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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方案五篇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4、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惩处,形成有效震慑,增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守法的自觉性,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以及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5、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档案及失信联合惩戒的黑名单制度,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城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它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稽查大队、办公室、行政审批事务室、综合应急科、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餐饮服务监管科、药品生产监管科、药品流通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及各街道食药所负责人任成员。

局直属单位、各科室(所)要切实提高认识,把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作为当前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增强工作合力。

(二)严格落实责任

坚持依法行政原则,确保事中事后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局直属单位与各科室(所)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确保随机抽查工作依法、有序、有效、扎实推进。

(三)加强抽查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要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确保抽查结果认定规范统一,转变执法理念,提升执法能力,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工作机制。

(篇二)

根据《**省林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福州市林业局“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和榕林政〔2017〕6号通知,提出2018年下半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安排方案如下:

一、随机抽查对象:

依据榕林政〔2017〕6号《福州市林业局关于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晋安区2018年下半年列入林业双随机抽查事项的对象共计56个,分别是:

(1)林木采伐许可证县级核发审批事项4个;

(2)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县级核发审批事项监督检查1个;

(3)木材运输证审批事项25个;

(4)省际间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证书审批事项12个;

(5)木材经营加工企业14家。

二、随机抽查要求:

(1)按照全覆盖原则,以榕林政〔2017〕6号规定的抽查事项清单类别分类抽查,从检查对象名录库按照抽查比例、通过随机抽取方法确定检查对象(检查对象至少1个)。

(2)具体检查内容(行政许可执行情况)由责任科室以清单形式提出。

(3)事项抽查工作由林政资源管理站、森防站、林木种苗站分别牵头组织,行政审批部门、执法大队配合。

三、检查人员组成:

(1)检查人员:

包括承担抽查事项的责任科室人员、配合科室人员。

采取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取和责任科室指派(专门业务人员)相结合方式产生,检查组至少包括1名责任科室人员、1名审批部门人员,2名持有行政执法证检查人员。

抽查事项需要外请专业技术支持的,由责任科室提出并负责联系具体人员,报局领导审批。

(2)产生办法:

执法检查人员从名录库随机抽取,以覆盖抽查事项对应责任科室的人员为准;

未能覆盖的由相关科室指派,并相应调整检查人员。

四、检查方法步骤

(1)工作准备。

检查工作由组成的检查组组长为主负责组织实施。

集中组织检查人员业务培训。

提前或交由乡镇(街道)向检查对象发出通知。

(2)实施检查。

检查工作实施中,应向检查对象出示工作证件,说明检查事项及其依据,告知权利义务。

采取现场检查为主,现场检查与书面资料相结合方法,按照检查对象逐个开展以现场核实为主要方式的检查方法,及时准确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制作相应的检查文书或者记录。

检查过程中发现应当依法给予行政责令、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的,应当及时移交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处置。

(3)成果提交。

根据检查情况结果,检查组撰写检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检查对象基本信息、检查组成员简要情况、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内容及评定情况、存在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建议等。

检查报告(含检查记录资料等)统一集中到区农林水局相关科室汇总形成成果报告。

有关责任科室应当对随机抽查成果进行认真审查,特别涉及检查对象提出异议且事实、理由和依据充分的,应当进行复查。

检查情况和检查成果依法公开。

五、相关要求

(1)检查组要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有关财经制度,食宿及市内交通费用自理。

(2)检查重点以2018年下半年期间发生的行为为主,检查中发现或其它途径获得违法线索的,可以延伸检查或扩大检查范围。

在6个月内已对检查对象实施检查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检查,对其检查成果进行审查后可以引用。

(3)检查组要做好安全工作,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篇三)

为全面推进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完中事后监管机制,根据《**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政发〔2016〕43号)、《**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函〔2015〕11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6〕2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公平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

“一单两库一细则”(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细则)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核心内容,为顺利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体制改革工作,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要对照国发〔2016〕30号、国办发〔2015〕58号、桂政发〔2016〕43号以及桂政办函〔2015〕111号文件要求,对现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进行认真梳理,重新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

同时对“一单两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1.建立健全“一清单”。

一是依法依规梳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抽查事项。

通过建立清单,进一步明确“谁来监管”、“怎么监管”、“标准如何”,各科室(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权责清单的规定,梳理出涉及本科室本单位的“双随机”检查事项,建立本科室本单位的抽查事项清单,内容包含监管部门、事项名称、事项类别、抽查主体、抽查内容、监管方式、抽查依据等,由局事中事后监管联席办汇总编制《贵港市交通运输局工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抽查事项清单》”),力争2018年底实现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抽查事项清单对检查事项的全覆盖。

二是明确双随机抽查实施范围。

除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以及有必要实施全覆盖的检查事项之外,其他检查事项全部通过“双随机”的方式实施。

三是及时做好清单动态管理。

抽查事项清单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权责清单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2.建立健全“两名录库”。

一是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

一方面,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全市市场主体名录库,做好全市监管对象“全集”的建立及实时更新工作;

另一方面,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要结合各自监管行业,做好本部门具体监管检查对象“子集”的建立健全工作。

同时,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和属地原则,及时做好检查对象名录库更新维护。

二是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名录库。

各科室(单位)应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应属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名录库应录入执法检查人员基本信息及其业务专长等情况。

同时,应根据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执法人员名录库实行出入库动态管理,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3.建立健全“一细则”。

一是建立部门随机抽查细则。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应制定“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办法,规范随机抽查行为。

各科室(单位)结合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细则,以进一步细化抽查工作流程,为抽查工作提供可操作的依据。

二是明确抽查方式。

检查对象可以采取一般抽查、重点抽查、一般抽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

一般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对某一行业和领域的所有经营者开展随机抽查;

重点抽查,是指根据经营规模、信用等级、处罚记录等因素对某一行业和领域的部分经营者开展随机抽查;

一般抽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是指先进行重点抽查,再对重点抽查对象外的经营者开展一般抽查。

三是明确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的抽取。

被抽检市场主体与执法人员可以通过摇号、机选或者抽签等方式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产生。

随机抽选的执法人员属于法定回避情形的,及时予以调整,回避可采取与其他执法人员交换被检查对象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参与本次抽查再次随机抽取替代检查人员的方式。

每次随机抽查完毕后,抽取的项目和分组结果要做好书面记录备查,实现责任可追溯。

四是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

各科室(单位)在制定实施细则过程中,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项目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

五是逐步建立抽查强度和被查对象信用状况挂钩机制。

对各类信用评价较高的市场主体,可以减少或免于检查;

对各类信用评价较低特别是列入“黑名单”、发生过严重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存在问题较多的行业、地区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当增加检查比例和频次。

对于需要重点整治、有投诉举报或已掌握有违规违法线索的项目不受抽查次数限制,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威慑。

六是抽查结果及时公示。

抽查结果对外公布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积极稳妥推进抽查结果公开。

按照“谁抽查、谁录入,谁查处、谁录入”的原则,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查处结果归集到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以体现和保证抽查的权威性,形成有效震慑。

(三)探索开展联合抽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要根据监管职责,按照“双随机”要求,制定联合抽查相关配套制度、规范的工作流程和抽查计划,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实现一次多查,提高执法效能,避免重复检查,降低市场主体成本。

同时,做好联合抽查事前培训,针对抽查的内容做好工作须知和注意事项,明确执法纪律及操作规程,以便执法人员对照执行。

(四)加强抽查结果公开,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

一是加强抽查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按照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的要求,以及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结束后,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要及时在法定时限内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以及被抽查企业违法和处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实现联合惩戒。

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纳入企业的信用记录,录入社会信用体系。

让企业认识到失信信息带来的负面影响,主动修复自身信用记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对于减轻企业负担和减少权力寻租,建设廉洁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有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落实职责分工,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执法监管水平。

(二)落实工作责任。

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明确责任岗位和人员,积极探索创新,狠抓工作落实,按时完成各项年度量化目标任务。

(三)注重宣传培训。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要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适应随机抽查工作要求,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适时组织专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四)做好材料报送。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相关材料报送工作。

(篇四)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促进信用监管,协同监管,增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效,现将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2018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强化目标要求,明确工作任务

(一)目标要求。

2018年,全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的量化目标要求:

全年企业和个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分别不低于2017年末企业和个体实有数的5%(含省、市、县三级部署的任务数);

全年企业和个体抽查的次数分别不低于2次(含省、市、县三级部署的任务数);

要实现全年抽查工作涵盖工商总局和省、市工商局抽查事项清单。

(二)工作任务。

2018年,全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的任务分为三个部分。

1.省工商局统一部署的抽查任务。

今年省工商局拟组织3次全省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活动,抽查企业比例合计约为3.5%,即上半年全省涉企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和“1+*”专项督查(两项抽查同步部署落实),抽查比例为1.5%;

下半年开展全省企业2017年度年报信息和经营行为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抽查比例为2%。

2.**市工商局部署的抽查任务。

市工商局将于下半年结合信用分类监管、“1+*”专项督查等工作按15%的比例抽取经营异常名录企业,部署专项抽查工作。

3.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报送的企业抽查计划和自行组织的个体、农专抽查任务。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按要求完成各自报送的企业抽查任务(详见附表),要确保列入附表的所有抽查计划任务100%按时完成。

同时,要根据监管需要,结合实际部署各地的个体、农专抽查工作,确保完成全年抽查不少于2次,抽查总数不少于5%的目标。

二、强化系统运用,统一公示结果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根据部署分别运用“**工商一体化平台”、“**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开展“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严格按照系统设定的规范实施监管,并将结果统一100%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

三、明确工作要求,强化督促落实

(一)强化履职监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充实强化一线执法力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立足自身职能,突出具体检查事项,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提高监管效能。

(二)规范工作程序。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工商(市场监管)系统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试行)》等规定,规范工作要求,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抽查工作机制。

(三)积极探索创新。

一是要将抽查工作与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相结合,根据市场主体不同的信用情况,制定不同的抽查比例和检查方式。

二是要积极探索开展多部门联合抽查,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的严管目标,省工商局已明确,今年全省涉企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部门数量要扩大到10个以上,并根据工作需要,不断增加参与部门数量。

(四)加强工作督查。

省工商局从今年一季度开始,将对各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展情况进行监测通报,对工作开展滞后的市、县(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约谈和实地督导。

各地要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的督促指导工作,确保按要求完成各项任务。

(篇五)

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加强对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精细化监督管理,推广随机抽查制度,规范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及《上海市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等法律规定和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关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及环保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

区环保局负责辖区内污染源(包括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下同)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

(一)抽查范围

1、“双随机”抽查主要将辖区内现存的重点污染源(33家单位)作为抽查对象,共涉及大气、水、噪声、固废污染源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等5项抽查事项,重点检查被抽查对象的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等环境管理情况。

2、联合抽查主要将对辖区内餐饮企业油烟、建筑工地扬尘、分流制地区汽修废水、医疗机构电离辐射等污染源作为抽查对象,共涉及大气、水、辐射等污染源3项抽查事项,牵头组织协调区建管委(区建管中心、区河道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卫计委等4个部门或单位开展联合检查。

(二)责任分工

区环境监察支队为“双随机”抽查工作落实责任单位,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实施以及平台数据录入。

局污染管理科、辐射应急科为“联合抽查”工作落实责任科室,负责联合抽查工作实施的协调联络,区环境监察支队负责抽查的具体实施以及平台数据录入。

(三)人员配备

“双随机”抽查工作执法人员组成:

以区环境监察支队所有执法人员(共18人)为基础,结合2017年原有随机抽查工作情况,2018年根据执法人员所在科室进行重新划分,以“科室负责人+业务骨干”为各组执法主力的原则,重新调整双随机抽查工作组,共成立4个“双随机”抽查工作组。

“联合抽查”工作执法人员原则上按照“双随机”抽查工作组分组情况操作,如遇特殊情况由全队统筹执法人员力量,全力保证“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开展的质量和效率。

二、实施计划

“双随机”和“联合抽查”工作计划于2018年2月至10月期间开展实施,主要根据污染源数量、污染源环境守法状态、环境质量和群众投诉情况,确定2018年度抽查名单和抽查比例,计划于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随机抽取产生下一季度被抽查单位名单。

同时,“双随机”和联合抽查工作纳入年度《静安区环境监管年度工作计划》。

其中:

对“双随机”抽查涉及的5个抽查事项,计划每个事项每月至少开展1次抽查任务,确保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100%全覆盖事项的检查,全年抽查任务计划在10月31日前完成。

对“联合抽查”涉及的3个抽查事项,有关大气和水污染源的检查计划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联合抽查,有关电离辐射的检查计划每月至少开展1次(2月-9月不低于8次)联合抽查,确保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100%全覆盖事项的检查,全年联合抽查任务计划在10月31日前完成。

1、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提高全员大局意识,切实把开展好“双随机”抽查和联合抽查作为全面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确保全年工作目标和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2、相关科室和支队要结合抽查清单目录管理,全面掌握随机抽查相关制度,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定期对随机抽查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及时查找工作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并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

3、所有“双随机”抽查和联合抽查事项必须依托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通过系统相应的功能模块开展实施,支队及相关科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平台信息录入和信息更新工作。

4、“双随机”抽查和联合抽查工作必须按照通过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随机抽取的任务开展,计划任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5、支队执法人员开展抽查工作现场执法时,应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并现场录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场责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按程序报告并作出处理。

现场检查完成后必须及时将检查结果情况输入区事中事后监管平台。

6、抽查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处理处罚。

7、要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工作的保密制度,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应对被抽查单位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违反保密制度的,视情节轻重,对泄密者本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暂扣或收回环境监察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8、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及时将“双随机”抽查等情况和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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