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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石油天然气井位测量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人(甲方):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承包人(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1.总则

2.定义及解释

3.工程项目概况

4.承包方式

5.工程期限

6.测量项目及技术服务质量标准

7.井位测量技术服务具体要求

8.上交资料的项目、数量、时间及要求

9.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0.设备仪器及人员

1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2.违约责任及经济赔偿

13.健康、安全和环保

14.不可抗力

15.技术成果资料归属及保密

16.合同变更、终止

17.质量保证

18.通知和通讯

19.争议的解决

20.其他

油气井井位测量技术服务合同

发包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石油行业标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2乙方必须具有井位测量资质,在人力资源配置、设备装备及技术力量方面能满足合同要求。

2、定义及解释

2.1井位测量:

将设计井位放设到地面上,并对钻井施工井位的位置进行勘测和复测的过程。

2.2勘测:

到设计井位现场踏勘并将设计井放设到地面上的过程。

2.3复测:

对钻前或钻井施工井位的位置进行测量的过程。

3、工程项目概况

(1)井号:

(填写说明:

可填按实际完成井);

(2)井别:

可填参数井、区域探井、预探井、评价井、开发井);

4、承包方式

对(项目组)井位测量工作量进行总承包。

5、工程期限

(1)开工日期:

年月日

(2)完工日期:

(3)其他条款如(依据甲方工作需要,每次作业前由甲方通知乙方到指定地点进行作业,野外作业结束后,乙方应及时计算和整理资料,并将成果上交甲方,以备甲方参考和使用)。

6、测量项目及技术服务质量标准

6.1测量项目:

①井位踏勘测量:

根据井位设计坐标,初步确定井场位置的测量,为钻前施工提供依据的技术服务;

②井位复测:

井场施工完成后,确定井口位置、井场海拔、(含丛式井组的大门方向)等技术服务内容;

6.2技术服务质量标准

符合行业标准及长庆油田分公司相关规定。

7、井位测量技术服务具体要求

7.1测量时要求乙方使用符合甲方要求的测量仪器;

7.1.1井位踏勘(定井位):

测量单位接到井位踏勘(定井位)工作后,应组织测量人员及时收集井位的设计坐标、地名及地形图等相关资料,校准测量仪的各项参数,并将设计坐标展绘至地形图上进行确认,选择最佳的踏勘线路,与甲方人员一并到现场利用测量仪(必须确保导航仪初始化正确)确定井位,记录新确定的井位坐标。

所确定的井位及其坐标必须经甲方人员签字确认;

7.1.2实测(复测)井位准备:

测量人员接到井位测量的通知后,应搞清楚该井所在位置、地名、井位所属的项目名称及施工钻井队等信息,并及时收集该井周围的控制点,将其展绘于地形图上,确定最佳控制点位、备用点位及最佳的施工方法、行车路线等,并在记录本上抄录控制点的各坐标系

成果。

7.2井位测量

7.2.1执行SY/T5518-201X《石油天然气井位测量规范》的相关要求。

8、上交资料的项目、数量、时间及要求

8.1上交资料的项目:

上交资料的项目包括:

井口3度带、6度带平面纵、横坐标,井口地面海拔高程与补心海拔高程,井口经纬度、大门坐标方位及井场周围环境、道路示意简图等;

8.2上交资料的数量:

上缴资料包括2套纸质资料和一份电子文档资料;

8.3上交资料的时间:

资料在完成测量后2日内上交;

9、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9.1合同价款:

————————————;

9.2付款方式:

通过甲方资金结算中心转账支付;

10、设备仪器及人员

乙方作业设备仪器和人员应满足提供本合同规定服务的需要及甲方要求,杜绝非测量专业人员顶替,确保井位测量技术服务作业顺利进行。

1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1甲方负责向乙方下发设计井位坐标资料和测量任务书;

11.1.2甲方有权根据地质情况,增减井位测量工作量;

11.1.3根据合同规定有关技术标准和有关要求,监督检查乙方的测量工作质量对存在问题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或重新测量,整改或重新测量发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1.1.4审核乙方测量设备仪器、人员构成及技术能力。

对不能满足测量井位要求的测量仪器有权要求整改或更换,对不具有上岗资格、没有测量技术能力的人员有权建议乙方调离测量工作岗位;

11.1.5有权要求乙方执行甲方的生产组织管理有关规定、参加生产会议,及时进行汇报;

11.1.6负责按照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

、结算服务费用;

11.1.7对于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井位测量工作时,甲方有权按照规定给乙方任何处罚,直至终止合同,解除乙方服务;

11.1.8对所有资料,有最终解释权;

11.1.9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款项。

11.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1.2.1乙方按照井位测量工作要求,及时与甲方生产部门取得联系,确保录井时设备仪器、人员到位,按照要求做好测量的各项准备工作;

11.2.2乙方对测量内容和要求有疑问时,有权要求甲方给予书面解释或说明;

11.2.3接受甲方或甲方监督的检查,提供有关测量资料,对存在问题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

11.2.4有权使用先进的录井仪器设备,组织、调配技术水平高的测量队伍进行测量工作,并负责设备仪器和人员安全;

11.2.5承担对甲方所有资料、解释成果的保密义务。

11.2.6按照甲方生产组织管理有关规定组织生产、参加有关会议,及时进行汇报。

11.2.7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合格的录井作业条件。

11.2.8有权按本合同独立负责本合同全部测量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不得转包合同项下工作。

11.2.9应接受甲方对测量井位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11.2.10应在井位测量作业结束后及时向甲方提交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资料。

11.2.11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支付、结算服务费用,及时与甲方办理结算手续。

12、违约责任及经济赔偿

(1)如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则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书,要求其履行义务;

如违约方在收到通知书后3天内仍没有履行义务,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本条款不影响另一方向违约方提出索赔的权利;

(2)一方违反本合同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应对另一方负赔偿责任;

如双方均有过错,按过错大小协商解决,并各自承担相应损失;

(3)出现下列情况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①油气开发井、评价井复测成果误差应小于3m,每超过1m,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向上类推,直至该井井位测量费用扣完;

②油气探井、参数井评价井复测成果误差应小于5m,每超过1m,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向上类推,直至该井井位测量费用扣完;

③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影响甲方生产,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④合同规定汇交资料延误提交或少交,因乙方原因每延误1天支付违约金300元;

乙方上交的资料质量未达到甲方要求,必须进行整改;

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⑤每发现乙方一次伪造资料,支付违约金10000元;

情节严重者不予结算。

第二次发现,合同解除,队伍辞退;

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钻井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钻井单位延误工期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

钻井单位给乙方造成损失时,由钻井单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⑦乙方在服务期间要自觉遵守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由乙方原因引发的工农关系问题,后果自负。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责任自负。

(4)仪器参数测量不准确或资料漏测,分别按以下标准核减费用:

①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数据资料质量有异议时,需进行验证检验,若原提供数据资料质量没有问题,则甲方应支付乙方验证检验所有费用;

如确认原数据资料存在问题,所有验证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并重新提交质量合格的数据资料。

②资料质量合格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资料优等品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及出现废品资料,甲方有权扣除该项费用(具体比率由双方在合同协议条款中明确约定)。

(6)凡是本合同中没有的条款,但乙方不按企业、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测量工作,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5000元。

13、健康、安全和环保

13.1乙方必须通过具有认证资质的认证机构的认证审查,并严格执行长庆油田有关的安全及HSE的相关规定;

13.2乙方必须编制作业指导文件,该作业指导文件应经乙方的上一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审查和甲方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认可,并严格按该作业指导文件规定执行。

13.3作业指导文件应包括乙方基本情况、岗位职责、风险辨识与控制、健康、安全生产等内容。

其中健康内容应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编写。

篇三:

单井合同

钻井工程承包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合同

(非关联交易)

发包方:

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采气四厂产能建设项目组)(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中国石油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石油工程事业部(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有关安全环保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保障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现就《201X年钻井工程承包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中的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事宜,甲乙双方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2.1违法、违章、违规:

指本合同当事人违反安全、环保法律、法规,违反安全、环保规章、标准,违反安全、环保规章的行为。

2.2事故:

指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由于当事人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有关财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事件。

2.3不可抗力:

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

2.4健康安全环境作业指导书:

指承包方对重要的、高度危险的设备或活动,描述其现存的健康安全环境危险和危害,及将该危险危害控制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能够接受水平所采取措施的文本。

2.5安全要求:

是指为了保障生产工作安全进行,针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提出的具体预防性措施。

(石油工业对安全生产的要求,有一些与其他产业部门相同或相似,例如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要求及对自然灾害的预防等,对此称为“一般安全要求”,另外,还有一些是石油工业生产的特点所决定的,例如防井喷、放火、防爆、防静电聚积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则称之为“特殊安全要求”。

3.工程概况

3.1地点(区块)

3.2井号:

3.3井型:

3.4井别:

3.5设计井深:

3.6施工队号:

3.7钻机类型:

4.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与主合同一致。

主合同因工作实际需要变更期限,本合同应随之变更至相同期限。

5.安全标准

乙方应在钻井施工作业中执行《长庆油田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实施细则》,同时执行但不限于下列安全标准,若此标准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国家、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标准在本合同未列举的,乙方也应一并执行。

5.1SY/T5087—201X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方法

5.2SY5720—201X司钻安全技术考核规范

5.3SY/T5225—201X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5.4SY5742—201X石油天然气钻井井控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5.5SY/T5858—201X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5.6SY5974—201X钻井井场、设备、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5.7SY/T5954—201X开钻前验收项目及要求

5.8SY/T5957—94井场电气安装技术要求

5.9SY/T5964—201X钻井井控装置组合配套安装调试与维护

5.10SY/T5967—94钻井井控装置安装调试与维护

5.11SY/T6203—201X油气井井喷着火抢险作法

5.12SY/T6283—1997石油天然气钻井健康、安全与环保管理体系指南

5.13SY/T6524—201X石油工业作业场所劳动防护用具配备要求

5.14SY/T6629—201X陆上钻井作业环境保护推荐作法

5.15SY/T6628—201X陆上石油天然气生产环境保护推荐作法

5.16SY/T6616—201X含硫油气井钻井井控装置配套、安装和使用规范

5.17SY6355-1998石油天然气生产专用安全标志

5.18SY/T6277-201X含硫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定

6.对乙方钻井工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要求

6.1钻井工程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有健全的HSE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生产安全制度和具体的安全措施。

努力实现“零职业病、零事故、零污染”的安全环保生产业绩目标。

6.2遵照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到钻井作业和环境保护并举,推行清洁生产,实现环境污染全过程控制。

6.3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健康,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

6.4对于探井、高压井、含硫气井、欠平衡作业井、空气钻井,以及井网密布地区等特殊工艺施工作业井,要按照钻井施工作业技术标准和井控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在钻井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必须要有安全措施的设计和落实要求、井控人员持证培训要求、“井控”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要求、建立井控巡视员制度的要求等。

6.5两个及其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检查与协调。

6.6施工作业应做好污染防治工作,选用无害化泥浆。

污水池应有防渗漏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必须处理回用,不得排放。

6.7施工完毕,乙方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恢复现场整洁状态,并消除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将作业占用土地恢复原有地貌,超出征地范围的恢复植被。

6.8乙方应自觉遵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六条禁令》及长庆油田分公司《钻井、试油(气)、修井作业安全管理禁令》,确保生产安全。

7.钻井施工中存在的可能危害

甲方郑重告知乙方:

在承包钻井工程期间,可能存在以下危险危害,乙方应积极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消除这些可能存在的危险危害,防止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7.1井涌、井喷、爆炸、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失火、放射性物质危害、油料、燃料及其他有毒物质泄漏、山体坍塌、泥石流、洪水、钻井平台下陷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

7.2因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及管理原因造成合同项目施工作业事故;

在生产过程中,造成机械器具、动力设备、电力设施、仪器仪表、锅炉压力容器损坏的设备事故;

以此引发的危险危害。

7.3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人员思想意识不足

所发生的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高空坠落、着火、爆炸、淹溺、触电、中毒、窒息等事故危害。

7.4因不可抗力带来的潜在危害。

8.生产安全、环保责任的承担

8.1在钻井承包期间,因甲方工程设计或强令乙方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乙方对合同第7.1条所述的危害难以消除而带来的生产安全责任风险,给乙方和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和企业财产损失的,由甲方承担事故及损失赔偿责任。

8.2主合同签订后,整个钻井工程在乙方管理和控制下,因乙方原因对本合同第7条所述危害未加以消除而带来的安全生产责任风险,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和企业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事故及损失赔偿责任,乙方损失自担。

8.3乙方在未向甲方交井前,因工程需要第三方进行固井、录井、测井、试油、井下作业等工程服务,可能危及乙方生产安全的,乙方应与第三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之间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责任,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检查与协调;

由于事故责任,造成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乙方与第三方之间责任不清时,由乙方、第三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8.4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合同项目施工作业事故及生产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其相应的损失。

8.5乙方组织施工时,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等,否则,由此引发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6乙方招用分包商,应经甲方认可,并具备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格,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证书,乙方对招用的分包商的安全责任负责。

8.7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实行无污染作业,严格控制原油落地,对在实施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液应全部回收或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对水体、土壤和生态植被环境的污染和损害。

对于施工期间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纠纷或受到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处罚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8.8乙方施工中需要运输设备、设施及材料的,其设备、设施及材料运输中的安全风险和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9.甲方的权利

9.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安全环保生产职责,并对乙方履行安全环保生产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对乙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业绩表现有权进行评定。

9.2有权要求乙方维护好相关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

9.3有权对乙方的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钻井施工设计、井场、钻井设施、井控设备等不具备安全条件,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书面通知乙方制定具体安全措施。

9.4有权对乙方安全业绩、资质进行审查,对乙方针对作业项目制定的健康安全环境作业指导书进行审查并备案。

9.5有权要求乙方按月填报火灾、交通、生产、设备、人员伤亡及环境污染事故报表,并书面陈述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及处理情况的有关文件资料。

发生事故后,有权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有权对乙方事故进行统计上报。

9.6有权要求乙方保护施工区域植被、草原、河道、水源、动植物及生态环境。

并在乙方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所地貌恢复情况进行验收,现场环境保护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扣减相应费用,由甲方组织整改。

9.7有权要求乙方建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油集团公司要求的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及相关制度。

10.甲方的义务

10.1贯彻落实“安全第一、环保优先、以人为本”的安全环保工作方针,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中国石油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和长庆油田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0.2向乙方明确施工作业区的范围、危险点源及安全管理要求,为乙方提供工程合同中规定的安全作业条件支持。

10.3按施工措施的技术要求,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提供有关的资料(地层压力预测、有毒有害气体提示等)。

10.4发生事故后积极协助乙方进行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股份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10.5根据施工项目的技术要求履行应尽的义务。

11.乙方的权利

11.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中油集团、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及长庆油田分公司相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11.2有权对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11.3有权向甲方了解邻井、邻区地层、标志层、井下压力及油水分布情况等相关资料。

11.4在日常作业中,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对由此产生的打击报复,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11.5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符合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和环境(作业场地等)。

11.6发生严重危及乙方生命安全的不可抗力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避险。

12.乙方的义务

12.1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控制危险点源,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

针对施工作业项目制定健康安全环境作业指导书,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在甲方作业区施工应遵守甲方安全与环保等规章制度。

12.2按规定组织好安全检查,发现作业过程中不安全隐患、重大险情,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并报告甲方。

12.3按照《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和《长庆油田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实施细则》,建立井控领导管理体系,分级对井控设备、设施负责。

12.4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险,服从统一指挥,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按要求报告甲方。

12.5应维护好相关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使其处于安全生产状态。

12.6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井控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

12.7作业过程中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12.8制定井喷、意外事故伤害、突发性疾病、急性中毒、急性传染病、自然灾害(洪灾、沙尘暴、强风暴、地震、雪灾、疫情)等突发事故处理应急计划,配备相应的器具,并组织演练。

12.9对施工区域民族、宗教建筑、文物古迹、文物遗址、动植物和植被、草原、水源及生态环境负保护责任。

并有环境保护的措施。

施工结束后按甲方要求,清理作业废料(污水、污油、电缆、包装纸、袋等)、生活垃圾等,并提请甲方验收。

13.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检查与监督

13.1甲方依据本合同对乙方承包的钻井工程项目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事故隐患或潜在的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甲方监督有权向乙方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限期整改。

(1)生产、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

(2)乙方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情况。

(3)安全、环保设施、设备的完好使用、维护情况。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安全、环保技术措施(事故隐患整改)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事故紧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6)乙方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健康、安全与环境警示标志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7)消防设备、器材配备情况。

(8)其他需要的监督检查项目。

13.2乙方应根据其制定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标准,认真做好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和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制定安全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通报甲方监督。

14.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14.1乙方应制定安全、环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14.2发生生产安全、环保事故后,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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