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制度改革操作使用办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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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入后,应重新进行设置。
如版本没有升级到2006年9月11日上传的3.01版的用户,应先升级到该版本,才能进行上述[转入旧数据]。
否则,系统不能保证转入后的数据满足3.02版本的要求。
4、连接数据库。
通过[新建数据库]或[转入旧数据]等功能,创建多个不同名称的数据库之后,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数据库名称,通过点击[连接数据库],快速进入系统进行运行管理。
“3.02版本”是通过连接不同的Main数据库实现对数据的读取的,所以只要通过连接不同的数据库,就可以读取不同的数据。
例如:
原先3.01的数据库中有两个单位A、B,分别转入到A.mdb、B.mdb,如果你要看单位A的数据,连接数据库A.mdb;
如果你要看单位B的数据,连接数据库B.mdb。
5、导入津贴补贴标准。
3.02版对津贴补贴摸版进行过升级,用户应及时下载新的摸版,修正津贴补贴标准,之后,导入到系统中使用。
6、调整特岗津贴。
3.02版对特岗津贴摸版进行过升级,用户应及时将转入的数据,根据实际项目进行设置和管理。
第二节工资制度改革
一、运行[工资制度改革]模块。
1、运行系统。
在主控菜单[变动处理]模块的[工资变动]中,点击[工资制度改革],即可进入“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窗口。
如下:
2、选择单位。
在“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窗口中,点击[选择单位]。
系统弹出单位列表,供用户选择需要进行工改的单位名称,屏幕如下。
3、读取数据。
选择单位后,系统即将该单位人员与工改有关的数据,读取到“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窗口中。
同时计算显示每一个人新的工资标准、月增资、一次性补发等信息数据。
屏幕如下。
用户应对窗口中的数据进行复核校对。
如发现错误,可点击人员[姓名]或[序号],系统进入[基本情况]、[工资情况]等12个子集进行修改。
之后,通过[重读数据],再次读取和计算人员工改标准、增资、补发等信息数据。
4、打印审批表。
确定系统套改的人员工资准确无误之后,点击[打印审批表],在如下窗口中进行打印设定,即可输出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工改审批表。
(1)“2006年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套改审批表”预览如下:
(2)“2006年机关单位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审批表”预览如下:
5、打印花名册。
点击[打印花名册],进行打印设定,即可输出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工改花名册。
(1)“2006年7月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套改花名册”预览如下:
(2)“2006年7月机关单位离退休人员工改增发离退休费花名册”预览如下:
6、打印汇总表。
点击[打印汇总表],进行打印设定,即可输出“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改增资和增发离退休费汇总表”。
预览如下:
其中,汇总表输出文件的字号,是通过点击[批复设定],在如下窗口中输入发文机关代字和文件序号生成的。
文件序号为“0”时,根据系统中单位的数量,从“1号”开始,按单位排列的顺序号作为文件的序号输出。
同一个单位多次打印,都输出同一文件序号。
若用户通过手工输入指定的文件序号,系统则根据输入的序号作为指定文件的文号。
7、数据确认。
经审定,单位人员工资套改准确无误,审批表、花名册、汇总表等需要报审和存档的资料均打印完毕,可点击[数据确认],完成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报审阶段操作。
8、工资报审。
在[工资制度改革]模块中完成[数据确认]后,进入主控菜单[变动处理]模块的[工资报审]中,点击[工资数据报审],生成上报数据文件,报给上级机关审批。
尚未建立报审流程关系的用户,须在审批数据入库之前,将数据和输出的纸质资料一并报给上级机关审核。
上级机关通过[工资数据审批]模块,获取上报数据,进行工改审核审批,生成审批后数据文件,发还单位进行数据入库,最后完成工资制度改革。
二、主要套改数据的审核。
系统将单位人员数据读取到“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窗口中后,如发现人员工改标准、增资、补发等信息错误,应进行数据复核修改,确保工改准确无误。
(一)套改年限。
套改年限是根据人员[基本情况]、[工资情况]、[年度考核]等子集中有关字段数据进行计算后生成的。
点击[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窗口人员[姓名]或[序号],系统进入人员[基本情况]等子集。
1、人员[基本情况]子集屏幕如下:
2、人员[工资情况]子集屏幕如下:
3、人员[年度考核]子集屏幕如下:
4、套改年限计算。
系统读取人员[基本情况]表中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工资情况]表中的“应计学龄”和[年度考核]表中的“不计套改年限”,将连续工龄、应计学龄之和,减去不计套改年限,计算出人员的[套改年限]数据,并赋值到“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窗口的[套改年限]中。
(1)人员[基本情况]表中的“连续工龄”计算办法是:
2006-参加工作当年年度+1。
工作有间断的人员,可直接将计算后的年限输入到[连续工龄]栏中。
(2)应计学龄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由用户确定后,直接输入到[工资情况]表中的“应计学龄”栏中。
(3)不计套改年限是指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或“不定等”的年度。
见习人员参加工作的当年(第一年),年度考核结果定为“不定等”的,系统自动不计入“不计套改年限”数据,第二年起,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核,或表现不好等原因,确定为“不定等”考核结果的,系统自动计算为“不计套改年限”数据。
(二)工资职级。
工资职级是确定人员工改套改的职级条件。
系统读取人员[工资情况]表中的[工资职级],并与[基本情况]表中的[行政职级]、[享受职级]进行组合比较后,确定出人员工改套改的职级条件。
工资职级组合确定办法:
1、机关公务员:
(1)只有行政职级的人员,工资职级等于或小于行政职级的,工资职级作为领导职务的职级条件套改职务工资;
(2)只有享受职级的人员,工资职级等于或小于非享受职级的,工资职级作为非领导职务的职级条件套改职务工资;
(3)既有行政职级,又有享受职级的人员:
若行政职级等于享受职级,工资职级等于行政职级的,工资职级作为领导职务的职级条件套改职务工资;
若行政职级高于享受职级,工资职级等于行政职级的,工资职级作为领导职务的职级条件套改职务工资;
若行政职级低于享受职级,工资职级等于享受职级的,工资职级作为非领导职务的职级条件套改职务工资;
(4)工资职级大于行政或享受职级,工资职级作为非领导职务条件套改职务工资。
2、机关工勤人员:
工资职级作为技术等级或普通工人岗位套改工资的职级。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工资职级作为专业技术岗位、职员管理岗位、技术或普通工人岗位套改工资的职级。
系统由3.01升级为3.02版时,自动根据工资制度、单位性质、个人身份等条件,划分人员的职级类别。
2006年7月1日之后晋升职务的机关公务员,系统读取2006年6月职级数据时,按领导职务读取。
如原为非领导职务,应进入3.02的[工资情况]表,将其[2006年6月30日任职务岗位职级]数据,用手工改为非领导职务。
(三)任职年限。
系统根据人员[工作简历]或[职称聘任]子集中的数据,计算或确定任职年限。
1、任职年限数据库。
用户必须准确完整采集输入人员的[工作简历]、[职称聘任]子集数据,才能确保系统读取准确的任职年限参加套改。
3.01版之前,个别用户有将人员的职称聘任信息输入到人员[工作简历],或将工作简历输入到[职称聘任]中的,这次应重新审核修改,尤其模拟的[工资职级]数据,应予修改或删除,以免影响任职年限的准确计算。
(1)人员[工作简历]子集屏幕如下:
(2)人员[职称聘任]子集屏幕如下:
3、与任职年限有关的指标:
(1)[工资情况]表中的工资职级;
(2)行政管理、工勤人员[工作简历]中的职级和工资职级;
(3)专业人员[职称聘任]中的专业岗位职级。
4、任职年限与有关职级指标的关系:
以[工资情况]表中的工资职级为前提,按下列原则建立计算关系:
(1)当工资职级为行政管理、工勤人员职级时,系统读取[工作简历]中的同类工资职级与其建立计算关系;
若[工作简历]中没有输入工资职级数据,则与[工作简历]中的行政职务或工种的职级建立计算关系;
若两者均不属于同一类型,则跳过本简历不建立计算关系。
(2)[工资情况]表中的工资职级为专业岗位职级时,系统读取[职称聘任]中的专业岗位职级,与其建立计算关系。
5、任现职年限计算。
系统读取人员[工作简历]或[职称聘任]子集中2006年6月的职级,并按2006年减该职级(含高于的职级)任职的起始年度,计算人员的任现职年限,计算公式为:
年减年加1年。
跨过2006年6月的简历,其职级应与[工资情况]表中的工资职级相同。
6、任下一职年限计算。
系统读取人员[工作简历]或[职称聘任]子集中2006年6月职级之前,原任的下一职级,并按2006年职级任职起始时间的前一年度,减去原任下一职级任职的起始年度,计算(年减年)人员下一职级任职年限。
任现职年限与下职年限之和,作为原任低一职务的任职年限套改工资。
在简历中出现工资职级或职级低于需要计算的职级的,系统不再往前授索人员的任职数据,即系统只计算间断后的任职时间。
7、间断任职年限的确定和计算。
同职级任职有间断的,若间断前的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须用手工将其数据与系统自动计算的数据相加后,输入到[工资情况]表中的[2006年6月30日任职务岗位职级(或技术岗位职级)]、[原任低一职级]的年限中,系统退回到“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窗口后,即根据输入的条件重新确定工改工资。
修改了“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窗口的数据之后,在下一次选择进入该单位时,系统仍保留原修改后数据,并依此计算工资待遇。
8、重读数据功能。
若修改了人员的[2006年6月30日任职务岗位职级(或技术岗位职级)]的数据,系统返回[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窗口时,将对该人员的套改数据进行重新读取,这时,原手工输入的数据被覆盖。
若点击“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窗口中的[重读数据],系统将再次对该单位所有人员数据进行重新读取和自动计算。
原手工输入的数据将全部被覆盖。
(四)[人员特征]代码的功能。
1、延长离退休年龄:
已达到离退休年龄但经批准延迟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
延迟离退休的工作时间,在工资待遇上享受在职人员待遇。
2、按平均增资工改退休人员:
2006年工改时可按同职务在职人员的平均增资增加退休费的退休人员。
3、5.12退休干部:
我省1950年5月12日之前参加工作的退休干部。
这部分退休人员可按规定的增资标准增加退休费。
4、离岗待退:
因机构改革等特殊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等待到龄时退休的工作人员。
离岗待退人员可享受离岗前职级和连续计算任职年限等工资待遇,在单位职数管理中,不挤占领导职数。
5、、到龄未退:
达到离退休年龄但没有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
到龄未退人员不享受在职人员工资待遇。
6、停薪留职:
停发工资保留公职人员。
停薪留职人员可按在职人员办理和记载档案工资。
7、暂缓调资:
被立案或停职审查等原因,暂缓参加工资改革、升档、标准调整等工资待遇的人员。
8、双学士学位:
本科毕业时获得两个及以上学士学位的人员。
工资待遇上可按研究生标准转正定级。
9、双专科学历:
列入福建省人事部门试点院校学习,同时获得两个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
工资待遇上可享受本科生转正定级标准。
10、享受定级:
在乡镇或艰苦乡镇等特殊单位工作,见习期待遇享受定级工资标准的人员。
11、年度不增加工龄:
开除留用察看、缓刑、病假超过规定时间等原因当年不能计算连续工龄的人员。
12、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人员。
待遇上暂按基本工资的75%比例计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3、缓刑、拘役:
被判处徒刑缓期执行或被拘役的人员。
待遇上暂按基本工资的60%比例计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羁押、管制(停发):
被羁押、管制的人员。
待遇上被停发工资。
16、水上作业:
在海上或内河等水上环境作业的人员。
工资待遇执行有关的水上人员工资标准。
17、告诫3次:
被效能建设部门告戒3次及以上的机关工作人员。
待遇上降一档级别工资。
18、降级:
被降低工资级别的机关工作人员。
待遇上降一级级别(无级可降的降低一档级别工资)。
19、降职:
被降低职务处分的事业单位人员。
待遇上降一级薪级工资。
20、撤职:
被撤消职务处分的人员。
待遇上机关工作人员须降一级级别(无级可降的降低一档级别工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降2级薪级工资。
21、开除留用:
被开除留用处分的事业人员和机关工人。
待遇上降3级薪级(档次)工资。
22、拘留类:
被治安拘留、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的人员;
待遇上机关公务员降1级1档(无级可降的降档),其他人员降2级薪级(档次)工资。
23、劳教类:
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人员;
待遇上机关公务员降1级2档(无级可降的降档),其他人员降3级薪级(或档次)工资。
24、徒刑类: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人员。
待遇上机关公务员降2级2档(无级可降的降档),其他人员降4级薪级(或档次)工资。
(五)[工资特征]代码的功能。
1、岗位薪级提高10%:
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
2、高定一档至五档:
根据人员基本条件套改级别工资或薪级工资的基础上,再高定一档至五档。
高定的档次,正常晋升工资档次时不冲销,已在最高档以上,按倒档差延续高定。
3、低定一档至三档:
根据人员基本条件套改级别工资或薪级工资的基础上,低定一档至三档。
4、高定一级至五级;
根据人员基本条件套改公务员工资级别的基础上,高定一级至五级工资级别。
在最高级别以下,上述高定的工资级别,正常晋升工资时不冲销。
5、低定一级至三级:
根据人员基本条件套改公务员工资级别的基础上,低定一级至三级工资级别。
在最低级别时,不再按上述规定低定工资级别。
6、高套一档至二档:
根据人员基本条件套改工资级别或薪级工资的基础上,再高套一档至二档。
7、低套一档至四档:
根据人员基本条件套改工资级别或薪级工资的基础上,再低套一档至四档。
8、不发岗位津贴(生活补助费):
套改或确定人员工资待遇时,将在职人员的岗位津贴、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费清为空值。
9、不发职务津贴(生活补贴费):
套改或确定人员工资待遇时,将在职人员的职务津贴、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费清为空值。
10、不发地区补贴:
套改或确定人员工资待遇时,将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地区补贴清为空值。
11、自定地区补贴:
套改或确定人员工资待遇时,不按系统设定的标准,而由用户自行输入地区补贴金额。
12、不发考勤奖(地区津贴):
套改或确定人员工资待遇时,将在职人员的考勤奖、离退休人员的地区津贴清为空值。
13、不发地区补差:
套改或确定人员工资待遇时,将离退休人员的地区补差清为空值。
三、套改增资计算。
1、工改增资总额计算。
工改增资总额的计算,主要根据[工资情况]表中2006年6月30日的项目,与工改套改后的有关项目进行对减。
[工资情况]表如下:
(1)套改前项目:
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教护龄)+浮动工资+保留工资+其他工资+提租补贴。
(2)套改后项目:
职务(岗位)工资+级别(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教护龄津贴+浮动工资+提租补贴。
(3)增资总额计算公式:
套改后总额-套改前总额=增资总额。
套改前后总额包括未列入上述项目的津贴补贴金额。
2、绩效工资计算:
绩效工资主要是将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高30%部分分解剥离出来的数额。
计算公式:
绩效工资=职务工资[提高后比例/(1-提高后比例)-30%/70%]
例:
职务工资535,30%津贴229;
40%津贴357;
则绩效工资为:
535[40%/(1-40%)-30%/70%]=128
3、特岗津贴计算。
特岗津贴主要是将原特殊岗位人员享受的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高于所在单位比例部分分解剥离出来的数额。
特岗津贴=职务工资[提高后比例/(1-提高后比例)-单位津贴比例/(1-单位津贴比例)]
职务工资535,单位津贴比例40%;
个人含特岗津贴后比例为48%。
则:
绩效工资为:
特岗津贴为:
535[48%/(1-48%)-40%/60%]=137
4、2006年7月后工资变动人员的工改增资补发金额计算。
前提:
使用本软件进行日常管理功能(F5)的单位,系统才会根据原已创建的变动信息数据库进行计算;
未使用F5或用F8自动生成晋升职务人员工资的,系统只能按最后职务工改。
(1)2006年7月后晋升职务人员的工改增资补发金额计算,包括按工改前工资制度增发晋升职务工资金额造成的差额。
D=(D-C)X1+(B-A)X2其中:
A---晋升职务后的原工资总额;
B---2006年6月职务套改的新工资总额;
C---晋升职务前的原基本工资总额;
D---2006年6月职务套改的基本工资总额;
X1---2006年6月至晋升职务当月的月数;
X2---晋升职务当月至当前月的月数;
E---工改增资补发金额
2006年7月后晋升职务的人员,工改只能按2006年6月职务套改。
按上述办法确定工改增资补发金额后,还须通过F5功能,对其进行晋升职务的变动处理,计算其按新的工资制度确定的晋升职务后新工资及补发金额。
(2)2006年7月后到龄离退休人员的工改增资计算。
2006年7月后到龄离退休人员的工改增资,包括按在职人员工改的增资补发(输出在在职人员工改花名册中),与按工改前后两个制度计发离退休待遇差额的增资补发(输出在离退人员工改花名册中)。
D=(B2-B1)X2+(A2-A1)X1其中:
A1---2006年6月原在职工资总额;
A2---2006年6月套改新的在职工资总额;
B1---原离退休费总额;
B2---套改后离退休费总额(按原离退费计发比例计算);
X1---2006年6月至退休当月的月数;
X2---退休当月至当前月数;
D---工改增资补发金额。
2006年7月至工改审批期间到龄离退休的人员,如有浮动工资、浮动转固定工资、其他工资、保留工资等待遇,以及离退费计发比例有变更的,按上述办法确定工改增资补发金额后,还须通过F5功能,对增资补发和离退费计发等变更部分,进行变动处理,计算补发变更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