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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XX县人民政府网》和《XX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地址:

XX县人民政府四楼

联系人:

XXX

电话:

********

代理机构:

XX县政务新区县委党校东二楼

唐枫

公共资源交易场所:

XX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XX县政务新区县委党校东侧二楼

7、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

名称:

XX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传真: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三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1

项目名称及编号

XX县农业委员会新型农民培训机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XXX********)

2.2

招标人

2.3

招标代理机构

2.4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

2.5

招标范围和标包划分

招标范围:

XX县新型农民培训任务。

3.2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培训资质;

2、熟悉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在临泉有培训场所、专业教师、教学设备及实践实训基地;

3、培训机构至少具有涉农(农业、畜牧、水产、农机)专业中级及以上师资不少于2人。

3.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8.1

踏勘现场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9.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2.1

投标人要求澄清、答疑、修改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前

特别提示:

提出疑问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不得署名。

13.2

澄清、答疑、修改通知发布方式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通知等将在《XX县人民政府网》《XX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一经发布,即视为投标人收到。

14.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①投标人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投标文件修改的内容;

②评标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对投标文件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

15.1

采购预算

本次招标培训机构不做价格方面评审,培训机构入选后,县农委根据培训机构所具备的师资专业安排相应的培训专业任务。

16.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起60天

20.1

投标文件份数

每标包正本1份,副本4份。

22.2

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XX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___室

24.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25.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

其中:

招标人代表1人,评标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招标人委托监督部门在安徽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9.1

是否授权评标委

员会确定中标人

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培训机构。

30

中标结果公告(中标通知书)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招标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XX县人民政府网》《XX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成交结果公告(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视为成交人收到。

37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7.1

证件

证件:

(1)因年检、资质增项、资质升级或软件升级等原因不能提供证件原件的,需由发证单位出具证明。

(2)对投标文件中的证件复印件要求:

原件为A4幅面或小于A4幅面的,复印件为原件大小;

原件大于A4幅面的,复印件可缩小为A4幅面。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业绩、获奖等的继承性。

□√不需提交证件原件。

以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为评审依据。

复印件应清晰,关键内容可以辨认。

否则,投标人应承担因复印件关键内容不可以辨认的风险。

□需提交证件原件。

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1、以上证件原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逾期不予接收。

2、评标委员会是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证件原件仅用于检验投标文件中相应的复印件。

3、投标文件中有证件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交证件原件,或提交有证件原件、投标文件中没有相应复印件,或证件原件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复印件内容不一致,其证件原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均不作为评审依据。

37.2

合同款支付方式

根据文件规定,按照培训类型和培训时间执行对应的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为人均3000元和1220元,按照实际培训任务结算。

37.3

投标人代表

1、投标人宜派代表参加开标会,是法定代表人的,持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对开标过程和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授权委托书的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2、办理成交通知书等相关事宜。

37.4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后,招标代理机构对中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人民检察院违法犯罪档案中进行集中查询,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年。

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

投标时,投标人应随投标文件单独提交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提交的复印件应和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相同。

37.5

投标注意事项

投标人对提供的各类材料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对中标单位的不良投标行为作出网上披露等处理。

37.7

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认为本次招标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在法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人或者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法定时限内予以答复。

如果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收到质疑答复后,以书面形式向XX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2)质疑书应有明确的要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质疑:

①未按法定时限或规定手续提交质疑的;

②没有明确的要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的;

③不符合质疑程序和有关规定的。

被判定无效质疑的,采购人或者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回复质疑人其质疑无效的理由,记录无效质疑一次,并向XX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报告。

(4)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XX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XX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并依法予以处罚:

①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②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③经认定属于虚假、恶意投诉行为的。

(5)以下形为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②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③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④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⑤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⑥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⑦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

37.8

工作节点管理

1、合同签订:

中标人须在中标结果公告(中标通知书)发出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等事宜。

逾期不签订合同的按中标无效。

2、凡要求签订合同前提交的证件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投标文件中不需附其复印件),如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未提交或提交虚假的证件。

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37.9

履约管理

1、履约保证金:

/

2、违约责任

4.1卖方责任:

卖方必须提供优质服务,保证供货质量,且不能超越合同规定的范围和种类。

4.2如卖方不能交付货物,买方有权先行向XX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

4.3卖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卖方应当向买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20%;

卖方逾期交货达10天时,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卖方时生效。

4.4如卖方发生以下违约行为,买方不仅有权解除合同,申请XX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扣留卖方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需要进行商品检测的,卖方还应当承担该商品的检测费用,并依法接受其它法律法规的处罚。

4.4.1.拒不按时提供货物和服务的;

4.4.2.拆换、调换、截留产品零部件的;

4.4.3.降低产品等级标准或提供存在质量缺陷产品的;

4.4.4.进货渠道非法、不规范、不正当的;

4.4.5.有串通、贿赂、欺诈行为的;

4.4.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4.4.7.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

4.5若卖方违约且不及时纠正,XX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对卖方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视其情节限制三个月以上两年以下参与XX县公共资源交易的投标资格。

37.10

特别要求

(一)总则

1、定义

1.1采购单位:

是指具体负责和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的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和招标人的总称。

1.2招标人:

XXX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成交后按买方理解。

1.3供应商:

是指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指称项目表现出兴趣,并有可能实际参与该项目投标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4投标人:

XXX照一定的程序,从采购单位获取了招标文件,并实际参与了该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成交后按成交人、卖方理解。

1.5标包:

招标采购的最小单位是标包。

招标采购要求中未分包的,投标人对要求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不得部分投标;

2、项目概况

2.1本项目的项目名称及编号: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本项目的招标人:

XXX人须知前附表。

2.3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2.4本项目的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机构:

2.5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和标包划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资格其他要求:

3.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合同。

违反前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费用

4.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5、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6、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7、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踏勘现场

8.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8.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8.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8.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8.5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如需踏勘现场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9、投标预备会

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9.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9.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相关政策

10.1本次采购活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

(二)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构成

11.1本招标文件包括:

一、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须知

三、评标办法

四、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

五、采购合同(格式)

六、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9.3款、12.1款和13.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11.3招标文件提供的工艺、材料、设备、参考的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单位的需要。

12、招标文件的澄清

12.1投标人可以要求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澄清。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下同)向采购单位提出,对需要澄清的部分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13、招标文件的修改

13.1在投标截止15日前,采购单位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参与采购活动的有关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2澄清修改通知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一经发布,视同投标人收到确认。

13.3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按前款方式发布通知。

(三)投标文件

14、投标文件构成

14.1投标文件格式

一、评审因素索引表

二、投标函

三、投标人资格证明资料

四、货物报价表

五、主要设备配置表

六、规格响应表

七、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文件

八、售后服务承诺资料

九、其他内容

14.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格式、内容填写(并可按同样格式扩展)并按上述顺序要求编排、装订成册及编制文件目录以方便评审。

14.3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

投标人一旦中标,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5、投标报价

15.1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和结算,并不得高于预算价。

15.2每个项目(或每个包)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

否则,多方案、多报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投标报价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各项单价合计金额应于投标报价一致。

15.3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拟提供货物的名称、数量、单价和总价等内容。

15.4投标人的报价应含有所投货物及相关的全部费用等。

投标报价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

15.5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自行承担市场风险。

15.6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本次所采购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

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16、投标有效期

16.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6.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单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且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下简称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2未按本章17.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7.3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7.4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采购单位报经监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在截止时间后又撤销其投标;

2)中标人未能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提交足额履约保证金;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导致成交无效的。

5)投标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经查证属实的;

6)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约定的行为。

18、资格审查资料

18.1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应包括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以及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技术、服务和管理等方面能力的证明文件,一般包括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本项目具体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19、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料

19.1投标人应提交所投货物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等,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规格的详细描述;

(2)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如果是国家是实行生产、经营准入制度的,投标人应附上有关证书复印件。

(3)为便于评委对产品的认识,投标人应尽可能地附有所投产品的彩色样本图等能证明产品符合性的资料、法定的或权威的检测报告、产品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等。

19.2如果投标文件中附有外文资料,投标人必须把这些外文资料准确、完整地翻译成中文。

对于关键性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该提供与英文内容相同、且由同一人签署(或盖章)的中文原件,或经国内公证部门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20、投标文件的编制

20.1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20.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用A4纸打印(彩页资料除外)、以胶装或线装的方式装订整齐,不得采用随时可拆换的活页方式装订,提倡使用软封面包装。

依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如为正式授权代表签字的,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则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20.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

20.4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接收地点现场提交。

(四)投标

2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用信封密封。

封装应该严密、不易破损。

如果所投项目分有多个包,则投标文件必须以包为单位进行封装。

21.2信封应写明:

(1)项目名称、包号、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并于袋口密封处加盖骑缝章。

(2)注明“请勿在年月日时(开标时间)之前启封”的字样。

21.3未按本章第21.1项或第21.2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22、投标文件的提交

2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2.2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22.3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2.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再要求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23.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且在内层信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销投标文件,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记入不良记录。

(五)开标

24、开标

24.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投标人宜委派代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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