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项目艺术品供货送货及安装合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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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传真:

XX

信箱:

固定资产采购顾问:

XXX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供货方 

:

北京XXX视觉艺术品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XX

手机 

信箱:

条款

编号标题

1.定义

2.制造及送货

2.1供应商制造及供货

2.2验货

2.3测试

2.4仓储

2.5包装、运输及送货

3.担保、义务、索赔及保险

3.1担保及义务

3.2索赔

3.3保险

4.付款方式

4.1货物所有权

4.2发票

4.3付款程序

5.变更

6.撤消、延迟及终止

6.1撤消

6.2延迟

6.3因过失而终止

7.总则

7.1转让及分包商

7.2通知

7.3无一般留置权

7.4保密

7.5公开

7.6遵守法令与其他规定

7.7税项

7.8合同法

7.9仲裁

附录I货物

附录II合同细则

附录III保密协议

附录IV手册

附录V包装/标签规范

附录VI付款方式

附录VII工程进度表

附录VIII产品规范

供货条款与条件

根据本文件要求,在本协议的首页列出的"

雇主"

和"

固定资产采购顾问"

分别指"

,供应商称为”供应商”。

除非文中另有规定,条款与条件定义如下:

“完成”

A.货物已按本协议条款要求制造、入库或安装完毕,货物没有缺陷,可以适当持续使用;

B.货物已通过所有相关的必要测试;

并且

C.供应商已向雇主提交附录IV所列所有对货物的使用、操作与维护所必要的文件及其他信息。

“合同金额”指附录II项目B中所列金额;

“承包人”指总承包人和/或精装修工作承包人;

“完成日期”指附录II项目E中所列日期;

“交货地点”指项目现场,或附录II项目C中指定的供应商应交货的其他地点;

“货物”指按照本协议的要求制造、供应并安装的物品。

除非文中另有说明,本协议所指之货物应包括货物的部件。

根据本协议要求,制造一词应包括制造过程。

在本协议签定之前所完成的任何工作或供应的材料也都应按本协议的规定,来维护雇主应有的利益。

供应商应根据本协议的要求,包括与产品质量有关的国家及地方规范及完成日期的要求,以及所有法律法规之规定,制造、交付并存放货物。

除非雇主事先书面批准,否则不得安排提前交货或安装工作。

供应商应认可,完成日期以及与施工实际进度有关的结合与协调事宜,对本协议的成功履行是至关重要的。

2.1.1.供应商应包含生产符合要求的样品用于审批和质量检测,合同的签订是以能提供符合要求的样品为基础的。

2.1.2.供应商应为样品的生产制作及在现场的放置和运输费用等负责,不得影响合同的总额。

供应商同意样品是完整报价的一部分,不得对雇主收取额外的费用。

2.1.3.供应商应基于项目的进程向雇主或固定资产采购顾问公司或室内设计师提交图纸供审批。

如图纸未按要求提供可能导致不付款或取消订单。

供应商应在送货后向雇主提供货物的最终图样,并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2.2.1雇主或其授权的代表或固定资产采购顾问可对货物进行审查及检查,并且可于制造过程中或制造之后的任何时间,在供应商的营业场所、其分包商(如有的话)的营业场所,或在交货地点,见证对货物材料、工艺、性能以及制造流程进行的测试。

按此条款规定,供应商应确保雇主或其授权的代表或固定资产采购顾问有权进入协议规定之工作开展的场所。

如果货物的审查或测试结果不合格,供应商除了要自费更换次品外,还需承担此等测试或审查工作的费用。

2.2.2雇主在任何时候均有权拒收不符合本协议要求的货物,并要求供应商及时并在雇主指定的合理时间内,维修或更换不合格货物,所有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2.3由雇主或其授权的代表或固定资产采购顾问对货物进行的审查或检查或见证的测试,在任何时候均不得作为接收货物的证据,或因此而免于供应商履行本协议规定之责任与义务的责任。

亦不得损害雇主拒收货物的权利。

2.2.4如果被拒收的货物使用了雇主的标志、徽章、商标或其他标识,则所有此等标识物应从被拒收的货物上移除,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2.5验货的费用如交通及食宿等应由供应商承担,不得对雇主收取额外费用。

2.3.1.供应商应将协议要求的货物测试之地点、日期与时间等信息,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3)书面通知固定资产采购顾问。

雇主或其授权的代表或固定资产采购顾问有权参加此等测试工作,供应商应根据雇主要求提供任何测试结果。

测试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3.2供应商应实施雇主要求的所有合理的附加测试。

如果货物未通过要求的测试,此等测试费用应由供应商承担。

如果货物通过附加测试或雇主要求的测试,所有此等测试的费用应由雇主承担。

2.3.3如果货物或货物的任何部分未达到测试要求,或雇主认为货物或货物的任何部分存在缺陷,如果雇主要求,则应在适当时间对维修或更换后的货物进行重测。

因此而产生的重测费用应由供应商承担。

所有由雇主代付的重测费用,雇主应根据协议规定从供应商的应付款中扣除。

2.4.1所有货物成品应由供应商安排货物仓储后准备交付。

货物在存放期间应始终:

(i)可随时发送;

(ii)没有任何以第三方为受益人的任何形式的留置权、抵押或担保;

(iii)妥善存放,避免损害或损坏

(iv)如果雇主已经支付货款,所有已付款的货物必须标上清楚记号,以示其为雇主财产,在将货物与其他不属协议下的货物和材料分离后,将其置放于安全区域。

(v)为货物的损坏或灭失/失窃适当投保。

2.4.2如果雇主根据第2.5.14条规定延展完成日期,并要求货物的存放日期超过完成日期,则供应商应将货物成品存放最多三个月(3)直到交货,雇主不需承担相关费用。

2.5包装、运输及交货

2.5.1.供应商应恪尽职守,按照协议规定完成供货、装配工作,并于交货日将货物发送至交货地点(运输报价应含所有费用包括卸车费(如有))。

2.5.2.供应商应在货物发出至少七天(7)前,将承运人名称、运输路线与方式、以及货物预计到达交货地点的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固定资产采购顾问。

2.5.3.供应商应负责根据规范的要求装载货物于带篷的车辆中运输,运输途中应避免货物损坏或灭失。

费用自行承担(含分批送货费用(如需))。

2.5.4.供应商应负责承担与现场的货物运输、交付和存放要求有关的费用,无时间和尺寸限制。

2.5.5.供应商应在交货时将列明货物组成部分和构件的详细装箱单交给固定资产采购顾问或其代表。

2.5.6.根据附录V规定,应将货物所有组成部分打上清楚的标签或标记以便识别。

每件物品的标签上应清楚写明雇主姓名、项目名称及相关文件描述的物品编号。

2.5.7.供应商应承担货物的灭失、损坏或折旧风险,直到供应商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并且由雇主根据以下第2.5.12条规定签发书面收货书,供应商仍需承担仓储保管义务,所发生的损坏,均由供应商承担。

2.5.8.除非雇主另有书面确认的替代安排,否则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

2.5.9.雇主在合理时间内将运输途中发生的货物损坏或丢失书面通知供应商后,供应商应无偿维修或更换此等损坏或丢失的货物。

2.5.10.未能符合上述规定交付的货物将不被接受。

2.5.11.雇主仅对装箱单的纸箱数量检查交货情况。

供应商必须允许最多15个工作日,供货物接受开包检查。

检查期间发现的货物差异应由供应商负责整改,雇主不承担任何相关费用。

2.5.12.如果供应商交付的货物符合协议要求,则雇主应在上述第2.5.11条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收货证明提供给供应商。

如果货物不符合本协议要求,则雇主应将其拒收及有关货物不符合协议的原因通知供应商。

供应商应立即开始整改、修理或更换必要货物,费用自理。

2.5.13.除了2.5.14规定以外,如果供应商未能满足交货日期的要求,则此等行为将视为供应商未能恪尽职守的证据。

2.5.14.

i.如果供应商因任何原因延迟或预计延迟履行协议,供应商应将此延迟或预计延迟及时书面通知固定资产采购顾问和雇主,同时在此书面通知内应包含有关避免或减小此等延迟或预计延迟的措施。

ii.如果此等延迟之原因符合以下第(iv)条所述情形之一或多种情形,并且可以合理地预计到此等延迟会造成在相关交货日期时交货的延迟,并且如果供应商要求延长交货日期,则供应商应在出现延迟原因后不少于7天内,将其推迟交货日期之要求书面通知固定资产采购顾问及雇主,同时应提交与此要求有关的事实说明。

iii.如果雇主确定延长交货日期的原因是正当合理的,雇主应按其认为正当合理的延长交货日期通知供应商。

iv.上述第(ii)条的延迟原因如下:

a)根据雇主的指示,包括变更及延迟的指示;

b)供应商在继续按照本协议要求进行工作前已向雇主提出申请而未能在七个工作天内收到雇主的指示,而供应商的申请是合理的;

以及

c)因雇主方的阻止行为及/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v.雇主可在任何时候书面通知供应商交货日期的延展,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超过雇主需另外付额外产生的费用。

2.5.15.按照雇主根据上述第 

2.5.14条规定同意的延长期限及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如果供应商于相关交货日期或指定交货日期无法交货,供应商应负责并且按照附录VI规定支付雇主拖期违约赔偿金。

该赔偿金按照合同规定交货日期后的每天起计(不包括交货日期在内),并且包括实际交货日期。

雇主有权自行决定将任何索赔或损失费用从对供应商的应付款或履约担保金中扣除。

2.5.16.如果供应商在交货日期之前制造完成并存放货物,雇主可要求将此等货物提前交付,雇主不承担额外费用。

2.5.17.如有要求,供应商应负责现场的放置工作。

供应商应有现场代表与项目和工地团队相互协调,报告有关进度以及在合理的时间内对有问题的货物进行修整。

3.1.1供应商向雇主保证货物是全新的、符合规定质量要求的、合格的、充分满足并适用其使用目的、可出售的、材料与工艺状况良好、无次品、符合所附的技术规范要求以及提供给固定资产采购顾问或雇主的样本与任何展示内容一致,是让雇主可以信赖的。

3.1.2供应商保证货物的供应、设计及质量符合任何条例、法规、规定或要求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命令(在同等条件下)的所有相关要求。

在不损害上述通用性的情况下,如果货物出现危害性或对人身健康或财产安全存在危害性,供应商应向雇主发送合理的书面通知、识别并详细列明此等危害,并提供雇主在接收此等货物及其后期的使用、储存或操作时,雇主应采取的所有预防措施的详细信息。

3.1.3供应商保证从货物完成日期起2年内的货物质量。

3.1.4与货物销售合同有关的法律或法规的所有担保和条件均适用于本协议。

3.1.5在不损害雇主合法权利的情况下,针对不符合协议要求而被雇主拒收的货物或次品,雇主可自行决定要求供应商在雇主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修理或更换,费用由供应商独自承担。

供应商必须在雇主规定期限内将此等拒收的货物或次品及时整改。

出现不符合情况时,雇主可从其他货源选取货物进行更换或修理次品或其他故障,相关修理或更换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在保修期内的任何整改工作不应破坏或干扰项目中住客的活动。

鉴于进入项目现场的限制,由雇主确定供应商实施整改工作的必要性,住客对此项目的使用不应使供应商免于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3.1.6供应商向雇主保证:

(i)合同金额内已包括所有与货物有关的版税、专利权或应付的政府费用,并且将由供应商支付。

(ii)货物采购不得侵犯国内外任何专利权或版权,供货方按设计方要求制作,会涉及版权、版税、专利权等权宜应在制作前书面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协助修改有关侵权作品。

(iii)因侵犯专利权或版税而导致对雇主的索赔、起诉或诉讼,并因此造成的任何费用、损失、开支及损害,将由供应商向雇主做出相应赔偿;

(iv)供应商应取得所有许可证、执照并发送所有必要通知,使之符合任何与货物及协议规定的工作有关的立法当局之规定,供应商应支付并承担所有相关的费用、保证金和应付税款。

3.1.7供应商应保证将货物生产商或供应商提供的任何担保,以雇主为受益人的名义提供给雇主。

供应商应保证每项担保中声明其设计、材料、工艺及安装的担保期应符合附录II项目D的规定,起始日为合同完成日期,并且应将设计、材料、工艺及安装中出现的缺陷整改完毕,雇主不承担任何相关费用。

3.2.1任何第三方因以下原因对雇主提出的任何债务、费用、损失或开支方面的索赔,应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a)因履行本协议或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行为、使用货物时的行为、过失或疏忽、违反法律责任或由于错误设计、工艺、货物材料而发生的人员伤害(包括死亡)或财产损失;

(b)因履行本协议或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侵犯版权、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行为;

(c)违反本协议任何规定的行为。

3.3.1供应商应在整个协议有效期内自费购买并持有以下保单:

(i)当地法律规定的职工赔偿保险;

(ii)与补齐全部货物价值相等的保单包括存放或运输过程中的相关费用。

保单内容应包含货物在存放、装货、运输直到卸货完成,放置及完成安装并且由雇主或其代表接收过程中的所有遗失、损坏、折旧的相关费用;

(iii)公共责任险的投保额不少于本合同金额。

3.3.2供应商应在开始合同规定的任何工作和/或供应材料前向雇主出示所有投保证据。

如果供应商未进行投保或使保险持续有效,雇主可亲自投保,并将已付的相关保险金从本协议下应付款项内扣除。

4.1货物所有权

4.1.1供应商保证货物免于所有费用、留置权及抵押权,并保证供应商对货物具有同样良好的可出售的所有权。

4.1.2雇主在支付了任何货物的货款后,货物的所有权应移交至雇主,并应妥善标注。

在雇主根据第2.5.12条规定证明接收货物之前,供应商仍须承担相关的风险,包括货物灭失、损坏或折旧。

4.1.3货物与服务的风险及所有权的转移不得影响雇主可能会行使的拒收货物的权利(无论是否根据协议或其他规定)。

4.2发票

4.2.1提交给雇主的所有发票必须包含货物明细,同时在有相关规定时,必须遵守本地税务发票法律规定。

4.2.2用以申请货款的发票必须附有由雇主根据上述第2.5.12条规定签署并出具的收货证明。

请参照附录VI付款方式。

5.1雇主有权在任何时候书面通知供应商对供应的货物及服务通过增加、减少、扣除或进行改变等方式进行变更,供应商应认可此等变更并及时遵照此等要求。

5.2根据本协议提供的货物与服务发生的变更不得使本协议生效或失效。

5.3雇主应承担因货物与服务变更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如有的话),此等费用必须得到雇主事先书面同意,并且当费用发生时应将其加入合同金额内,并由雇主根据本协议规定及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变更的价值应基于订单/合同或由雇主及“固定资产”采购顾问共同评估而得,同时供应商应进一步提供货物详细费用以便雇主及“固定资产”采购顾问进行评估。

6.1.1雇主可在交货前任何时间撤消本协议下的所有或部分将要生产、供应及交付但尚未交付的货物。

6.1.2如果此等撤消并非由于供应商的过错,雇主应:

(i)书面通知供应商使其适当终止与货物有关的所有工作,并应立即尽可能采取措施减少因撤消而发生的任何费用;

(ii)当货物尚未完成交货条件,则雇主只承担:

(a)供应商在撤消日之前发生的实际费用;

(b)经雇主与供应商同意結束相关的费用;

(iii)承担根据协议要求已经完成并准备发货、且货款尚未支付的货物费用。

任何已完成或部分完成的、并且已由雇主根据以上付款条件支付货款的货物应属雇主财产。

经同意:

(a)第6.1.2条的任何规定不得影响雇主在本合同下的权利;

(b)针对供应商因上述第6.1.1条规定之取消内容而遭受的经济或相应损失或利润损失,雇主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6.2.1在交货前任何时间,雇主可将与本协议下应提供的货物有关的所有或部分工作延迟,或将根据此条款已经中止的工作进一步延迟,此等情况下,供应商有权要求在延迟期限内产生的仓储费用并得到雇主的书面同意。

6.3因过失而终止供货协议

6.3.1如果供应商在任何时候违反本协议或具有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形的过失:

(i)无正当理由延迟整个或部分货物的供应、制造及交付;

(ii)无法尽力或没有能力继续供应、制造及交付货物;

(iii)始终拒绝按照雇主书面通知的要求工作;

(iv)违反本供货协议的条款

(v)如果接手人及/或经理、行政官或管理员接受其债权人委托继续开展供应商的业务,或如果有决议命令要求供应商结束工作,而非因重组或合并事件使成员自愿结束工作,或如果供应商受其债权人正式管理或达成妥协或其他安排,或如果指派清算员或临时清算员加入供应商的业务;

则雇主可向供应商发送关于违约或过失的书面通知,并且如果在收悉此通知后,供应商持续其违约行为达到7天,雇主可以:

a)根据本协议规定终止雇佣供应商,或将供应商尚未提供及交付的产品从其应提供并交付的货物中撤消;

b)并针对已经完成、准备交付、并且雇主已支付其货款的货物(以雇主已对此等货物支付货款为准),雇主应获得此等所有或部分货物;

c)并从别处获取与货物类似的商品,由供应商承担雇主发生的的费用,以满足本协议要求。

d)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雇主的行政费,管理费,延期所引起的损失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6.3.2如果雇主因任何原因,按第6.3.1条不正当地终止与供应商之间的雇佣关系,则此终止将不构成违约或对协议的否定,但应视为根据第6.1条规定发生的撤消行为。

6.3.3供应商违约时,雇主未能根据协议终止与供应商之间的雇佣关系,这不应被视为雇主放弃其根据本协议终止与供应商之间的雇佣关系的权利。

7.1.1除非由雇主自行决定并事先书面批准,供应商不得转让本合同或本合同任何部分的工作。

7.1.2未经雇主事先书面批准,供应商不得将与货物有关的任何工作全部。

或部分外包(删除,艺术品材质多样,任何供应商都不可能一家制作完成)。

7.1.3雇主以书面通知并征得供应商同意后,可以将本协议转让。

但供应商不得无任何理由地拒绝此等转让要求。

7.2.1本协议要求供应商或雇主提供的任何通知或其他文件必须是书面形式,并且应通过安全邮件、传真或个人服务将其送达本协议首页所列之地址,或由合同方书面通知的其他地址。

通过挂号邮件寄送的任何通知或文件应在收到后视作送达。

7.3.1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供应商对货物或货物的任何部分不具有一般留置权。

7.4保密

7.4.1由雇主或雇主代表制订的计划、图纸和规范应由供应商承担保密义务,并且属雇主财产,供应商除了开展工作及遵守本协议条款外不得使用上述材料,并在协议履行完毕后或在雇主指定的任何时间内将其归还给雇主。

7.5.1未经雇主事先书面批准,供应商不得将与货物或货物安装及供应所在地有关的任何安排或工作公开。

7.6.1供应商应遵守所有目的地国家的法令与法案、以及所有由此等立法机关或法案制订或发布的条例、规定、议事程序、命令及公告及任何合法规定,并遵守公共机构、市政机构或其他影响或适用于工作的机构的合法要求。

针对必须符合此等要求的协议条款,供应商在违反此等要求之前应向雇主发送书面通知,说明其违反要求的提议及其原因。

供应商在获得雇主同意此等提议前不得违反此等要求,雇主的同意意见内的指示内容包括与此等违反行为有关的、必须执行的工作要求。

7.7.1供应商应支付与按本协议规定应当制造并提供的货物有关的应付税项。

由于供应商未支付与货物有关的应付税项而造成的费用或损失,应由供应商负责向雇主赔偿。

7.8.1本协议受工程所在地国家法律的规定、管辖及解释。

7.9.1雇主与供应商之间的任何冲突或争端,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

双方也可根据目的地国家现行的仲裁法进行仲裁。

该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货物供应清单-附录I

工程量

注意:

艺术品供货协议合同总价:

人民币

(RMB:

元,其中供应费为元,安装费元)

参看所附的以上项目的报价表

说明

就此投标类别的详细信息,请参看邀请函。

所有的货物都应达到酒店的商业标准,并按照室内设计师的材料规定,产品规范,描述,图纸和参考材料来生产制造,详细请参看附录VIII–产品规范。

合同细则–附录II

FFE7000

投标类别:

(1)艺术品的供货,送货和安装

A.规范:

请参照附录VIII

B.合同金额:

人民币贰佰壹拾柒万贰仟柒佰柒拾肆元叁角三分

2,172,774.33元)

C.工程地点:

XXX市文苑南路与钱江西路交叉口工地

D.保修期:

总体竣工验收后24个月

E.完工日期:

酒店预计2014年11月15日开张,相关的固定资产工作时间安排将在签署合同后与中标者确定。

预计的放置/安装时间为2014年10月30日,工期:

50天。

需配合精装修及其他分包单位的进度。

F.违约赔偿金:

5000元/天

G.保修金/质保金:

合同金额的5%,5%在雇主发给总承包单位竣工证书之日起2年后给予支付。

H.附件:

询标问卷及回复等均构成合同附件,与协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密协议–附录III

我们声明收到的招标文件以及其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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