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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验收标准要求,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100%;

2、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3、消灭质量通病,杜绝质量事故;

4、开通验收速度不低于列车设计速度目标值;

5、在合理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路基、桥梁、隧道等工程结构的施工质量,满足不少于100年设计使用寿命期内正常运营要求;

无碴轨道结构的施工质量,满足不少于60年设计使用寿命期内正常运营的要求。

第三章质量管理体系

第六条经理部及各分部,建立并不断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使工程质量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实行规范化、程序化、人性化管理。

第七条经理部成立以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副总工程师、各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标段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质部。

各分部相应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管段内工程质量管理、监督、指导工作。

分部设立的安质部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工程质量的管理、监督工作。

第八条分部安质部,配备专职质量监察、管理、检查人员,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作业工区设立专职质量监督检查人员,人员数量根据工程进展和工程规模确定,以确保满足工序检验、日常监督检查及相应内业资料的整理为原则。

第九条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

经理部各分部结合本管段制定《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内部质量自控体系》,将质量管理的全过程、全员纳入管理体系,明确工序的责任人,明确每个管理人员、工种的工作程序、质量目标和责任。

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层层分解目标、层层落实责任。

形成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目标、人人有责任的全员、全过程管理体系。

《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内部质量自控体系》报总监审核、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公司长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分部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分工不同,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计划》,制定对策,落实责任,明确目标。

第四章质量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总经理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铁道部质量管理方针、目标,对TJ-3标中交二公局工程质量负责;

2、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健全机构,配齐人员,制定规划,建立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机制和质量责任制;

3、落实上级质量管理文件精神,制定和审核重点、难点工程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

4、组织召开质量管理和分析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部署重要质量工作;

5.定期组织召开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工程质量处于良性运转和可控状态;

6.落实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公司、上级(中交哈大股份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会议决定,确保质量管理方针、目标的实现。

确定工程质量管理长远规划,制定和审核重点、难点工程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

7.负责工程质量登记统计工作,建立质量管理台帐;

撰写工程质量管理情况报告和通报等;

8、审定指挥部有关质量管理办法、安全质量奖罚办法;

9、领导工程大质量检查和评比活动,决定奖罚事项;

10、组织审查各经理部质量管理文件;

11、审查工程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12、负责组织调查和处理质量事故,审定处理方案。

第十二条经理部安质部为中交二公局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工程质量管理的专职机构,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和分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工程质量日常管理工作,对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质量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指导和监督,并对工程质量负相应的指导、监督管理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第十三条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召集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编拟领导小组会议材料、撰写质量管理情况报告、组织安排领导小组质量检查活动、收集工程质量信息。

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转。

第十四条总经理部部安质部是总经理部部施工质量管理部门,办公室设在安质部,安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落实质量管理责任,主要职责有:

1.制定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安全质量奖罚办法,组织编制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2.审核分部、梁场部质量保证体系和重要质量保证措施,提出审核意见;

3.监督、审核有关人员质量行为,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4.参加质量管理和分析会议,监督有关质量工作的落实;

5.组织工程质量检查和评比;

6.组织上报有关统计报表和材料,编写质量总结;

7.协调第三方检测工作,对检测数据进行跟踪,对检测不合格工程实体进行调查、处理;

8.受理有关质量投诉,组织调查、处理、回复。

处理工程质量信息,对质量监督机构、业主、监理单位有关质量信息进行登记、反馈,对相关质量问题的整改、回复进行监督;

9.参与质量控制方案的制定工作;

10.参与验工计价,质量签认;

11.制定创优规划,并监督实施;

12.处理奖优罚劣和质量否决有关具体事宜;

13.处理一般质量问题,参与质量事故调查。

14.负责贯彻落实或组织实施国家、铁道部有关工程质量及管理的法律、法规,具体实施指挥部的有关管理办法及要求;

15.负责制定和完善二公局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工程质量管理各项规定,包括计划、检查、审核、评比、奖优罚劣等管理规定及措施;

16.定期筹办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会务或组织召开质量管理工作专题会议;

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工程质量的检查和评比工作;

做好上级或指挥部领导的质量检查或巡视的具体事宜安排,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17.参与局指挥部组织的工程施工决策、主要材料和设备招投标,参加对投标单位的质量考查、抽查和寻访;

18.参与中交二公局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工程主要检测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分部实验室的管理和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

第十五条相关部门质量管理职责

1.工程技术部

(1)组织施工审核及施工图现场核对;

(2)编制标段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分段及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3)负责标段施工测量和沉降观测管理,监督测量复核制的执行情况;

(4)审核单位工程开工报告,组织上报,组织编制主要施工项目作业指导书;

(5)协调质量与工期、技术方案、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关系;

(6)负责变更设计的审核和报批工作;

(7)负责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工作;

(8)参与工程质量检查与考核,参与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控制与管理。

2.物资设备部

(1)负责物资设备的质量控制与管理工作;

(2)指导、监督现场物资设备储存、保管、标识管理及原材料、构配件的报验工作;

(3)指导物资设备进场初验工作,督促进场原材料先关质量证明文件的收集、归档、保管工作;

(4)监督特种设备的管理、进场试验、日常运转情况,检查、指导施工机械设备及压力容器的管理工作;

(5)监督搅拌站的建设、使用情况,并组织搅拌站验收工作;

(6)参与工程质量检查和考核,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3.计合部、

(1)负责验工计价工作,未经质量管理部门签认的工程,不予计价;

(2)负责合同履约的具体工作;

4.财务部

(1)负责质量管理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2)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奖励资金的发放和处罚资金的追缴工作。

5.中心实验室

(1)制定《中交哈大铁路客运专线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2)组织、指导标段内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工程实体抽样检测工作;

(3)对各中心实验室、分部实验室、试验站进行业务指导;

(4)审核试验人员资质,组织实验室初验,参加搅拌站验收工作;

(5)组织本系统考核工作。

6.综合管理部

(1)负责质量文件的管理、发放、登记工作;

(2)负责培训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7.党工部

(1)督促各级党组织加强质量宣传教育工作;

(2)参加质量管理先进单位、个人评选工作;

(3)利用宣传载体,展示质量管理成果。

第十六条项目经理部职责:

1.项目经理是管段内施工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管段内工程质量负总责。

项目总工程师对管段技术管理负总责;

2.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质量管理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哈大公司和指挥部有关规定,依法施工;

3.按照ISO-9000标准要求,建立健全质量自控体系。

质量自控体系文件报总监审核、长春指挥部批准,哈大公司技术质量部备案;

4.独立设置质量管理部门,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人员数量、人员资质满足要求;

5.建立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到人;

6.配备满足质量要求的施工机械设备、试验检测仪器及合格的技术工人,确保工程质量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7.对参建员工进行质量教育和培训,从事管理、技术、质检、试验、材料、设备管理的人员,必须经铁路客运专线技术培训且考试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8.落实上级质量管理规定,制定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制定防止工程质量通病的方法和措施;

9.加强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工程质量控制,做好原材料检测、配合比、隐蔽工程检查等工作;

10.加强内部管理,落实“三检”制,强化工程控制,确保工序质量合格;

11.加强搅拌站、实验室、预制梁场、轨道板场等关键设施的管理,制定办法、落实责任;

12.开展定期、不定期质量检查活动,奖优罚劣;

13.定期召开质量管理和分析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部署质量管理工作;

14.及时处理质量监督机构、业主、监理单位提出的质量改进意见,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

按时上报质量总结和报表;

15.落实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16.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按规定程序、时间、内容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17.参与指挥部组织的质量管理活动。

第五章现场质量管理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现场质量管理工作主要目标是:

消除质量通病,杜绝质量事故,争创优质工程;

深入开展“三项治理活动”,有效整治现场管理薄弱、大量分包工程、内业资料弄虚作假等影响工程质量的突出问题;

推行以“标准工艺示范样板工程”为先导,以强化现场施工质量管理为基础,以规范和提高标准化作业为载体,以工程质量与经济利益挂钩为手段,以质量管理成果考核为措施,强力推行质量一票否决的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技术交底制度。

经理部工程部组织各分部工程部与质量有关相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分部开工前组织相关部门对施工队伍进行详尽的技术交底,让施工人员明确设计意图,了解设计内容,掌握注意要点,用书面形式记录交底内容。

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确认。

第十九条施工图审核、核对制度。

开工前经理部工程部组织各分部工程部对设计图进行复核,进行施工图现场核对;

与设计、监理进行施工图核对后的完善工作;

各分部组织技术人员对设计图进行复核,进行施工图现场核对,并将核对情况向经理部工程部报备;

同时与设计、监理进行施工图核对后的完善工作。

图纸未经复核、核对,不准开工使用。

第二十条工程测量交桩复核和施工复测制度。

经理部、各分部配备专职测量主管人员,建立测量复核激励约束机制。

交接桩及测量资料以书面形式进行交接。

现场测量严格执行复核制,未经复核、未经经理部、各分部技术负责人审批、未报监理单位批准的成果,不得用于施工放样。

同时要与相邻标段及时沟通,进行线路测量闭合。

第二十一条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按照规定的程序对隐蔽工程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监理检查,现场及时履行签认手续。

未经监理检查确认,不得隐蔽。

第二十二工程质量检测实验制度

1.按照合同要求及指挥部有关规定,建立工地实验室,开展施工过程质量检测和实验工作,凡需见证实验的项目必须由监理工程师在场监督下进行,并由监理人员在实验报告上签字;

2.经理部设置中心实验室,完成施工所需的检验检测工作;

3.各分部同时设置中心实验室,完成施工所需的检验检测工作;

4.全线桥梁桩基、路基桩基等无损检测,由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公司选定的第三方检测单位铁道部第四勘察设计院进行检测,经理部各分部做好配合和数据收集、管理工作;

5.各分部对检测结果有异议时,经哈大公司长春指挥部同意后,报哈大公司要求复检。

6.进入施工场地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由物资部门审查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料并进行初验,实验部门按规定进行初验、检验、测试,严禁未经检验和不合格的材料在工程中使用。

第二十三条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制度。

1.经理部各分部应严格执行工程质量“三检”制度(自检、互检、交接检),真实填写检查记录,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检;

2.严格质量过程控制,强化关键工序管理,认真履行相关手续;

3.经理部要保证现场施工技术人员和质检员的数量,确保各工序、环节都在正常监控之中,特别是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质量要重点监控。

第二十四条工程质量检查考核、奖罚制度。

经理部安质部和各分部安质部要做好日常的工程质量检查考核工作,同时配合哈大和中交指挥部定期组织质量全面检查考核,进行不定期抽查和巡回检查。

对哈大和中交指挥部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工程质量管理问题通知书”(附表1)或“工程质量管理问题罚款通知书”(附表2),并对有关单位责任人进行考核、处罚的同时;

经理部按照质量信誉评价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奖罚。

第二十五条工程质量情况(包括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各分部每月进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总结并报经理部备案。

经理部每月进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总结并报指挥部。

对重点、难点工程,应指挥部的要求,及时进行质量情况汇报。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并采取现场保护措施,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工程质量档案管理制。

经理部和各分部要建立质量管理台帐,明确专(兼)职责任人。

经理部和各分部认真做好质量管理文件的收集、整理、签认、归档工作,为全面、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编制竣工文件做好基础工作。

做好质量报表统计上报工作。

第二十七条规范验工计价制度。

按有关规定,对质量不合格的或未经监理人员签认的工程,不得验工计价;

第二十八条开工报告制度。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按照验标要求,认真组织开工准备,相关人员、设备、制度、工艺、检测、复测等准备完毕后,以书面形式提报开工报告,附齐相关附件,提报业主、监理相关部门批准。

开工报告未经批准,不得开工。

第二十九条岗位培训制度。

参加施工的管理、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客运专线施工培训,定期组织岗位培训,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内容,实行培训考核,建立培训台帐。

参建施工的管理、技术人员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客运专线施工培训。

未经过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严禁上岗。

第二十三条实验室、混凝土拌和站、箱梁预制场等检查验收和生产许可制度。

1.实验室、混凝土拌和站、箱梁预制场等建设完成后,分部应先组织内部验收,以书面报告形式报送经理部审核。

试验室应向哈大公司有关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后验收。

拌合站、预制场有经理部中心实验室验收,报请监理单位会同长春指挥部验收。

2.验收标准为哈大公司有关验收标准;

3.预制梁场,按《预应力混凝土铁路简支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2006年5月23日发布,同年6月20日实施)进行检验和实验,合格并颁发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批量生产。

第三十一条成品保护制度和不合格品处理制度。

各分部制定成品保护制度,确保成品完好。

制定不合格品处理制度,规定不合格品的处理办法和处理程序。

第六章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施工中发现违反施工程序、不合格料进场、质量通病普遍存在、管理责任不落实、管理人员不负责任、工程实体出现结构性、功能性缺陷等,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1.工程质量通病或工程质量缺陷处在萌芽状态时,应立即制止,并及时更换不合格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

2.质量缺陷已出现时,应立即暂停施工,经有关部门调查并采取了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处理,同时得到了监理工程师认可、确认、签认后,再恢复施工;

3.工程完工后,发现工程质量缺陷时,各分部应及时上报有关情况,落实补救方案,经监理单位和指挥部批准后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确保工程质量能够满足验标和设计要求。

4质量通病、质量缺陷,由经理部组织各分部查找原因、分析对策、分清责任、落实方案。

各分部和经理部配合指挥部以质量通病、质量缺陷对工程质量造成影响的程度,作为对经理部质量管理考核的依据,在相应的考评中进行考核。

5重视质量缺陷的修补及加固。

总工程师、主管工程师和质检部门要跟踪质量缺陷的处理,必要时请设计单位参与制定方案;

修补加固方案应不得降低质量标准和使用功能;

质量缺陷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按质量事故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质量事故的处理。

1事故发生后,按《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铁道部令第25号)和《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进行报告;

其它类型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2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必须在2小时内报指挥部安质部,并且填写工程质量事故快报表(附件),24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3工程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内容

a、工程项目名称、地点、项目负责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

b、事故发生的时间及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c、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d、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e、事故报告单位。

第三十四条发生重大事故的现场保护措施。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应采取相应措施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第三十五条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

经理部安质部归口监督管理中交二公局哈大铁路客运专线项目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各分部主管部门负责归口管理本单位范围内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十六条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必须坚持“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第三十七条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结果应按总经理部规定时间内报总经理部安质部,最迟不得超过一周。

第三十八条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故意破坏现场的、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拒绝提供事故相关情况、资料的,提供伪证的,一经查实,由指挥部安质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经理部各分部应根据工程特点,编制工程质量事故预防、报告及处理细则,防止因工程质量事故造成工程结构缺陷、安全生产事故。

第七章工程质量检查与考评

第四十条经理部和分部应配合指挥部做好每季度对经理部进行一次质量综合检查考核;

每半年实施一次综合评定并实施奖罚;

一季度考评得分带入上半年奖罚;

三季度考评得分带入下半年奖罚;

按四个季度得分累计,评出年度优胜单位名次,给予表彰和奖励。

经理部同时按照质量信誉考核奖罚办法对各分部进行奖罚。

第四十一条检查的主要内容:

1.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及运转情况、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质量责任制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2.质量管理机构是否健全,人员配置是否合理,责任是否落实到人,经理部内部是否签订质量责任书;

3.施工方案中是否明确质量保证措施和工艺标准;

4.现场工程实验室是否纳入质量保证体系,实验工作实效如何,检测资料是否齐全、真实及符合有关标准;

5.各类工程内业资料是否齐全、真实、规范;

6.质量验收标准是否在管理人员、作业层中得到执行,执行状况如何;

7.工程实体质量是否达到设计、验标要求,并做到内实外美;

8.是否使用了不合格的原材料,是否造成工程质量缺陷;

9.是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按事故等级判定,发生事故取消评比资格);

10.业主、监理单位的有关指令是否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整改落实和回复;

11.是否按照要求及时上报质量报告、质量报表,内容是否真实、可信。

第四十二条实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对承建工程施工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四十三条质量检查考评的程序与时间安排:

1.分部应配合总经理部做好按月、季、年组织定期质量考评(时间另行通知)工作,经理部各分部按考评表自行打分,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工作,报总经理部安质部备案。

由总经理部组织各相关部门及经理部有关人员进行质量检查和考评;

2.分部平时要做好本单位的质量信誉评价考核工作;

3.经理部按集中考评得分,对有关单位进行奖罚。

第七章工程质量奖罚

第四十四条经理部参与中交股份设立“中交二公局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工程质量奖励基金”。

奖励基金费用来源和实施主要方法:

1.总经理部按照各经理部管段产值总额提取--%,以及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相关的罚金等作为奖励基金;

2.上述款项在每次验工计价时提取;

3.质量奖励费用按指挥部制定的奖励办法,对施工单位进行奖励;

4.奖励基金全部用于优质样板工程、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奖励;

5.奖励费用实行统一管理,严格控制,做到专款专用,并建立严格的发放管理制度,接受各级监督、检查和审计,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增加透明度。

第四十五条经理部分别对管段内工程质量负责,根据相关单位对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的责任,分别按有关的处罚规定额度,实施经济罚款。

1.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除返工或加固处理外,给予30-50万元或造成损失的两倍罚款,并报局公司处理;

2.发生工程质量大事故,除返工或加固处理外,给予10-20万元/次罚款。

对项目经理及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3.发生一般质量事故,除返工或加固处理外,给予5-10万元/次罚款。

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4.对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标》或设计要求,虽构不成事故,但影响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的,将根据工程规模和情节,除返工或加固处理外,给予0.5-5万元/次罚,并对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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