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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绿道控制区生态建设措施34

第三节绿道慢行道生态建设措施37

第四节绿道网生态建设实施策略44

第五章多样性46

第一节绿道功能开发策略46

第二节绿道节点建设策略47

第三节典型路段功能开发指引54

第六章交通衔接与换乘48

第一节交通衔接48

第二节换乘系统50

第三节交叉口54

第七章配套设施58

第一节标识系统58

第二节服务系统59

第三节安全系统62

第四节基础设施系统64

第五节解说导示系统66

第六节景观系统68

第八章保障措施72

第一节工作架构72

第二节绿道立法73

第三节配套政策74

第四节考核机制76

第五节全民参与77

第九章管理维护79

第一节管理维护模式79

第二节绿道控制区管制81

第三节安全管理83

第四节运营管理87

第五节监督检查89

第十章宣传推广91

第一节广泛宣传91

第二节总结推广9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一年基本建成,两年全部到位,三年成熟完善”为目标,以发挥绿道保护生态环境、改善民生和发展经济的作用为导向,通过高标准规划、省市互动、高效联动,积极稳妥的推进珠三角绿道网建设工作,努力将珠三角绿道网打造成广东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宜居城乡、惠及广大百姓的标志性工程。

第二条规划依据

(1)《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

(2)《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

(3)《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实施条例》;

(4)《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10-2020)》;

(5)《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6)《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4-2020)》;

(7)《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

(8)《珠江三角洲城际轨道交通同城化规划(修编)》;

(9)《珠江三角洲绿道网总体规划纲要》;

(10)《广东省区域绿地规划指引》;

(11)《珠三角区域绿道(省立)规划设计技术指引(试行)》;

(12)珠三角各市城市总体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等。

第三条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整个珠江三角洲地区,包括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和肇庆市等9个地级以上市的全部行政辖区,面积约5.46万平方公里。

第四条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0-2012年,重点对2011和2012年的工作作出安排。

第二章规划原则与规划目标

第一节规划建设原则

第五条生态性原则

以支持构建区域生态安全格局、优化城乡生态环境为目标,充分结合现有地形、水系、植被等自然资源特征,保持和修复绿道及周边河流、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等生态地区的原生生态功能,协调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避免大规模、高强度开发,保持和改善重要生态廊道及沿线的生态功能、生态景观,让绿道充满“乡野的气息”。

第六条连通性原则

因地制宜的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利用现有的山体、水系和道路等自然廊道,结合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将区域绿道(省立)、城市绿道、社区绿道贯通起来成网布局,发挥绿道沟通与联系自然生态斑块和历史、人文节点的作用,并提供城市居民进入郊野的通道,保证绿道网符合人的使用需求,发挥绿道网的整体效益。

第七条多样性原则

结合地方资源环境和基础条件挖掘特色,突出不同节点和城乡地区的文化特征与生态资源,积极发挥政府和社会各界力量,组织开展各类绿道活动,塑造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功能各异的绿道,满足不同文化层次、职业类型、年龄结构和消费层次人群的需求,促成舒适、健康的生活方式,让绿道呈现“多样的精彩”。

第八条安全性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突出以人为本,以慢行交通为主,避免与机动车的冲突,同时通过制定绿道安全使用指南,完善绿道的标识系统、应急救助系统以及与游客人身安全密切相关的安全防护设施,建立紧急救助机制等措施,充分保障使用者的人身安全,让绿道洋溢“人文的关怀”。

第九条便利性原则

绿道网规划选线与城乡功能分区相协调,增加区域绿道、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与不同等级的城乡功能区直接连通的机会,加强绿道网与公共交通网络及慢行系统的衔接,完善换乘系统,提高绿道网的可达性;

完善各类服务设施,并采用“大集中、小分散”的方式进行设置,提高设施使用效率,方便居民使用。

第一十条可行性原则

根据各地实际,尽量结合现有的滨水路径、乡村小道和闲置地、废弃地进行规划选线和设施布置,同时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减少开挖、拆迁、征地等工作;

新增设施应利用优良性价比的、反映健康绿色生活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既要易于施工建设又要方便维护管理,降低工程量和经济成本,又好又快地完成绿道网建设。

第二节规划建设目标

第一十一条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居民生活品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按照“一年基本建成,两年全部到位,三年成熟完善”的要求,通过高标准规划、省市互动、高效联动,积极稳妥地推进珠三角绿道网建设工作。

到2012年底,依托珠三角丰富的自然生态资源和历史人文特色,通过有机串联自然保护区、名胜风景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公园、广场等城镇功能区,构建多层次、多功能、立体化、复合型、网络式的区域生态支持体系,形成集生态保护与生活休闲于一体、交通衔接与换乘便捷、配套服务设施完善、区域绿道—城市绿道—社区绿道有效衔接的绿道网络,打造广东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宜居城乡、惠及广大百姓的标志性工程。

(1)率先建成总长约2254公里的区域绿道,形成完整的珠三角绿道网主体框架。

通过区域绿道连接具有区域影响力的自然和人文节点,划定绿道控制区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保护人文节点彰显区域历史文化特色,注重各项配套设施建设和景观塑造,为城乡居民提供多样化的户外娱乐、教育和健身机会,实现珠三角各市之间绿道衔接互通,并积极推进与港澳跨界绿道的对接,引导珠三角绿道网向省内东西北地区延伸,发挥绿道“提升珠三角,带动东西北”的作用。

(2)加快建成8600公里的城市绿道,完善珠三角绿道网络格局。

通过城市绿道连接对城市生态和休闲系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的节点,保护和营造城乡景观特色,配套完善各项设施,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多的休闲游憩场所,弥补区域绿道稀疏的不足,同时也为社区绿道网络规划提供依据,实现与区域绿道和社区绿道的衔接转换,建立城市内部绿地与外部区域绿地的联系,控制城市向乡村的无序蔓延。

(3)积极推进社区绿道建设,提高珠三角绿道网的可达性。

通过社区绿道连接社区内文化、商业、体育、游乐等各项公共服务设施,丰富社区绿道功能,方便居民生活休闲、娱乐购物需求,完善与区域绿道和城市绿道的互通衔接,并将社区绿道作为城市慢行交通的有益补充,使社区居民与游人能够就近进入绿道,实现步行5-10分钟进入社区级绿道的规划目标。

第一十二条分类目标

1.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格局。

充分利用现有地形、水系、植被等自然资源,划定绿化缓冲区,保持和修复绿道及周边地区的原生生态功能,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和开敞空间,控制洪水、改善河流水质,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格局。

到2012年,绿化缓冲区面积占区域土地总面积比重达到20%,自然地形保留的完整程度达到70%,乡土物种指数达到70%,跨市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0%,主要河流水质得到明显改善。

2.创建宜居宜业城乡环境。

充分利用广大城乡地区景观生态资源,统筹自然景观要素与人工景观要素关系,结合绿道建设开展添绿增彩和美化亮化的环境改善行动,完善各项设施建设,改善河涌水体水质,构建可亲近的城乡魅力空间,增进城乡交流与融合,提高城乡美誉度和地方归属感。

到2012年,城乡风貌特色(定性指标)分野鲜明,社区配套设施(定性指标)配置齐全,区域环境承载力达标,城乡容貌评价值达到8以上。

3.引领绿色健康生活方式。

完善珠三角绿道网各项设施建设,塑造绿道园林植物、雕塑小品和设施建设风格丰富多样的景观系统,为城乡居民提供多样化、可达性高的户外开敞空间;

结合各地自然和人文特色积极开展各类休闲游憩活动,提升居民幸福指数;

大力推广自行车和步行交通,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

到2012年,实现城镇重要地区步行5-10分钟到达社区绿道,15-20分钟内到达城市绿道,30-45分钟内到达区域绿道;

全市公共中心可半小时步行进入绿道网络;

区域级服务节点间距不小于15公里;

市级服务节点间距不小于10公里;

社区绿道与城市公共活动空间相结合,因地制宜灵活布置一般性服务设施。

4.提升沿线产业发展水平。

通过分工协作、联动发展,大力培育绿道经济,利用各地资源特点积极发展旅游观光、运动健身、餐饮娱乐等休闲产业,带动交通运输、建筑、文化娱乐等相关行业发展,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当地居民收入水平,拉动绿道沿线地区经济增长;

改善投资环境,增强区域对高级人才的吸引力,间接提升区域经济发展档次。

到2012年,实现绿道旅游收入达到300亿元,提供30万个就业岗位。

第一十三条阶段目标

(1)到2010年底,实现70%以上的区域绿道建设成型,即完成路面铺设、绿化、服务区设置及相关服务设施配套(停车场、自行车租赁、信息咨询、商业服务、安全救助、环卫、标识等);

区域绿道全线贯通,即绿道中的“慢行道”路基全部建成、贯通,满足行人和骑车者安全通行的要求;

划定绿道控制区并实施空间管制;

各市编制完成城市绿道规划,同时结合城镇公园和绿地建设开展社区绿道建设研究。

(2)到2011年底,区域绿道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城市绿道全线贯通,70%的城市绿道和30%以上的社区绿道建设成型,完善城市绿道、社区绿道与区域绿道的衔接互通,初步形成三级绿道网络体系;

完成珠三角绿道网交互式地图网站建设,明确各级绿道线路、沿途景观特色、各类服务设施位置等信息,方便使用者查阅;

制定绿道管理章程,对绿道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运营、维护、公众参与等做出规定,推动绿道管理法制化进程。

(3)到2012年底,珠三角各市城市绿道全部建成,70%的社区绿道建设成型,珠三角绿道网络体系基本完善;

粤港澳跨界绿道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引导珠三角绿道网向省内东西北地区延伸;

培育一系列绿道文化体育休闲活动,形成新的旅游热点和经济增长点,强化绿道综合效益;

推广绿道市场化运营模式,完善绿道管理规范体系,将绿道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第八章保障措施

第一十四条为保障珠三角区域绿道网规划、建设、维护与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遵循“统一规划,设定标准;

分市建设,限期建成;

以人为本,各显其能”的基本建设原则,建立有效的规划实施保障机制,重点包括组织管理、法律支持、政策保障与考核监督等方面。

第一节工作架构

第一十五条明确协调机构

由省宜居城乡建设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统筹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各地的绿道建设工作。

通过定期对各市绿道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总结推广各市好的经验和做法,通报各市绿道建设进度等工作,推动珠三角绿道网的建设。

各市也要相应明确本地区绿道建设的统筹协调机构,加强督促指导。

第一十六条明确省市分工

1.省级层面:

负责统筹协调、技术指导和监督实施。

按照“省统筹指导,地方政府建设为主”的要求,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珠三角绿道网规划管理办公室,负责珠三角绿道网规划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

具体包括:

制定总体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组织编制总体规划和技术指引、组织开展标识系统征集、综合汇总各类数据资料和信息、编印工作简报和专报、定期上报和通报有关信息材料及报表、组织宣传报道、开展专业培训、筹备会议和群众活动等,以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财政、旅游、交通、环保、农业、林业、水利、公安、经信、文化、教育、体育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珠三角绿道网的规划建设工作。

2.市级层面:

负责组织实施、建设管理和运营维护。

珠三角各市政府作为绿道建设的主体,应相应建立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专门负责单位,根据本规划的要求,制定本市的绿道建设规划、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解决土地供给、资金筹措等问题,有序推进绿道建设工作,并在相关部门设联络员进行信息反馈和通报,形成有效的省市互动、部门联动机制,共同推进绿道建设。

第二节绿道立法

第一十七条制定《珠三角绿道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通过立法保障珠三角绿道网建设的各项工作,明确区域、城市和社区各级绿道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运营、维护的主体、权利和义务,并对公众参与等问题作出规定,将绿道网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第一十八条将绿道纳入其他部门规章

通过深入研究住建、交通、环保、林业、水利、城市综合管理等相关领域的法律和地方性法规,探索将绿道法规纳入其中的方式和途径,明确各部门对绿道建设管理的要求和标准,并制定或修编有关法律法规,形成完整的绿道法律体系,为政府各部门齐抓共管绿道建设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第三节配套政策

第一十九条财政支持政策

为保障绿道规划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省和地方财政每年应视财力情况将绿道建设专项资金列入预算安排,对绿道建设项目给予支持;

市、县政府应每年从城市建设维护费中安排绿道维护和管理经费,保障绿道的正常运营;

同时,各地应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绿道建设的模式,通过鼓励社会各界采用无偿捐助、企业认建、出资命名、工程捆绑等方式,丰富绿道建设与管理运作的资金来源。

第二十条土地支持政策

作为全省重点推进的一项工程,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在政策允许的范围下,制定尽可能宽松的绿道建设土地扶持政策。

优先安排绿道涉及的建设用地指标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对绿道交通接驳用地、服务站点用地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收入;

绿道路径建设用地可与农村道路建设结合,不改变原有土地的农用地性质;

建立土地开发权转移机制,加快绿道建设进程。

第二十一条税收支持政策

省、市税务有关部门应制定详细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落实对参与绿道建设、经营、维护的经济实体和个人实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方面优惠政策,调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绿道建设、经营与维护的积极性。

第二十二条行政审批政策

按照区域绿道“一年基本建成,两年全部到位,三年成熟完善”的实施目标,明确绿道建设项目适用于《关于印发全省重点项目用地预审和报批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的通知》的优惠政策,各地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关办法,为绿道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手续,优化绿道建设立项、规划、报建等相关程序,提高绿道建设效率。

鼓励各市成立由监察局、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城市综合管理局和住建局等部门组成的绿道建设监察领导小组,对绿道建设的工程质量、投资进行全程监察,确保在简化审批程序的同时监督管理到位。

第二十三条交通配套政策

优化城市公交站点与公交线路布局,增强公交系统对绿道可达性的支持;

鼓励提供穿梭巴士,对绿道交通接驳点的停车实行优惠。

第四节考核机制

第二十四条制定验收标准与验收程序

省建设厅制定珠三角绿道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大纲,绿道建设项目验收标准应参照珠三角绿道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大纲执行。

区域绿道建设任务完成后的半年内,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建设项目的初步验收工作。

初步验收合格后,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省建设厅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省建设厅适时组织竣工验收。

项目建设单位未按期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的,应向省建设厅提出延期验收申请。

第二十五条明确绿道建设考核与奖励制度

省宜居城乡建设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开展绿道实施评估与监督检查工作,定期公布各地绿道实施情况,督促各地加强绿道网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

通过向各地派出规划督察员、开展珠三角绿道建设综合考核等方式,指导并督促各地按期保质完成绿道建设任务。

将绿道建设纳入各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建立绿道建设综合考评结果与地方领导政绩考核直接挂钩机制,对考核先进的城市由省建设厅奖励一定资金作为绿道建设、管理和维护费用。

第五节全民参与

第二十六条多种途径获得土地

按照“以国有土地协议管理为主,尽可能不向农民征地,尽量少向农民租地,倡导集体、单位或个人土地捐赠”的原则解决绿道建设所需用地问题。

(1)以协议管理方式无偿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以土地租赁、自愿捐赠和认建认养的方式获得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

(3)确实需要征地的,按城市园林绿化基建工程的方式征用。

第二十七条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通过强化政府财政直接投入力度,合理利用相关部门专项资金等方式,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同时调动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绿道建设的积极性,合理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绿道建设,多渠道保障绿道建设资金来源。

1.强化政府直接投入,采取多种措施支持绿道网建设。

可采用的方式有:

(1)将绿道建设列入地方民生工程,建设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2)采取政府贴息等方式,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对绿道建设进行信贷投放;

(3)将绿道建设项目作为申报国家人居范例奖、省宜居环境范例奖的推荐评选对象,配套建设专项资金;

(4)鼓励绿道建设与交通、环保、林业、水利等部门专项资金相结合,从各部门专项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形成绿道建设资金;

(5)各城市政府作为发债主体发行绿道建设债券、福利彩票,并对债券和彩票进行监督,确保债券和彩票所得资金用于绿道开发建设。

2.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绿道建设的模式。

(1)通过鼓励社会各界采用无偿捐助、企业认建、出资命名、军民共建、成立会员制绿道组织、BT(建设—移交)、工程捆绑等方式丰富绿道建设与管理运作的资金来源;

(2)利用绿道资源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绿道建设和维修资金,以促进绿道的长期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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