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XXXX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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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加强资本市场信息化建设,要遵循“两维护,一促进”的指导思想,即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不断完善功能、提高性能、保障安全,有效提升市场效率,节约市场成本,促进业务创新,增进投融资服务,支持对外开放,助力监管转型,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
在证监会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充分发挥交易所等会管机构的作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资本市场信息化建设工作。
坚持统一规划。
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明确市场总体发展目标,制定总体工作部署,确定各方具体职责和工作任务。
坚持统一标准。
推进行业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统一基础性、关键性的接口和数据标准,提高行业标准化整体水平。
坚持市场化取向。
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职责,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能动性,促进归位尽职,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
坚持法治化取向。
同步建立配套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完善制度体系,促进资本市场信息化建设规范发展。
坚持国际化取向。
鼓励行业建立跨境交易通讯基础设施,加强交易、通讯等基础协议与国际标准的兼容性,推进行业标准体系国际化,增进国际合作的广度与深度,提升证券期货行业国际竞争力。
第二章战略目标和建设方针
(三)战略目标。
2020年资本市场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是:
全面建设世界一流的资本市场信息系统,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推进跨市场互联互通,实现市场集约高效发展,降低市场成本,提升监管效能,能够有效抵御有组织、大规模的网络攻击,稳妥应对重大灾难和技术故障,切实保障资本市场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全力支持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
市场容量目标:
到2020年,沪、深证券交易所总共支持10亿投资者账户,四家期货交易所总共支持3千万投资者账户。
技术能力目标:
到2020年,证券市场整体交易峰值处理能力达到60万笔/秒;
整体日处理交易量达到6亿笔。
期货市场整体交易峰值处理能力达到17.5万笔/秒;
整体日处理交易量达到2亿笔。
竞争能力目标:
到2020年,证券期货业信息技术在支持跨境产品、跨境互联、全球化服务等国际化业务方面有重大突破,竞争能力大幅度提升,探索向国外输出信息技术服务,进一步提高国际标准制定的参与度。
创新能力目标:
进一步强化全行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推进先进信息技术在全行业的创新应用,逐步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应用技术。
协调发展目标:
市场组织者与市场参与者之间的信息系统协调发展;
业内机构与相关行业机构信息系统协调发展;
业内机构与供应商之间协调发展。
安全保障目标:
建立信息系统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规范,提高系统安全运行管理水平,不断降低系统运行故障发生率,进一步增强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不断缩短故障系统恢复正常运行的时间,保证信息系统安全、可靠、高效、连续运行。
(四)建设方针。
保障安全、远近结合、均衡推进、鼓励创新。
坚持保障安全,确保信息化与信息安全并重,在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基础上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坚持远近结合,统筹考虑远期目标和当前实际,制定合理的行动计划,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市场整体稳步前进。
坚持均衡发展,充分发挥交易所等市场核心机构的技术支撑与引领作用,推动优质公共资源共享,带动行业各机构共同进步。
坚持鼓励创新,创新工作思路,优化工作方法,着力提高核心技术的自主可控能力,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助推行业信息化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
第二部分发展任务
第三章完善交易系统建设,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
(一)建设交易所新一代核心交易系统。
交易所积极打造支持多层次、多品种的新一代核心交易系统,建设高性能、低时延、易扩展、高可用的交易平台,提高国际竞争能力。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逐步推进交易所债券系统与银行间系统的互联互通。
完善交易所交易系统建设,增强信息系统功能,更好地支持业务创新发展,合理控制创新业务带来的风险;
提高信息系统开发能力,增强对关键系统软件和核心应用软件的掌控能力;
优化信息系统架构,降低系统复杂度,增强系统灵活性;
设计合理的冗余架构,规避不可靠部件引发的系统风险;
优化系统容量、处理能力、延迟等关键技术指标,保证系统能够快速有效应对市场规模的增长;
实现交易通讯协议兼容国际化标准,确保核心交易系统支持主流国际协议,提升国际竞争力;
制定统一的债券交易、结算和行情数据标准,实现交易所市场与银行间市场债券产品、账户体系和交易系统的互认和互通,支持多边挂牌交易和实时转托管功能。
(二)加快全国股转系统交易平台建设。
加快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支持平台建设,大力支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市场扩容,建立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交易监察系统,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和设施,满足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未来业务发展需求。
加强交易、行情等核心系统建设,支持股票、债券等多种交易品种,支持协议、竞价、做市等多种交易方式,支持多层次市场体系,完善与证券公司、登记结算机构等相关单位安全高效的互联技术体系;
建立交易监察系统,对市场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监测,对市场违规行为进行监控识别;
建立基于互联网的挂牌审批、信息披露平台,提高市场效率和透明度;
采用主流开放系统,重点关注系统的安全性、可扩展性、高可用性。
(三)促进区域股权交易中心规范发展。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逐步建立统一技术规范与标准,规范发展区域股权交易系统,逐步稳妥地推进区域股权交易系统与其他市场的互通,促进区域股权市场的健康发展。
积极制定区域股权交易系统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包括数据信息标准、接口协议标准、技术体系规范等;
依托场内结算设施,逐步探索分散成交、场内结算的交易模式。
(四)加快柜台市场系统建设。
充分发挥证券期货等经营机构市场中介的作用,积极发展建立多种交易机制的柜台交易系统,逐步推进柜台交易系统的互联互通,建设柜台市场集中服务平台,为证券公司提供柜台产品的注册、登记、托管等服务。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逐步建立包括协议交易、报价交易等多种混合交易模式的交易平台;
制定柜台市场登记、交易、托管、通信等相关技术规范与标准,规范柜台市场相关业务,逐步推进柜台交易系统的互联互通;
支持市场机构逐步探索建立与柜台市场发展相适应的私募产品账户体系、托管体系和登记结算体系;
建设产品备案及监测系统,提供资管产品、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私募股权、直投和金融衍生品等私募产品的备案信息查询和报表统计展示功能,对市场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监测,对市场违规行为进行监控识别。
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交易系统建设的具体行动计划:
2014年12月前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完成交易支持平台系统、业务支持平台系统的上线工作。
郑商所完成第五期交易系统的研发工作
中国结算完成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建设和上线工作。
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公司完成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私募产品备案管理系统、私募市场合规报告与风险监测系统的建设上线和功能完善工作。
上交所、深交所牵头组织进行债券市场总体建设方案论证研究。
出台行业标准《证券期货业投资者识别码编码规范》。
出台行业标准《证券公司柜台交易系统接口规范》。
出台行业标准《期货公司柜台系统接口规范》。
出台行业标准《证券期货业数据通信协议应用指南》。
2015年6月前
依据《中国证券期货业电子化信息披露规范体系》等国家标准,推广XBRL在行业的应用。
2015年12月前
深交所完成第五代交易系统的研发工作。
深交所完成郑州异地灾备中心建设工作。
上期所完成交易系统2.0的建设工作。
大商所完成新一代交易系统的研发工作。
大商所完成同城数据中心园区的规划、选址,并启动建设工作;
完成异地灾备中心的建设工作。
中金所完成异地灾备中心建设工作。
中金所完成新一代业务系统的建设工作。
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司完成计算机集中监控平台的建设和上线。
研究制定期货交易数据国际化统一接口标准。
建立覆盖市场、产品、机构、投资者等的编码体系,发布行业标准《证券期货业编码体系建设工作指南》。
修改发布国家标准《证券及相关金融工具国际证券识别编码体系(ISIN)》。
发布行业标准《银证跨行业数据交换协议》,推动ISO20022协议的应用。
上交所完成异地灾备机房的建设工作。
2016年12月前
上交所完成高速地面通信网络的规划以及骨干网络的建设工作。
上交所、深交所牵头完成债券交易系统总体建设方案,起草制定相关接口协议转换标准
发布国家标准《证券和相关金融工具交易所和市场识别码(MIC)》。
发布《证券及相关金融工具-金融工具分类编码(CFI)》等国家标准。
2017年12月前
郑商所完成第六期交易系统的研发和上线工作。
上交所、深交所牵头组织开展统一债券市场互联技术系统建设。
第四章优化通信网络建设,实现市场整体互联互通
通信网络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基础设施,是数据传输、消息互换、业务流转的基础通道。
有必要对现有通信网络进行优化和调整,促进通信网络互联互通,降低行业通信成本,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加强国际竞争力。
(五)加快建设证联网。
全面开展证联网建设工作,实现多层次资本市场主体的全面接入,提供资本市场各主体间全面的网络覆盖、高效的网络互联。
全面支持资本市场国际化,为创新型业务发展、跨市场数据交换、统一监管提供网络基础保障,降低行业通信成本。
逐步将监管机构、市场核心机构、经营机构、相关金融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接入证联网;
将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和工商、税务、海关、公安部等相关部委接入证联网;
将场外市场数据传输,行业监管、统计、披露数据传输,数据备份,与其他金融行业机构互联、境外市场连接、行业视频会议和应急指挥、综合服务等业务迁移至证联网;
提供高速MSTP线路、行业托管机房局域网、高速移动通信网络VPDN等多种证联网接入方式;
建设证联网运维管理中心,统一负责证联网整体运行、安全监控,实现应急响应的集中受理和统一发布;
统一规划和制定证联网各相关方的数据交换标准。
(六)优化交易网络建设。
完善交易网络建设,实现交易网络的高速互联互通,实现与国际主要资本市场交易网络的联通,建设高可靠性、高安全性、高带宽、低延迟、无阻塞的交易通信网络。
整合行业交易网络通信资源,逐步实现证券期货各交易所间、交易所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间交易网络的高速互联互通;
建设与国内各主要金融市场的高速连接,实现交易网络与外汇、利率、票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网络的互联互通;
建设与国际主要资本市场交易网络的高速连接,全面支持跨境交易;
适时将行情数据逐步从交易网络剥离,向行业高速行情网络迁移;
除监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证券市场双向卫星通信网络可由经营机构自主选择。
(七)建设高速行情网络。
建设覆盖全国的行情网络,实现行情流量集中接收,宽路推送,按需订阅,支持期权等新业务和逐笔等高品质行情的大流量行情数据快速分发交换。
支持跨境、跨市场行情的横向交换;
根据行情业务的特点,以交易所为中心建设行情网络的骨干发送节点,按需建设行情推送的城市分发节点,证券期货交易所等行情生产机构统一接入行情网核心节点,会员单位和行情服务商等行情消费机构就近接入行情网分发节点;
整合境内外、跨市场实时行情资源,统筹行情分发,满足多样化、订阅化的行情需求;
除监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证券市场单向卫星通信网络可由经营机构自主选择。
推进通信网络建设的具体行动计划:
1、加快证联网建设
2014年6月前
根据证联网立项需求,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制定承载业务和应用的规划。
骨干带宽扩容至1G,完成证联网亚太地区的国际接入节点。
2020年12月前
根据行业国际化业务的发展,完成证联网欧美和新兴资本市场证联网国际接入点的建设工作;
适时将骨干网络带宽升级至2.5G。
2、加快交易网络建设
2018年12月前
逐步推进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债券市场的交易通信网络互联互通。
逐步完成交易网络的国际接入。
3、建设高速行情网络
制定高速行情网络建设方案。
完成高速行情网络建设。
第五章强化后台设施建设,促进市场集约高效运行
构建公共的账户、交收、支付等金融基础设施,整合多层次资本市场后台信息系统功能,强化后台设施建设,是促进市场集约运行、提高市场效率的重要措施,对于完善市场结构、促进市场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八)建立账户业务公共服务平台。
探索研究和逐步推进资本市场统一账户架构和关联机制,整合投资者信息数据;
建立账户业务公共服务平台,为投资者和中介机构提供各类账户的业务集中办理服务。
构建以投资者为核心,支持多种持有模式,服务多个交易市场的资本市场统一账户架构和关联机制,将投资者分布于证券、基金、期货等多个投资领域的多个账户逐步建立关联,收集和整合投资者散落于各账户间的身份信息和资产数据,实现投资者信息的集中存储与管理。
积极推进沪深证券账户的整合工作;
研究探索基金市场统一账户体系建设工作;
研究探索全市场内统一账户架构的建立工作。
建立账户业务公共服务平台,为投资者和中介机构提供各类账户的业务集中办理,投资者和中介机构在此单一平台便可获得多个市场内多种账户的开户、变更、注销、权益持有查询等服务;
建立一套统一的投资者账户风险防控体系,针对不同级别的风险提供不同的安全防护措施。
(九)建立公共资金交收平台。
对行业结算参与机构提供交易清算后的资金交收服务,根据不同市场中各清算机构的清算结果,完成资金划付交收和反馈交收结果等业务。
同时,进一步探索行业资金归集管理机构的建立,研究结算参与机构结算资金归集管理的实现,将结算参与机构资金归并集中,支持结算参与机构使用一个资金账户完成多个市场中的资金交收。
通过建立行业公共交收平台,结算参与机构仅需在该平台开立结算账户,便可完成不同市场、不同产品的资金交收,避免了当前结算参与机构需与多个资金交收系统连接的弊端,降低了维护管理成本。
积极推进证券市场公共资金交收平台的建设工作;
研究探索基金和期货市场统一资金交收体系的建立工作。
研究探索将结算参与机构在不同交易场所的结算资金进行归集管理,实现机构结算资金的合并,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一十)建立公共支付平台。
建设行业公共支付平台,实现投资者跨机构、跨行业的资金支付功能,让投资者拥有更便捷的交易、理财、消费渠道,加快投资者资金周转效率,支持行业机构的业务拓展和创新。
借助商业银行支付结算路径或加入央行大小额支付系统,实现投资者跨机构、跨行业资金支付功能;
通过获取第三方支付系统牌照,或与现有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等形式,提供集中的消费支付服务接口,实现投资者资金第三方支付功能。
推进后台设施建设的具体行动计划:
1、建设账户业务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行业标准《期货市场客户统一开户数据接口标准》。
中国结算制定现存证券账户投资者信息归并整合的工作方案。
中国结算进行现存证券账户的投资者信息归并整合工作。
制定账户业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案。
账户业务公共服务平台中证券账户业务相关部分建成上线。
探索基金市场账户体系统一的可行性,研究基金账户相关标准和业务规则的规范统一。
探索全市场账户体系统一的可行性。
2、建设公共资金交收平台
发布行业标准《期货清算结算业务数据接口标准》。
完成证券市场公共资金交收平台建设方案。
完成证券市场公共资金交收平台建设。
研究探索基金市场统一资金交收体系的可行性,研究制定基金资金交收相关标准和业务规则。
研究探索期货市场统一资金交收体系的可行性,研究制定期货资金交收相关标准和业务规则。
研究探索建立行业资金归集管理机构的可行性。
3、建设公共支付平台
制定行业公共支付平台建设方案。
完成行业公共支付平台的建设。
制定行业公共支付平台相关标准规范。
第六章完善中介机构服务设施,加强投融资主体服务
大力发展中介机构服务设施,建设统一信息披露平台、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和云交易通道等,对于完善市场功能、提高中介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市场投融资主体具有重要意义。
(一十一)建设云交易通道。
建设云交易通道,为中介机构提供云交易服务,进一步提高交易效率、优化资源使用、降低运营成本,促进中介机构轻资产化运行,满足业务发展与创新需要。
积极研究在云交易通道应用场景下的资金和风险管控模式。
建设云交易通道,为中介机构提供云托管平台,实现优势资源的集中共享;
研究制定云交易通道接入标准和数据交换协议,为交易客户端提供统一接口;
研究制定云交易通道技术规范,明确容量、性能、灾备、风控等技术要求,保障云交易的公平性和安全性;
研究制定云交易通道管理规范,界定通道提供商和通道使用商的责任边界,做到权责分明;
研究制定云交易通道的风控机制,加强风险监控和管理。
(一十二)建立统一信息披露平台。
建设统一的市场信息披露平台,便于投资者及时获取各个市场、各种类型的信息披露公告,满足各类投资者对信息披露日益增长的需求。
基于XBRL标准,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数据标准和数据字典,统一数据报送协议;
打造统一信息披露平台,实现各层次市场信息公告数据的集中披露,提供“一点访问,全面公开”的市场信息查询、下载、信息归纳及其它增值服务,支持行业产品信息备案与披露;
制定信息披露平台使用制度,规范信息报送、采集、查询、分析等行为;
建设信息披露注册管理平台,对元素、分类标准等进行统一注册管理。
(一十三)建立统一信用信息平台。
建立行业统一信用信息平台,整合各市场主体的各类信用信息,便于各市场参与者及时获取,促进资本市场信用体系进一步规范发展。
建设统一信用信息平台,从行业内数据开始,采集各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基金等机构的交易数据、公开信息披露数据、交易托管数据、融资融券等数据,逐步将银行、工商、税务、不动产登记、担保登记、资信评级、质押登记等机构的公开信息披露数据、贷款征信记录、工商注册信息、纳税记录、以及公开资讯信息等数据整合至信用平台,以构建完整的信用报告;
建立市场信用体系数据模型和标准,统一信息数据定义和报送格式;
开展信用平台系统规划和建设工作,做好信用记录系统、信用披露系统、信用评价系统建设,实现信用信息共享;
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从业人员及其执业行为的信用记录。
以中介机构人员的资质、执业记录、遭受投诉情况为内容,建立信用档案,完善信用评级;
制定信用平台使用制度,规范信用信息报送、采集、查询、分析等行为。
推进中介机构服务设施建设的具体行动计划:
1、建设云交易通道
各单位根据市场需要,提出云交易通道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2、建设统一信息披露平台
2014年6月前中证信息制定信息披露平台建设方案。
中证信息完成统一信息披露平台系统建设。
制定信息披露平台建设方案和管理规范。
完成统一信息披露平台系统建设。
3、建设统一信用信息平台
利用行业内数据分析生产信用报告;
建立查询授权机制,做好数据使用权限控制。
组织制定相关的数据信息交换标准协议和相关的数据定义模型。
逐步实现与行业外信用机构系统的互联互通,采集行业外信用数据,完成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第七章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行业整体安全水平
加快行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对于优化行业资源配置、提高市场运行效率、节约市场成本、提高行业信息安全保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应当坚持“行业主导、统一标准、统一监管、共建共享、市场运作”的原则大力推动行业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一十四)完善行业数据中心建设。
行业数据中心作为证券期货业权威的数据集中保存机构,对全市场数据进行集中、统一、安全的战略备份,确保在重大灾难灾害等极端情况下,投资者权益等市场重要数据安全可用,切实保障投资者财产安全。
同时服务监管,为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提供全面的数据支撑。
抓紧出台《证券期货业数据集中保存管理办法》,明确市场机构向行业数据中心报送数据的法定义务,规范行业数据中心集中采集、保存、使用数据的工作机制,确保数据的法律效力;
制定全市场重要数据备份报送标准,明确法定数据报送内容,统一数据报送格式,确保市场机构报送的数据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建设数据集中采集保存平台,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向法定机构收取法定数据,并安全保存。
(一十五)建立行业公共托管设施。
在交易所的所在地或行业机构集中的城市,根据行业需求建设和运营多个高标准的行业信息系统托管设施,提高基础设施保障水平和安全性,降低行业机构运行成本,通过专业化运作降低行业机构运营成本。
建立并完善行业数据交换平台,为证券、期货、基金、银行等市场相关参与者提供文件交换和消息交换等服务。
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