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合同法律制度分论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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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

1

2

3

5

C

第5题

委托合同最核心的条款是( 

费用及支付方式条款

保密义务条款

报告义务条款

委托事务条款

第6题

关于委托合同与雇用合同的关系,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委托合同与雇用合同均以给付劳务为内容

委托合同与雇用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委托合同与雇用合同是有偿的

委托合同与雇用合同中的受托人与受雇人在处理事务时都是独立的

A

第7题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下列全部价款的( 

)时,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1/5

1/4

1/3

1/2

第8题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 

)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过错的一方

买受人

出卖人

双方分担

第9题

在采取招标投标方式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过程中,投标方向招标方提出自己的工程报价和其他承包条件的行为被视为( 

要约邀请

要约

承诺

合同成立

B

第10题

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不同环节的任务,分别发包给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并与其签订的承包合同为( 

)合同。

总承包合同

分包合同

单项承包合同

转包合同

第11题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

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关于合同履行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 

)包装方式进行包装。

足以保护标的物的

通用的

习惯的

符合技术标准的

第12题

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 

)起,由买受人承担。

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

买受人接到书面交房通知之日

出卖人确定的时间

当事人另外约定的时间

第13题

标的物没有质量保证期的,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出卖人,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的( 

)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6个月

1年

2年

3年

第14题

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合同法》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 

)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签订合同

交付标的物

违反约定

标的物毁损、灭失

第15题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约定从事( 

)贸易,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可以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期货

涉外

补偿

易货

第16题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

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关于合同履行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 

)支付价款。

出卖人的营业地

买受人的营业地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签订地

第17题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 

)承担。

运输入

保险人

第18题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

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被买受人占有的,交付时间为( 

合同订立的时间

合同生效的时间

标的物占有的时间

标的物交付的时间

第19题

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 

)解除合同。

不符合约定的物

数物

主物

从物

第20题

根据股东公司所享有的权利不同,股票可分为( 

普通股和优先股

记名股和不记名股

面额股和无面额股

记簿式股和实物券式股

二、多选题(本大题20小题.每题2.0分,共40.0分。

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应当终止拍卖的情形有( 

第三人对拍卖标的所有权有争议并当场提出有效证明

人民法院认定委托人对拍卖标的无处分权并书面通知拍卖企业

没有竞买人参加拍卖

拍卖标的被认定为赃物

拍卖标的在拍卖前灭失

B,D,E

2.0分

拍卖人不得从事的行为有( 

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

未经委托人同意,将委托人交付拍卖的标的委托给其他拍卖人拍卖

以竞买人身份参加其他拍卖公司组织的拍卖活动

在其他拍卖公司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

对委托人交付拍卖的标的不承担保管义务

A,B,E

买卖活动中,( 

)不得参与竞买活动。

委托人

拍卖人

委托人委托的人员

拍卖人的工作人员

拍卖人委托的人员

A,B,C,D,E

委托人不得从事的行为有( 

确定拍卖标的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

要求拍卖人对其(委托人)身份保密

在拍卖开始之后撤回拍卖标的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拍卖人拍卖的标的

向拍卖人隐瞒拍卖标的来源

C,D,E

我国《拍卖法》规定,拍卖活动应当遵循( 

)原则。

诚实信用

透明

公平

效率

公正

A,C,E

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没有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时,如果拍卖人经委托人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其后果是( 

新买受人向拍卖人支付第一次拍卖中原买受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

买受人向拍卖人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应当支付的佣金

买受人向拍卖人支付第一次拍卖中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

再行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额由原买受人支付

再行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额由新买受人支付

B,C,D

贷款人的权利主要包括( 

要求对方按照约定支付利息和返还贷款

要求对方提供贷款担保和财务真实状况

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上下限确定借款利率

A,B

关于委托合同,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和要式合同

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亦可以是无偿的

受托人必须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处理事务

委托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基于信任而订立

委托合同既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借款有无担保的不同,可以将借款分为( 

流动资金借款

技改借款

信用借款

担保借款

票据贴现借款

《担保法》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借款合同可以采取的担保方式有( 

保证担保

抵押担保

质押担保

留置担保

定金担保

A,B,C

委托事务的范围并非不受任何限制,在社会生活中,有些事务是不能委托他人处理的,这些事务有( 

具有较强人身属性的事务

家庭纠纷

婚姻登记

管理财产

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务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借款合同是转让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借款人只能返还原物

借款合同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也可以不约定利息

借款合同是有偿合同

A,C,D

支付利息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期限向贷款人支付。

如果当事人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确定的,那么,借款人应按照以下规定向贷款人支付利息( 

),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

借款期限在两年以内的

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

借款期限在两年以上的,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

借款期限在两年以上的,在每届满两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两年的

A,C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是( 

实践合同

有偿合同

诺成合同

要式合同

有名合同

B,C,E

在以下情况中,当事人可以解除买卖合同的有( 

标的物主物不符合同约定

标的物从物不符合同约定

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同约定

分批交付标的物,其中一批标的物不符合同约定

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约定

A,B,C,D

委托合同是受托人和委托人之间签订的,受托人为委托人处理事务的合同。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受托人为委托人处理的事务包括( 

没有人身属性的事务

法律事务

非法律事务

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事务

C,D

在勘察设计合同中,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有( 

提供勘察设计的基础资料

提供勘察或设计文件

保证勘察设计成果的质量

支付勘察或设计费用

履行协作义务

A,D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达到全部价款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 

转让权利义务

代位履行

支付全部价款

解除合同

终止合同

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的权利主要有( 

风险损失赔偿请求权

处理委托事务的权利

报酬请求权

费用请求权

保密的权利

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以依法采取( 

)方式支付。

一次总算、一次总付

一次总算、分期支付

多次总算、多次支付

提成支付

预付入门费

A,B,D

三、简答题(本大题4小题.每题5.0分,共20.0分。

第1题《合同法》对于买卖合同的风险承担做出哪些规定?

《合同法》对于买卖合同的风险承担做出下列规定:

 

(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3)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4)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5)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合同法》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6)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7)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8)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2题《合同法》对于买卖合同标的物的质量和包装做了哪些规定?

对于买卖合同标的物的质量和包装,《合同法》有如下相关规定:

(1)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2)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

出卖人交付的

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

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

(3)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

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关于合同履行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第3题委托合同与承揽合同有哪些区别?

委托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是:

(1)委托合同的目的,在于受托人为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

而承揽合同的目的,在于承揽人为定做人完成一定的工作。

(2)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承揽合同则必须是有偿的。

(3)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人应当负担受托人处理事务的费用。

而在承揽合同中,定做人可以提供材料,但并不负担承揽人工作时的设备使用等费用。

(4)委托合同基于当事人之间特别信任而订立,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且不存在强制受托人必须依约处理事务的问题。

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则不能随时解除合同,在承揽人不履行合同时,当事人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强制承揽人按约完成工作。

第4题简述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

(1)借款合同是转让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在借款合同生效后,借款人取得所借货币的所有权,借款人可以处分所取得的货币,以满足自己的需要。

(2)借款合同的标的是货币。

借款合同的标的是作为种类物的货币,借款合同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返还原物,只能向贷款人返还同等种类、数量的货币。

(3)借款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在我国,借款合同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也可以不约定利息。

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利息,则此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借款合同中不约定利息,则此借款合同为无偿合同。

四、案例分析题(本大题1小题.每题20.0分,共20.0分。

某县医药商店尹某到某市第三制药厂购买了一批中成药,价款7800元。

尹某付清了货款,但未提货。

双方协议20天后提货。

但过了1年,尹某不仅未提货,而且下落不明。

该厂致函尹某的单位,促其速来提货。

该店回信称:

尹某为该店承包人,一切业务均应由他本人负责。

该厂再次通知尹某单位,决定代为托运。

该店竟回信拒收货物,并称如果托运一切损失由第三制药厂负责。

在此情况下,第三制药厂只能向本地公证处申请提存尹某所购药品。

同时;

因为药品存在有效期不能积压,经公证处许可,变卖了药品,将价款扣除保管费后,以存入银行的方式予以提存。

提存一个月后,尹某来到第三制药厂称:

购买的药品只是约定20天以后提货,而未约定多少时间内必须提货,因此,第三制药厂变卖药品的行为属侵权行为;

又称自己已与他人签订转让该批药品的合同;

由于第三制药厂的提存使其因违约而受损,要求第三制药厂赔偿损失。

问题:

(1)第三制药厂的行为是否合法?

为什么?

(2)此纠纷应如何处理?

(1)第三制药厂的行为合法。

因为法律规定,在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等情形发生时,债务人可以依法将标的物进行提存,第三制药厂的行为是符合这些法律规定的。

又由于药品有一定的有效期限,为保护标的物的价值,第三制药厂变卖药品提存价款的行为也是合法的。

因此,第三制药厂的行为不属于侵权行为,而是合法行为。

(2)第三制药厂完成了提存行为,在法律上就视债务人已经向债权人履行了义务,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尹某回来只能向提存机关请求债权,而不能向第三制药厂请求债权。

本例中,对尹某的意见不能认可,也不应当由第三制药厂赔偿尹某损失。

所以,尹某回来后应该依法向提存机关请求债权,而不应要求第三制药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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