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规划师考试规划实物答题秘籍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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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区域性交通网络布局是否合理,与区域外的交通现状及规划有无衔接

6、区域性能源供应、水资源分配、防灾规划等基础设施规划是否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7、是否与更大范围及相邻区域的规划衔接,是否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风景旅游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衔接

8、规划内容是否齐全,文字、图纸成果是否规范

•方案评析一般着重于:

规划构思、分析论证、功能划分、空间组织、环境景观、生态系统、地方特色、综合交通、重要基础设施、保障设施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

•实例评析要点

1、布局结构:

是否合理,与自然地形地貌、自然资源、交通区位等的关系,中心城区的地位和作用是否发挥

2、产业结构(职能结构):

产业布局是否恰当,产业发展是否与市(县)情、自然条件相背

3、等级结构:

中心镇选取是否过多,选取是否正确,位置是否恰当

4、区域交通:

是否合理(路网过密还是过疏;

环路有无必要;

高速公路选线是否恰当;

路网与城镇发展是否有机联系;

有些公路是否必要、是否可行、是否经济)

5、市镇设施:

布局是否合理(水厂、污水处理厂、变电站等)和自然条件是否相背

6、生态环境:

主要是工业、港口和风景区、水体等生态保护区的关系,污水厂和水源的关系等

7、文字与图面是否一致,图纸是综合性还是单项内容规划

8、配套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教育、文体、医疗卫生、体育设施、市场体系等)

9、城镇化水平预测是否过高

10、是否充分考虑了制约因素(水资源、地震带、防洪等)

11、与周边地区的关系处理是否恰当(有无道路不衔接的问题)

二、城市用地条件分析

1、避免各种灾害区

2、避让有重要开采价值的矿藏区、军事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文物古迹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

3、城市新建用地要考虑地形,地形坡度在25度以上的地区不应作为建设用地

4、城市新开发的地区应与旧城区有便捷的交通联系

5、新开发的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用耕地,特别不能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

6、充分考虑经济因素

三、总体规划——方案评析要点

1、是否与相关规划有较好的衔接,把握了城市在国家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2、城市性质的描述是否准确地体现了城市发展的主要职能,论据是否充分

3、城市发展目标是否明确,是否与城市的主要职能相匹配,是否从实际出发,进行了可行性论证

4、城市人口规模、城市化水平、用地规模是否合适

5、各类用地的空间布局是否有利于提高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等

6、各项建设用地比例的确定是否合理

7、道路网络为骨干的综合交通是否构成了良好的体系;

路网布局形式是否与用地性质和用地条件有很好的结合;

市内交通是否顺畅、便捷、高效;

对外交通是否与区域发展相衔接,对外出入口是否通畅

8、能源和水源的供应、垃圾及污水处理、环境治理与保护是否落实了保障对策和分期实施措施

9、城市防灾和人防是否有明确的系统和分步实施的可能

10、上一版规划中的问题是否得到了解决

11、是否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协调

12、近期建设的规模、内容、政策措施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总体规划——用地布局评析要点

1、总体布局:

是否合理

2、居住用地:

与工业关系、公共设施配套、绿地配套等

3、公共设施用地:

城市公共中心合理性;

公共中心体系(各片区各等级)是否完整;

公共中心与居住用地关系

4、工业用地:

和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等关系;

是否占用生活岸线;

和仓储关系;

和对外交通关系;

工业用地与生活用地间应设防护绿带

5、绿地:

结构清晰,等级明确,分布要均匀;

和公共中心关系;

河流、山体等配合是否协调;

工业区、仓库区、市政设施、高压走廊等须留出防护绿地;

城市景观塑造是否良好

6、仓储用地:

危险品仓库应置于城市边缘,要有一定的防护距离

7、市政设施用地:

和居住、工业、风向、河道等的关系

8、山体水体:

城市布局结构是否和山体水体协调;

城市生活岸线的合理利用

总体规划——城市对外交通规划评析要点

1、交通线路:

区域性过境公路、铁路是否对城市产生干扰;

各类高等级交通线之间或与城市道路是否交叉过多;

2、站场设施:

公路客运站、铁路客站、客运码头、铁路货站、机场等站场布局是否合理;

是否很好地组织水、陆、空三种方式的联运关系;

3、区域联系:

城市对外交通设施及布局与城市功能是否协调、与区域发展是否协调;

机场是否有快速路连接;

与城市道路网衔接是否合理

4、是否有明显的单向交通(与工业区布局有关)

总体规划——城市道路网规划评析要点

1、城市道路网结构是否明确、道路分级是否合理、路网分布是否均匀

2、城市干道功能是否明确,系统是否混乱

3、各组团之间联系干道是否畅通

4、城市主干道走向是否与地域环境特色相结合,是否形成城市的景观轴线

5、道路规划中畸形路口是否过多,是否有利交通组长

6、是否留有足够的生活岸线

7、港口的货运是否畅通,有快捷的疏港交通道路

四、控规——方案评析要点

1、用地性质、人口规模、道路交通、绿地系统、工程管线等规划内容是否与上一层次规划及相邻地段规划相衔接

2、规划地段地上地下建筑现状是否调查清楚

3、用地功能划分、道路交通组织、空间布局结构、地形地物利用、历史文化保护、河湖绿地系统与周边地块景观环境的协调等方面是否合理及是否体现地方特色

4、容积率和绿地率是否有利于优化景观;

容积率是否与道路交通和市政工程管网的容量相协调

5、交通是否顺畅便捷,机非的车流是否组织有序,出入口分布是否合理,停车位配置是否均衡、充足

6、公共设施的规模和布局是否合适

7、是否提供了用地兼容性指标

8、实施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控规——内容

1、确定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的用地面积和用地界线

2、规定各地块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容量、建筑形态、交通配套设施及其它控制要求

3、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4、根据规划建设的位置和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

5、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及建筑管理规定

控规体系——内容、性质、规模、布局、退界、间距、交通、绿化、市政、景观、日照

1、用地控制指标:

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土地与建筑使用相容性

2、环境容量控制指标: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人口容量

3、建筑形态控制指标:

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后退红线距离、沿路建筑高度、相邻地段的建筑规定

4、交通控制指标:

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设施、与周边交通的协调

5、城市设计引导:

对重要地段地块内建筑的形式、色彩、体量、风格提出设计要求、历史文化保护控制要求

6、配套设施体制:

生活服务设施布置、市政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和管理要求

规定性指标——1)用地性质2)用地面积3)建筑密度4)建筑控制高度5)建筑后退红线距离6)容积率7)绿地率8)交通出入口方位9)停车泊位及其它需要配套的公共设施

五、修规——方案评析要点(居住小区)

1、是否正确选择住宅类型;

进行住宅组团布置,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满足日照、通风、防止噪音和社区组织等要求

2、是否进行合理的空间布置,划分公共空间和私密空间,有利于满足休闲、交往、安全防卫等要求,建设完善的社会环境

3、是否按照居民的生活特点、起居规律对不同类型的公共建筑进行布置,以方便生活、美化环境,有利于经营管理,提供方便的生活环境

4、是否按照定额标准,分级配置绿化用地,合理分布,形成系统,营造健全的生态环境

5、是否做到居住区道路既满足居民方便出入,又保证居住区安静与居民安全,分清主次,缩短路程,做到顺而不穿,通而不畅,建立便捷的交通环境

6、是否做到居住区的建筑风格与景观环境融合到城市环境中,与城市的历史发展文脉相联系,符合当地的民风、民俗和生活习惯,符合居民的审美心理及行为心理

•实例评析要点一

1、小区整体布局、功能划分、中心绿地位置、组团划分、消极空间的利用

2、路网及交通组织、绿地系统及布置、公共配套设施、技术经济指标

3、其他景观及卫生要求

•实例评析要点二

与周边环境的协调,居住区的结构是否清晰合理,整体空间形态是否优美、有序

2、住宅布置:

住宅的日照、间距、朝向、消防等是否合理

3、配套公建:

公共管理设施;

商业服务设施;

教育、卫生等设施从位置、内容、面积三方面是否合理

幼儿园小学:

出入口、位置是否适中、(南向)活动场地是否充足、层数、建筑规模

4、道路交通:

道路结构、居住区出入口、停车场数量及位置是否合理,与城市道路关系,是否人车分流

5、绿化系统:

绿地率是否合理;

集中绿地位置是否适中;

绿地结构和级配是否合理,是否有助于景观

6、市政设施:

公厕、锅炉房、煤气调压站、变电所等是否合适

7、管理和安全:

物业公司、围墙、组团出入口

六、建设用地性质的变更——依据

1、《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2、《城市规划法》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调整用地的决定

•程序

1、用地使用单位或开发建设单位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审查批准,报市政府备案

3、重点地区的建设项目报市政府审批

4、对城市总体布局有重大影响的规划用地性质的变更,需报规划原审批部门审批

1、申请改变用地性质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是否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设计条件

4、受让方申请立项

5、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6、受让方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受让方继续办理有关建设的各项手续

8、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建设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规划设计条件——内容

1、明确用地和建筑性质,具体确定用地面积和范围(含:

代征道路及绿地的面积和范围)

2、明确土地使用强度(含:

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容积率等)

3、明确绿地配置(含:

绿地面积、绿地率、人均绿地、隔离绿地、保护古树名木等)

4、明确市政设施配置(含:

道路组织、交通出入口方位、给排水、燃气、热力、电力供应、公交站点、停车场数量和布局)

5、明确公共设施配置(含:

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休闲、管理、生活服务设施等要求)

6、满足保护古城传统格局、风貌和传统文化地段、保护重点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的要求

7、满足用地和建筑与周围人文和自然环境协调的要求

8、满足防火、防爆、防洪、防空、防震、抗震等要求

9、符合无线电收发讯区、微波走廊、高压输电走廊、军事和国家安全设施的相关技术规定

10、符合城市对外交通及市政工程设施的相关技术规定

•规定性指标——1)用地性质2)用地面积3)建筑密度4)建筑控制高度5)建筑后退红线距离6)容积率7)绿地率8)交通出入口方位9)停车泊位及其它需要配套的公共设施

•指导性指标——1)人口容量2)建筑形式、体量、风格3)建筑色彩要求4)文物、古树名木、历史街区、水体等保护要求5)其他环境要求

八、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要点

1、设计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

2、图纸是否符合出图手续,方案的说明和图件是否统一

3、总平面布置是否符合红线规定的范围及建筑物后退红线的要求;

是否符合建筑间距和消防要求;

交通出入口、绿地和室外停车场的布置是否合理

4、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条件提出的有关:

容积率、建筑密度、建设规模、建筑层数、高度、室内外停车场数量、绿地率、安全卫生等技术指标的要求

5、建筑和地下停车场的出入口布置是否符合组织交通的要求

6、建筑与市政工程接口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7、建筑的艺术性和周围空间环境的协调

8、邻近保密单位的建设项目应征求有关安全部门的意见

9、应按用地、性质、规模、布局、日照、交通、绿化、市政的顺序进行核对交叉口间距、停车场出入口

九、违法建设检查——依据

1、《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违法占地

2、《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违法建设

3、《城市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单位的有关责任人员,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违法责任

4、《城市规划法》第四十二条:

对处罚不服,申请复议、复议不服后起诉或直接起诉。

5、《城市规划法》第四十三条:

行政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行政处罚法

7、国家赔偿法

8、行政许可法

十、处理违法建设的一般程序(还有简易程序、听证程序)

1、立案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一经发现违法建设,应及时向违法建设单位下达停工通知书,责令违法建设停止施工,听候处理。

2、进行调查取证

由两位执法人员共同进行。

到违法建设现场了解违法行为的产生及经过,并制作笔录。

同时告知违法者的有关人员他们应有的权利。

3、作出处罚决定

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将处罚的理由、依据、违法事实、拟作何种处罚等情况告知违法者,并告知其有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听证权。

4、处罚决定书的送达

处罚决定书按有关规定送达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并经签字,注明送达日期

5、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应主动执行。

如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违法者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城市总体规划方案评价的主要内容。

1、城市性质:

指一个城市在全国或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它代表了城市的个性、特点和发展方向。

城市性质的确定为总体规划的首要内容,应从三个方面去认识和确定城市性质:

其一是城市的宏观综合影响范围;

其二是城市的主导产业结构;

其三是城市的其他主要职能。

2、城市规模:

包括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

其中用地规模随人口规模而变。

人口规模确定得合理与否,对城市建设影响很大。

3、城市用地发展方向:

指各项建设规模扩大所引起的城市空间抵御扩展的主要方向。

确定城市发展方向一般采用综合分析的方法,先进行用地的自然条件、建设条件评定,考虑城市的经济条件,综合分析城市的发展趋势。

重点把握两个方面:

一是门槛规模。

二是经济发展方向。

4、城市用地布局结构与道路网系统:

城市用地布局结构是指各功能区在数量、空间、时间上的分布特征和组合关系,它是城市社会经济活动在空间上的投影。

城市空间结构有团状、带状、多核组团状、星状、轴向发散状,城市道路网系统主要有方格网状、放射状、混合状、自由状。

二、城市总体规划方案评价的要点。

1、是否与城镇体系规划较好衔接,是否可以为顺利进行详细规划奠定良好规划基础,顺利进行衔接。

2、城市性质的叙述是否能准确体现城市的主要职能,代表城市发展方向。

3、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划定是否与城市未来发展定位相符,并具有一定弹性。

4、城市人口及用地发展规模是否实事求是地充分考虑城市未来经济发展水平,城市资源及城市发展的限制。

5、城市各类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是否合理,用地平衡是否科学,用地布局的整体效益是否能够在社会政治、经济、环境生活中起促进作用。

6、城市对外交通及内部交通是否形成整体网络系统,并着眼于区域规划,发挥城市交通的整体作用。

7、城市市政公用工程基础设施布局是否合理,规划容量是否与城市发展规模及性质相适应。

8、靠近江河湖海地区的城市是否具有完善的防洪体系规划及相应治理目标。

9、城市总体规划的环境保护效应如何最大限度避免了污染。

10、城市防灾和人防系统是否有明确的系统规划。

11、对需要保护的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传统街区,是否划定了保护和控制范围;

其保护和控制范围的规模是否有利于保护规划、有利于形成城市特色。

12、近期建设规划是否可行。

13、总体规划的综合技术经济是否符合城市发展目标。

三、应注意的问题。

1、仔细审题后分析其考点。

2、态度明确而不含混。

3、逻辑关系要清晰,先针对主要矛盾,其次是次要矛盾的评析。

4、评析方案应着眼与方案的整体,避免以偏概全。

5、评析方案应从城市系统整体着手方案的合理性,然后依次对城市系统中各子系统容工业经济建设、道路交通建设、绿化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居住生活建设、公共生活建设等六个子系统进行分别论述,这样的方案评析井井有条;

要遵循从整体到局部的次序原则。

6、方案中的优点应给予肯定,不足之处不仅要指出,还应尽可能的提出合理化建议。

7、避免只分析不评析,也要避免只评析不分析。

8、文字简练,规范规划术语,做到言之有理、言之有据、言之有序。

1。

与上一层次规划的衔接: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对城市总体规划的深化、量化,是以城市总体规划作为主要依据,因此规划中应使总体规划的战略意图得以贯彻,处理好用地性质、人口分布、道路系统、交通组织、绿地系统、工程管线等内容的衔接。

2。

用地布局: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要将用地分到小类,因此各类用地的合理安排、定性定量是非常重要的。

3。

交通组织:

地块内外交通应顺畅边捷,机动车、非机动车应有序组织,停车场出入口合理布局,方便生活,促进城市发展,有机联系。

4。

地块划分:

地块划分是为了开发管理的方便有利,因此划分过程中的用地大小、用地性质、用地价值是考虑的重点。

5。

控制指标:

包括两个部分:

规定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

体现了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范围的控制、土地使用强度的控制、道路交通及其设施的控制、工程管线及其其他设施的控制、城市特点及环境景观的控制和经济估算。

6。

配套设施:

包括生活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交通设施等,避免由于开发商不关注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开发后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7。

可操作性:

控制性详细规划得到评审后,具有法律效应,也是直接用于城市规划日常管理的主要技术依据,因此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文本和图则应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写给备考的朋友们——城市规划实务

方案评析

(一)城镇体系规划

1.国家和区域对本地区城镇发展的战略要求。

2.城镇布局与资源的合理配置及地区发展战略的结合。

3.中心城镇的选择(位置和数量)。

4.城镇关系合理性和布局均好性。

5.区域性交通网络(航空、铁路、公路、港口)。

6.区域性基础设施。

7.与更大范围及相邻区域的规划衔接(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风景旅游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

(二)总体规划

1.城市在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

2.城市用地布局(布局结构,发展方向,各类用地布局)。

3.城市道路交通(航空、铁路、公路、港口)。

4.城市基础设施。

5.城市绿化景观系统。

6.城市综合防灾系统。

7.近期建设规划。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定性指标

1.用地性质2.用地面积3.建筑密度4.建筑红线后退距离5.建筑控制高度6.容积率7.绿地率8.出入口方向9.停车泊位及其他需要配建的公共设施。

指导性指标

1.人口容量2.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风格要求3.其他环境要求4.用地兼容性指导

(四)修建性详细规划

1.总体布局2.道路交通3.绿地系统4.景观系统5.安全管理6.综合防灾

规划管理部分

(一)选址意见书

一、建设单位已有建设用地,且不改变用地性质的。

1建设单位已有建设用地的,凭建设项目建议书等书面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选(定)址的申请。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土地使用规划要求,并提出规划设计要求。

3同意其用地,不一定核发选址意见书,并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二、建设单位已有建设用地,改变用地性质的。

1建设单位已有建设用地的,凭建设项目建议书等书面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选址的申请。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审查批准,报市政府备案。

重点地区的建设项目报市政府审批。

对城市总体布局有重大影响的规划用地性质变更,需报规划的原审批部门审批。

如同意,则核定土地使用规划要求,并提出规划设计要求。

如不同意,则需要按新征土地进行选址。

3如果确认,则核发选址意见书。

三、建设单位需要新征用地的,以行政划拨或征用土地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1建设单位凭项目建议书等书面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选址的申请。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和土地现状条件选择建设地点,并核定土地使用规划要求。

3同意,则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

四、建设单位需要新征用地的,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方式取得使用权的。

1城市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城市土地出让计划,书面征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拟出让地块的规划意见和规划设计要求。

2确认出让地块是否符合城市规划,二是核定土地使用规划要求和提出规划设计要求。

3同意,则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其附图函复土地管理部门,要求城市土地管理部门将其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

(二)规划设计条件

一、规定性指标

二、指导性指标

1.人口容量2.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风格要求3.文物,名木古树,历史街区,历史地段和水体等保护要求。

4.其他环境要求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建设单位已有建设用地,且不改变(或改变)用地性质的。

1建设单位根据计划部门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2不改变土地性质的,可简化一些程序,直接审查方案,不必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改变土地性质的,如符合城市规划,用地已经市政府批准(或备案),审核其方案和各项文件、资料、图纸是否完备。

3如同意,则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二、建设单位需要新征用地的,以行政划拨或征用土地方式取得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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