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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缘电阻用兆欧表测量。

任何情况下绝缘电阻不得低于每伏工作电压1000Ω,并应符合专业标准的规定。

  

(2)屏护

  屏护是采用遮栏、护罩、护盖、箱闸等将带电体同外界隔绝开来。

屏护装置为了保证其有效性,须满足如下条件:

  1)屏护装置所用材料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良好的耐火性能。

为防止因意外带电而造成触电事故,对金属材料制成的屏护装置必须可靠连接保护线。

  2)屏护装置应有足够的尺寸,与带电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遮栏高度不应低于1.7m,下部边缘离地不应超过0.1m。

栅遮栏的高度户内不应小于1.2m、户外不应小于1.5m,栏条间距离不应大于0.2m;

网眼遮栏与裸导体之间的距离,低压设备不宜小于0.15m,10kV设备不宜小于0.35m。

户外变配电装置围墙的高度一般不应小于2.5m。

屏护装置应安装牢固,金属材料制成的屏护装置应可靠接地(或接零)。

  3)遮栏、栅栏应根据需要挂标示牌,遮栏出入口的门上应根据需要安装信号装置和联锁装置。

  (3)间距

  间距是将可能触及的带电体置于可能触及的范围之外。

带电体与地面之间、带电体与树木之间、带电体与其他设施和设备之间、带电体与带电体之间均需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安全距离的大小决定于电压高低、设备类型、环境条件和安装方式等因素。

架空线路的间距须考虑气温、风力、覆冰和环境条件的影响。

  在低压操作中,人体及其所携带工具与带电体的距离不应小于0.1m。

  (4)保护接地

  保护接地的做法是将电气设备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呈现危险电压的金属部位经接地线、接地体同大地紧密地连接起来,其安全原理是把故障电压限制在安全范围以内。

  (5)保护接零

  保护接零的安全原理是当某相带电部分碰连设备外壳时,形成该相对零线的单相短路;

短路电流促使线路上的短路保护元件迅速动作,从而把故障设备电源断开,消除电击危险。

虽然保护接零也能降低漏电设备上的故障电压,但一般不能降低到安全范围以内,其第一位的安全作用是迅速切断电源。

  (6)双重绝缘和加强绝缘

  双重绝缘指同时具备工作绝缘(基本绝缘)和保护绝缘(附加绝缘)的绝缘。

前者是带电体与不可触及的导体之间的绝缘,是保证设备正常工作和防止电击的基本绝缘;

后者是不可触及的导体与可触及的导体之间的绝缘,是当工作绝缘损坏后用于防止电击的绝缘。

加强绝缘是指相当于双重绝缘保护程度的单独绝缘结构。

  具有双重绝缘和加强绝缘的电气设备属于Ⅱ类设备,Ⅱ类设备的铭牌上应有“回”形标志,Ⅱ类设备的电源连接线应符合加强绝缘要求。

  (7)安全电压

  安全电压是在一定条件下、一定时间内不危及生命安全的电压。

具有安全电压的设备属于Ⅲ类设备。

  安全电压限值是指在任何情况下,任意两导体之间都不得超过的电压值。

工频安全电压有效值的限值为50V,安全电压额定值(工频有效值)的等级规定为42V、36V、24V、12V和6V。

特别危险环境使用的携带式电动工具应采用42V安全电压;

在有电击危险环境使用的手持照明灯和局部照明灯应采用36V或24V安全电压;

金属容器内、隧道内、水井内以及周围有大面积接地导体等工作地点狭窄、行动不便的环境应采用12V安全电压;

水上作业等特殊场所应采用6V安全电压。

  (8)电气隔离

  电气隔离指工作回路与其他回路实现电气上的隔离。

电气隔离是通过采用一次边、二次边电压相等的隔离变压器来实现的。

电气隔离的安全实质是阻断二次边工作的人员单相触电时电流的通路。

  电气隔离的电源变压器必须是隔离变压器,二次边必须保持独立,应保证电源电压U≤500V、线路长度L≤200m。

  (9)漏电保护

  漏电保护装置主要用于防止接触电击,也用于防止漏电火灾和监测一相接地故障。

  电流型漏电保护装置以漏电电流或触电电流为动作信号。

动作信号经处理后带动执行元件动作,促使线路迅速分断。

  运行中的漏电保护装置应当定期检查和试验,具体要求如下:

  1)保护器外壳各部及其上部件、连接端子应保持清洁、完好无损。

  2)胶木外壳不应变形、变色,不应有裂纹和烧伤痕迹。

  3)制造厂名称(或商标)、型号、额定电压、额定电流、额定动作电流等应标志清楚,并应与运行线路的条件和要求相符合。

  4)保护器外壳防护等级应与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相适应。

  5)接线端子不应松动,连接部位不得变色;

接线端子不应有明显腐蚀。

  6)保护器工作时不应有杂音。

  7)漏电保护开关的操作手柄应灵活、可靠,使用过程中也应定期用试验按钮检验其可靠性。

施工用电安全技术

  

(1)基本要求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应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报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

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及方案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

  2)临时用电线路、设施应按用电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并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即专用电源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设置的TN–S接零保护系统(如图1)。

  图1TN–S接零保护系统

  5)现场供用电应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系统。

即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并在分配电箱和开关箱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每台用电设备应设置专用开关箱,箱内刀闸(开关)及漏电保护器只能控制一台设备,不能同时控制两台或两台以上的设备。

  6)变电所、配电房内设备和配电线路停电检修时,应执行工作票制度,设专人监护,挂接地线,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

  7)电气在设备接地点应悬挂“已接地”标志牌;

接地网所经工作场所、通道等部位,要分别设立或悬挂“接地线,注意保护”标志牌。

  

(2)施工用电线路架设与电缆敷设安全技术

  1)施工现场作业面用电线路应使用五芯电缆线,不得使用胶质线、麻皮线和花线。

  2)施工供电线路架空敷设,其高度不得低于5m,并满足电压等级的安全要求。

需要进行大件运输的部位,其高度还应满足大件安全运输要求。

  3)动力线与照明线应分开设置,不得随意爬地或绑扎成捆。

  4)线路穿越道路或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时应设有套管防护。

管内不得有接头,其管口应密封。

  5)在构筑物、脚手架上安装用电线路,必须设有专用的横担与绝缘子等。

  6)作业面的用电线路高度不低于2.5m。

  7)大型移动设备或设施的供电电缆必须设有电缆绞盘,拖拉电缆人员必须配戴绝缘手套、绝缘靴等个体防护用具。

  8)井、洞内敷设的用电线路应采用横担与绝缘子沿井(洞)壁固定。

  9)施工用电线路采用电杆架设时,电杆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杆、铁横担、铁包箍,钢筋混凝土电杆不得掉灰露筋,不得坏裂和弯曲,铁横担、铁包箍不得锈蚀或有裂缝。

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它设施上。

低压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线。

  10)架空线路应符合以下要求:

  电杆的拉线宜采用不少于3根Φ4.0mm的镀锌钢丝,拉线与电杆的夹角应在30°

~45°

之间。

拉线埋设深度不得小于1m,电杆拉线如从导线之间穿过,应在高于地面2.5m处装设拉线绝缘子。

  因受地形环境限制不能装设拉线时,可采用撑杆代替拉线,撑杆埋设深度不得小于0.8m,其底部应垫底盘或石块,撑杆与电杆的夹角宜为30°

  架空线路必须有短路保护。

采用熔断器做短路保护时,其熔体额定电流不应大于明敷绝缘导线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的1.5倍。

采用断路器做短路保护时,其瞬动过流脱扣器脱扣电流整定值应小于线路末端单相短路电流。

  架空线路必须有过载保护。

采用熔断器或断路器做过载保护时,绝缘导线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或断路长延时过流脱扣器脱扣电流整定值的1.25倍。

  11)电缆应符合以下要求:

  电缆线路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小于0.6m,并在电缆紧邻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

  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到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埋地电缆与其附近外电缆和管沟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埋地电缆的接头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架空电缆沿电杆、支架或墙壁敷设,并采用绝缘子固定,绑扎线必须采用绝缘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载,沿墙壁敷设时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m。

  架空电缆严禁沿脚手架、树木或其他设施敷设。

  为防止电缆受人为或意外破坏,电缆埋设部位设置指示方向与地埋电缆走向平行的标志牌,标明电缆埋设深度和走向。

  12)地下工程施工电源线路用托架布置,并牢固地固定在建(构)筑物上,且排列整齐。

井、洞内敷设的用电线路采用横担与绝缘子沿井(洞)壁固定;

禁止与其他外物直接接触和碰撞。

  13)线路在跨越洞口、道路时,尽可能采取地下穿管埋设的方式,当确实需要架空时,其架空高度应满足洞内运输的要求。

  (3)配电设施安全技术

  1)二级配电屏(盘)

  配电屏(盘)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并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

电流表与计费电度表不得共用一组电流互感器。

  配电屏(盘)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

  配电屏(盘)上的各配电线路应编号,并标明用途标记。

  二级配电盘一般由施工企业指定厂家制作,配电盘尺寸大小根据所带负荷多少的自动空气开关的尺寸大小确定。

  二级配电盘的颜色为国际灰色。

在盘面上喷印“设备带电,注意安全”标志及有电标志。

  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电器检修、禁止合闸”警示标志。

停、送电应由专人负责。

  2)配电箱、开关箱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

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总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

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总配电箱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及其它仪表。

  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标准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开关箱应为铁质材料,每个开关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并上锁。

室内开关箱挂设高度为1.2m,露天开关箱应设置0.5~0.6m高的支腿,从开关箱底部进出线,每扇门周边设置橡皮止水。

  到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手动开关电器只许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路的容量不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起动装置控制。

  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进、出线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作出分路标记,并应由专人负责。

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

检查、维修时应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使用电工绝缘工具,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4)照明及照明设施使用安全技术

  1)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220V的照明器,对下列特殊场所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地下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12V。

  2)现场照明宜采用小型移动式照明器,支架宜采用Φ380mm钢管,高度为2.5m。

对需要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宜采用移动式或固定式照明灯塔,光源为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光用的卤钨灯。

照明器具选择应遵守下列规定:

  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

  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采用防尘型照明器。

  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按危险场所等级选择相应的防爆型照明器。

  在振动较大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

  对有酸碱等强腐蚀的场所,采用耐酸碱型照明器。

  照明器具和器材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3)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等各区的最低照明度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最低照明度规定值

  4)使用行灯应遵守下列规定:

  电源电压不超过36V。

  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

  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5)照明变压器应使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6)携带式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引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电缆或塑料护套软线。

其中绿/黄双色线作保护零线用,中间不得有接头,长度不宜超过3m,电源插销应选用有接地触头的插销。

  7)地下工程作业、夜间施工或自然采光差等场所,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

停电后,操作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8)开关站、进水口、厂房、大坝、尾水出口等施工作业相对集中的部位选用固定广式照明器,灯具采用防雨、防爆式照明灯。

底部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在岩石、墙壁或其它构架上,高度和亮度根据需要确定。

  (5)施工建筑物、设备、设施与架空线路安全距离

  1)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应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表2的规定。

  表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注:

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2)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表3的规定。

  表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3)机械如在高压线下进行工作或通过时,其最高点与高压线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得小于表4的规定。

  表4机械最高点与高压线间的最小垂直距离

  4)电工使用的安全用具防护用品试验内容、标准和周期按表5执行。

电工登高作业安全用具的试验标准应按表6的规定执行。

  表5电工安全用具防护用品试验标准周期表

  表6电工登高用具试验标准

 

机电设备运行安全技术

  

(一)电力变压器

  电力变压器是变配电站的核心设备,按照绝缘结构分为油浸式变压器和干式变压器。

  油浸式变压器所用油的闪点在135℃~160℃之间,属于可燃液体。

变压器内的固体绝缘衬垫、纸板、棉纱、布、木材等都属于可燃物质,其火灾危险性较大,而且有爆炸的危险。

  1.变压器的安装

  

(1)变压器各部件及本体的固定必须牢固。

  

(2)电气连接必须良好,铝导体与变压器的连接应采用铜铝过渡接头。

  (3)变压器的接地一般是其低压绕组中性点、外壳及其阀型避雷器三者共用的接地(见图9–1)。

接地必须良好,接地线上应有可断开的连接点。

  图9–1变压器接地

  (4)变压器防爆管喷口前方不得有可燃物体。

  (5)位于地下的变压器室的门、变压器室通向配电装置室的门、变压器室之间的门均应为防火门。

  (6)居住建筑物内安装的油浸式变压器,单台容量不得超过400kV·

A。

  (7)10kV变压器壳体距门不应小于lm,距墙不应小于0.8m(装有操作开关时不应小于1.2m)。

  (8)采用自然通风时,变压器室地面应高出室外地面1.1m。

  (9)室外变压器容量不超过315kV·

A者可柱上安装,315kV·

A以上者应在台上安装;

一次引线和二次引线均应采用绝缘导线;

柱上变压器底部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2.5m;

裸导体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3.5m;

变压器台高度一般不应低于0.5m,其围栏高度不应低于1.7m,变压器壳体距围栏不应小于1m,变压器操作面距围栏不应小于2m。

  (10)变压器室的门和围栏上应有“止步,高压危险!

”的明显标志。

  2.变压器的运行

  运行中变压器高压侧电压偏差不得超过额定值的±

5%,低压最大不平衡电流不得超过额定电流的25%。

上层油温一般不应超过85℃;

冷却装置应保持正常,呼吸器内吸潮剂的颜色应为淡蓝色;

通向气体继电器的阀门和散热器的阀门应在打开状态,防爆管的膜片应完整,变压器室的门窗、通风孔、百叶窗、防护网、照明灯应完好;

室外变压器基础不得下沉,电杆应牢固,不得倾斜。

  干式变压器的安装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且空气相对湿度不得超过70%。

  

(二)电力电容器

  电力电容器是充油设备,安装、运行或操作不当即可能着火甚至发生爆炸,电容器的残留电荷还可能对人身安全构成直接威胁。

  1.电容器的安装

  

(1)电容器所在环境温度一般不应超过40℃,周围空气相对湿度不应大于80%,海拔高度不应超过1000m,周围不应有腐蚀性气体或蒸气,不应有大量灰尘或纤维,所安装环境应无易燃、易爆危险或强烈振动;

  

(2)总油量300kg以上的高压电容器应安装在单独的防爆室内,总油量300kg以下的高压电容器和低压电容器应视其油量的多少安装在有防爆墙的间隔内或有隔板的间隔内;

  (3)电容器应避免阳光直射,受阳光直射的窗玻璃应涂以白色;

  (4)电容器室应有良好的通风。

电容器分层安装时应保证必要的通风条件;

  (5)电容器外壳和钢架均应采取接地(或接零)措施;

  (6)电容器应有合格的放电装置;

  (7)高压电容器组总容量不超过100kvar时,可用跌开式熔断器保护和控制;

总容量100~300kvar时,应采用负荷开关保护和控制;

总容量300kvar以上时,应采用真空断路器或其他断路器保护和控制。

低压电容器组总容量不超过100kvar时,可用交流接触器、刀开关、熔断器或刀熔开关保护和控制;

总容量100kvar以上时,应采用低压断路器保护和控制。

  2.电容器运行

  电容器运行中电流不应长时间超过电容器额定电流的1.3倍;

电压不应长时间超过电容器额定电压的1.1倍;

电容器外壳温度不得超过生产厂家的规定值(一般为60℃或65℃)。

  电容器外壳不应有明显变形,不应有漏油痕迹。

电容器的开关设备、保护电器和放电装置应保持完好。

  (三)高压开关

  高压开关主要包括高压断路器、高压负荷开关和高压隔离开关。

高压开关用以完成电路的转换,有较大的危险性。

  1.高压断路器

  高压断路器是高压开关设备中最重要、最复杂的开关设备。

高压断路器有强力灭弧装置,既能在正常情况下接通和分断负荷电流,又能借助继电保护装置在故障情况下切断过载电流和短路电流。

  断路器分断电路时,如电弧不能及时熄灭,不但断路器本身可能受到严重损坏,还可能迅速发展为弧光短路,导致更为严重的事故。

  按照灭弧介质和灭弧方式,高压断路器可分为少油断路器、多油断路器、真空断路器、六氟化硫断路器、压缩空气断路器、固体产气断路器和磁吹断路器。

  高压断路器必须与高压隔离开关串联使用,由断路器接通和分断电流,由隔离开关隔断电源。

因此,切断电路时必须先拉开断路器,后拉开隔离开关;

接通电路时必须先合上隔离开关,后合上断路器。

为确保断路器与隔离开关之间的正确操作顺序,除严格执行操作制度外,10kV系统中常安装机械式或电磁式联锁装置。

  2.高压隔离开关

  高压隔离开关简称刀闸。

隔离开关没有专门的灭弧装置,不能用来接通和分断负荷电流,更不能用来切断短路电流。

隔离开关主要用来隔断电源,以保证检修和倒闸操作的安全。

  隔离开关安装应当牢固,电气连接应当紧密、接触良好,与铜、铝导体连接须采用铜铝过渡接头。

  隔离开关不能带负荷操作。

拉闸、合闸前应检查与之串联安装的断路器是否在分闸位置。

  运行中的高压隔离开关连接部位温度不得超过75℃,机构应保持灵活。

  3.高压负荷开关

  高压负荷开关有比较简单的灭弧装置,用来接通和断开负荷电流。

负荷开关必须与有高分断能力的高压熔断器配合使用,由熔断器切断短路电流。

  高压负荷开关分断负荷电流时有强电弧产生,因此,其前方不得有可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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