的公式化倾向,检察机关的起诉书长期存在证据写作空洞、笼统的弊端,因而很难证实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成立,这是法律文书写作中需要改进的一个方面。
证据的写作,要注意证据的真实性、连锁性及其相关性。
在收集和使用证据时,既要注意收集直接证据,又要注意收集间接证据,既要收集耳闻证据,更要收集目睹证据。
另外,引述犯罪证据要结合案情的特点加以叙述,做到完整、具体,令人感到确凿无误。
2.起诉理由及法律根据
(1)提起公诉的理由
这是起诉书中的又一重点内容,也是起诉书正文的结论。
要求在总结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的基础上,明确罪行的性质、特点、主观恶性程度、危害后果及认定被告人的从轻、从重或减轻、加重处罚的情节。
写作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首先要写清对全案的结论性意见。
对集体犯罪,要指明集团的特征。
然后,按照主犯、从犯的顺序依次概括写明罪状等。
②对被告人犯罪事实应高度概括,有针对性地评价被告人行为的性质、情节。
如,被告人主观方面是故意还是过失,如是故意,其主观方面的恶性程度、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恶劣情况、手段使用、对社会的危害性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等,均应具体表述。
(2)起诉的法律依据
写明法律根据,明确罪名并引用触犯的刑法条款。
即说明根据“起诉理由”证实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条第×
款,构成×
罪。
如果行为人有数罪时,应按一定的顺序逐罪引用法律条文。
在确定罪名之后,要将被告人具有的从重、从轻、减轻及免除处罚等情节也分别列出并引用相应的法律条文,以表明检察机关对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态度。
然后写明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必要性和法律依据,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之规定”,写明提起公诉的决定,即“特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如果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国家或者集体财产造成严重损失,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要在这部分内容之后,另起一段被害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告人(或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情况,依照《刑法》第36条和《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特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一并审判。
(三)尾部
包括以下内容:
1.致送接受文书的人民法院的全称。
2.承办人(检察长、检察员、代理检察员)署名。
3.文书的制作时间、年、月、日要齐全。
4.人民检察院院印。
5.附项。
(1)被告人羁押、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的处所。
(2)案卷材料×
卷×
册。
(3)赃品、赃款、物证清单。
(4)被害人(或家属)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状×
份(如前述,由检察机关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在正文的理由部分之后另起一段写明有关事项)。
(5)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之诉状等。
【范文】
×
市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检刑诉字〔19×
〕第8号
被告人张×
,男,20岁,×
省×
县×
镇×
村人,汉族,高中文化程度,×
市无线电六厂工人,现住×
市×
区无线电六厂宿舍。
1993年7月因打架曾被行政拘留15天。
故意杀人(未遂)罪,1998年7月21日被×
分局拘留。
同年7月23日经×
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故意杀人(未遂)一案,经×
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证实:
于1998年初与被害人赵×
(女,19岁,×
路副食店营业员)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
1998年5月,被害人赵×
以张×
曾被拘留过为由提出终止恋爱关系后,张×
仍纠缠不休,遭赵×
拒绝后,张×
对此怀恨在心,蓄谋杀人报复。
1998年6月,被告人张×
从本市×
商店购得刀一把(长92厘米,宽25厘米)随身携带,多次到被害人单位门口堵截。
1998年7月19日晚7时许,被告人张×
携带凶器再次到被害人单位堵截赵×
。
晚8时30分,赵×
下班骑车回家时,张×
尾随其后,伺机行凶。
当赵×
行至×
路口时,被告人张×
用自行车将赵×
撞倒后,从裤子口袋内掏出刀子,朝赵的腹部猛捅一刀,继而又朝赵的胸部、腹部连捅四刀后逃跑。
赵×
被人送至医院经抢救脱险,经医院诊断证明:
①赵右前胸25cm横形伤口并刺破右肺上叶、中叶心包及右心房,心脏伤口约1cm:
手术后见有活动性出血,胸内出血1200cc;
②赵右上腹25cm伤口,刺破胸壁,腹部内脏未见损伤;
③胸骨下部有两处1cm伤口,均未穿透胸壁;
④赵右肩部刀刺伤一处,长约25cm。
上述犯罪事实有被害陈述、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报告、医院诊断证明、鉴定结论等证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
被告人张×
恋爱不成,竟蓄意行凶报复,手段恶劣,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23条之规定,依法应予严惩。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特向你院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此致
区人民法院
代理检察员:
高×
孙×
1998年12月3日
(院印)
附注:
(1)被告人张×
现羁押于×
公安局看守所。
(2)证人名单一份。
(3)主要证据复印件15份。
(4)照片8张。
人民检查院起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