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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行区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

1)参与地铁公司组织沿线各施工单位召开的轨行区施工、运输管理协调会,协调解决轨行区施工、运输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并在地铁公司的集中管控下对相互影响的施工、运输计划及交叉作业进行统筹协调,最大限度地保证各施工单位的施工。

2)协调现场急需解决的接口协调问题、设计协调问题,以及协调解决跨部门涉及轨行区作业的计划问题。

3)负责组织对违反轨行区管理办法规定,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进行调查,做出处理决定。

4)负责与进入轨行区施工作业的单位签订《轨行区施工安全协议》,以及沿线各单位申请施工计划的核准审批、协调等工作。

2、成立轨行区调度所,其职责是:

1)在轨道施工单位的铺轨基地设立轨行区调度所(下称“调度所”),负责配合地铁公司对轨行区的施工、运输安全,施工、运输计划以及对轨行区交叉作业的协调管控,是调度中心的具体执行机构。

其它各沿线施工单位须指派专人负责与调度所进行日常工作对接。

2)调度所应及时向本标段和其它施工单位传达落实调度指挥中心有关轨行区施工、运输计划的指令。

3)调度所对影响行车和人身安全的施工、运输计划及作业,有权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工,并责令其整改,否则不予审批其它施工、运输计划。

对进入轨行区作业的施工单位屡次出现无施工安全协议、无施工作业令(或不按审批的施工计划施工)和无施工防护的“三无”现象,要及时向调度中心和地铁公司报告,以便调查处理。

3、成立轨行区巡查小组,其职责是:

1)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进入轨行区施工的单位,对其施工与运输计划执行情况、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施工防护情况等进行动态监督检查。

2)负责检查轨行区是否存在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遗留物(如施工机具、材料和垃圾等),发现后通知责任单位及时清理,并报业主驻项目部代表。

3)负责核查其他专业施工单位作业结束后是否对该区段成品造成损坏,发现后通知责任单位及时处理,并报业主驻项目部代表。

四、进入轨行区作业沿线各施工单位职责

1、各土建施工项目部、各车站设备安装项目部、各车站装修项目部以及供电、通信、信号等其他项目部,应相应成立进入轨行区施工的管理组织机构(报铺轨单位调度中心备案),负责各自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具体事务和协调工作。

2、配备专门的联络员(调度员)与铺轨单位调度所随时保持联系,坚守岗位,并服从铺轨单位调度所统一指挥。

3、进入轨行区作业前必须与轨道施工单位签订《轨行区施工安全协议》。

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和法律责任。

未签《轨行区施工安全协议》的单位,任何人严禁进入轨行区内。

4、根据施工需求,在规定时限内提出施工与运输计划,报铺轨单位调度所。

5、传达、贯彻铺轨单位调度所公布的轨行区施工与运输计划和施工作业令(或“调度命令”),并遵照执行。

6、按照批准的轨行区施工与运输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进行作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闯入轨行区作业。

作业前到铺轨单位调度所登记、作业结束到铺轨单位调度所注销。

7、进入轨行区作业前制定安全措施,报相关监理单位和地铁公司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进入轨行区作业前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落实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8、必须配备有经验的职工担当现场施工负责人带队,对进入轨行区作业的施工现场情况进行实时监督管理,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防护人员和防护用品。

9、进入轨行区作业时,严禁破坏其它施工单位的设备和成品;

作业完了后,不得在轨行区遗留任何工机具、物料和垃圾等杂物。

10、严格遵守轨行区安全文明施工和成品保护的有关规定。

五、轨行区进退场管理

施工单位进入轨行区施工前,必须先到地铁公司安质部缴纳“安全文明施工抵押金”进行备案,然后再拿押金凭证与轨行区管理单位(铺轨单位)签订《轨行区施工安全协议》(详见附件一),并办理《施工单位进场许可单》(详见附件二)。

如有自重超过10吨的大型轨行设备(如供电专业的接触网作业车等)进入轨行区施工前,该车所属施工单位除办理以上手续外,还须与轨行区管理单位另行签订《轨行区运输安全协议》。

施工单位进入轨行区施工前,必须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轨行区施工安全交底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铁公司和轨行区管理单位下发的轨行区管理文件、补充办法或措施,以及与轨行区管理单位签订的施工安全协议等,并将进场人员名单、培训考试合格记录(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及轨行区施工安全培训的影像资料(培训现场照片或视频)提交轨行区管理单位备案,据此视为施工单位已收知并宣贯了进入轨行区施工、运输的安全责任等事项。

凡施工单位因未到地铁公司安质部缴纳“安全文明施工抵押金”,未与轨行区管理单位签订《轨行区施工安全协议》,未按地铁公司和轨行区管理单位对轨行区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擅自进入轨行区进行施工,所发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施工单位进入轨行区施工,必须持由地铁公司审核备案、轨行区调度所复核签发的书面《施工计划申请表》(详见附件三)和《调度命令》(详见附件四)方可在调度所办理请点登记手续进场施工(登记内容包括作业地点及里程、作业时间、作业人数、施工机具、影响范围、施工防护措施、现场施工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等),未经请点登记不得进场施工,否则发生一切后果自负。

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和清理,确认是否“工完料净场地清”,有无遗留人员、工机具、物料和施工垃圾;

有无存料,且物料、机具存放是否符合防火要求,是否侵入行车限界;

有无成品破坏等行为。

检查无碍后,先由施工单位业主代表、监理和施工负责人在《施工单位退场许可单》(详见附件五)上签字盖章,再交到调度所办理销点退场手续。

请销点手续必须前后闭合,不得只请点不销点。

待整个工程施工完毕初步验收后,地铁公司安质部见到轨行区管理单位回执的《施工单位退场许可单》后方可办理“安全文明施工抵押金”全额或余额(扣除罚款后)退款手续。

施工单位进入轨行区施工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必须遵守“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

施工单位进入轨行区施工所涉及到的所有轨行区施工与运输安全的因素(危险源)均由施工单位自行识别并负安全管控责任,轨行区管理单位只负责轨行区交叉作业的统筹协调工作,以便合理、高效组织施工,不负责各施工单位自身的施工防护、施工安全和交叉影响。

2、必须遵守“谁损坏谁赔付”的原则:

施工单位有责任做好轨行区其他施工单位的设备设施及成品保护工作,如有损坏,须进行恢复原状态和性能的赔偿,情节严重者,上报地铁公司或司法机关处理。

3、必须遵守“谁施工谁负责场地清理”的原则:

施工单位施工完毕后,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产生的施工垃圾必须就地清理出场,否则按本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轨行区施工、运输计划管理

凡进入轨行区施工作业的单位(含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向地铁公司书面提报每周施工计划(下称“周计划”)和向轨行区调度所书面提报每日《施工计划申请表(下称“日计划”,格式见附件三)》,并由提交申请的施工单位监理、业主代表和施工负责人签字盖章。

计划内容须包括施工内容、时间、地点(区段)里程、人数、影响范围、防护办法、安全措施、现场施工负责人等。

施工周计划经地铁公司审批,日计划经调度所复核后,须严格按照审核批准的施工时段和范围进行施工,不得超时超范围跨区段施工。

各施工单位应于每日18:

00时前将次日施工计划申请表提报调度所,由调度所根据各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计划汇总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凡晚于18:

00时提报的申请计划将不予受理;

鉴于多家施工单位在轨行区进行交叉作业,出于对轨行区施工与运输安全的考量,调度所原则上不受理临时变更计划或临时补充计划。

需要使用铺轨单位工程列车进行配合施工的单位,必须提前与轨行区管理单位签署《轨行区运输安全协议》,并于每日18:

00时前将次日的用车计划按照《运输计划申请单》(详见附件六)的格式规范填写,报调度所审批。

调度所要认真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合理组织其施工和运输作业。

对施工单位提报的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的施工计划,有权拒绝审批,待申请单位整改后再行审批。

七、进入轨行区施工单位作业要求

1、进出轨行区要求

1)各进入轨行区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遵守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

进入轨行区施工的单位必须遵守“进、退场有序”的原则,全体作业人员进入轨行区必须穿戴有单位标识的安全帽、反光马甲,且必须有本单位职工带班。

2)各单位进入轨行区施工前,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必须经监理审批,并报业主项目工程师备案,施工作业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进场施工。

3)承包商作业前必须办理施工请点手续,凭施工作业令才能进入轨行区。

4)各施工单位须严格遵守“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管理,谁施工、谁负责场地清理”的原则。

每天施工结束后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如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区间施工、场地清理不及时、延时施工、影响行车安全等情况时,铺轨单位调度室有权终止该单位后续的施工计划直至其整改完毕,该单位要承担相应责任。

铺轨单位调度室和各施工单位要做好相关施工记录,建立健全各项台帐。

5)轨行区原则上不允许存放材料、机具、设备等;

施工中确实需要的材料机具、设备等应在不影响行车安全的前提下,经铺轨单位调度室同意后才能进场,进场后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及安全措施,现场必须设置隔离围护及警示标识,并安排专人二十四小时不间断看护。

2、轨行区管理要求

1)轨行区照明及线路由轨行区总负责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使用和移动现场电器设备。

因私拉乱接电器线路造成的后果自负。

2)各单位必须遵守施工现场“谁作业、谁防护”的原则,进入轨行区施工作业应按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设置隔离围护、警示标识及消防器材,必要时安排专人看守。

3)进入轨行区施工的单位要做好本单位及其他单位的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如果损坏则按照“谁损坏、诽赔付”的原则进行处理,对拒不赔付或分歧较大的,报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裁定。

4)进入轨行区施工,必须安排专人负责防护工作,防护人员需穿反光背心,切实做好各项防护措施。

5)在未封锁的区间进行交叉施工作业,根据情况和规定设置黄色或红色防护信号标志,在轨道车临近时,施工人员应及时撤到安全地带并移开一切影响行车的侵限物品。

轨道车接近防护地点30米时一度停车,施工人员清理完影响行车的超限界物品后,车辆慢速通过。

6)防护装置应设置在距离施工地点两端各100米处,曲线地段要适当延长防护距离,设置方位有利于机车司机瞭望,不能遮挡。

防护的具体要求见施工防护规定。

7)轨行区原则上禁止使用手推小平车等轻型车辆,如因施工需要必须使用时,施工单位必须制定相关的安全保证措施,报铺轨单位调度室批准,同时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3、道岔管理

1)全线道岔由轨道单位负责,用钩锁器将道岔开通直股,并锁固牢靠。

轨道车经过无人管理道岔进入岔线作业时,应在道岔前一度停车,由轨行区管理方调车或乘务员开启扳动道岔。

轨道车驶入道岔后,按调度命令的要求恢复正线开通位置并锁固。

2)除轨行区管理方外,其余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扳动道岔,若施工中各施工单位必须使用道岔时,必须经轨行区管理方同意后方可使用,由轨行区管理方开启扳动道岔,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4、现场作业要求

1)施工单位负责人应派人在工程区域的起点、终点以外50米处各设置带红白相间条纹的反光标志、标志牌或红色闪光灯作为停车防护信号,该标志应设置于线路两钢轨之间。

工点负责人确认防护员已设好停车防护后,才能发出施工命令;

如发现有工程车经过,由防护员拦车,并组织作业人员、设备及时避车(撤离到安全地点),在确认工程车能安全通过前提下,再撤除停车防护信号。

2)所有在轨道附近工作的人员必须带安全帽,穿醒目的荧光农。

在地面或高架桥上的轨道上工作时,承包商安全防护员必须拿信号旗;

在隧道内工作时,承包商安全防护员必须拿信号灯站在工程车前端。

3)在未得到铺轨单位的允许下,不得在轨行区安装使用脚手架或升降台。

4)有工程车的承包商如发现施工地点有妨碍行车安全的异常情况时,除采取紧急措施消除故障外,须及时向铺轨单位调度室报告。

5)施工承包商在轨行区上空进行施工时,必须在轨行区施工区域上部限界外安装防护网及佩戴安全防护用品,防止高空坠物伤人。

6)各专业承包商在轨行区使用的平板小车、梯车等轻型车辆必须有性能良好的制动装置,并配备专人防护。

5、文明施工要求

1)车站区施工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确保在站台上的设备材料按照划定的区域堆放整齐,不得超过规定的限界;

站台板清洁,不得有大量的积水和浮土;

不得向轨行区域丢扔污物、包装纸箱、木板、废弃的设备配件、安装材料、工具、垃圾等。

2)在轨行区域施工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确保道床的清洁;

采用适当的方法保护道床和轨道;

严禁使用道床或钢轨做垫板,在上面进行剧烈的击打;

施工完毕后将施工垃圾清除出轨道区域,按照规定时闻在指定区域搭设施工架;

严禁向其他施工单位的施工区域丢扔污物、垃圾等。

3)在道岔区施工除满足上述道岔防护要求外,还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对道岔区进行保护,确保道岔区各项设备的清洁。

6、行车组织要求

1)工程车司机每次出车,均应得到正式的工程车使用计划或派车计划;

无工程车使用计划的凭调度命令或调车作业单出车,否则无权出车。

2)任何人员无权要求司机在没有工程车使用计划、调度命令或调车作业单的情况下出车。

3)工程车使用计划、调度命令和调车作业单由轨行区调度签发,

4)工程车进入施工区域的凭证为调度命令,调度命令一经发布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反。

5)原则上两列工程车必须确保相距两个站间区间;

紧急情况下,允许一端有一列车进入,但必须保证和相邻列车通讯良好。

6)未经许可禁止以工程列车充当通勤列车进入区间。

7)凡有工程车的施工单位,在出车前和完工后应对轨道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并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日常检查保养工作。

8)出车前进行轨道车辆性能检査,与车长共同对货物装载加固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随时检查轨道车总风缸、制动主管的压力,检查发动机的润滑油压力、冷却水的温度及其转速等情况。

7、紧急情况的处理

1)紧急情况是指工程车行车过程中,发生了物体、人员的碰撞,危及有关人员安全及造成长时间轨行区施工与运输停顿或阻塞的情况。

2)处理事故的优先顺序为:

保护生命一一>

减少财产损失一一>

保护事故现场以便调查一一>

恢复正常运作。

3)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司机应立即停车,并坚守岗位,不得随意将车辆移动,等待处理。

4)车长应立即联系有关工点负责人将伤者就近急救,并报告值班调度员。

在采取抢救行动前,应先保证自身及其他人员安全不受到威胁,及时地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并保护好现场。

5)值班调度员应将情况立即向调度指挥中心和领导汇报,立即通知相关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业主、监理有关人员共同到现场处理,尽快恢复施工和运输。

6)需要将伤者送医院急救的,由轨行区调度协调附近施工单位在第一时间提供车辆,以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救护伤者。

7)对发生物体碰撞的,待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完毕,经允许后工程车才能重新启动。

八、施工设备、机具、材料、轨行设备进入轨行区的规定

由于轨行区施工场地有限,为合理利用空间进行安全有序作业,轨行区施工完毕后,均须执行“工完料净场地清”的规定,原则上不允许遗留和存放设备、机具、材料、轨行设备等;

确需存放时,施工设备、机具、材料、轨行设备等应在不影响行车安全及其他专业施工的前提下方可进场存放,且存料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及安全措施,必要时设置隔离措施、消防措施和安全警示标识,并派专人二十四小时不间断看守防护。

任何施工单位的施工设备、机具、材料、轨行设备等任何物品进入轨行区后,其使用和存放安全及影响均由所属施工单位管控并负责。

九、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

凡进入轨行区施工(包括站台边缘外侧、线路下部和线路上空的作业),如有可能影响正常行车,必须严格遵守施工计划申请表中要求的内容,切实执行防护措施,设备、机具、材料等不得侵入轨道车辆行车限界,并设专人按规定实施防护,防护人员须穿反光条背心。

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

1、需要封锁线路,中断正常行车的施工;

2、在轨道线路上进行测量、探伤、设备安装调试、搭建临时脚手架及线路维护等作业的施工;

3、人员、设备、机具、材料等侵入轨道车辆行车限界的施工;

4、在轨行区线路上使用轻型车辆(包括手推小平车,梯车、单轨车等)的施工;

5、在站台、下料口、竖井口、隧道口、联络通道等有可能侵入轨道车辆行车限界的施工;

6、其它影响轨道施工和工程列车运行的施工。

十、轻型车辆的使用

因施工需要必须使用手推小平车、梯车、单轨车、自改小功率动力车等轨行设备(下称“轻型车辆”)时,所属施工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保证措施,并报调度所备案,具体规定如下:

1、进入轨行区的轻型车辆,其设备安全和随车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因使用轻型车辆不当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责任由使用该轻型车辆的施工单位负责,调度所只负责登记备案;

2、进入轨行区使用轻型车辆,必须提前到调度所办理《轻型车辆使用承认书》(详见附件七),经调度所登记同意后方可使用;

3、轻型车辆必须具有脱手自动制动装置,车体四周必须贴反光材料;

4、使用轻型车辆必须配备足够的防溜铁鞋(不少于2只),铁鞋表面要涂刷反光漆,且必须配备足够的随车人员(不少于4人),以保证轨道车列通行时能够及时撤离到安全地带;

5、使用轻型车辆停留时必须做好防溜措施(4轮小车在下坡方向打紧至少2只铁鞋,并在前端用吊装带、麻绳或钢丝绳将车体与钢轨捆绑锁紧)。

轻型车辆使用完毕后严禁停留在线路上,抬离下道后不得侵限;

轻型车辆的防溜铁鞋严禁遗留在轨行区线路上;

6、使用轻型车辆须遵守《轻型车辆使用承认书》中规定的运行区间里程范围和作业时间,严禁超范围、超时使用;

7、使用轻型车辆须指派专人负责跟随车辆进行两端防护及防溜措施的实施与盯控,防护距离不得少于100米,防护办法和区间施工防护办法相同;

8、使用轻型车辆运行至岔区时,随车人员不得私自扳动道岔,更不能在运行方向和道岔开通方向不否的情况下强行推进,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使用单位负责。

十一、轨行区施工防护的规定

在封闭行车区间进行交叉施工作业,施工单位的防护员必须在施工区段两端设置红色号志(防护红灯、红色停车牌)。

要求所有工程列车接近防护地点30米前必须一度停车,待施工人员移开、清理完所有影响行车的超限物品并确认线路达到开通放行条件、人员撤到安全地带,并由调车长复检确认防护区段满足安全行车条件后,防护员方可撤除防护信号,示意列车慢速通过。

在未封闭行车区间或施工区段对列车运行影响较小且允许通过的区间进行交叉施工、运输作业,施工单位的防护员必须在施工区段两端设置黄色号志(黄色灯光或黄色警示标志)。

为降低施工干扰,当列车接近施工地点时,防护员可通过对讲机和口笛提前通知前方施工人员有列车接近,要求施工人员及时撤离到轨道车、轨道平板车辆限界以外,并将使用的工机具、物料等撤出轨道车、轨道平板车辆行车限界以外。

防护装置的设置距离应根据轨行区线路的实际情况,设在施工区段两端各100米处,如遇曲线,要适当延长至200米处,直至满足行车瞭望条件和制动距离为止;

防护装置的设置方位必须有利于轨道车司机瞭望,不得遮挡。

鉴于地铁施工的特殊性,防护员必须在施工作业区两端都进行防护。

防护员的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如下:

1、防护员在施工人员及其所带的工机具、物料等没有撤出轨道车、轨道平板车辆限界前,不能撤除红色防护号志;

当防护员确定施工人员及其所带的工机具、物料等撤出轨道车、轨道平板车辆限界,并经调车长复检确认后,防护员方可撤除红色防护号志,改为黄色防护号志,示意列车减速慢行通过;

如防护员确定线路上的施工已不影响列车正常运行,则可撤除黄色号志,示意列车正常通过;

当防护员确定列车已通过施工区段后,重新设置好防护,施工人员方可继续施工;

2、防护员在出发前必须对携带的防护备品和工具进行检查,确保防护备品使用良好;

3、如施工单位的施工对列车运行的轨道线路造成影响,已不能确定是否安全通行时,防护员必须显示红色号志;

列车停稳后,防护员通知列车车长和司机,再次联合检查和确认该区段是否具备放行条件,并共同做好记录;

4、防护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脱岗,不得随意移动防护信号;

5、防护员手持防护号志防护,当列车接近时,防护员不能随意在线路上走动,应站在列车前进方向左侧(面对来车方向右侧)正确显示防护信号;

6、施工单位必须按调度所审批下达的施工计划组织施工,严禁超时、超范围(里程)施工,否则防护员的防护视为违规防护,轨行区管理单位有权取消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

7、防护工作要坚持“谁设置、谁撤除”的原则,防护一旦设置,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挪移、更改防护装置;

完工后不得在轨道线路上遗留任何物品;

8、防护员严禁随意使用红色防护号志。

在不影响行车或不中断行车的情况下,防护员严禁将红色防护信号设置于线路上;

当施工中断或结束时应及时撤除防护,轨行区严禁出现无人看管的防护信号。

十二、轨行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

获准进入轨行区施工的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戴有单位标识的安全帽、穿反光马甲(必要时,还应佩戴胸卡,胸卡上须注明姓名、单位名称及职务等);

轨行区内禁止吸烟和随地大小便;

禁止在轨行区内随意抛扔生活和施工垃圾;

施工人员在进行本单位的施工时,要保护好其他施工单位的设备设施及工程成品。

十三、安全管理

1、安全通则

1)任何人均有责任警告不遵守安全规则的人注意安全。

2)不得对工作地点构成干扰。

3)不得无计划进入轨行区。

4)不得单独或在没有经值班调度员认定的合格人员的陪同下进入轨行区。

5)不得破坏轨行区的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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