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规则试行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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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通过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挂牌交易的,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以下简称网上挂牌交易)是指市、区交易机构(以下简称交易机构,不包含顺德区)按各自事权范围接受委托在互联网上发布挂牌交易公告,竞买人通过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参与网上挂牌交易的行为。
网上挂牌交易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和转让交易。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维护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管理;
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行政管理,对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建设进行指导;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对网上挂牌交易活动进行业务指导。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依法参加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依法参加佛山市探矿权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依法参加佛山市采矿权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符合上述参加各对应交易活动条件的,以下简称申请人。
第五条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由网上申请系统、网上报价系统、网上限时竞价系统、网上保证金转账系统等部分组成。
第六条网上挂牌交易应遵循如下程序:
(一)发布网上挂牌交易公告;
(二)申请人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并到交易机构登记注册;
(三)申请人提出竞买申请;
(四)申请人交纳竞买保证金获得竞买资格;
(五)竞买人网上报价及网上限时竞价;
(六)成交确认。
第七条网上挂牌交易均以最高报价并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第二章挂牌交易信息发布
第八条网上挂牌交易公告、交易宗地或矿业权相关信息由交易机构通过交易机构门户网站,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门户网站和报刊等媒体同步发布。
第九条交易机构应当至少在网上挂牌开始日前20日发布网上挂牌交易公告。
网上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日。
第十条网上挂牌交易公告期间,公告内容发生变化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按原公告发布渠道及时补充公告。
涉及影响宗地或矿业权价格的重要变动,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距网上挂牌交易活动开始时间少于20日的,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相应顺延。
第三章身份认证与竞买申请
第十一条申请人应携带相关有效证件资料到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申请办理数字证书(如已有有效CA数字证书的无需重新申请)。
申请人丢失数字证书或密码的,必须携带有效证件资料,到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重新申领。
第十二条办理了数字证书的申请人,须到交易机构登记注册后,才能登陆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第十三条申请人应当详细阅读网上挂牌交易公告、交易宗地或矿业权相关信息。
申请人对网上挂牌交易相关文件有疑问的,可向具体承办的交易机构咨询。
申请人可现场踏勘网上挂牌交易的宗地或矿区,对宗地或矿区现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竞买申请前提出书面意见。
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网上挂牌文件及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第十四条网上挂牌交易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不接受书面、邮寄、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第十五条一个竞买申请仅能申请一个标的(符合规定可捆绑出让的多宗地或矿业权视为一个标的)。
申请竞买多个标的的,可使用同一个数字证书和密码,但应按照此前程序分别提交竞买申请,并分别缴纳竞买保证金。
第十六条竞买申请人按公告规定申请联合竞买的,联合竞买申请人各方应当分别申请数字证书,并通过网上交易系统选定其中一方作为主竞买申请人,代表联合竞买申请人各方按照此前程序参与网上挂牌竞买活动。
联合竞买申请人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竞买资格后,联合竞买申请人各方实施的网上挂牌竞买活动和签订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等一切后续行为,均视为该联合竞买申请人各方共同的真实意思表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由联合竞买申请人各方共同承担。
第十七条竞买申请提交后,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将自动赋予申请人一个交纳竞买保证金账号。
申请人须按有关规定向此账号一次性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在确认竞买保证金按时足额到账后自动赋予申请人竞买资格。
每笔竞买保证金只对应一宗土地或矿业权竞买,如需竞买多宗土地或矿业权,则须分别按要求交纳相应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网上挂牌交易截止时间的前2天。
第四章网上报价
第十八条竞买人(含联合竞买人,下同)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进行报价。
网上报价和网上限时竞价报价规则为:
(一)增价方式进行报价;
(二)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三)首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四)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1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
(五)竞买人可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自行报价。
只有满足竞买加价幅度等竞买条件的报价方为有效,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才予以确认并即时更新目前最新报价。
第十九条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
第二十条网上挂牌交易宗地或矿业权设有保密底价的,网上挂牌期限截止前半小时内,在监察部门监督并查验后,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保密底价交交易机构,由交易机构工作人员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输入交易项目底价。
第五章网上限时竞价
第二十一条挂牌期限内有1次或1次以上有效报价的,系统将在挂牌截止时启动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所称网上限时竞价,是指在交易机构规定的网上挂牌期限截止时,经系统询问,有竞买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自动以高于当前最高报价1个增价幅度的价格为网上限时竞价程序中的起始价,组织限时竞价,并按“报价最高且报价不低于底价者”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第二十三条 凡具有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均有资格参加对应宗地或矿业权的网上限时竞价。
第二十四条 竞买人在网上挂牌期限截止前2小时应当登录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密切关注交易动态。
网上挂牌期限截止后,有关竞买人应当在网上挂牌期限截止后5分钟内做出是否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决定并提交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超过5分钟未提交的,则视为其不参加网上限时竞价活动
第二十五条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一)经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询问完毕后,有竞买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开始第一次5分钟倒计时的限时竞价,竞买人应严格按照报价规则参加限时竞价。
如在5分钟内的任一时点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此时点起再顺延一个5分钟,供竞买人作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不断顺延下去;
(二)5分钟限时竞价内没有新的报价,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确认当前最高报价为最终报价;
(三)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及时显示网上挂牌竞价结果。
第六章成交确认
第二十六条网上挂牌期限截止后,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将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一)网上挂牌期限内只有1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的挂牌成交;
(二)网上挂牌期限内有2个或者2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经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询问,无竞买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以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三)网上限时竞价程序中报价最高且报价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人;
(四)在网上限时竞价程序中无竞买人报价的,以网上挂牌截止时报价最高且报价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人;
(五)在网上挂牌期限内无报价者或者报价均低于底价或者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第二十七条网上挂牌交易结果公布后,竞得人应当在网上挂牌交易结果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资料原件到具体承办的交易机构签订《网上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凭《网上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与网上挂牌交易委托人签订交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
第二十八条宗地或矿业权成交后,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作宗地或矿业权的定金,签订交易合同后定金可抵作宗地或矿业权成交价款。
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于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第二十九条交纳竞买保证金和支付宗地或矿业权成交价款的币种为人民币。
第三十条竞得人须在签订《网上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前交纳交易服务费,逾期未缴纳的,交易机构有权拒发《网上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
第七章 系统管理
第三十一条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维护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管理。
该系统提供给各区交易机构使用,各区交易机构不得再对该系统进行重复建设。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严格执行网络信息安全有关规定,采取措施维护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安全。
各区交易机构根据各自权限,在使用时加强监管,采取措施确保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安全、规范运行。
第三十二条监察部门对网上挂牌交易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十三条为保障竞买人的利益,保护网络传输的安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对网络信息的传输采用数据加密处理。
第三十四条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的程序修改须经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操作。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服务器的任何操作均须详细记录、存档,以备监察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检查。
申请人、竞买人、竞得人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的所有活动系统将自动记录并保存。
网上挂牌中止、终止或结束后,交易机构应将宗地信息、申请人、竞买人、竞得人的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记录打印成纸质文件存档。
第三十五条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自动记录用户对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的相关操作,任何人不得更改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日志。
第三十六条申请人在1天内连续5次输错系统用户密码,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自动锁定该用户的相关权限。
权限锁定后如需解锁,必须由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经交易机构核实后解除锁定。
第八章应急处置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机构应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一)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受到网络恶意入侵的;
(二)因网上挂牌交易系统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的非交易机构因素,导致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网上挂牌交易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
(四)涉及土地或矿业权纠纷,不能及时解决的;
(五)司法机关要求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
(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交易机构认为应当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出现本规则第三十七条第
(一)项规定情形的,交易机构暂停网上挂牌交易活动后,应将情况及时上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监察部门,并报告公安等部门,待问题排查、清除后恢复交易。
出现本规则第三十七条第
(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交易机构应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
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出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决定后,由交易机构通过原公告渠道发布暂停、中止或终止公告,并关闭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竞价通道。
网上挂牌交易活动于竞价环节时因故暂停的,恢复交易后,若起始价、增价幅度等实质性内容不改变的,挂牌时间顺延,挂牌暂停前的报价有效。
网上挂牌交易活动暂停、中止期间,涉及到保证金处置等重大问题,报佛山市土地招标拍卖挂牌联席会议,由佛山市土地招标拍卖挂牌联席会议确定有关事项;
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终止的,即视为活动结束,涉及到保证金处置等事项,按照国土资源部39号令规定执行。
第九章 责任
第三十九条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网上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或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建设用地使用权或矿业权价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交易机构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
具体条款详见宗地或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文件。
第四十条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条款,按宗地或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文件的规定执行:
(一)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
(二)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三)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第四十一条除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外,对于恶意破坏网上交易系统以及其他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行为,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监察部门核实后,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四十二条交易机构应将网上挂牌交易中违反国发10号、国土资发〔2010〕151号、《佛山市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的竞买人纳入不诚信用户名单,予以公示,并报监察部门备案,并根据上述规定要求,取消或限制其参加其他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资格。
第四十三条竞买人应当尽量避免在挂牌期限截止前的最后1分钟内进行竞买申请、报价、竞价,以防止因网络延迟或繁忙堵塞造成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无法接受。
第四十四条若申请人没有按时交纳竞买保证金,造成竞买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账,或到账后没有及时在网上挂牌期限截止时进行有效报价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第四十五条竞买人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实施的所有行为,均被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视为竞买人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竞买人承担。
第四十六条由于不可抗力、网络入侵等非交易机构因素,导致网上挂牌交易时间的变更、网络堵塞等故障,造成申请人不能及时完成网上注册、下载有关文件、提出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获得竞买资格成为竞买人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除采取积极补救措施外,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
第四十七条竞买人应当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和密码。
因竞买人电脑操作系统被侵入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数字证书遗失或密码泄漏等造成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在网上挂牌交易期间,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全天24小时开通,网上挂牌交易起止的时间以网上挂牌交易公告中公布的时间为准。
有关数据记录的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第四十九条申请人在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之前,应当详细阅读、熟知和严格遵守本规则。
第五十条本规则未尽事宜,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有相应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一条本规则由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试行期限为1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