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造价员基础理论重点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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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继续教育不合格;

2)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4)前一个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

5)吊销造价工程师注册证自处罚决定之日至申请注册不满5年;

6)因造价活动受刑事处罚不满5年的,或其他原因受刑事处罚不满3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注册情形。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分支机构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分支机构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工程造价企业负责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当自承接之日起30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1、甲级资质标准(12项)

(1)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满3年;

(2)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3)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4)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

(5)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6)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7)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8)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9)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10)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11)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12)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违规行为。

2、乙级资质标准

(1)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2)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3)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

(注:

甲级为20,16,10人)

(4)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5)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6)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7)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少于10平方米;

(8)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9)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10)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违规行为;

(11)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50万元。

招标文件若要修改,须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给投标单位。

投标单位若有疑问,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或投标预备会的形式予以解答。

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

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

经过招标、评标、决标后,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应订立书面合同。

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是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

建设资金落实:

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落实工程合同价的50%;

超过一年的为30%)才能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工程预付款的扣回:

起扣时已完工程价值=施工合同总值-预付备料款÷

主要材料占合同总值比重

根据确定的工程量计量结果,承包商向监理(业主)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业主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商支付工程进度款。

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业主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

业主不按约定预付,承包商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业主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业主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商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业主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商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开工日期前7天。

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通知,发包人仍不支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工。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经发、承包双方确定调整的工程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分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日期开工。

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开工日期前5天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并陈述理由。

承包人接到请求后的48小时内给予同意或否决的答复,超过规定时间未予答复,则视为同意分包人延期开工的要求。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验收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出书面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

监理(业主)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商,承包商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商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监理(业主)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延期支付计息。

应扣回预付款及调整价款同期结算。

因工程量增加造成的工期延长,承包商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进行工期索赔。

工期确认时间根据合同约定为14天。

承包商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的约定要求进行工期索赔的是由于非承包商原因一周内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发包方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应不迟于变更前14天。

工程师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应予以确认。

承包商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业主提出延期开工的申请,申请被批准则承包商可以进行工期索赔。

业主的确认时间为48小时。

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方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28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和完整的结算资料。

建设单位应当在验收合格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按国家现行规定,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3个月内不办理验收投产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的,取消企业和主管部门(或地方)的基建试车收入分成,由银行监督全部上交财政。

如3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难,经验收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推迟竣工验收时间。

业主审查时限: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

500万以下20天

500万~2000万30天

2000万~5000万45天

5000万以上60天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并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修费用。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最长不超过2年。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

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的比例预留保证金。

纳税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否则,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撤销权的消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1、担保的形式

担保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实施的,以保证债权得以实现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担保形式:

保证、定金、抵押、质押、留置。

其中保证只能由第三人提供担保。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担保财物在担保期内债权人无权使用。

定金是以债务人提交给债权人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

定金是担保的一种形式,具有的性质:

合同成立的证据、预先给付、担保。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2、五种担保形式的特点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抵押不转移抵押人对抵押物的占有;

质押则由出质人将质物交由质权人保管。

留置的财产只能是动产。

留置期不少于两个月。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指民事法律关系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种类:

①财(主要是建设资金,如基本建设贷款合同的标的,即一定数量的货币。

②物(如施工中使用的各种建筑材料、施工机械。

③行为(指义务人所要完成的能满足权利人要求的结果。

物化的结果是指义务人的行为凝结于一定的物体,产生一定的物化产品,例如,房屋、道路等建设工程项目;

非物化的结果是指义务人的行为没有转化为物化实体,而仅表现为一定的行为过程,最后产生了权利人所期望的法律效果,例如,企业对员工的培训行为。

④智力成果(精神产品)(指通过某种物体或大脑记载下来并加以流传的思维成果。

例如,文学作品。

2、代理的种类

①委托代理:

是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授权而进行的代理。

②法定代理:

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为保护无行为能力的人和限制行为能力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代理形式。

③指定代理:

是根据人民法院或者有关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3、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

代理关系中,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①委托书授权不明确:

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②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

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③代理违法事项: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④无权代理责任:

追认.(追认即事后认可)时,被代理人承担(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不追认时,行为人承担。

⑤转代理责任:

经被代理人的同意:

被代理人承担;

不经被代理人同意,代理人承担(例外:

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时,由被代理人承担)。

违约责任的承担有三种基本形式,即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

当然,除此之外,违约责任还有其他形式,如违约金和定金责任。

导致合同终止的其他原因:

1)履行: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解除:

合同解除;

3)抵销:

债务相互抵销;

4)提存: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

5)免除:

债权人免除债务;

6)混同: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其他原因。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条件: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资质条件:

(1)注册资本;

(2)专业技术人员;

(3)技术装备;

(4)已完成的建筑工程的业绩。

法的形式主要包括: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

此外,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等也属于我国法的形式。

法的效力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裁决作出后,裁决结果立即生效,当事人不得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不执行的,法院强制执行。

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不予执行。

(2)施工许可证有效期限: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3)中止施工:

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4)恢复施工:

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

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六类)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m2以下的建筑工程);

(2)作为文物保护的工程;

(3)抢险救灾工程;

(4)临时性建筑;

(5)军用房屋建筑;

(6)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国家规定了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3)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

4)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5)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建筑面积在5万m2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是指:

1)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2)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

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注意:

私人投资的项目如关系社会公共利益或公众安全也需要招标。

江苏省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或者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项目:

  a.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b.“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

(一)、

(二)项和“使用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规定的项目,总投资中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国家融资的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8计价规范的适用范围

1、08计价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矿山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2、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包括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和国有融资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

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金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2)国家融资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

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是指国有资金占总投资额50%以上,或虽不是50%,但国有资产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

 

建设总投资包括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静态投资和动态投资两部分。

固定资产静态投资部分包括:

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基本预备费等内容。

固定资产动态投资部分包括建设期价差预备费(亦称涨价预备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建设期贷款利息。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指从工程筹建起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止的整个建设期间,除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和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以外的,为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完成和交付使用后能够正常发挥效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土地费用,它包括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二类是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费用,它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工程监理费、工程招标代理费、工程造价咨询费、工程保险费、供电贴费、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其他费用、工程承包费等;

第三类是与未来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包括联合试运转费、生产准备费、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等。

分类

内容

基本预备费

(静态投资费用)

基本预备费是指在投资估算或设计概算内难以预料的工程费用,费用内容包括:

(1)在批准的初步设计范围内,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所增加的工程费用;

设计变更、局部地基处理等增加的费用;

(2)一般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采用的措施费用。

实行工程保险的工程项目费用应适当降低;

(3)竣工验收时为鉴定工程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必要的挖掘和修复费用;

(4)超长、超宽、超重引起的运输增加费用等。

价差预备费

(动态投资费用)

价差预备费是指建设项目建设期间,由于价格等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预测预留费用。

费用内容包括:

人工、设备、材料、施工机械的价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及建设其他费用调整等增加的费用。

联合试运转费:

是指新建项目或新增加生产能力的工程,在交付生产前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整个生产线或装置的负荷联合试运转或局部联动试车所发生的费用净支出(试运转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额部分费用)。

研究试验费:

是指为本建设项目提供或验证设计数据、资料等进行的必要的研究试验及按照设计规定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进行试验、验证所需的费用。

工程造价有两种含义。

(一)第一种含义,是从投资者——业主的角度来定义的。

建设工程造价是指有计划的建设某项工程,预期开支或实际开支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产投资的费用。

按此理解,工程造价就是工程投资费用。

非生产性建设项目的工程总造价就是其固定资产投资的总和。

而生产性建设项目的总造价是固定资产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投资的总和。

(二)第二种含义是从承包商、供应商、设计方等市场供给主体来定义的。

建设工程造价是指为建设某项工程,预计或实际在土地市场、设备市场、技术劳务市场、承包市场等交易活动中,形成的工程承发包(交易)价格。

上述工程造价的两种含义:

前一种是从项目建设角度提出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它是一个广义的概念;

后一种是从工程交易或工程承包、设计范围角度提出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它是一个狭义的概念。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政府投资项目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分别实行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

其中,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实行审批制。

对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

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

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

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期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

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材料预算价格是指材料由其来源地(或交货地)运至工地仓库堆放场地后的出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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