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行为界定与处罚标准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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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煤专业一般“三违”行为界定
31.煤机、刮板输送机等设备检修时不停电闭锁的。
32.回采工作面特殊支护未按规定支设的。
33.回采工作面过断层等地质构造带未采取特殊支护措施或特殊支护不按规定支设的。
三、掘进专业一般“三违”行为界定
34.不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的。
35.没有临时支护材料和不使用临时支护的。
36.锚杆支护巷道没有监测工具的。
37.锚杆支护及锚喷支护巷道截短锚杆、锚索的、偷工减料的。
38.从已支护巷道盗用支护材料的。
39.掘进工作面过断层、破碎带等地质构造带未采取特殊支护措施或特殊支护不按规定支设的。
40.喷浆机没有停电闭锁,手或工具进入喷浆机内的。
41.施工单位擅自改变支护形式的。
42.倾斜巷道没有按规定安装防跑车装置的。
四、机电运输专业一般“三违”行为界定
43.擅自将保护装置甩掉不用的。
44.带电检修电器设备的责任者。
45.强行送电或未按规定停送电的。
46.开关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的。
47.不停机、停电处理设备故障的。
48.在检修时不执行验电、放电制度的。
49.无措施用输送带或刮板输送机运送物料、设备的。
50.绞车司机违反规定开车的。
51.扒钩工违反规定挂钩的。
52.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一坡三挡”安全设施的。
53.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保险绳、钩尾(25KW绞车)的。
54.在斜巷内装卸料不采取安全措施的。
55.无措施运送“四超”车辆的。
56.在架空线下装卸物料未停电的。
57.小绞车司机一手开车,一手处理钢丝绳的。
58.斜巷运输时矿用车辆不使用防脱销的。
59.一人开两部溜子(皮带)或安排一人开两部溜子(皮带)的。
五、通风专业一般“三违”行为界定
60.瓦检员发现瓦斯超限时,不责令停止作业及撤人的。
61.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回棚不及时造成隐患的。
62.无措施排放瓦斯或不按措施排放瓦斯的。
63.随意开停局部通风机造成瓦斯超限的。
64.在停风区域内作业的。
65.放炮不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
66.无措施使用爆破方法处理堵塞放煤口大块煤矸的。
67.作业地点风量不足强行生产、作业的。
68.同时打开同一地点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
69.故意卸掉永久风门闭锁绳造成两道风门同时打开的。
70.临时停风区域不检查瓦斯就送风的。
71.随意进入停风地点的。
72.人为造成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的。
73.主扇风机停电停风未及时汇报处理的。
第三节轻微“三违”行为界定与处罚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轻微“三违”,给予责任人罚款20-50元。
一、共性部分轻微“三违”行为界定
74.固定岗位工种班中脱岗、窜岗的。
75.作业时,应佩带劳保用品而不按规定佩戴的。
76.不执行交接班制度的。
77.规程、措施的编制与现场不符的。
78.不填写安全班评估的或填写不规范与现场实际不相符的。
79.生产场所出现变化未及时修改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的。
80.司机不按规定信号操作的。
81.造成各类主要隐患的相关责任人员未落实安全措施的。
82.发放不合格仪器、仪表的,不按规定佩带仪器、仪表的,佩带不合格仪器、仪表的。
83.井下不按规定佩带矿灯、自救器的。
84.穿化纤衣服下井的。
85.上下井不排队候车,抢上抢下的。
86.闲杂人员进入要害场所的。
87.皮带运行时跨越输送带不走过桥的。
88.不按规定发送信号的。
89.消防设施和器材不按规定安设的。
90.消防器材不按期检验或失效后不及时更换的。
91.井下人员不戴安全帽或在井下随意脱掉安全帽的、不系帽带的。
92.上井后不及时交回矿灯和自救器的。
93.井上班中打架者。
二、采煤专业轻微“三违”行为界定
94.煤壁伞沿超过规定不处理继续工作的。
95.大倾角工作面不采用防倒措施的。
96.不执行先支后回操作顺序的。
97.现场使用的回柱绞车安全设施不齐全或压、戗柱不全的。
98.正常回采工作面老塘悬顶、冒落不充分不采取措施加强支护的。
99.有推棚、倒柱、片帮等问题不及时处理的。
100.用刮板输送机牵拉、顶推、托吊其他设施、物件的。
101.更换高压胶管不先进行卸压的。
102.液压、压风管路使用铁丝等代替U型卡的。
103.工作面超前长度不够的。
104.工作面超前顶梁断开未采取措施的。
105.工作面回柱放顶未按规定由下而上、由里向外顺序执行的。
106.工作面安装、撤除支架时,有其他人员从下方通过的。
107.使用不合格的钢丝绳回料,回料无信号、无绳头,人员未撤到安全距离外就启动绞车的。
108.打眼结束后不切断风煤钻供风的。
109.在煤壁区作业,工作前不敲帮问顶的。
110.爆破后不按规程要求及时联网探梁或爆破变形支柱不处理继续爆破的。
111.失效支柱不及时处理的。
112.单体支柱未正确使用防倒绳的。
113.支柱钻底超过10cm未穿鞋的。
114.支柱无活柱或超行程使用的。
115.拆卸、安装挡煤板时不停止输送机的。
116.端面距超过规定不及时支护的。
117.特殊支护不合格进行回柱的。
118.工作面用手镐或其他工具代替单体支柱卸载把的。
119.工作面上、下隅角回收滞后规程规定距离的。
120.支护、打眼装药与其它工序平行作业距离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121.工作面泵站压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122.泵站乳化液不按规定配比的。
123.液压管线不按要求吊挂的。
124.工作面有连续两棚空顶未接实的。
125.一处有连续两棵及以上支柱初撑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126.工作面不拉线作业,其棚距、排距超过规程规定的。
三、掘进专业轻微“三违”行为界定
127.使用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支护材料的。
128.维护独头巷道不由外向里逐棚(段)进行、多段作业,人员进入独头维护点以里的。
129.巷道内出现连续两棚空顶未采取措施处理的。
130.架棚支护巷道接顶不实的。
131.修护巷道时大拉大放,更换巷道支护前,未先加固临近支护。
拆除原有支护后,未及时除掉活矸危岩并及时架设永久支护的。
132.修复斜巷未采取防止矸石、物料滚落措施的。
133.倾角大于250上山巷道施工未将运输巷与人行道隔开的或隔离不符合要求的。
134.斜巷施工未按规定设置躲避硐室的。
135.巷道严重失修影响通风或行人,未组织力量进行维护的。
136.掘进接近采空区、旧巷及巷道贯通等特殊地段,没有按作业规程中规定的特殊措施进行施工的。
137.特殊地段未按规定采取加强支护措施或达不到措施要求的。
138.耙装机金属挡绳栏、防止耙斗出槽的护栏、道卡子等安全设施不全或未正常使用的;
斜巷施工耙装机没有防止下滑措施的。
139.耙装机绞车的刹车装置不可靠、用其他物料代替操作把操作的。
140.耙装机回头轮挂在棚梁腿、锚杆、锚索上的。
141.架棚巷道未按规定设撑木的。
142.钻眼时发现有片帮、冒顶危险时,没有立即停钻处理的。
143.不按作业规程规定数量、规格、品种使用锚固剂、锚杆的。
144.井筒作业没有防止人员、物料坠落措施的。
145.架棚未按规程、措施规定腰帮接顶的。
146.锚喷支护巷道失效或不合格锚杆(索)未及时处理的。
147.喷浆厚度不符合规定,喷浆前不冲洗巷道顶帮,喷浆配料比例及掺和不符合要求的。
148.锚喷支护巷道没有使用临时支护措施的。
149.未停机处理堵塞的喷射管路,处理堵塞的喷射管路时喷射口前方或附近有人的。
150.维修巷道架设或拆除支架时,一架未完工而中止工作的。
151.斜巷挪移耙装机时机器下方有人工作或停留的。
152.耙装机作业时无照明的。
153.耙装机耙岩时,耙斗运行范围内有人的。
154.耙装工作结束后没有停电闭锁卸下操作手把的。
155.锚杆锚索间排距超过规定、锚索预应力小于规定90%的。
156.锚杆未按规定安装且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157.多台风钻打眼时,没有做到定人、定钻、定眼、定位、定责,交叉作业的。
158.由上向下掘进斜巷时,掘进工作面装车地点没有阻车装置的。
159.提升期间,装载人员没有进入躲避峒的。
160.倾斜巷道没有按规定安装防跑车装置的。
161.倾斜巷道大于200时,没有在司机前方打护身点柱或设挡板,没有在耙装机前方增设固定装置的。
162.在倾斜巷道内架棚,迎山角度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
163.喷射工作结束后,没有对喷层按照规程规定洒水养护的。
164.在平车场接近平坡点推车时,没有检查挡车设施是否关闭的。
165.喷浆时没有对喷浆区域内的管线设备牌板等进行防护的。
166.在斜巷装卸物料时摘掉钩头,未安设防止车辆下滑设施的。
167.人力装载中发现未爆炸的雷管炸药没及时拣出交给爆破工的。
168.打眼和装药平行作业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套残眼打眼的。
169.钻眼时没有在临时支护掩护下或在支护不完整条件下进行的。
170.使用风煤钻在定眼或钻眼过程中,用手直接扶、托钻杆或用手掏眼口的煤岩粉的。
171.掘进250以上的倾斜巷道时,人行道没设扶手、梯子的。
172.联网间距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撕网未补网的。
173.巷道支护高度不符合规程规定的。
174.架棚巷道棚梁接口处不严密吻合未进行处理的。
175.架棚支架有淋肩吊斜前倾后仰未进行处理的。
176.架棚支架帮顶未按规定背紧背牢的。
177.在车场或错车道存车时,矿车压住道岔的。
四、机电运输专业轻微“三违”行为界定
178.防爆设备不经检查没有签发防爆合格证就擅自入井使用的。
179.设备检修不及时带病运转的。
180.在架空线下用肩扛可导电材料的。
181.斜巷运输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完好时运输的。
182.各种安全保护装置不按时试验的。
183.擅自启动机电设备的。
184.在架线下翻越运输车辆的。
185.未停电检修电机车的。
186.非检修人员或电气值班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的。
187.没有避开输送带主副滚筒做接头的。
188.皮带机接头有脱扣现象不及时处理,皮带机破口达到皮带宽度10%的。
189.带式输送机防跑偏使用木料、铁管等不转动物体的。
190.带式输送机综合保护不起作用的。
191.刮板机不按规定安装信号的。
192.刮板机机头机尾固定不牢继续使用的。
193.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不使用绝缘用具的。
194.供电系统施工时不按规定挂接地线的。
195.电器设备保护整定值与实际不符的。
196.电器设备操作按钮不按规定悬挂的。
197.电器设备失爆的。
198.电缆存在“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的。
199.电缆破口或划伤已失爆而使用自粘胶布绑扎的。
200.检修高压开关或变压器时,切断断路器未拉开隔离插销、隔离刀闸的。
201.斜巷绞车不送信号开车的。
202.绞车打倒反向拉车的。
203.斜巷钢丝绳不符合规定仍然使用的。
204.上山掘进回头滑轮不安装双保险的。
205.运行中机车、矿车掉道不及时停车处理的。
206.用铁丝等裸露导体作为电车弓子引线的。
207.司机离开电车没有取下操作手把、扳紧车闸的。
208.用车顶撞风门的。
209.电机车无照明开车、超速开车的。
210.主副井未按规定验绳(包括检验)的或记录不规范的。
211.起吊重物时重物或吊臂下方,或重物运行前方有人的。
212.输送带运转时更换托辊的。
213.井筒或登高作业时不佩带保险带或不用绳拴牢的。
214.耙装机钢丝绳不符合规定仍然使用的。
215.斜巷钢丝绳没有定期验绳或验绳不作记录的。
216.刮板输送机头、尾未打压柱、或地锚固定不符合规定的。
217.电机车灯、铃、闸、撒砂等装置不全开车的。
218.电机车司机在车辆运行中未关闭车门,将头、身体等伸出车外的。
219.电机车司机遇拐弯、行人不鸣笛不减速的。
220.斜巷运输时不设警戒红灯的。
221.平巷推车一次推多辆或同方向推车间距小于10米的。
222.井口把钩工不执行检身制度或对装车不符合规定允许入井的。
223.不按规定排队乘坐猴车的。
224.推车机区域内,工作时有人行走的。
225.乘坐猴车携带物件超过规定的。
226.乘坐猴车人员手触绳轮的。
227.乘坐猴车人员瞌睡到规定地点未下的。
228.电机车在巷道行驶时,前推后拉的。
229.电机车在非车场段顶车运行的。
230.电机车或电瓶车,没用合格的销子、连接装置牵引的。
231.爬绳、咬绳时不处理继续使用绞车的。
232.把斜坡作停(存)车场的。
五、通风专业轻微“三违”行为界定
233.瓦检员发现瓦斯超限时,不按规定及时汇报的。
234.爆破母线有明接头或用非绝缘胶布包扎的。
235.爆破前爆破工未发出警号的。
236.临时停风地点,没有做到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的。
237.破坏“一通三防”管理牌板的。
238.专职瓦检员未执行随时检查瓦斯的。
239.专职瓦检员未执行现场交接班的。
240.有意在风筒上开洞或撕补丁的。
241.瓦检员填写牌板和手册不一致的。
242.瓦斯检查记录台帐、手册、牌版未做到“三对口”的。
243.爆破母线未及时扭结成短路的。
244.爆破崩倒棚子不采取措施处理而继续爆破的。
245.发现火情和其他重大“一通三防”隐患不及时汇报的。
246.不及时组织、安排、处理、汇报重大“通防”隐患的。
247.采区通风系统调整无措施或报告的。
248.串联通风无措施或措施未审批而提前施工的。
249.井下测风时间超期的。
250.井下测风不按规定记录以及弄虚作假的。
251.巷道贯通时通风系统调整不及时的。
252.用车辆或其它物料顶撞风门的。
253.损坏“一通三防”设备设施的。
254.采煤工作面结束后未按规定及时封闭的。
255.透老洞及老空等没有打探眼的。
256.通风设施建立时未按规定掏槽的。
257.老硐、盲巷不按规定及时封闭的。
258.煤岩巷掘进头未实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的。
259.局部通风机没有安排专人进行管理或没有实行挂牌管理的。
260.行车时不负责任刮烂、刮断风筒的。
261.永久风门不闭锁和主要反向风门不联锁的。
262.有意放松永久风门闭锁绳的。
263.门框未包边沿口或无衬垫的。
264.用东西抵开风门不关的。
265.掘进耙装或爆破时掐风筒,风筒距迎头超过规定的。
266.瓦斯检查点设置不足(或设置遗漏)的。
267.瓦检员不在检查地点温度相近的新鲜风流中校正仪器的。
268.瓦检员携带的仪器、仪表损坏后不及时汇报、更换仍然坚持工作的。
269.瓦检员不及时认真填写瓦斯记录手册及牌板的。
270.“一炮三检”未及时记录的。
271.工作地点瓦斯检查次数不符合规定的。
272.工作地点瓦斯检查时间间隔不符合规定的。
273.瓦斯检查地点的设置不符合《规程》规定的。
274.火工品管理帐、卡、物不相符的。
275.报废雷管、炸药未单独存放或存放数量超过规定的。
276.没有雷管箱或炸药箱的。
277.雷管箱或炸药箱混放其他工具的。
278.爆炸材料库不按有关规定管理和操作的。
279.库管人员不按规定发放雷管、炸药的。
280.装配引药时,未避开电气设备、轨道及淋水区域的。
281.装药前不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的。
282.装药爆破时未按规定装水炮泥的。
283.工作面无措施爆破或不按措施执行的。
284.爆破后未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的。
285.井筒运送爆破材料时,押运人员未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的。
286.井筒运送爆破材料时,运送速度超过规定的。
287.用非专用车辆运输雷管、炸药的。
288.库房的发放峒室存放量超规定的。
289.将爆炸材料堆放或停留在井口、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的。
290.“三人连锁放炮”未按程序换牌、签字的。
291.放炮母线长度不符合规定的。
292.爆破后炮烟未散尽,人员进入作业地点的。
293.爆破后班队长没有命令撤除警戒,而自行撤除警戒的。
294.参加“三人连锁放炮”时不检查瓦斯的。
295.瓦斯检查员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后不及时填写瓦斯手册、牌板的。
296.装好炮未放在未交接清楚就离开现场的。
297.迎头堆积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爆破的。
298.炸药和雷管未分开放在专用的爆破材料箱内的。
299.炸药和雷管专用爆破材料箱未加锁的。
300.爆破材料箱放在警戒线以内的。
301.雷管炸药帐物不相符,领退手续不齐全的。
302.安全监控系统中一个及以上分站运行不正常未及时汇报处理的。
303.监控断电范围设置不符合现场实际的。
304.监控管理牌板填写内容与现场不符的。
305.监控设备的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等不符合规定的。
306.监控系统不能实现故障闭锁的。
307.瓦斯传感器安装地点不当的。
308.采掘工作面不执行综合防尘措施施工的。
309.未执行防尘冲刷制度,造成巷道煤尘堆积、飞扬的。
310.通风设施建立种类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311.井下出现单道风门或单道调节风门的。
312.发现瓦斯异常地点未及时汇报及采取措施的。
313.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风门无反向风门的。
314.局扇出现循环风的。
315.巷道出现厚度超过2㎜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的。
316.雷管箱和炸药箱无锁或有锁没锁的。
317.临时通风设施不规范的。
318.临时密闭墙无检查孔的。
319.临时停工地点不设置临时栅栏,揭示警标的。
320.雷管折断或损坏脚线的。
321.未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扭结成短路的。
322.装药后,雷管脚线未悬空;
脚线与设备等导电体相接触的。
323.未按爆破说明书封孔的。
324.爆破母线未悬挂或与电缆、信号线未保持0.3米以上距离的。
325.炮眼封泥长度不符合规定的。
326.炸药库内进入闲杂人员的。
327.放炮“三保险”(人、牌、绳)不齐全的。
328.执行放炮警戒人员不负责任的。
329.未采用湿式打眼的。
330.放破时不开放炮喷雾的。
331.装煤(岩)未进行人工洒水的。
332.开机不开转载喷雾(特殊情况除外)的。
333.放炮器及把手放炮员未随身携带的。
334.放炮警戒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
335.传感器未校对或误差超过规定未及时汇报处理的。
336.传感器失灵、断线不及时维修处理的。
337.一趟风筒有超过3个破口未及时补上(迎头20米除外)的。
338.风筒接头出现反接头或未反压边的。
339.放煤时不使用喷雾的。
340.随意关闭运煤中转载点防尘三通阀门或不正常使用防尘设施的。
341.隔爆管理牌板填写与现场不符的。
342.通防管理牌版未按规定填写的。
343.掘进工作面放炮时无放炮喷雾的。
344.放炮前后没有洒水和冲洗巷帮的。
345.防尘设施安装不齐全的。
346.密闭、风门前后5米范围内放置电器设备及码放物料的。
347.局扇未进行挂牌管理的。
348.局扇管理牌板填写内容与实际不符的。
349.临时密闭前无栅栏、警标和检查牌的。
350.同一地点连续两次检查出现风门闭锁绳损坏的。
351.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供风量不符合《规程》规定的。
352.报表风量与井下实际风量不符的。
353.报表测风温度与井下实际温度不符的。
354.通风系统调整时未做到及时测风的。
355.瓦斯日报风量与测风台帐不一致的。
356.瓦斯日报和瓦斯监控日报对同一地点测值相差较大没有说明原因的。
357.风筒出风口的风量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
358.风筒吊挂不平直(受巷道变坡地点影响的除外)的。
359.风筒拐死弯的(拐小于或等于90度的)的。
360.井下风筒过风门墙未使用硬质风筒的。
361.巷道贯通通知单迟下的。
362.巷道贯通措施编制不及时的。
363.一趟风筒有超过3个吊环未吊(迎头10米除外)的。
364.一趟风筒有超过2个接头跑风(迎头10米除外)的。
365.瓦斯检查记录牌板数量不足的。
366.瓦斯检查记录牌板悬挂位置不符合要求的。
367.回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