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修订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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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特岗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低于中央和省工资性补助标准的,剩余专项补助资金必须全部用于特岗教师,主要解决特岗教师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以及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等。
特岗教师招聘网上报名、笔试的费用由省级财政负担,面试等工作费用由各有关市财政负担;
特岗教师岗前集中培训经费等,由设岗县(市)财政负担。
三、实施“特岗计划”的基本原则
1、事权不变,创新机制。
“特岗计划”是中央、省对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解决教师问题的支持,不改变事权划分。
纳入实施“特岗计划”的县(市),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财力比较困难,但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县(市)。
招聘特岗教师要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进行。
2、省市统筹,齐抓共管。
省教育厅和财政厅牵头编制“特岗计划”年度计划,提出特岗教师总量指导性意见,研究制订实施“特岗计划”的具体政策和落实办法,并组织实施。
设岗县(市)负责特岗教师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并向省、市有关部门报告。
3、相对集中,成组配置。
特岗教师的安排应注意结合当地实际需求,按照学科结构,科学搭配。
岗位设置要相对集中,避免过于分散。
新实施特岗计划的学校,原则上每校设岗3个以上。
4、初中小学,统筹兼顾。
国家和省特岗教师应安排在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
各设岗县(市)根据当地初中和小学教师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特岗教师岗位。
四、特设岗位招聘对象
(一)“特岗计划”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全日制高等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专科毕业生。
2、取得相应教师资格(高中教师资格可以向下融通初中教师资格,下同),年龄在30周岁以下(以招聘当年6月30日为界计算,下同),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和全日制高等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往届专科毕业生。
3、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参加过“三支一扶”、支教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考核合格、年龄在30周岁以下、未就业的,也可报名应聘。
4、省“特岗计划”招聘对象限山西生源。
(二)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支教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实施国家和省“特岗计划”期间,与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签定了《山西省农村中学教育硕士师资聘用合同》,并注册为“农村中学教育硕士师资”的应届大学毕业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可直接成为签约县(市)的特岗教师。
五、特岗教师的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
导,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学习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热爱教育事业。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师
表,自愿到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从组织安排。
3、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应聘初中教师特设岗位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应聘小学教师特设岗位,必须具有全日制高等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不受小学教师资格限制)也可应聘。
所学专业与应聘的特设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
4、全日制普通高校非体育、音乐、美术、外语、计算机(现代教育技术)专业毕业生,不得报上述学科的特设岗位;
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得报特设岗位;
除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支教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外,其他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专科毕业生不得报特设岗位;
小学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不得报初中教师特设岗位。
5、按照《山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体检合格,并能适应设岗地区工作、生活环境条件。
六、特岗教师招聘程序和办法
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
特岗教师聘期3年。
特岗教师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
(一)公布需求
通过山西毕业生网、报刊、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布设岗县(市)设岗学校分学科特设岗位招聘信息。
(二)自愿报名
符合特岗教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在山西毕业生网(网址为:
)上报名,下载并据实填写《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报名登记表》,每人限报一个县(市)一所农村学校的一个岗位。
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可以修改所报特设岗位及个人信息,各设岗县(市)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应聘人员所报特设岗位和个人信息不得更改。
应聘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照片不清晰,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笔试、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三)资格审查
第一次资格审查在网上报名结束后进行。
由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本县(市)特设岗位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照片是否清晰、是否符合规格要求,并在网上确认。
第二次资格审查在面试开始前进行。
市和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人严格审查进入面试应聘人员的准考证、毕业证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网上报名登记表,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支教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以下简称“证明材料”,毕业证、身份证留复印件,网上报名登记表、证明材料留原件)。
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先提交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
在公示拟招聘人员名单前,必须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
(四)考试考核
特岗教师的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
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考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工作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参加。
面试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市、县(市)有关部门参加。
笔试考点和面试地点设在市政府所在地。
1、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笔试的主要内容为学科知识、教育理论、教育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办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
笔试合格成绩为60分及以上。
2、面试形式为讲课。
讲课时间不少于20分钟。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教育教学能力和仪表举止等。
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及以上。
面试人员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参加面试的人数与设岗县(市)设岗学校学科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为2:
1。
按照此比例确定同一岗位最后一名面试人员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
参加同一学校同一学科岗位面试的人数不足上述比例的,按参加该学科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3、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于考试前3-5天在山西毕业生网上下载准考证,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复印件、网上报名登记表和“证明材料”参加面试。
(五)体检
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参加体检人数与设岗县(市)设岗学校特设岗位数的比例为1:
按照此比例确定同一岗位体检人员时,出现考试成绩并列的,按本方案明确的优先对象、学历、师范类、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顺序确定。
同一学校同一学科岗位考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少于该学科岗位招聘数时,该学科所有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均参加体检。
各地确定的体检医院须具备二级乙等及以上资质。
体检标准按照《山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要求执行。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取消乙肝项目检查。
(六)拟定人选
体检结束后,设岗县(市)教育、财政、人社、编制部门根据省下达的特岗教师招聘数、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提出本县(市)拟聘特岗教师名单,填写《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拟聘特岗教师一览表》,报市教育行政部门。
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人社、编制等部门审核后,报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人社厅、编办审核各设岗县(市)拟聘特岗教师名单,在山西毕业生网公示7天。
(七)集中培训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特岗教师,由各设岗县(市)教育局根据当地教师岗前培训的规定和要求组织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要注重做好入职前的师德教育与教学规范培训工作,帮助特岗教师提高教书育人能力。
(八)教师资格认定
拟聘特岗教师取得岗前培训合格成绩后,不再进行教育理论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由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又未认定教师资格的拟聘特岗教师免费认定教师资格,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确保特岗教师持证上岗。
(九)签订合同
取得岗前培训合格成绩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拟聘特岗教师与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中应详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十)上岗任教
特岗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后,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根据特岗教师聘用合同为其办理就业报到手续,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特岗教师到设岗学校上岗任教。
特岗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空岗的人员递补
第一次递补在笔试成绩公布后进行。
因特设岗位无人报名、或应聘人员少于岗位数、或笔试成绩不合格等造成的空岗,各市要及时通过山西毕业生网向社会公布,允许笔试成绩合格、未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重新申报同学段、同学科空岗,并按应聘该岗位人员的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第二次递补在体检期间进行。
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岗,从该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从体检合格人员中顺序递补。
第三次递补在签约结束前进行。
因放弃签约造成的空岗,从该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从体检合格人员中顺序递补。
第四次递补在签约结束后进行。
经过第三次递补岗位仍然空缺且应聘该岗位的人员中已没有合格人员递补时,设岗县(市)可在本县(市)同学科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但考试总成绩排名未进入体检范围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从体检合格人员中顺序递补。
第四次递补结束后,仍然出现空缺岗位,本县(市)无合格人选可补时,可在本市范围内跨县递补。
递补时由各市组织征报志愿,按上述办法依次递补。
八、实施“特岗计划”的保障政策
1、特岗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
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2、“特岗计划”的实施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
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岗教师,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
特岗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3、特岗教师1年试用(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设岗县(市)教育、人社、编制部门应为其办理人事、编制手续。
4、特岗教师在聘期内,由设岗学校和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其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
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
对不履行聘用合同或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及时终止合同,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并上报省实施特岗计划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5、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与当地同职务公办教师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包括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养老和医疗等社会保险),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
特岗教师年收入水平应与当地同级公办教师平均水平一致。
试用(见习)期内,执行相应学历毕业生转正定级的工资标准。
特岗教师聘期计算为工龄和教龄。
6、特岗教师3年聘期满且历年绩效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自愿留在当地学校继续任教的,县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设置管理规定,为特岗教师办理岗位聘用、工资关系等有关手续的衔接结转工作,工资福利待遇等由当地财政统一全额支付。
对要求重新择业的特岗教师,各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其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7、实施“特岗计划”期间,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不得再以其它方式补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
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要在实施省“特岗计划”的同时,按照本地区中小学校空编情况,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积极补充中小学教师,补充情况及时报省教育厅人事处。
8、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实施“特岗计划”与区域内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教师交流、积极稳妥地处理好代课人员问题等结合起来,促进本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九、其它事宜
1、特岗教师招聘期间,相关信息主要通过网站、个人电子信箱或手机短信方式传送,应聘人员应准确提供个人电子信箱、手机等联系方式,及时关注山西毕业生网以及设岗市教育网站发布的笔试、面试、体检、递补、拟聘等信息。
因应聘者个人原因影响本人应聘的,责任自负。
2、签约后不到岗或中途离岗的特岗教师,签约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终止与其签订的《特岗教师聘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收取违约金。
违约的特岗教师一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各地教师招聘,三年内不得参加特岗教师招聘考试,通过本省其它地区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聘用。
3、特岗教师报到时,必须将本人的人事档案转至签约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否则不予办理报到上岗手续。
特岗教师的调档函由签约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
特岗教师的户口可以根据本人意愿迁入签约县。
4、设岗县(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为特岗教师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5、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
2011年印发的《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修订)同时废止。
6、本方案由省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编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