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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笔者所知,此后再没有出现第二本以同名出版的理论书。

60—70年代在日本也出版了两本以比较社会学为题的概论性书籍《比较社会学の展开》(1968年)和《比较社会学论》(1971年),但都出自加藤正泰一人之手,而且并非是笔者所说的比较社会学,仅仅是对不同社会学理论进行比较的社会学思想史。

  中国社会学界接触比较社会学一词也有七十余年。

1924年许德珩翻译涂尔干(即迪尔凯姆)的《社会学方法论》,使人们知道了比较社会学就是社会学本身。

1935年布朗来华讲学,中国学术界又发现原来社会人类学就是比较社会学。

40年代吴文藻创办《社会学丛刊》,大力提倡发展比较社会学,出版了一批较有影响的社区研究的著作。

但是,其中却没有一本中国人自己写的可称之为比较社会学研究的著作,并没有能够在中国形成一种风气,仅仅成了费孝通一人的“单干”。

  实际上,比较社会学作为社会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得到了国内外学术界的普遍承认和重视。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社会学科分类细目中就有比较社会学。

美国社会分类的二十种社会学分支学科中也有比较社会学。

日本滨岛等主编的《社会学小词典》及其有关资料中,排列了当前世界普通流行的57种社会学分支学科,其中排列第十的就是比较社会学。

80年代初,费孝通在不同的场合曾多次提到建立社会学系或专业应当开设的最起码的6门基本课程,而这6门课程之中就有比较社会学。

  社会学在中国恢复已经十几年了,不少大学都设立了社会学系或社会学专业,所开设的社会学专业课程已经远远超出了费孝通所说的6门,但比较社会学这门课程至今还没有开设。

比较社会学的理论研究在中国可以说是一个空白,在国际上这方面的研究也很薄弱。

笔者深感做这方面的理论研究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

这是一个需要大家长期共同努力才能完成的课题。

本文拟在论述比较社会学发展过程中的几个主要代表人物和流派的基础上,提出笔者个人对比较社会学的一些看法。

  一、比较社会学的创立:

迪尔凯姆与韦伯的理论

  自社会学创立时起,社会学中就有了比较思想。

从社会学创始人孔德(AugustComte)、斯宾塞(H.Spenser)以及马克思(K.Marx)的理论中都可以看到比较观点的应用。

但他们的比较思想主要体现在对人类社会进化过程的分类和解释上,不能算作真正意义上的比较社会学研究。

他们的研究和理论为社会学这门学科的创立和发展奠定了基础,但没有直接导致比较社会学的产生。

在社会学领域内,最先进行比较社会学研究的应属迪尔凯姆(E.Durkheim)和韦伯(M.Weber),而迪尔凯姆可称之为比较社会学的鼻祖。

他不但第一个提出了“比较社会学”这个名称,而且他的理论和思想对后来的注重比较研究的“社会人类学”的创立和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迪尔凯姆的社会学方法可以认为就是比较方法。

他在《社会学方法论》(RulesofSociologicalMethod)中说道:

“证明一种现象是否是另一种现象的原因,只有一种方法,那就是比较它们同时出现或者同时缺少的情形,考察它们在不同结合中的变化迹象,从这些变量中观察它们是否相互依赖。

而且,当观察者像他所期望那样,能够人为地制造两种现象时,这种方法就是真正意义上的实验。

与此相反,当观察者不能象他所期望的那样制造事实,而只限于对自然产生的诸事实进行比较时,这时所用的方法就是间接实验或者叫比较方法。

”〔1〕而且,他又认为,社会现象既然很难在实验室里做观察,因此,比较方法就是唯一适合于社会学的方法〔2〕。

  迪尔凯姆把可供比较的社会现象分成三个不同的层次。

“第一,可以将一个单独的社会中发生的事实作为比较的材料;

第二,可以比较同一社会类型中各个社会所发生的事实;

第三,还可以将不同社会类型中各个社会所发生的事实作为比较的材料。

”〔3〕美国印第安那一普渡大学华裔教授蔡文辉从三个方面概括了迪尔凯姆的比较方法:

历史比较(HistoricalComparison)、民族学比较(EthnologicalComparison)和社会内部的比较(Intra—societalComparison)〔4〕。

“历史比较”的重点在于分析社会现象的起源、发展过程以及结构的变迁。

而“民族学比较”是指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社会的社会事实的比较,也就是对上述第三种材料的比较。

迪尔凯姆深信一个健全的比较社会学这两种比较方法都不能缺少。

他的《自杀论》可以认为是他的比较社会学研究的代表作。

迪尔凯姆在他的《自杀论》中,一方面用历史资料来说明同一社会在不同时期所显示的不同程度的社会整合和不同数目的自杀案件。

而在另一方面又使用统计资料和人类学的观察结果来说明自杀案件因社会不同而相异。

  上面所说的“社会内部的比较”,是指对单一社会内部发生的不同事实所进行的比较。

也就是对上述第一种材料的比较。

如黑人和白人社会地位的比较;

不同职业人员生活满意度的比较等。

这种比较与前两种方法相比并没有什么独特之处。

仅仅是上述两种方法在单一社会中的运用而已。

对第一种材料的比较也包括“历史比较”。

迪尔凯姆说:

“第一系列(即第一种材料)包括所研究的社会现象在一个单独的社会中发生的各种事实。

……例如,研究一个社会中的自杀问题,可以把这个社会中较长时间里发生的自杀事实用曲线形式描绘出来,说明自杀现象在这个社会各个时期中的表现情况。

……根据这些曲线,将一个社会中各个时期的表现情况详细考察和比较,同样可以得出真实的规律。

”〔5〕而对第二种材料的比较可认为是历史比较法和民族学比较法的综合运用。

他认为,“对同一社会类型中各个社会的事实进行比较,无疑要比对单独社会中的事实进行比较更为广泛。

首先,可以将一个社会的历史与其他社会的历史相对照,观察一种同样现象在相同条件下,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的演变情况在各个社会中是否相同。

然后将这些不同社会中观察到的变化情况进行比较”〔6〕。

总之,迪尔凯姆的社会学方法论十分强调比较方法。

在他看来,社会学研究如果没有比较,就不能解释社会现象,也不能建立完整的社会学理论。

然而,同时他一再强调,比较社会学不是社会学的一个特殊分支,而是社会学本身〔7〕。

  韦伯不同于迪尔凯姆,他没有使用比较社会学这个名称,但他一直被公认是比较社会学的先驱。

而他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TheProtestantEthicandtheSpiritofCapitalism)〔8〕被奉为比较社会学的典范之作。

韦伯对比较社会学的贡献在于他提出了“理想类型”的概念。

正如刘易斯·

科塞(Lewisa.Coser)所评价的那样,“一个理想类型:

就是一种分析结构,它在研究者手中就象一个尺度,使他在具体情况下确定相同与相异。

它提供了比较研究的基本方法〔9〕。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韦伯的理想类型指的是总体而不是个人的行动,但总体中的社会关系是建立在行动者从事预期的社会行为这种可能性上的。

他的理想类型是从经验的现实中抽象出来的。

目的在于说明相似过程和结构中某些共同点和特征。

通过提供某种共同的分析标准,理想类型可以用于对不同背景下的经验事件进行对比和比较。

韦伯对他研究的宗教、组织、权利等一切现象都构造了理想类型,并进行了涉及政治、经济、法律、社会、组织等广泛领域的比较研究。

  韦伯的比较研究中最为有名的就是对现代化的研究。

他从新教伦理的“理想类型”和中国儒家思想的“理想类型”做比较,说明为什么在西方实现了工业化,而中国等几个古文明国家仍停止不前的原因。

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里,他认为,新教的禁欲、进取、求知、致富以及与上帝直接交流的新思想是改变中古西方以及天主教为基础的欧洲社会的主要原因。

在新教伦理中,资本的积累、利润的争取、以及商业上相互竞争的手段不仅已不再是罪恶,而成了正当地为上帝服务的表现。

因此,资本主义式的商业行为,从宗教上得到认可和鼓励。

韦伯认为,这种伦理思想,是在西方社会发生工业革命的主要原因。

而且他认为对任何社会来说,这种伦理思想是推行现代化和工业化必不可少的必要条件。

他认为在中国没有实现工业化是缺少这种新教的伦理思想。

他指出中国的儒家思想缺乏进取精神,过分重视天人融合之说,而偏重孝道伦理。

这些思想阻碍了工商业的发展并使中国社会停止不前。

不过,韦伯的现代化研究关心的主要是西方社会。

他用非西方社会作比较的目的在于更充分地说明西方社会发展的原因。

韦伯的这种比较研究为后来的以现代化研究为中心的欧美比较社会学的发展提供了基本框架。

  二、布朗的比较社会学

  如果说,迪尔凯姆第一个提出了比较社会学这个名称,那么,拉德克利夫一布朗(A.R.Radcliffe—Brown)则是第一个在大学里开设了比较社会学讲座的人。

他第一个建立了有别于社会学本身的比较社会学。

1935年,布朗应吴文藻的邀请来燕京大学讲学时,就开设了比较社会学的课程。

其实,在此之前,1926~1931年,拉德克利夫——布朗就在澳大利亚的悉尼大学以及从1931年起在美国的芝加哥大学开设过比较社会学的课程。

据吴文藻在1936年燕京大学出版的《社会学界》第9卷上发表的“布朗教授的学术背景与其在学术上的贡献”一文中的说法,布朗于1909年在剑桥大学初次开设社会人类学讲座时,就已使用了“比较社会学”这个名称〔10〕。

  拉德克利夫——布朗1931年在英国科学进步协会100周年大会上作演讲时,第一次对他的比较社会学的性质进行了界定。

他说道:

“……在社会人类学中已经成长起一门研究,这就是我称之为比较社会学的研究。

我希望用这个名称来表示这门科学,这门科学将自然科学的通则方法应用于人类社会的观察,以及文化或文明这个术语所包辖的一切东西。

这种方法可以这样定义,即通过这种方法我们可以证实,一个具体现象或事件只是一般规律的例证。

在研究一堆现象时我们的目的是发现存在于那群现象中的普遍规律。

”〔11〕布朗在他晚年(1950年)撰写的人类学入门书的第一章“定义”中为比较社会学下了更简明的定义,“如果我们要获得人类社会的科学知识,只能通过对一些不同类型的社会进行系统考察和比较才能获得。

象这种比较研究,我们称之为比较社会学。

”〔12〕

  布朗在其学术生涯的早期,一定程度地受过英国剑桥大学的哈顿(A.C.B.Haddon)和里佛斯(W.H.R.Rivers)的人类学、佛雷泽(J.G.Frazer)和韦斯特马克(E.Westermarck)的社会人类学思想的影响,但后来都与他们分道扬镳,创立了自己的理论和方法。

他虽然在某些侧面保留了他们的一些观点,但主要的思想与上述几位学者的思想大相径庭。

纵观拉德克利夫——布朗的学术思想,尤其是他的比较社会学,可以说深受迪尔凯姆以及法兰西社会学派的影响,其影响贯穿于他的整个学术生涯。

正如他自己所说的那样:

“在法国或巴黎无论哪一所大学里所说的社会学都是与我一直形容为比较社会学的那种研究完全一致的。

”〔13〕他的很多理论概念都来自迪尔凯姆的社会学思想。

难怪有人批评他,“说他是创造性的理论家,莫如说他仅仅是一名迪尔凯姆理论的解说者。

”〔14〕

  布朗的比较社会学是通过他区别民族学和社会人类学或区别旧派社会人类学和新派社会人类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布朗是用两种不同的方法——历史的方法和通则的方法进行区别的。

在他看来,民族学或旧派社会人类学使用的是历史的方法,它的兴趣在于对原始民族的历史进行构拟,并对其人种和语言进行分类。

社会人类学或新派社会人类学用的是通则方法,它的目的是探索统治人类社会行为的普遍规律。

布朗所提倡的正是这种寻求普遍规律的新派社会人类学。

而且布朗认为,“这些规律只有采用比较方法,即对多种不同文化进行比较才能发现。

”〔15〕因此,布朗的社会人类学实际上就是他所说的比较社会学。

20年代末,他在澳大利亚的悉尼大学,30年代在美国芝加哥大学和中国燕京大学开设比较社会学课程时,所讲的实际上就是社会人类学。

布朗的社会人类学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强调比较方法。

不论是弗雷泽、马林诺夫斯基、还是他本人都认为社会人类学是社会学的一个分支,他认为,“社会人类学的目的是利用原始社会的知识,建立关于社会现象的有确实根据和重要意义的区别。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这门学科可被称为一种社会学。

”〔16〕因而强调比较方法的社会学被他叫作“比较社会学”是可以理解的。

印度著名社会人类学家斯林尼瓦斯(M.N.Srinivas)是这样总结和评价布朗的学术生涯的:

“纵观拉德克利夫——布朗的学术生涯,他始终强调的是比较方法的重要性。

事实上,他认为社会人类学与社会学的根本区别之一就是:

前者重视比较方法的使用,而后者忽视它。

拉德克利夫——布朗甚至情愿把社会人类学称为‘社会学’,只要能在它前面加上前缀‘比较’二字。

他不仅在原则意义上对比较方法加以强调,而且,在各个方面都始终加以贯彻。

”〔17〕

  拉德克利夫——布朗为建立和宣传他的社会人类学和比较社会学,从伦敦到悉尼、芝加哥、东京、北京以及南非的格雷厄姆斯敦等,走遍了世界各地从事他的调查研究和教学工作。

直接听过他讲座的人遍及五大洲。

而比较社会学这个学科名称贯穿于他的整个学术生涯。

从他1909年第一次使用比较社会学这个名称起一直到他生前的最后一部著作StructureandFunctioninPrimitiveSociety(1952)的出版,始终没有放弃比较社会学这个名称的使用,在他的论文和著作中频繁地出现这个名称。

他为比较社会学这门学科的建立奋斗了终生。

但遗憾的是,直到去世他都未能出版以比较社会学为名的概论性著作。

从吴文藻的文章〔18〕中得知,1935年布朗应邀来燕京大学讲授比较社会学一课时,曾特请他把讲义编出付印,再三催促之下,他答应以“比较社会学讲义笔记”为名进行编集写作,并大致定出如下八章写作大纲:

  第一章、比较社会学的范围与方法

  第二章、社会制度视作适应的机构(包括比较工艺学)

  第三章、社会整合的理论(即是社会结构的原理)

  第四章、家族与亲族

  第五章、经济的整合机构

  第六章、法律论

  第七章、政府论

  第八章、阶级论及任务的分化布朗在中国期间就开始下笔写作,但只完成了第一章的三分之一,他答应返美之后完成剩余部分寄给中国。

但直到他离开这个人世,也没有兑现了这个许愿。

另一遗憾的是,拉德克利夫——布朗一直到他去世没有明确社会人类学(SocialAnthropology)和比较社会学ComparativeSociology)的区别。

从他著述中看,这两个名称似乎是等同的,但他从来没有用其中一个名称来代替另一个名称,而放弃其中一个名称的使用。

无论是他的早期,还是在他晚年的讲演和论文中,这两个名称都是交替出现的。

这使人难于弄清他时而等同、时而区别使用这两个名称的不同含义。

1955年10月25日布朗去世后,他的很多理论思想被他的学生和后人所继承。

但他的比较社会学这个名称却被摒弃了。

实际上,在他生前,他的学生和同行很少使用这个名称。

随着拉德克利夫——布朗去世,他的比较社会学也就“实存名亡”了。

  三、比较社会学的不同流派

  迪尔凯姆提出比较社会学这个学科名称已经有一个世纪了,但由于迪尔凯姆把比较社会学等同于社会学本身,因而一个世纪以来,比较社会学的发展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比较社会学一直是似有若无、时有时无,甚至是可有可无的社会学的一个分支学科。

时至今日学者们对比较社会学的范畴仍有很大的分岐。

有的学者强调时间序列上的比较,有的则强调空间地域上的不同社会的比较,有的还认为比较社会学是不同的社会学理论之间的比较。

  蔡文辉是美国印第安那普渡大学社会学系教授,他在美国长期从事比较社会学的研究和教学,对欧美比较社会学的研究现状有很精辟的论述〔19〕我们在讨论比较社会学的不同的流派时,可参考蔡氏的研究成果。

他根据强调的是时间序列上的比较,还是空间地域上的比较的不同观点,把比较社会学概括成两大支派:

即历史学派的比较社会学和经验学派的比较社会学。

历史学派的比较社会学是以艾森斯达特(S.N.Eisenstadt)等人为代表。

这个学派的学者主张社会学应进行时间序列上的比较。

比就是说,通过对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制度的比较,来追溯社会制度渊源并分析其功能。

他们强调时间变数对社会现象和社会行为的影响。

他们认为社会学的许多概念都必须依赖历史的分析来说明其发展过程才有意义。

当然历史学派的研究范围并不只局限于单一社会或文化地域,但他们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社会进行比较时,所关注的是不同社会在一定历史阶段内的社会变迁。

这个学派的主要代表人艾森期达特是一位以色列人,他被认为是“巨型比较历史社会学”的开创者,主要代表作有《帝国政治体系》(ThePoliticalSystemsofEmpires)和《比较社会制度论》(EssayonComparativeInstitution)。

  经验学派比较社会学是以麻什(RobertM.Marsh)等人为代表。

这一学派的学者注重经验资料的搜集和比较分析。

他们认为只有超越某一特定社会的研究才能建立一套具有高度科学信赖的理论。

他们主张比较社会学的主要任务应该是寻求以不同社会资料来证明和建立社会学理论的普遍性和通则性。

为此,他们又认为,比较社会学的重点应放在每一个社会都有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现象的分析上,以便寻求它们之间共同特征。

这一学派虽然以寻求人类行为和社会规范的一致性和类同性为着眼点,但并不停留于此,他们还寻求孕含在“一致性”表层下面的差异。

也就是说,某些社会制度虽然共同存在于不同社会,但每一个社会对这个制度的安排原则和该制度在这个社会里所起的功能是不同的。

因此,他们主张比较社会学必须进一步探讨和分析可能存在的差异性,进而由这些差异性求证于理论。

该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麻什是少有的以比较社会学为书名出版书的人。

麻什所著的《比较社会学》(ComparativeSociology)是笔者在日本通过计算机联网查到的唯一一本以“ComparativeSociology”为书名的英文书。

也是蔡文辉所列157条“比较研究重要书目”中的唯一一本“ComparativeSociology”。

麻什的比较社会学的特点是他强调比较社会学的独特性。

他认为,比较社会学是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社会所搜集的资料所作的系统性比较,而由两个以上社会所搜集的资料与由单一社会所搜集的资料有很大的不同。

因此,不能把比较社会学与一般社会学混为一谈〔20〕。

  比较社会学除了上述蔡氏所归纳的两种派别外,还有两种不同的比较社会学,即理论社会学派的比较社会学和社会人类学派的比较社会学。

前者是指对不同社会学理论的比较。

这类比较社会学的研究可以从加藤正泰的著作里得以概括。

加藤正泰是日本唯一一位出版比较社会学概论性专著的社会学家。

他出版了《比较社会学论》、《比较社会学の展开》、《社会学にぉける比较方法》等三本专著。

在他的《比较社会学论》里,把比较社会学的研究领域概括成三条〔21〕。

  第一,通过对不同的社会学理论的比较,研究其理论的异同和影响。

  第二,通过引入比较法,使社会学研究的理论系统化。

  第三,从比较史的角度,对各国文化进行实证研究。

  第三条虽有点历史学派比较社会学味道,但加藤正泰三本书的内容主要是前两条,第三条的内容几乎没有。

这个流派在比较社会学里属于少数派,实际上他的比较社会学叫做社会学史或社会思想史,更为恰当一些,戴上比较社会学的帽子未免牵强附会了。

  第四种比较社会学就是以布朗为代表的比较社会学。

也就是社会人类学的比较方法。

众所周知,“社会人类学是以个别社会为主要研究对象,通过对诸多个别社会的比较,弄清人类社会普遍的基本性质的学科。

”〔22〕布朗去世后社会人类学里不再使用“比较社会学”这个名称。

但他的理论思想被后人所继承和发展,比较方法仍然是今日社会人类学的主要方法。

社会人类学注重不同社会的比较,这一点与经验学派的比较社会学相似,但侧重点不同,社会人类学主要以非西方和简单社会或异己民族为研究对象;

后者则主要以西方社会和复合社会为研究对象。

前者比较研究材料主要来自实地研究;

而后者主要来自抽样。

近年来两者虽有趋同倾向,但仍然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自功能学派人类学出现之后,社会人类学领域里出现了不少不贴“比较社会学”标签的“比较社会学家”。

也出现了大量的比较研究的著作。

下面是这类比较社会学研究中具有代表性的主要人物及其著作。

  拉德克利夫——布朗(A.R.Radcliffe—Brown)著StructureandFunctioninPrimitiveSociety,1952(《原始社会的结构和功能》)。

还有他和福德(DaryllForde)合编的AfricanSystemsofKinshipandMarrige,1950(《非洲亲属和婚姻体系》)。

  福蒂斯(M.fortes)和埃文思——普里查德(E.E.Evans-Pritchard)合编的AfricanPoliticalSystems,1940年(《非洲政治体系》)。

  默多克(G.P.Murdock)著SocialStructure,1949(社会结构》)。

  弗思(R.W.Firth)著HumanTypes,1975(1938)(《人文类型》)。

  费孝通、张子毅著EarthboundChina,1945,(《云南三村》,1990年)。

  中根千枝著《社会人类学——ァジァ诸社会の考察》,1987(《亚洲诸社会的人类学比较研究》)。

  四、社会学与人类学的合流:

笔者的比较社会学观

  19世纪后半叶,在西方几乎同时产生了两门与人类社会研究有关的学科:

一个是社会学(sociology);

另一个是人类学(anthropology)。

这两门学科在产生之时都注重比较方法的运用。

但是,在以后的发展中,在社会学领域里对不同社会的比较研究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成果。

相比之下,人类学却对不同社会的比较研究方面得到了丰硕的成果,并建立了一套有效进行比较研究的概念体系和理论方法。

这在很大程度上与作为它们研究对象的社会性质有关。

人类学主要以导己社会为研究对象。

因此,在观察异己社会时,有意无意地与自己所属社会相比较。

而且,研究者所面对的异己社会是多种多样的,而对这些多种多样社会的异同的认识,理所当然地使用比较的方法。

与此不同,社会学的主要对象是研究者自己所属的社会,而一个人所属的社会往往是单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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