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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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禹城市道路交通范围内的各类突发事件。

1.5事件等级

为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

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德州市交通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德州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较大突发事件(Ⅱ级):

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期区域内的交通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各县(市、区)交通部门和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交通安全、政治稳定和社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辖区内多个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处置的事件。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

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对较小范围内的交通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只需要调度我市交通系统内个别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处置的事件。

1.6编制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德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为依据,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预案。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建立禹城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我市交通系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禹城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事件发生后,成立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指挥部,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协调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禹城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

由交通局负责人担任主任。

2.2组织机构的职责

2.2.1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研究确定我市交通系统应对突发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审定我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

(3)开展一般、较大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在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重大、特大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

(4)应急突发事件工作中协调与德州相关部门的关系;

(5)分析总结年度突发道路交通事件应对工作。

2.2.2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执行我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领导小组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我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收集、分析研究我市交通系统报送的社会安全相关信息,并报送我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要及时报送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3)定期组织修订我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预案,审定系统内各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督促检查预案演习工作。

(4)发生突发事件时,为领导提供信息、通信、预案、咨询和指挥场所等。

(5)组织协调应对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6)承担的其它有关应急事项。

2.2.3资源整合

我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领导小组,统一整合我市交通系统各类突发事件处置有关的各类应急资源,完善我市道路交通应急体制。

相关单位按照“统一指挥、分工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3组织体系

2.3.1组织体系框架(见图1)

图1:

组织体系框架

2.3.2应急联动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预测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一般、较大突发事件时,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协调内各种资源,积极处置突发事件;

预测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重大、特大突发事件时,市道路交通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报告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与其他单位共同处置应对突发事件。

3预测、预警

3.1预警

3.1.1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类道路交通事件的预防、监督和日常管理工作,按照突发事件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向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提出相应预警建议。

3.1.2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确认可能引发突发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后,应迅速向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立即采取行动,防止事件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

3.1.3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分析和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信息。

3.1.4较大、重大或特大突发事件发生时,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密切关注事态的进展情况,根据事件的发展状况和严重程度,及时将信息通报各相关部门,提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3.2预警级别及发布

3.2.1依据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蓝色等级(Ⅳ级):

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突发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等级(Ⅲ级):

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突发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橙色等级(Ⅱ级):

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突发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红色等级(Ⅰ级):

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以上突发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3.2.2预警级别首先由主要承担突发事件处置的部门,依照预案所确定的预警等级提出预警建议,并报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批准;

严重级别以上的预警由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统一发布或宣布取消。

3.2.3预警信息发布后,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同时,各部门应依据已发布的预警级别,适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履行各自职责。

3.2.4有关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

3.2.5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有权按照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或依据突发事件的变化情况,适时提高或降低预警级别,并对应急状态做出适当调整。

3.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3.3.1加强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体系建设,按照各突发事件的预警指数和等级标准,利用现代化的技术监测手段,重点加强公路、水上、安全生产、机关等的数字化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专业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建设。

3.3.2由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应急指挥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对各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实施有效管理和使用。

3.3.3交通部门应提高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能力,及时预测不同等级灾害出现的可能性,提出预防或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做好突发事件的预警。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预案启动要根据不同级别的突发事件实行分级响应:

由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市分管领导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

市分管领导赶赴现场后,由其担任总指挥,负责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市交通局局长任副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

由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启动预案,市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现场指挥部。

市分管领导赶赴现场后,由其任总指挥,参与制定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市交通局局长任副总指挥,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报请市道路交通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市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其担任总指挥,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交通局长任副总指挥,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报请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市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其担任总指挥,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4.2基本响应程序

4.2.1基本应急

(1)当确认突发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地交通部门应立即做出响应,报告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后,按照程序启动预案,市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成立由部门参加的现场指挥部,协调公安、消防、医疗急救等部门应急队伍开展救援行动。

(2)现场指挥部应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市道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报告。

(3)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各相关部门,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或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的趋势,应根据事件类别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提出请求,由市委、市政府或市交通局协调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并及时向事件可能波及地区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可能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出预警。

(5)与突发事件有关的单位和部门,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和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部门提出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为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等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4.2.2扩大应急

(1)如果一般突发事件的事态可能进一步扩大,预测将要或已经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时,经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预测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时,经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批准,做好前期的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在市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3社会动员

(1)突发事件社会动员是指应对突发事件时,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政治、经济、科技、教育等方面统一组织的动员准备、实施和恢复活动。

(2)依据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确定社会动员的等级。

在启动应急预案时,发布社会动员令,向社会公众发布事件信息,实施现场动员,提供有关保障,组织人员疏散、隐蔽和隔离等。

4.3应急结束

4.3.1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4.3.2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承担事件处置工作的现场指挥部,将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报告按照事件等级上报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批准后,同意应急结束。

4.3.3一般、较大突发事件由市道路交通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

重大、特大突发事件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一般、较大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在市道路交通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重大、特大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5.1.2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置污染物,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

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5.2积极救助

5.2.1接到突发事件预警或发生突发事件后,突发事件负责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迅速引导群众转移,安置到指定场所,及时调拨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保障灾民基本生活。

5.2.2突发事件负责部门应对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并逐户核实,登记造册,并组织实施救助工作。

5.3保险

突发事件发生后,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联系保险机构赶赴现场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5.4调查和总结

现场指挥部适时成立事故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专家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根据事件等级报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处置结束后,现场指挥部按照事件等级,将总结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

6信息管理

6.1信息监测与报告

6.1.1建立信息监测制度。

规范信息的获取、报送、分析、发布格式和程序。

各突发事件相关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程序报送信息。

6.1.2各相关机构和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地区、本部门或本系统各类影响交通安全的信息,并负责收集、整理和研究可能对交通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上报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6.1.3上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内容应包括:

时间、地点、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等级、采取的措施和后续进展情况等。

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对上报的重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6.1.4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的汇总、分析和处理。

6.1.5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部门要立即报告,详细信息要于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报送;

对重大以上突发事件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报告市政府,详细信息要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报送。

6.1.6对涉及秘密的重要信息,相关部门应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6.1.7对各类突发事件,以及可能导致发生的各种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对有关部门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

6.2信息共享和处理

6.2.1由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由各突发事件指挥部和相关单位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

6.2.2突发事件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包括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需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援助,启动相关处置预案。

6.2.3发生I级、II级突发事件,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应领导小组及时报送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及时发布新闻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6.3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6.3.1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相关规定,由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发布工作进行管理与协调。

6.3.2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向市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

6.3.3重大、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承担突发事件处置的负责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新闻报道工作,起草新闻发布稿和灾情公告,及时、准确报道突发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6.3.4对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突发事件,对外报道应及时上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单位共同组织。

7保障措施

7.1指挥系统保障

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

主要包括:

有线通信系统、无线指挥调度系统、信息报送系统、移动指挥系统等。

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单位配合,逐步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

建立各类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监控数据库、统一规范的专业数据库、基于空间位置的应急预案库、辅助决策知识库。

7.2通信保障

由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单位参与,整合完善应急指挥通信网络系统。

以政务有线和无线专网为核心,整合其他社会公共网络资源,形成市交通局、乡镇、市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四级网络传输体系,建立跨部门、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稳定可靠应急通信系统。

7.3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各有关部门根据自身应急救援业务需求,采取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保障各种相关灾害事件的抢险和救援。

7.4应急队伍保障

各部门落实先期处置队伍、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

一般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预案调动交通系统应急队伍。

较大突发事件发生时,由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调动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重大以上突发事件,按照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原则,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调动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执行。

7.5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系统相关部门应根据自身职责,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快速顺畅的通道、运输工具、专业应急预案和交通秩序等交通保障条件。

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根据需要和可能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市交通系统各相关部门组织专业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交通设施,保障交通路线的畅通,必要时,提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

7.6医疗卫生保障

准确掌握我市急救资源状况(院前急救、综合医院急诊科、急救队伍车),明确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长等,全面提高交通紧急处置能力。

发生突发事件后,现场指挥部立即组织当地卫生部门快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

7.7治安保障

7.7.1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协调公安部门,在救灾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7.7.2市交通系统各单位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全力维护当地社会稳定。

7.7.3突发事件发生后,如现场有起火、存有易燃易爆危险品、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发生,要紧急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实施灭火、排爆、断电、断水、断气等措施,清除危险品,避免次生危害出现。

7.8物资保障

7.8.1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并及时补充和更新;

建立与其他县市区交通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以备物资短缺时,可迅速调入。

7.8.2应急救援物资的调用由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

7.9资金保障

7.9.1市交通系统每年按照财务支出额的适当比例安排预备经费,作为道路交通应急储备资金,在一般支出预算中增设突发事件应急专项准备资金,并根据我市交通安全管理的需求,逐步提高资金提取比例。

7.9.2发生突发事件后,一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门预算,集中财力应对突发事件;

二是经市政府批准启动专项准备资金,必要时动用交通财政应急储备资金。

8宣传教育、培训和演习

8.1宣传教育

8.1.1应对突发事件教育

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突发事件教育规划。

市交通系统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人员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

8.1.2开设《禹城市交通系统综合减灾信息网站》

在市交通门户网站上,开设“禹城市道路交通应对突发事件信息网站”。

由市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参与,宣传党和国家公共危机管理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发布权威预警信息,报道市交通系统公共安全工作动态;

提供其他相关信息等内容。

8.2培训

8.2.1公职人员的培训

开展面向公职人员的应对突发事件相关知识培训。

将突发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增加公职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知识和能力。

8.2.2系统内部人员的培训

相关单位结合自身业务领域,利用现有设施有组织有计划地提供应对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8.3演习

市交通系统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习,做好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各种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9附则

9.1预案管理

市道路交通各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分别制定相应的具体预案,并结合本部门实际负责修订。

为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组织有关部门对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审查,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备案。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应适时对各类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总体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

9.2监督检查与奖惩

各部门应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定期检查本部门应急人员、设施、装备等资源的落实情况,并制定相应奖惩制度。

9.3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

 

突发事件预案名称

公路事故应急预案(道路交通、火灾、工程施工、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急性中毒、恶劣天气、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处置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应急预案

9.4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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