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化验室管理制度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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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在执行本制度的各项规定时,保证绝不弄虚作假。

6化验分析人员的要求6.1.分析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持有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6.2.上岗人员应熟悉电厂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仪器分析的基本知识。

7化学分析室仪器管理7.1仪表室应配置温度仪及湿度仪,使用时开启空调调整室内温度一般在535,相对湿度一般在85%RH以下,或根据分析仪器使用说明书要求的环境温度、湿度来设定。

7.2精密仪器要按其性质、灵敏度要求、精密程度,摆放在固定的单独房间及位置,并与化学室隔开,以防腐蚀性气体及水汽腐蚀仪器,烘箱、高温炉、电热板要放置在不燃的水泥台上,天平及其他分析仪器应放在防震、防晒、防潮的专用房间内,并罩上棉布仪器罩。

7.3使用中的分析仪器,必须按仪器周检计划报生产技术部门联系法定检定单位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过检定或过期未检定的仪器不准使用。

7.4应定期对仪器的性能进行检查,并参照仪器说明书,配制不同的标准溶液进行仪器的校正,校正结果应记录在仪器校正记录本上。

7.5分析仪器必须建立设备台账,台账中对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出厂和购置的年月都要登记准确。

仪器每台建立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仪器说明书;

安装、调化、性能鉴定、验收记录;

使用规程、保养维修规程;

周期检定记录、检修记录。

7.6分析仪器使用、检修应由专人负责、无关人员不得随便拨动仪器旋钮或随意拆卸仪器。

7.7一般仪器的管理7.7.1各类仪器应根据不同性质、性能定位摆放,要做好防潮、防尘、防止药品溅到仪器上。

7.7.2分析仪器使用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说明书进行使用,不得随意改变操作步骤影响分析结果。

7.7.3爱护仪器设备,仪器设备如有损坏,要及时报告登记,并及时联系相关人员进行更换,确保分析结果的正确性。

7.7.4玻璃仪器、胶头滴管以及滴定夹等试验消耗品损坏时,要及时将其清理干净,清理中要作好防止玻璃碎片划伤的措施,并向相关人员进行领用,并做好登记。

7.7.5清洗实验仪器时,应注意不使含有剧毒试液的废液直接倾倒至下水道,应进行转化处理后,再进行清洗排放;

不得同时清洗含有能发生化学反应且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物质的分析仪器。

7.8常用实验室分析仪器的校验要求:

7.8.1凡使用中的小硅表、磷酸根表,每月进行一次标准溶液校准工作,并如实做好记录。

7.8.2分光光度计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曲线标定。

7.8.3量热仪、定硫仪每月进行一次标煤样校核,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应加强校核工作。

7.8.4.高温炉和烘箱每年进行一次校正。

7.8.5.容量瓶和移液管每年进行一次校正,合格后方能使用。

7.8.6.天平、PH计、电导率仪、钠离子浓度仪、分光光度计、浊度仪每年由计量单位校正一次,合格后投入使用,使用时应做好防晒、防震、防潮等工作。

7.8.7.以上所有校正的仪表,校正时应如实做好记录,使用后要做好清洁,并罩上防尘罩。

8玻璃器皿的管理8.1玻璃器皿要分门别类存放,以便取用,经常使用的玻璃器皿放在通风柜中。

常用的玻璃器皿如移液管、容量瓶、滴定管应进行检定,校准后方可使用。

8.2移液管使用洗净后用干净滤纸包住两端,用于要求较高试验的则全部用滤纸包起来,以防受污染。

8.18.3滴定管用毕后洗去内装的溶液,用纯水涮洗后注满纯水,上盖塑料套盖,也可倒置夹于滴定管夹上。

8.4比色皿用毕后洗净在小瓷盘或塑料盘中下垫滤纸,倒置晾干后收于比色皿盒或洁净的器皿中。

8.5带磨口塞的玻璃仪器,如容量瓶或比色管等最好在清洗前就用小线绳把塞和管口栓好,以免打破塞子或互相弄混,需长期保存的磨口仪器、滴定管要除掉凡士林后垫纸,用皮筋栓好活塞保存。

8.6所有的玻璃器皿用完后要清洗干净,不要在容器上遗留油脂、酸液、腐蚀性物质(包括碱液)或有毒药品,以免造成后患。

8.7铂、黄金等贵重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玛瑙研钵等贵重物品应由专人(两人)保管,并保管在保险柜内,用完后立即归还,必须严格执行领用规定。

9化学药品管理规定化学药品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化学药品管理制度相关规定9.1本部门所用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易燃品、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对其加强管理不仅是保证分析数据质量的需要,也是确保安全的需要。

9.2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化验室负责人应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9.3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保管。

9.2易燃易爆化剂应储于金属柜中,柜的顶部有通风口。

严禁在化验室存放大于20L的瓶装易燃液体。

易燃易爆药品不要放在冰箱内。

9.3相互混合或接触后可以产生激烈反应、燃烧、爆炸、放出有毒气体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化合物称为不相容化合物,不能混放。

这种化合物多为强氧化性物质与还原性物质。

9.4分析室的各种药品、试剂应分类摆放。

药品、试剂标签应完整,禁止使用标签残缺的药品、试剂。

化学试剂用后恢复原位、取用后的多余化学试剂不得倒回原瓶。

9.5腐蚀性化剂宜放在塑料或搪瓷的盘或桶中,以防因瓶子破造成事故。

9.6要注意化学药品的存放期限,一些化剂在存放过程中会逐渐变质,甚至形成危害物,药品存放不应超过存放期限。

9.7药品柜和化剂溶液均应避免阳光直晒及靠近暖气等热源。

要求避光的化剂应装于棕色瓶中或用黑布包好存于暗柜中。

9.8发现化剂瓶上标签掉落或将要模糊时应立即贴好标签。

无标签或标签无法辨认的化剂都要当成危险物品重新鉴别后小心处理,不可随便乱扔,以免引起严重后果。

9.9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保管。

9.10.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双人领用、双人使用、双把钥匙的五双制度。

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9.11.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特别小心,要戴防护面具、口罩、防护眼镜及橡胶手套,操作时必须在通风柜内进行,并应远离火源;

所接触过的器皿应彻底清洗。

9.12.不准把氧化剂和还原剂以及其他容易起反应的化学药品储放在相邻近的地方。

9.13.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品领用审批制度,没有领导签字不准任何人领用,领用时应做好详细记录。

9.14.建立详细的危险化学品出入仓库核查登记制度,如实记录危险化学品的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发现危险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用时,必须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

9.15.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同时定期检查危险化学品储柜的安全性,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储放安全可靠。

9.16.危险化学品储柜要设明显标志。

9.17.危险化学品的销毁应严格执行公司化学药品挂历制度9.18.化学药品库房的钥匙由试验班班长、副班长或技术员保管,并且负责玻璃试剂的发放和管理。

9.19.有毒有害化学分析药品存储仓库大门必须安装两把锁。

9.20.每有毒有害化学分析药品柜上的钥匙由试验班班长、副班长或技术员分别保管,请假时可以委托他人代为保管但两把钥匙必须是在两个人的手中。

9.21.化学药品库房应建立化学分析药品使用情况明细表、有毒有害化学分析药品使用情况明细表、化玻试剂领用记录和化学危险药品领用记录。

9.22一般化学药品原则上只供给化学分析人员使用;

其它部门确因工作需要一般化学药品的,必须经过领导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发放。

9.23有毒有害化学分析药品只能在化学分析人员中使用,决不可外发。

9.24领用有毒有害化学分析药品时班长或技术员必须同时到场打开橱柜发放药品,同时办理手续,同时锁好橱柜。

9.25领用一般化学药品必须在化玻试剂领用记录上如实登记并签名。

9.26领用有毒有害化学药品必须在化学危险药品领用记录上如实登记并签名,“领用人”栏、“发药人1”栏及“发药人2”栏的签名必须为三种字体;

否则,追究试验班班长、副班长或技术员的责任。

9.27化学药品库房应随时保持清洁,由试验班班长安排清洁并应在场监督以防化学药品外流。

9.28如发生化学药品库房的分析药品外流,由试验班班长、副班长或技术员对后果负责。

9.29化学药品入库时由试验班副班长负责如实登记,试验班技术员监督。

9.30每半年由试验班班长、副班长或技术员负责对化学药品盘存一次,每半年对有毒有害药品盘存一次,盘存情况如实记录在化学分析药品使用情况明细表和有毒有害化学分析药品使用情况明细表上并将盘存情况上报生技部。

9.31每半年由试验班班长或副班长付蓉负责对化学药品的领用情况汇总并上报运行管理部或发电部。

9.32过期的一般药品和有毒有害药品必须报告运行管理部或发电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决不可擅自处理。

10取样管理10.水样的取样规定:

10.1.1采样前应将采样瓶清洗干净,采样时再用水样冲洗三次以上才能采集水样。

10.1.2采集江、河、湖等地表水样时,应将取样瓶浸入水下面50cm处取样,并在不同地点采集混合成供分析用的水样。

10.1.3根据试验要求,需要采集不同深度的水样时,应使用不同深度取样器,对不同部位的水样分别采集。

10.1.4在管道或流动部位采集生水水样时,应充分地冲洗管道后再采集。

10.1.5在水处理装置中采集水样时,应选择有代表性的取样部位,采样时,打开取样阀进行适当的冲洗并将水样流速调至约700ml/min进行取样。

10.1.6采集水样的数量应满足试验和复核的需要,供全分析用的水样不得少于5L,供单项用的水样不得少于0.3L。

10.1.7采集供全分析用的水样,应粘贴标签,水样名称,取样方法,采样地点,采样人姓名,采样时间。

10.1.8水样采集后原则上应及时分析,尽量缩短存放与运送时间,保证水样中某些成分不发生变化。

10.1.9锅炉蒸汽的取样应严格执行GB/T14416-2010锅炉蒸汽的采样方法。

10.1.10从高温高压装置或管道中取样时,必须加装减压装置和良好的冷却器,水样温度不得高于40。

10.2煤样的取样规定:

10.2.1入厂煤、入炉煤应采用自动化机械取样装置取样。

10.3油样的取样规定:

本制度规定从变压器类电气设备、汽轮机系统中取变压器压器油、汽轮机油(含抗燃油)样的方法,也规定了从油桶油罐、油罐车中取样的方法。

,10.3.1取样工具10.3.1.1常规分析用取样瓶10.3.1.1.2500mL1000mL磨口具塞试剂瓶:

10.3.1.1.3取样瓶的准备:

取样瓶先用洗涤剂进行清洗,再用自来水冲洗,最后用蒸馏水(除盐水)洗净,烘干、冷却后,盖紧瓶塞,粘贴标签待用。

10.3.1.2油中水分含量测定和油中溶解气体(油中总含气量)分析用注射器10.3.1.2取样用注射器油中溶解气体、总含气量分析用100mL玻璃注射器:

有中水分分析用10mL或20mL玻璃注射器。

注射器应气密性好(气密性检查采用GB/T17623规定的方法),注射器芯应无卡涩,可自由滑动,应装在一个专用盒内,该盒应避光、防震、防潮等。

10.3.1.2.1注射器的准备:

取样注射籍使用前,应顺序用有机溶剂、自来水、蒸馏水(除盐水)洗净,在105下充分干燥,或采用吹风机热风干燥。

干燥后。

立即立即用小胶头盖住头部,粘贴标签待用(最好保存在干燥器内)。

10.3.1.3捅内取样用的取样管10.3.1.3.1取样管的要求;

10.3.1.3.2取样管的准备:

选取23提取样管,洗干净后自然干燥后两端用塑料帽封住,待用。

10.3.1.4油罐或油罐车内取样用的取样勺10.3.1.4.1取样勺的要求:

10.3.1.4.2取样勺的准备:

选取好取样勺,洗干净自然干燥后,待用。

10.3.1.4.3设备中取样,应用设备新带的防止污染的密封取样阀和作为导油管用的透明耐油吸管或塑料管。

10.3.2常规分析取样10.3.2.1油桶中取样10.3.2.1.1试油应从污染最严重的底部取样,必要时可抽查上都油样。

10.3.2.1.2开启桶盖前需用干净甲级棉纱或布将桶盖外部擦净,开盖后用清洁、干燥的取样管取样。

10.3.2.1.3从整批油桶内取样时,取样的桶数应能足够代表该批油的质量。

10.3.2.1.4每次试验应规定取数个单一油样,均匀混合成一个混合油样。

a)单一油样就是从某一个容器底部取得油样;

b)混合油样就是取有代表性的数个容器底部的油样再混合均匀的油样10.3.2.2油罐或槽车中取样10.3.2.2.1油样应从污染最严重的油罐底部取出,毖要时可用取样勺抽查上部油样。

10.3.2.2.2从油罐或槽车中取样前,应排去取样工具内存油,然后用取样勺取样。

10.3.2.3电气设备中取样10.3.2.3.1对于变压器、油开关或其他充油电气设备,应从下部阀门(含密封取样阀)处取样。

取样前油阀门应先用干净甲级棉纱或纱布擦净,旋开螺帽,接上取样用耐油管,再放油将管路冲洗干净,将排出废油用废油容器收集,废油不应直接排至现场。

然后用取样瓶取样,取样结束,旋紧螺帽。

10.3.2.3.2对需要取样的套管,在停电检修时,从取样孔取样。

10.3.2.3.3设有放油管或取样阀门的充油电气设备,可在停电或检修时设法取样,进口全密封无取样阀的设备,按制造厂规定取样。

10.3.2.4汽轮机油系统中取样10.3.2.4.1正常监督试验由冷油器取样。

10.3.2.4.2检查油的脏污及水分时,自油箱底部取样10.3.2.4.3在取样时应严格遵守用油设备的现场安全规程。

10.3.2.4.4基建或进口设备的油样除一部分进行试验外,另一部分尚应保存适当时间,以备考查10.3.2.4.5对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按试验方法要求进行取样。

10.3.2.5变压器油中水分和油中溶解气体分析取样10.3.2.5.1取样方法及取样的要求a)油样应能代表设备本体油,应避免在油循环不够充分的死角处取样。

一般应从设备底部的取样阀取样,在特殊情况下可在不同取样部位取样。

b)取样过程要求全密封,即取样连接方式可靠,既不能让油中溶解水分及气体逸散,也不能混入空气(必须排净取样接头内残存的空气),操作时油中不得产生气泡。

c)取样应在晴天进行。

取样后要求注射器芯子能自由活动,以避免形成负压空腔,()油样应避光保存。

10.3.2.5.2取样操作a)取下设备放油阀处的防尘覃,旋开螺丝让袖徐徐流出。

b)将放油接头安装于放油阀上。

并使放油胶管(耐油)置于放油接头的上部,排除接头内的空气,待油流出。

c)将导管、三通,注射器依次接好后,装于放油口处,排除放油阀门的死油,并冲洗连接导管。

d)旋转三通,利用油本身压力使油注入注射器,以便湿润和冲洗注射器(注射器要冲洗23次)。

e)旋转三通与设备本休隔绝,推注射器芯子使其排空。

f)旋转三通与大气隔绝,借设备的自然压力使油缓缓进入注射器中。

g)当注射器中油样达到所需毫升数时,立即旋转三通与本体隔绝,从注射器上拔下三通,在小胶头内的空气泡被油置换之后?

盖在住射器的头部将注射器置于专用油样盒内内,填好样品标签。

10.3.2.5.3取样量取样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a)进行油中水分含量测定用的油样,可同时用于油中溶解气体分析,不必单独取样b)常规分析根据设备油量情况采取样品,以够试验用为限。

e)做溶解气体分析对,取样量为50rnL-100mL。

d)专用于测定油中水分含量的油样,町取10ml,20ml10.4样品标签标签的内容有:

单位。

设备名称,型号、取样日期,取样部位、取样天气、运行负荷、油牌号及油量备注等。

10.55油样的运输和保存油样应尽快进行分析,做油中溶解气体分析的油样不得超过4天;

做油中水分含量的油样不得超过7天。

油样在运输中应尽量避免剧烈震动,防止容器破碎,尽可能避免空运。

油样运输和保存期间,必须避光,并保证注射器芯能自由滑动。

11化验室安全管理规定11.1.化验人员工作时应按规定穿工作服,戴防护眼镜、口罩、手套,穿围裙及长统胶鞋等。

化验室应有自来水,通风设备,消防器材,急救酸、碱伤害时中和用的溶液以及毛巾、肥皂等物品,配制易挥发或有毒有害化学试剂时要在通风柜中进行,同时开启室内换气扇。

11.2.禁止将药品放在饮食器皿内,也不准将食品和食具放在化验室内,工作人员在饭前和工作后要洗手。

11.3.禁止用口尝和正对瓶口用鼻嗅的方法来鉴别性质不明的药品,可以用手在容器上轻轻扇动,在稍远的地方去嗅发散出来的气味。

11.4.禁止用口含玻璃管吸取酸碱性、毒性及有挥发性或刺激性的液体,应用滴定管或吸取器吸取。

11.5.试管加热时不准把试管口朝向自己或别人,刚加过热的玻璃仪器不可接触皮肤或冷水。

11.6.不准使用破碎的或不完整的玻璃器皿。

11.7.所有溶液都应贴上相应的标签,基准溶液必须在标签上注明溶液的名称、配制日期、配制人、有效期等,不要贴与药品不相符的标签,禁止使用性质不明或标签字迹模糊、有沉淀物、颜色不正常的药品。

11.8.禁止使用化验器皿盛装食物,也不要用食具盛装药品。

11.9.稀释浓硫酸时,必须在硬质耐热烧杯或锥形瓶中进行,只能将硫酸慢慢注入水中,并不断搅拌,温度过高时,应等冷却后再继续进行,严禁将水倒入硫酸中。

11.10.开启挥发液体试剂之前,先将试剂瓶放在自来水流中冷却几分钟,开启瓶盖时不要对人,最好在通风橱内进行。

11.11.易燃溶剂加热时,必须在水浴或沙浴中进行,避免明火加热。

11.12.装过强腐蚀性、可燃性、有毒或易爆物品的器皿,应由操作者亲手洗净。

11.13.移动、开启大瓶液体药品时,不能将瓶直接放在水泥地板上,最好用橡皮布或毛巾垫垫好,严禁锤砸、敲打,以防破裂。

11.14.取下正在沸腾的溶液时,应用瓶夹先轻轻摇动后取下,以免溅出伤人。

11.15.将玻璃棒、玻璃管、温度计等插入或拔出胶塞、胶管时均应垫有棉布,且不可强行插入或拔出,以免折断伤人。

11.16.开启高压气瓶时应缓慢,并不得将出口对人。

使用中的氧气瓶应垂直放置并固定且不沾染油脂,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余压,其压力一般不小于05Kgcm2,用过的瓶上应有“空瓶”标示。

11.17.配制药品或试验中能放出有毒和腐蚀性气体时,应在通风橱中进行。

11.18.用电应遵守安全用电规程。

11.19.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化验室水、电、门、窗等,确保试验室安全。

11.20化学毒物及中毒的救治:

11.20.1在试验室里,遇到有人急性中毒,原则上应尽快送医院或请医生来诊治,并及时报告领导或上级组织。

11.20.2在送医院之前,应迅速查明中毒原因,针对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急救措施。

11.20.3急性呼吸系统中毒,应使中毒者迅速离开现场,移到通风良好的地方呼吸新鲜空气,如有休克、虚脱或心肺机能不全,必须作抗休克处理,如人工呼吸,给予氧气,喝兴奋剂(如浓茶,咖啡)等。

11.20.4由口服而中毒,需立即用35%小苏打溶液或1:

5000高锰酸钾溶液洗胃,洗胃时要大量喝,边喝边使之呕吐,或给中毒者喝少量(1525ml)1%硫酸铜或硫酸锌溶液(催吐剂),使之迅速将毒物吐出,洗胃时要反复进行多次,直至吐出物中基本无毒物为止,再请医生诊治。

另外有些特殊解毒剂专对某种中毒而用,如磷中毒时用磷酸铜,钡中毒时用硫酸钠,氰化物中毒时用硫代硫酸钠等。

11.20.5皮肤、眼、鼻、咽喉受毒物侵害时,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然后送医院处理。

11.21.常见化学毒物及急救预防措施11.21.1本着预防为主精神,尽量减少化学毒物引起中毒的事故,化验人员必须对常见的一些化学毒物的性质有所了解,并具有一定常识。

11.21.2有毒气体11.21.2.1一氧化碳,一氧化碳是无色无臭气体,对空气的比重是0.967,毒性很大。

它是固体燃料燃烧不完全的产物,一氧化碳中毒时,全身皮肤呈鲜红色,中毒时间长者,可有发绀,心肌功能发生障碍,甚至出现各种皮疹现象。

急救措施:

一氧化碳中毒时,应立即将中毒者抬到新鲜空气处,中毒严重者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给氧气后,送医院处理。

11.21.2.2氯气,氯气为草绿色气体,比空气重2.49倍,有窒息臭,是强氧化剂,溶于水。

氯气中毒时,应立即离开现场,让中毒者吸稀薄的氨气后立即送医院处理。

11.21.2.3硫化氢,硫化氢为无色气体,具有腐蛋臭味,对空气比重为1.19。

硫化氢中毒使中枢神经系统引起延髓中枢麻痹,初时感觉头晕、恶心、呕吐等,吸入量大时,可使意识突然丧失、昏迷、窒息而死亡。

应立即离开现场,进行人工呼吸,吸氧后立即送医院处理。

11.21.2.4氮氧化物,氮氧化物主要成分是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

一氧化氮为无色气体,对空气的比重是1.037,在空气中很快变成二氧化氮,二氧化氮为红棕色气体,对空气的比重是1.539。

氮氧化物中毒对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吸入高浓度的氮氧化物时可迅速出现窒息,应立即离开现场,呼吸新鲜空气或吸氧后立即送医院处理。

11.21.3酸类:

硫酸、盐酸、硝酸,这三种酸为强酸,分析化验中最为常用,中毒症状以吸入这类酸的蒸汽和对皮肤、眼睛的灼伤常见。

当浓酸溅到眼睛内或皮肤上时,应迅速用大量的清水冲洗,再以0.5%的碳酸氢钠溶液清洗后,立即送医院处理。

当吸入酸蒸汽后应立即用大量的清水或2%碳酸氢钠溶液含漱口多次。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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