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高空作业安全监理细则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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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概况
1.1.项目简介
眉山东车站进站端至天下名山车站(DK232+500~D3K318+400),线路长85.8Km。
线路自成绵乐客运专线眉山市东坡区DK232+500引出,跨眉洲大道后高架设眉山东车站,出站后线路三跨小碾河,绕避味聚特食品厂盐渍池,之后于新丰泰造纸厂东侧小碾河对岸设R-8000曲线线路折向西南,穿老丰泰造纸厂后上跨大件路(S103),经万牌造纸厂和丰华造纸厂后跨眉青公路进入思蒙镇。
线路在跨成乐高速张坎连接线后沿思蒙河西侧行进至观金乡据青神县西侧约6Km处设青神车站,之后沿岷江西侧南行进入乐山市中区后于柏香坡设乐山车站,线路出站后折向西南跨青衣江,乐宜高速、乐雅高速(在建)至峨眉山市工业集中区,在上跨既有成昆线设峨眉山车站后线路沿峨眉秀湖大道(已建段及在建段)北侧行进至峨秀湖西北侧设天下名山车站。
本标段有特大桥25座、一般桥72座、跨线公路桥1座,人行天桥1座。
高桥墩、悬臂连续梁浇筑施工高空作业工作量大。
1.2参建单位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成绵乐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
CMLJL-5标四川铁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CMLZQ-8标中铁五局
2.编制依据
1建设安全监理委托合同
2安全监理手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铁道部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6《建筑工程预防空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
7《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
1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12已批准《施工组织设计》
3.安全监理工作范围
3.1施工前准备工作
查核涉及高空作业安全方面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保证体系、技术方案及保证措施等工作与监理规划相同,另须查验施工作业人员是否按所申报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已正常开展。
3.2巡视检查及专项检查
采用巡视检查及专项检查的方法,对高空作业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检查施工中的各个环节是否存在有安全隐患问题,杜绝高空作业施工人员有伤亡事故发生。
4.高处作业安全监控要点
4.1.监控要点
1.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施工单位必须列入编制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内。
2.施工前,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技术教育和安全措施交底工作。
要求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
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3.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
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4.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5.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
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
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放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
6.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7.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8.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4.2临边的安全防护:
1.基坑周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2.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3.防护栏杆应采用直径48*3.5mm钢管。
防护栏杆应设置双道,上杆离地高度为1.2米。
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米。
并用安全密目网进行封闭。
4.高层施工时作业层必须确保全封闭施工,临边封闭高度应超过作业层1.5米以上。
30米以上的施工作业层临边外侧防护必须设置两道防护(内档竹笆,外档绿网).
4.3.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
1.任何登高用梯,结构要牢固可靠,上下梯时都须面向梯子,手中不允许持带任何器物。
2.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
使用时底部要包扎胶皮等措施以防止滑跌倾倒,梯子按规定只允许接长一次。
3.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4.钢立柱安装登高时,应使用钢柱挂梯或设置在钢立柱上的爬梯。
挂梯的构造应符合JGJ80-91规范要求。
5.钢立柱的接柱应使用梯子或操作台,操作台横杆高度,当无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1米,有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1.8米。
6.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7.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8.钢结构的吊装,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并应搭设进行临时固定,电焊、高强螺栓连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设施,随构件同时上吊就位。
拆卸时的安全措施,亦应一并考虑和落实。
9.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
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严禁站人和行走。
11.支设高度在3米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米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12.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4.4.预防物体坠落
1.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棚。
2.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前,应督促施工方对安全防护设施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
3.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验收记录。
5.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5.1专业监理的设置
根据专业特点,高空作业施工安全监理由本监理项目部监理工程师负责。
5.2审查高空作业施工方案、监督施工组织设计实施
工程开工前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过程中,如情况变化,施工单位提出变更方案,仍须报审施工方案。
重点审查施工方案的规范性、安全性、可操作性,并报总监批准。
5.3充分发挥监理的协调职能
针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影响施工安全的问题,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联系单、通知单、暂停令,提出存在的问题,共同分析原因、对工程安全、质量、工期影响的程度、拟采取的方案或措施,并提议或要求相应单位在一定时间内答复以及时解决问题。
5.4监督管理工作方法
安全管理工作,重在事前控制、事中控制,预防为主。
相应的具体的工作方法及措施为:
交底→巡视、定期、专项检查→要求整改和复查。
5.4.1交底
交底的内容为:
1.施工单位必须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方案、安全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实施。
2.施工单位必须向施工操作人员详细、全面地交底。
3.施工单位变更临时方案,报监理批准后方可有效。
4.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必须运行有效。
5.4.2.巡视、定期、专项检查
施工过程中,对各个分部、分项施工部位进行全数巡视,定期专项检查施工单位是否达到监理上述的交底要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5.4.3.要求整改和复查
对巡视、定期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发出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经复查合格,方可进行施工。
5.4.4.监督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管理制度运行有效性
日常施工过程中,监督施工单位所报的安全管理体系中的人员是否在岗,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运行有效;
是否按所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