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修改1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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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修改1文档格式.docx

⑸、防尘负责各永久排水点水泵的正常运转和管路铺设、积水排放;

  ⑹、机电部、电气队负责各排水点的电器设备和供电线路准备工作;

  ⑺、地质钻探队负责矿井防治水业务管理工作和井下探放水孔设计;

  ⑻、小窑科负责本矿范围及周边的小窑监管和调查工作,对周边小窑影响我矿的水情水害要每月定期向地质部门通报;

  ⑼、安监部、通风区负责本矿矿井防治水工作施工及现场安全监管工作;

  ⑽、区队要严格按照防治水工作的要求配备防排水设备,按照防治水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落实。

第三节、防治水安全会议制度

1、矿长在安全办公会上对水害防治工作进行协调安排,专题会议中要结合本矿的实际,针对水害事故案例进行学习研讨,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做好本矿的水害防治工作。

对总工程师及部门提出的防治水工作问题,必须"

三定"

处理,并留有记录备查。

2、每月定期由总工程师主持召开水患技术分析、水患排查、防治水月度工作例会,研究分析各采掘工作面水害防治问题,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要制定措施,责任到人,限期解决,跟踪落实,要有专人督促检查,对较大问题要提交矿长安全办公会研究解决,并留有记录备查。

第四节、防治水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础。

为此,必须依据《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的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矿井水文地质调查、勘探和观测工作,查明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的规律,为防治水提供技术依据,并根据生产计划安排的需要提供水文资料,水害情况预报或者防治水治理措施。

2、积水没有排清的工作面不能开采,不得顶水采煤。

3、要应用科技手段对存在的技术难题进行技术攻关,把积水不清的区域列为重点工程进行探测。

4、打好矿井防治水攻坚战,实现矿井防治水的安全生产目标。

第五节、探放水工作程序制度

1、燕子山矿的探放水工作主要从井下探放水和地面探放水两个方面开展。

井下探放水主要针对层间距在35m以下的探放水工作。

层间距大于35m的探放水工作主要依靠地面探放水。

2、地面探放水:

层间距大于35m的,有疑问的工作面,首先对上覆各煤层赋存情况,大矿及小窑开采情况,地面位置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然后制定物探计划,由集团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地面综合防治水物探,然后根据物探结果确定探放水孔位置;

并进行地面探测和验证,如果探到采空区积水,首先测定是否为酸性水,如果为酸性,排水方式为地面抽水,如果不是酸性水,钻孔直接打到工作面巷道内,从井下排放。

3、井下探放水:

在工作面巷道开口前对该工作面位置、四邻关系、上下层关系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的探放水方案。

然后根据邻近工作面掘进情况及实际掘进时顶板淋(滴)水情况,上层实际开采过程中充水情况、同层采空情况,再制定详细的探放水设计。

井下探放水设计的原则是:

上覆采空区属于大矿,根据上覆采空区标高及过去开采过程中的充水情况,有重点的进行探放。

对于上层不是大矿开采,可能被小窑采空的,探放水孔孔距为20m一个。

重点怀疑的地段,加密到10m一个。

对于同层采空区积水则根据资料制定详细先探后掘方案。

第六节、防治水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制度

1、为了消除小煤矿开采对我矿安全生产的隐患,技术部、地质钻探队、小窑科必须搜集、调查和核对本井田范围内或邻近小煤矿及废井、老窑情况,详细掌握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特别是积水情况等。

对矿井安全生产有威胁的煤矿、古窑必须及时采取有效防治水治理措施,并报告有关部门。

2、小窑科要定期对小煤矿进行调查,收集资料,必须每月定期向地质钻探队移交调查资料。

凡是发现防治水隐患必须当日向地质钻探队提交资料,向矿有关领导汇报情况,及时采取可靠措施消除隐患。

3、采掘工程平面图必须填绘查明的积水区,标明积水标高和积水量,必须标出探水线的位置,采掘到探水线时必须探水前进,积水范围由地质钻探队当月填进度时进行修填。

4、严格技术资料的档案管理,对记载矿井开采和隐患的技术资料以及周边小煤矿的开采技术资料要妥善保存,用以指导矿井安全生产。

5、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每月进行一次全矿井的防治水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

处理。

检查各项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并组织会议协调相关单位在人力,物力等方面给予保证。

6、水患的治理必须编制治理方案措施,由总工程师组织集体会审。

现场作业技术人员必须动态掌握施工环境的变化,有特殊情况时立即向矿上进行汇报,及时对措施进行修改、补充,审批后的安全措施必须组织作业人员学习贯彻。

7、矿井必须根据年度采掘衔接计划,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中长期防治水规划,提前安排探放水工作。

第七节、防治水工作培训与教育制度

1、每年的培训计划必须安排矿井防治水专题培训计划。

要使每个员工都掌握透水征兆,会识别透水征兆,会排除险情,有自保互保的紧急避险能力。

2、有突水威胁的工作面,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避灾路线,设置指路标,同时地质钻探队负责到区队讲明水文情况、危害程度等,每个员工都知道工作区域的水害情况,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让全体井下职工有充足的思想准备,以备一旦突水,能够安全撤离,避免意外伤亡事故。

3、要充分发挥电视、网站、报刊、板报、标语和宣传资料等宣传工具的作用,多种形式宣传水害防治安全知识,营造水害防治的氛围,使水害防治知识深入人心,渗透到每一位职工心中。

4、矿井井上、井下要在醒目位置悬挂矿井水害防治的标语和水害预防基本知识的牌板,以潜移默化提高矿井防治水的意识,提高职工水害敏感性。

第八节、地面防治水制度

1、查清十里河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情况,疏水能力及有关水利工程情况,掌握本地历年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的资料,以便结合工业广场具体条件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2、对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及建筑物,必须修筑堤坝,沟渠,疏通管路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保证雨水能及时排放。

3、每年雨季前对防排水进行全面检查同时确立抢险队伍组织机构,并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4、每年雨季前三防单位负责安排当年防洪治理工程,并负责监督实施。

5、井田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侵入井下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措施,并符合下列要求:

  

(1)容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沟渠,排泄积水,修筑沟渠时应避开裂缝及露头.特别低洼地点不能修筑沟渠排水时,应填平压实,若范围太大无法填平时,可用水泵排水。

  

(2)矿井受到河流,山洪威胁时,必须修筑堤坝和排泄洪渠防止洪水侵入。

(3)排到地面的井下水避免倒渗入井下。

  (4)漏水的沟渠和河床应及时堵漏或改道,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必须填塞.填塞工作必须有安全措施,防止人员陷入塌陷区。

(5)在雨季每次降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的地面有无裂缝和老窖陷落等现象,发现渗漏情况要及时处理。

(6)在有滑坡危险的地段,可能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采取防止滑坡措施。

(7)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不能堆放到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方。

(8)对使用中的钻孔,必须加盖封好.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孔,防止地表水注入井下。

第九节井下探放水制度

1、在受水害威胁地区,必须坚持"

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有水必放,先放后采"

的原则。

巷道掘进或工作面回采之前,必须采用钻探,物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情况。

地质钻探队提交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及防范措施,经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等部门审查后报安监部、地测处批准后,方可进行生产。

2、对掘进工作面前方小窑开采及古空区情况不清时,必须严格执行先探后掘措施,未实施探巷或因预留安全保护煤柱距离不够与小窑采空贯通的,按无计划贯通事故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3、安监部、地质钻探队负责对全矿先探后掘工作进行管理考核。

  4、小窑科负责提供相应掘进巷道周边详实的小窑资料,如资料不详必须注明原因,并确定先探后掘起始位置,若因资料精度发生事故,小窑科负全部责任。

  5、小窑科负责对我矿各生产盘区周边各生产及关闭小窑进行重点监测监控,特别是越层越界小窑,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联系实测,对我矿开拓部署有重大影响的小窑要派专人监控。

  6、先探后掘队组负责编制《先探后掘施工组织安全技术措施》,谁施工谁负责编制,并及时送达相关管理单位。

  7、安监部负责派安监工现场监督队组先探后掘全过程,不执行探掘不得作业。

  8、通风区负责施工探孔过程中,对孔内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检测监控,并做好详细记录。

  9、封孔工作由先探后掘队组负责,原则上谁施工谁封堵。

  10、日常采掘过程中,发现水害突出征兆时(煤层片邦、松软、渗水、瓦斯涌出、顶板压力大),生产队组及时掌握水害情况,一旦有突水征兆,必须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及时汇报调度室。

  11、对古窑,小煤矿采空区,老空积水区,导水断层,陷落柱等需要探放水的地区,都必须确定探水警戒线,(警戒线距积水区最小距离不得少于60m),掘进、回采工作面到达警戒线时,必须先探后掘,先放后采,严格掌握钻孔的超前距离。

钻进时发现煤帮松软,片帮来压或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顶钻等异常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派人监测水情。

若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隐患没有治理,不得恢复生产。

12、在施工井下探放水钻孔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

(2)、钻机稳装牢固,周正,打好立柱。

(3)、备好水泵及相应排水管路。

(4)、打钻地点附近安设专用电话。

(5)、探放水孔具体位置及钻孔方位由地质测量人员标定,负责探放水工作的人员必须亲临现场,共同确定孔方位,倾角和钻孔布置数目以及钻进深度。

(6)、在预计水压大于1kg/cm2时,必须安装防水套管。

(7)、有专门的探放水安全措施,并向施工人员贯彻。

(8)、配备一名瓦检及安检人员。

15、探放水孔的步设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分组步设,每组不得少于3个,并在平面上呈扇形分布,在措施上详细规定。

(2)、掘进巷道探放老窑或小煤矿采空积水钻孔,每次超前距离不得少于15m.终孔孔径不得超过57mm。

(3)、探放水孔按实际布设钻探后,每一次都要按实际填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认真分析,掌握下次探放水情况。

(4)、探放上覆煤层采空区积水时,钻孔位置及方位由地质测量人员给定,钻孔孔径不大于57mm。

并提前装好防水套管,防水套管深度据水压情况及顶板完整性在设计中规定。

(5)、当水量查清的情况下,按探放水措施执行。

第十节、井下防治水现场管理制度

1、负责各个排水点(永久排水点)区队组要作好日常排水记录,及时登记台帐。

2、各个排水点、工作面涌水点地质钻探队要有计划地送环保科进行水质化验。

3、地质钻探队负责提交掘进巷道和回采工作面探放水设计。

掘进巷道在开口前地测部门要提出掘进工作面的水文地质情况预报;

回采工作面大型探放水设计要根据生产衔接情况,地质钻探队提前提交探访水设计方案及所需费用,报集团公司地质处。

4、各个永久排水点,临时排水点的水仓,泵的运行情况、日常记录、牌版等日常标准化管理,每月定期由地测部门组织牵头,大型、机电、技术、安监、防尘配合进行详细大检查,检查出的问题检查相关单位及时三定,限期处理。

5、每月定期由总工程师组织,地质、防尘、大型、机电、技术、安监、调度、小窑科、有关采掘队组参加,召开月度防治水和地质预报分析会,通报各队组探放水情况,存在问题。

并在会上进行防治水工作协调安排。

6、在受水患威胁的盘区、工作面,必须在盘区巷口和工作面巷口醒目位置悬挂警示牌板,标明水患影响位置,水害事故发生前后应采取的措施,避灾路线等,在防治水检查中检查落实。

7、凡进行探放水、探巷的地点,必须由队组将探放水、探巷设计、钻眼布置三视图、钻孔结构图、探掘距离关系、避灾路线图制成牌板,悬挂于施工地点,施工队组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施工。

先探后掘工作面掘进的距离由当班干部、安监工和探水人员验收核对,施工队组要建立先探后掘验收核对基础台帐,严禁超距离掘进,作为防治水检查重点检查考核。

8、在探水前,必须分析积水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

井下探放水时,要编制专门探放水设计及施工安全组织措施,要有紧急情况下的封孔措施,要按规定明确探掘距离,提前探放。

探放水时,要严格按安全规定和措施要求执行,认真检查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确保探放水安全进行。

  9、回采工作面投产前工作面必须按规定安装配置防排水设备和管路,没有配备足够能力的排水设施不能通过验收进行生产。

  10、严禁用煤电钻代替探放水钻机进行探放水作业,必须按设计探测距离选择使用相应的探放水钻机,必须保证探测深度。

  11、掘进工作面发现有透水预兆(岩层发暗、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雾气、叫声、顶板淋水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压力水线、涌水、有害气体增加或其它异状),必须停止作业,报告单位值班人员和矿调度庢,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如果情况危急,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12、工作面打眼和打钻时发现煤岩发松、片帮、顶板来压异常或炮眼涌水、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其它异状时,必须立即停止打眼,但不得拨出钻杆,应先立即撤出受水患威胁区域的全部人员,再进行汇报。

职工发现险情时有权停止作业及时撤退。

  13、综采工作面回采过程中必须配备足够的排水设施,加强设施管理,遇有淋水或小型突水时要及时排水,及时报告单位值班人员和矿调度庢。

加强淋水或突水观察、记录、汇报(尤其淋水突然增大时严禁移动支架),应先立即撤出受水患威胁区域的全部人员,再进行汇报。

第十一节、排水设施管理制度

排水设施,主要排水设备(包括水泵、水管和配电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泵:

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三套水泵,其中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包括水沙充填水及其他用水),备用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

并且工作和备用的总能力,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最大涌水量,检修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突发水危险的矿井,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主泵房内预留安装一定数量水泵的位置,或另外增加排水能力。

(2)、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水管。

中央水仓和各盘区水仓排水水管不少于两趟,并能适应水泵的排水能力,防尘区负责排水管路的日常巡查和维修。

  (3)、配电设备:

能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水泵,并保证双回路供电。

  (4)、水仓:

主要水仓(包括中央水仓、各盘区水仓)的总有效容量不得小于全矿井或盘区小时的正常涌水量。

必须有主仓和副仓,以便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够正常使用。

(5)、水沟:

水沟排水能力应满足排水要求。

  (6)、每年雨季以前,领导组负责组织机电、材料、大型、防尘、地质、调度、技术、运输等单位,对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全部水仓(包括工作和备用)进行一次同时运行的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遇有强酸性的小窑或古窑积水,必须用耐酸排水系统直接排在地面,不能排出地面的酸性水进入中央水仓前必须进行混合中和。

水仓、沉淀池及水沟中的淤泥每年至少清理两次,雨季以前必须清理一次。

第十二节、隔离煤柱留设制度

1、各盘区之间,要留设防水煤柱并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防水闸门,以便发生突水时,能控制水势,减少灾情,保障矿井安全。

2、留设防水煤柱的条件:

  

(1)、煤层露头风化带。

  

(2)、与地表水体,含水冲积层下和水淹区邻近地带。

  (3)、与强含水层有水力联系的断层。

  (4)、有大量积水的老窑和采空区。

  (5)、导水、充水的陷落柱。

3、各种防水煤柱应根据地质构造,水位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开采时围岩性质及岩层移动特征等因素,按照《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留设。

由技术、地测部门编制专门设计,并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安监部,地测处等有关部门审批。

4、各类防水煤柱一经上级审查批准,便不得随意变动,绝对不容许在防水煤柱内布面或开掘小煤矿,违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节、应急救援制度

  1、年初及时编制水害应急救援预案。

  2、必须配备能够满足抢险救灾的各种排水设备,具有应急抢险救灾队伍,按应急救援预案配置落实专门部门和人员管理;

  3、每年开展水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一次,做好总结分析和预案修改工作。

4、要加强预案宣传和应急救援培训教育,公示应急救援流程,普及事故灾难预防、避险、报警、自救、互救知识。

第十四节、奖惩制度

  一、严格执行本《制度》是全矿职工的权力和义务,凡有违反本《制度》而造成事故者,应按其危害程度追究责任。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1)、发布指示及决定与《制度》相抵触的。

  

(2)、由于防水设备不完备或失修而造成不能正常排水,影响安全生产或造成水害事故的。

  (3)、发生水害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情况严重造成事故的。

  (4)、随意决定开采防水煤柱的。

  (5)、由于小窑情况不明,而没有采取探放水措施的。

  (6)、由于排水管路、闸阀损坏造成淹巷及通风安全事故的。

  (7)挪用专项防治水工程费用造成事故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违反本《办法》作业或指挥造成事故的。

(2)、发现有突水征兆,不采取措施不及时汇报的。

(3)、对本《办法》不支持,造成水害的。

(4)、玩忽职守造成水害事故。

(5)、发生水害事故后,弄虚作假嫁祸于人的。

  二、对认真执行《办法》和矿井安全作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按其贡献分别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奖励单位。

(1)、预报准确并提出合理防治水措施。

(2)、及时发现突水征兆并提出防灾建议者。

(3)、在防治水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省财物者。

(4)、坚持本《办法》作业,避免水害事故者。

(5)、在救灾过程中,情况明确,措施得力,节省时间,效果突出者。

第十五节、审批制度

1、每年年初编制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并报集团公司备案,总工程师,安全矿长,调度室、技术部、地质钻探队、安监部、通风区、材料科、企划部、大型一队、大型二队、防尘区、机电科、等主要领导参加并签字。

2、地面防洪工程,汛期排水,防水及探水的施工计划与实施计划,防治水工作总结,成果报告等,由总工程师审批并报集团公司备案,安全矿长、调度室、技术部、地质钻探队、企划部、材料科、机电科、大型一队、大型二队、防尘区、等主要领导参加并签字。

3、水文地质预报必须有地质钻探队长、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下发。

探放水设计、防治水设计及安全措施必须有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开拓副总(采煤副总)、调度室、安监部、通风区、技术部、地质钻探队、机电部、防尘区、施工队组签字。

第十六节附则

1、本《制度》由各职能科室监督执行。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3、本《制度》参照《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

有抵触的以《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防止水工作条例》为准。

  

 

燕子山矿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燕子山矿

防治水管理制度

燕子山矿地质钻探队

201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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