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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监督是指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在得到法律授权或者某种准予之后的活动所作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其能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事中监督对应的是监督的“校正功能”

事后监督指监督对象完成某项活动或者出现违法、违纪行为之后,对该活动进行检查、调查、核实和鉴定,对该行为进行查处、惩戒,以纠正失误,惩戒违法。

事后监督是对权力运用的阶段性监督,也是对违法违纪行为所造成的消极后果的补救性监督,既有校正和制约功能,也有惩戒、教育和警示功能。

五、论述题

1.试述监督的特征

(1)监督主体的多样性。

一个完整、健全的监督体系,意味着各种监督主体并存,且充分发挥各自的监督功能。

(2)监督对象的特定性。

监督的对象是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这些机关和人员掌握着公共权力。

(3)监督内容的广泛性。

监督内容是被监督对象行使公共权力的各项活动以及公共政策的活动,执行法律或者作出行政处理的活动以及这些活动的公平性、公正性、成本、效率等。

(4)监督依据的法定性。

监督是一种法制监督,以法律为基础而不是以监督主体的正义感、道德感为基础。

2.试述中国的监督主体

我国主要监督主体包括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中国共产党的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人民法院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的监督、社会组织和公民的监督等。

3.试述监督的功能

指监督所具有的、应发挥的效能或者作用。

主要有四个方面功能:

(1)预防功能

(2)校正功能(3)制约功能(4)救济功能

1.邓小平关于权力监督的思想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党的监督、群众监督、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监督)

2.江泽民(以德制权、以法制权、以制度制权)的监督思想是有机的统一体

3.胡锦涛的权力监督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注重加强教育,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注重制度建设,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注重发展民主,加强对权力的制约)

四、简答题

1.简述清末的政党监督思想

(1)政党易于监督政府。

政党起着社会平衡和稳定作用,所以易于监督政府。

(2)政党能够监督政府。

国民是监督政府的真正力量来源,而政党则是国民利益的代言人和组织者,政党可以通过国民的力量有效监督政府。

(3)政党善于监督政府。

政党具有监督政府的天然本能,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必须是公正廉明的,否则,政党有能力也有力量予以制裁。

2.简述孙中山的监督思想

(1)检察权独立思想。

检察权独立是孙中山监督思想的核心内容,也是他长期一贯坚持的思想

(2)党政分察思想。

党政分察是指设置两个相互独立且有联系的监察机构,对党政两个系统分别行使检察权(3)弹惩合一思想。

指监察机构将弹劾和惩戒连为一体,具有弹劾与惩戒的双重职能。

1.试述中国古代监督思想

1)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的思想2)严格监督官吏的思想3)监督权权重而独立的思想4)监督专才思想

2.试述毛泽东的权力监督思想

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毛泽东在领导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长期实践中,始终注重权力监督体系的建设。

他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斯、恩格斯、列宁的权力监督思想,提出了一整套关于监督的理论与政策。

(1)让人民监督政府。

毛泽东始终认为党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必须向群众学习,必须接受群众监督

(2)从加强党的建设高度重视党内监督。

毛泽东一直非常重视党内监督,将党内民主看作是一种制约权力的有效途径(3)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

毛泽东认为由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并非一时的权益之计,而是出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长远考虑。

(4)严惩权力腐败。

毛泽东对腐败现象深恶痛绝,主张严惩腐败分子

第三章

1.汉代继承秦的御史制,进一步发展了监察法规,其中包括(监御史九条、刺史六条)

2.元代的监察法规包括(《宪台格列》《察司合察事理》《行台体察等例》)

1.简述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

(1)中国古代监察官员品秩较低,但权力显赫,地位尊崇

(2)强有力的手段是监察职权充分发挥的重要保障(3)监察机关垂直领导体制为监察职权的发挥减少了障碍(4)中国古代的监察职权缺少法律的有效保障,最后决定权在于皇帝(5)既严厉处罚诬告又允许根据传闻进行弹劾(6)监察权和行政权的混淆影响了监察效率

2.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监察制度的特点

(1)监察机构独立设置,分区监察。

(2)监察机构拥有较广泛的监察权。

(3)监察法规体系较为完备,但往往徒具虚文(4)南京国民政府设立的五院,虽然在形式上遵循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分立”学说,但实际上五院包括监察院均有国民党或蒋介石个人控制。

试述中国古代监察体制的演进

(1)秦朝开创监察机关独立于自成系统的监察体制。

秦王朝建立后,为了加强对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与军事机关及其官吏的监察,在中央设立了专门监察机关——御史府

(2)两汉中央多重监察与地方垂直领导的监察体制。

(3)魏晋南北朝的多重与多级相结合的监察体制(4)隋唐中央监察机关单一化与地方监察机关垂直领导体制(5)宋朝中央台谏职责合一与地方他官兼领监察的的多重体制(6)元朝提高中央监察机关的地位与地方沿袭汉唐的垂直领导体制(7)明清两朝的监察体制更趋完善

第四章

1.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范围包括(对行政机关进行的监督、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对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2.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选择专门事项听取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报告。

这一监督方式的主要特点是(经常性、广泛性、针对性、及时性)

3.对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执法监督包括以下方面(对审判机关行使职权情况进行监督、对检察机关行使职权情况进行监督、对司法程序进行监督、对具体案件进行监督)

4.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受理公民和组织的(申诉、控告、检举)是国家权力机关进行监督的重要方式之一

1.简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法律框架

(1)宪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

(2)组织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3)立法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4)监督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5)其他法律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

2.简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方式

指人民代表大会实施监督时所采取的方法和形式

(1)法律文件的改变与撤销

(2)法律文件的备案(3)法律文件的审查(4)执法检查(5)听取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报告(6)听取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专项工作报告(7)审查和批准计划、财政预决算,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8)询问和质询(9)就特定问题进行调查(10)组织代表视察(11)受理公民和组织的申诉、控告和检举(12)提出罢免案(13)其他监督方式

1.试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涵义和特征

涵义:

1)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主体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2)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对象包括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对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3)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依据是宪法和法律4)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内容是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5)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目的是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人民的利益和法律尊严。

特征:

1)民主性2)根本性与全局性3)权威性4)公开性5)多样性

2.试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地位和作用

地位: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根本政治制度。

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下,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由民主选举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国家机构的核心。

作用:

1)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实现2)促进依法行政3)维护司法公正4)维护法制统一和尊严5)制约公权力,遏制腐败行为

3.试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内容

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内容,一是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即法律监督;

二是监督相关对象特别是“一府两院”的工作,即工作监督

(1)法律监督1.立法监督2.执法监督

(2)工作监督1.总体监督2.决策监督3.绩效监督4.廉政监督5.人事监督

4.试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程序

1)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的程序2)执法检查的程序3)质询程序4)特定问题调查程序

第五章

1.党组织监督的特征是(层次性与系统性、单向性与相互性、强制性与有效性、全面性与广泛性)

2.党内监督的主体主要包括(党的各级委员会及其委员、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委员、党员、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

3.党内监督的对象包括(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党的领导干部、党员、党的领导机关之外的其他组织)

4.纪律检查机关实施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情况、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1.简述党内监督的特征

(1)广泛性

(2)有限性(3)强制性(4)目的性(5)先进性

2.简述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

(1)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2)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4)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6)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7)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3.简述党内监督的主要制度

(1)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

(2)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3)述职述廉制度(4)民主生活会制度(5)信访处理制度(6)巡视制度监督制度(7)谈话和诫勉制度(8)舆论监督制度(9)询问和质询制度(10)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制度

4.简述党的委员会在党内监督中的职责

(1)领导党内监督工作,明确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在党内监督方面的任务和要求

(2)制度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关于加强党内监督工作决议、决定的措施,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3)对党委常委、委员,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4)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5)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监督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试述纪检机关监督的对象与主要内容

监督对象:

从广义上讲,全体党员和所有党的组织都是监督的主体,也是监督的对象。

从狭义上讲,对于一个具体的纪律检查机关而言,其监督对象是有限的。

监督内容:

(1)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情况

(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实施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之一(3)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2.试述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权

(1)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2)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3)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4)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5)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力

3.试述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方式

(1)案件检查

(2)案件审理(3)宣传教育(4)信访处理(5)其他监督方式

第六章

1.监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具有如下特征(检察机关的监督具有国家性和权威性、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具有专门性、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具有规范性和合法性、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具有强制性)

2.刑事审判活动监督的范围按审判程序分,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死刑复核程序)的监督

3.刑事立案监督内容包括以下方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报请立案侦查的案件)

简述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不是刑法术语,而是理论界针对涉及职务违法犯罪的情况,作出的一种概括和表述。

职务犯罪的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

广义的职务犯罪包括一切基于职务行为犯罪;

狭义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受到惩处的行为。

检察机关通过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或抗诉等,履行对职务犯罪的监督职责。

1.试述监察机关监督的主要内容

(1)法纪监督和经济犯罪的监督;

检察机关可以通过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或抗诉来履行这一职能

(2)侦查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的侦查工作是否合法所进行的审查监督,侦查监督主要是通过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侦查活动监督来完成的(3)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审核法院的审理活动是否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法院作出的刑事、民事或行政诉讼方面的判决和裁定是否有错漏或偏颇,保证法院尽量避免冤假错案发生(4)刑罚执行监督

7.试述刑事抗诉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通过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和裁定予以重新审理的一种法律监督活动。

刑事抗诉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国家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

刑事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有效法律手段。

主要特征:

(1)刑事抗诉的监督性,即刑事抗诉是基于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而进行的一种诉讼活动

(2)刑事抗诉的专门性,即人民检察院是行使刑事抗诉职权的专门机关,其他任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无权行使(3)刑事抗诉的特定性,即刑事抗诉的对象只能是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4)刑事抗诉的程序性,即刑事抗诉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提出(5)刑事抗诉对审判的制约性,即刑事抗诉一经依法提出,必然引起案件的二审或再审,阻止判决、裁定的生效或执行。

第七章

1.法律规定不予受理的行政行为包括(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抽象政治行为、内部行政行为、终局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具有如下特征(ABCD)

3.二审法院审理后,对上诉、抗诉案件,可以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裁定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依法直接改判、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4.根据法律规定,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机关和人员是(ABCD)

5.行政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种(过错责任原则、危险责任原则、违法责任原则、合理责任原则)

1.简述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

行政行为的无效是指行政行为有明显或重大违法情形,自始至终不产生法律效力。

(1)行政行为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

(2)行政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3)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职权的行为(4)行政主体受胁迫所为的行政行为(5)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6)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

无效的结果:

(1)行政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即自始至终不发生法律效力

(2)行政相对人可不受该行为之约束,可自行决定不履行该行为所规定的义务,而不承担法律责任(3)被确认为无效的行政行为没有时效的限制,有相关权力的国家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其无效(4)行政行为被宣布为无效后,行政主体因此所得到的一切利益应返还给相对方,而对相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应予以赔偿

2.简述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行政诉讼与其他诉讼既有一些共同的司法原则,也有一些特有的司法原则。

共有的:

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3)合议制原则4)回避原则5)公开审判原则6)两审终审制原则7)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8)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原则9)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10)人民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原则

特有的:

1)选择复议原则2)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停止执行原则3)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原则4)不适用调解原则5)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3.简述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

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所应具备的前提条件。

1)行为主体2)侵权行为3)损害事实4)因果关系

试述审判机关的审判监督

是指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在个案中对其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职权进行的监督以及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

审判机关监督主要包括刑事审判监督和行政审判监督,还有法院内部监督,主要是审级监督制度。

1)审判机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2)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3)除法院自身的监督外,法院主要通过刑事案件与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

第八章

1.行政复议的程序包括(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审理、行政复议决定)

2.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ABCD)

3.廉政监察机制由(前提、核心、基础、保障)等部分构成

四、论述题

1.试述行政监督对象的法律责任

行政监督的法律责任包括赔付性法律责任和惩罚性法律责任。

赔付性法律责任的特点是恢复原状,亦即使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恢复到行政行为未作出前的状态。

惩罚性法律责任特点是惩罚违法行为主体。

2.试述廉政监察制度

廉政监察是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政府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各种腐败行为进行监督和惩戒的一种职能活动。

廉政监察的主要对象是行政领导。

廉政监察主要内容:

1)行政领导是否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2)行政领导在履职中是否有商品交换和私自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3)行政领导是否有不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

4)行政领导是否有不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的行为5)行政领导是否有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行为6)行政领导是否有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的行为。

廉政监察机制由前提、核心、基础、保障等四个部分构成

3.试述行政执法监察制度

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政府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惩戒的一种职能活动。

内容:

被监察对象的执法行为,目的是督促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合法行政、合理行政,并在作出违法、不当行政行为后能够及时纠正。

方式:

日常监察、专项监察、重点监察

4.试述政府财务审计

是财务审计的一种,是指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地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会计资料及其所反映的财政收支活动的真实性以及合法合规行所进行的审计。

按照审计对象不同,政府财务审计可以分为财政预算审计、财政决算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

5.试述政府绩效审计

是指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地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经济活动的合理性、经济性、有效性所进行的审计。

1)提供有关公共管理活动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方面的信息2)有利于提高公共管理绩效,促进政府部门加强内部控制,有效地使用各种公共资源3)促进国家财政收支计划以及政府项目目标的实现4)有利于造就责任政府,促使政府更加重视公共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1)政府财政支出中的非收益性投资部分2)政府财政支出中的收益性投资部分

6.什么是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原则是什么?

行政复议是行政复议机关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行政行为,是行政监督的法定途径之一。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的原则为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有错必纠。

第九章

1.人民政协的监督不同于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没有法律的约束力、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灵活性、能够广开言路,畅所欲言,吸纳各方面的意见)

2.人民政协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包括(ABCD)

3.民主党派监督在方法上讲究(科学性、代表性、建设性)

4.我国的权力监督主要包括(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

1.简述人民政协监督的内容

人民政协的监督既包括政协内部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间的相互监督,也包括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1)国家宪法与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2)党和国家机关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4)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6)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

2.简述人民政协监督的方式

1)提出建议案2)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3)委员提案4)委员视察5)参加会议6)调查和检查7)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8)其他监督方式

3.简述民主党派监督的形式和途径

1)在政治协商中提出意见2)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中国共产党各级组织和相关国家机关提出书面意见3)参加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组织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4)在政协大会发言和提出提案、在视察调研中提出意见或者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5)参加有关方面组织的重大问题调查和专项考察等活动6)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特约人员,参加有关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

1.民主党派监督有何特征?

1)民主党派监督在主体上具有特定性2)民主党派监督是非权力监督,在实践中具有相当大的政治约束力3)民主党派监督是在我国特定的政治制度之下多党合作的体现4)民主党派监督是集体的理性监督5)民主党派监督是一种高层次、高质量的监督

2.试述民主党派监督的内容、形式和途径?

1)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情况2)中国共产党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3)中共党委依法执政及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章

1.公民监督的特征包括(广泛性、基础性、直接性、多样性)

2.公民监督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构建反腐败体系,有效防止权力腐败、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3.社会监督具有以下典型特征(自觉性、民主性、全面性、间接性)

4.舆论监督的特征是(人民性、公开性、及时性、权威性)

5.网络舆论监督与传统媒体舆论相比具有如下新特点(广泛性、交互性、一定的隐蔽性)

6.网络舆论监督的局限性与问题主要是(监督主体的局限、虚假信息、容易发展成为网络舆论暴力)

7.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的主要意义是(密切党和政府于人民群众联系、推动政府的廉洁高效、有利于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

8.社团监督的意义体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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