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鲁山县城市总体规划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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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主要用地规划布局6

第一节居住用地规划6

第二节公共设施用地规划7

第三节工业与仓储用地规划8

第七章对外交通规划8

第八章城市道路交通规划8

第九章绿地、景观系统规划9

第一节绿地系统规划9

第二节景观系统规划10

第十章历史文化遗存保护规划11

第十一章旅游发展规划12

第十二章工程设施规划13

第一节给水工程规划13

第二节排水工程规划13

第三节电力工程规划14

第四节电信工程规划15

第五节燃气工程规划15

第六节环境卫生规划15

第十三章环境保护规划16

第十四章综合防灾规划16

第一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16

第二节城市防洪工程规划16

第三节城市消防规划17

第四节人防工程规划17

第十五章郊区规划17

第十六章近期建设规划18

第十七章城市远景规划18

第十八章规划实施与管理建议19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适应新时期城市发展建设的需要,保证城市的合理开发和改造,完善城市功能,在原公布实施的《鲁山县城市总体规划》(1997~2000年)基础上修定编制本规划。

第2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规划附件(总体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专题研究报告)共同构成鲁山县城市总体规划成果。

第3条本规划为鲁山县域范围内城乡建设的依据文件,规划文本与规划图件一经批准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规划区内的一切城市建设及以下各层次规划均应遵守本规划。

第4条本规划解释权属鲁山县人民政府,如需调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

第5条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

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涉及区域协调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等方面,是保证总体规划实施并正确处理好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本次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

1.县域内必须控制开发的地域。

包括石人山、昭平台等风景名胜区,昭平台水库、白龟山水库等水源保护地等生态敏感区,以及基本农田保护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

2.城市建设用地。

包括:

规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发展方向,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和用地布局,城市各类园林和绿地的具体布局。

3.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城市主干道的走向、大型停车场布局;

城市取水口及其保护区范围、给水和排水主干网的布局;

电厂位置、变电站位置、城市的高压走廊范围、燃气储气罐站位置;

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4.城市防灾工程。

城市防洪标准、防洪堤走向,城市抗震与消防疏散通道;

消防站布局,城市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规定。

5.近期建设规划。

城市近期建设重点和发展规模;

近期建设用地的具体位置和范围。

第6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4月1日)

2.《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国发[2002]13号)

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年10月1日)

4.建设部《<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实施细则》(1995年6月8日)

5.《关于印发<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规[2002]218号)

6.《河南省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暂行规定》(河南省建设厅)

7.《河南省城镇体系规划》

8.《河南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规划纲要》

9.《中原城市群发展战略规划》

10.《平顶山市城市总体规划》(含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11.《鲁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

12.《鲁山县县城总体规划(1997—2010)》

13.国家、河南省的其它有关法规和鲁山县发展计划等

第7条规划指导思想

规划坚持高起点、高标准,正确处理长远的科学合理性和按期的现实可操作性。

充分发挥优势,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观念,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全面统筹城乡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自身建设和对外开放等方面的要求。

第8条规划原则

1.有效配置原则。

充分发挥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流动自由性,为土地的高效利用创造条件。

2.整体协调原则。

正确处理县城与周边县市的关系,与周边其它城镇的相互关系,以及中心城区内部各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

3.循序渐进原则。

空间发展必须坚持面向未来,面对现实,统筹安排,分期实施。

4.公共利益原则。

针对规划项目的不同属性,要体现部分公益项目的社会性,保证其实施的可靠性,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5.环境价值原则。

力求体现环境优先原则,提升鲁山城区及区域整体环境水平,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第9条规划期限

近期,2004年~2010年

远期,2004年~2020年

远景,2004年~2050年

第10条城市规划区

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规划建成区、近郊区及周围的生态控制区、景观控制区和需要与县城协调发展的周边乡镇镇区等。

具体范围为:

城市规划区范围北部过张店乡,与辛集、董周相接;

南部跨越大沙河;

东过鲁山坡东侧,临近辛集、张良两乡镇;

西到昭平台水库东侧,董周乡境内。

城市规划区总面积为293平方公里。

具体边界参见用地范围边界图。

第二章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及战略

第11条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1.旅游带动战略:

充分利用鲁山现有优势资源,积极实施旅游带动战略,整合全县旅游资源,丰富旅游文化内涵,致力于打造鲁山旅游整体品牌;

2.特色农业战略:

实施特色农业战略,利用鲁山特殊的地形地貌,发展特有的众多山林经济产品;

实施传统产业持续发展战略,以现有企业为依托,加强传统产业的升级和改造,提升支柱产业水平;

3.传统产业持续发展战略:

加强传统产业的持续发展,以现有企业为依托,重点培育和壮大煤焦、耐火材料、化工、水泥等支柱产业,尽量促其形成产业集群。

4.城市化战略:

实施城市化战略,以县城为中心,加大城镇化建设力度,完善城镇功能,促进经济快速发展;

5.科教振兴战略:

实施科技振兴战略,推广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和企业技术改造与新产品开发,注重劳动力培训,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第12条社会发展目标:

积极发展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等事业,形成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社会秩序良好、居民文化生活丰富和高度精神文明的居住与创业环境;

合理控制人口规模,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5‰以内。

第13条经济发展目标:

划远期(2020年)鲁山生产总值(GDP)增至120亿元。

规划期末人均GDP达1.35万元,年均经济增长率达到11%;

规划期末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0.7万元;

至2020年规划期末,一二三产业比例调整为15:

45:

40。

第14条城市发展目标:

充分利用县域旅游、自然资源优势,积极承接平顶山市产业转移,把鲁山县城建设成为三次产业结构合理,城市经济繁荣,社会文明,文化发达,科技进步,环境优美,服务功能完善,基础设施配套,人民生活富裕的现代化生态城市。

第三章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15条县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

鲁山县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为鲁山县行政管辖范围,总面积2,405.76平方公里。

下辖6个镇,14个乡。

第16条县域城镇化水平

2010年全县总人口74.23万人,全县城镇人口为20.63万人,城市化水平达到27.8%;

2020年全县总人口79.68万人,全县城镇人口为万35.85人,城市化水平达到45%。

第17条县域城镇化发展战略

完善县城中心城镇功能,促进经济快速发展,使县城成为辐射力较强的区域中心城市;

抓好小城镇建设,充分发挥集镇的积聚和辐射功能,带动当地经济发展;

提高农村产业化和机械化水平,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第18条等级规模结构

规划鲁山县县域城镇等级规模结构分级详见表—1。

远期鲁山各城镇规模等级结构预测表

表—1

注:

①.2003年鲁山乡镇建制为6镇14乡共20个。

规划期末,张店乡并入县城,乡镇总数缩减为19个,预测为1市(县级市)9镇9乡;

②.表中现状县城人口规模为鲁阳镇人口与张店乡镇区人口之和。

第19条职能分工结构

鲁山县城区:

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平顶山西部地区中心,区域能源、化工产业配套基地,以旅游产业为主导的生态城市。

中心集镇:

片区的经济辐射中心,重点发展二、三产业。

一般集镇:

各乡镇的服务基地,以农业为主、工农结合。

规划鲁山县县域城镇职能分工结构具体详见表—2。

远期鲁山各城镇职能分工结构预测表

表—2

级别

规模等级

城镇数

城镇名称

备注

县域中心

21.8万

1

鲁山城区

ABCDEG

A:

县级行政中心

B:

政治经济文化服务中心

C:

工业基地

D:

交通枢纽

E:

矿产资源开发基地

F:

商贸及农副业产品基地

G:

旅游疗养地

中心集镇

1.0~2.4万

5

张良

张官营

梁洼

下汤

尧山

CF

CEF

FG

一般集镇

0.3~1.7万

13

一般乡镇

第20条空间布局结构

鲁山县域城镇以中心城区(县城)为中心,呈倒“T”字型点轴布局结构。

县城为倒“T”字型横轴、纵轴交汇点;

“T”字型横轴为主要发展轴,以尧山、下汤、县城、张良、张官营为重点,沿国道G311贯穿东西。

“T”字型纵轴为次要发展轴,以梁洼、县城为节点,连接南北。

第21条重点发展城镇

张官营镇、张良镇:

大力发展烟叶、畜牧、食用菌、林果工程及加工业。

梁洼镇:

全县经济、文化及商贸服务次中心;

重点发展能源、建材等产业。

下汤镇、尧山镇:

全县旅游优势突出、特色林业的综合发展乡镇。

第22条县域基础设施规划

1.交通规划:

国道G311和国道G207“十”字形交叉构成县域主要交通骨架,以省道S231、S242、S239等为支撑,G311沿线以多条南北纵贯的县道为主体东西向联系各个乡镇的南北环线、辅以“十”字型高速公路(郑石高速、澳太高速),形成完善的县域公路交通网体系。

改变省道S231、S242县城北段和东段局部线型,新辟S239县城南部连接线。

规划县域南北环线。

2.电力规划:

110KV上洼变电站为鲁山的主供电源,35KV江鲁线为备用电源。

新建、改建10KV线路200公里,新建、改建400V线路600公里,新建配电台区250个左右。

同时,对全县的老化线路进行改造,满足主要用户“双电源”供电要求。

3.电讯规划:

发展自动化设备(程控),提高电话普及率,提高通话质量。

到2020年,城区电话普及率要达45部/百人,农村达25部/百人以上。

继续完善、修建微波信号塔。

4.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

昭平台水库作为下游平顶山、鲁山等多个城镇居民点的供水水源,应禁止周围生活污水的排入,对地面雨水的排入也应进行有效控制,确保水质标准达到国家规定的《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建设并保护好南水北调工程设施。

5.防洪规划:

对县域范围内的河流进行全面整治,提高区域防洪能力。

县域内的防洪标准分别为:

县城和中心镇为50年一遇,一般城镇为20年一遇。

第23条县域生态保护规划

县城开发应充分考虑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坚持保护为主、开发为辅的开发方针。

大力提倡植树造林、建设生态性绿地、大幅度提高森林覆盖率,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

严格执行达标排放,全面治理“三废”。

县域大气环境达到国家大气环境二级标准。

严格按国家标准保护城市水源,水质达到饮用水标准;

其他河流、水库的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灌溉用水和渔业用水水质标准。

固体废弃物达到无害化处理。

第四章城市性质与城市规模

第24条城市性质

第25条主要城市职能

1.县域行政、文化中心;

2.县域经济中心,即山区经济服务基地、第二产业主要集聚地,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原发地;

3.县域交通中心,平顶山西部枢纽;

4.旅游服务基地及第三产业中心;

5.周边厂矿生活服务基地。

第26条城市人口规模

近期(至2010年):

14.2万人

远期(至2020年):

21.8万人。

远景(2050年前后):

36~45.5万人。

第27条城市用地规模

现状建设用地10.94平方公里,人均用地109.09平方米;

近期(2010年):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14.62平方公里,人均用地103.02平方米;

远期(2020年):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21.36平方公里,人均用地97.99平方米。

远景(2050前后):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35~40平方公里,人均用地95.00平方米左右。

第五章城市总体布局

第28条城市发展方向

城市发展方向为:

东进为主、南扩为辅、适度向西、控制向北。

近期以向东、南发展为主,远期以向东发展为主导。

第29条规划布局结构

呈东西向带状格局,东西延展;

城市建成区分为老城、新区两部分,老城位于西部,新城位于东部。

双中心并举发展;

由东西、南北向共5条主要道路构成基本骨架,南北经线方向有钢厂路、墨公路、振兴街,东西纬线方向有人民路、鲁平大道;

其间,分布着7个主要的居住片区:

清南片区、老城西片区、老城东片区、赵庄片区、下洼片区、后营片区、申平片区;

此外,还有新区中心东侧的文教科研区、望城岗遗址公园南侧的休闲度假区等。

利用城市周边鲁山坡等自然景观,借景入城;

利用穿城而过的三里河、古城壕、将相河形成城内的内河水系与绿带,借景北侧北干渠、东侧大浪河,并在南侧大沙河畔构筑宽阔的城郊森林公园林带。

第30条布局要点

1.逐步将工业及行政办公、大型公共设施等用地分别搬迁至工业区及新区。

通过逐步恢复古城壕环城水系。

再现老城的古城风貌,对古建筑和老街道适度维修和恢复。

2.沿鲁平大道东段两侧,建设高标准城市新区,集行政办公、公众活动、文化娱乐、大型商贸、科研教育于一体。

3.在焦枝线与北环路之间、五里堡集中设置工业用地,并在城北张店乡设置独立工业组团,形成无、低污染的一二类工业园区。

着力改善工业企业结构,逐步取消污染工业,加强环保监控,以发展无污染的一类工业为主。

4.城市东北部五里堡工业组团集中配套物流中心。

第31条建设发展策略

老城、新区发展策略不同。

保持、完善老城现有格局和风貌特色,控制老城周围用地开发,保持老城空间形态完整。

建设高标准、现代化城市新区,形成城市新中心。

新老城区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建筑色彩、建筑层高等按不同标准设定;

相对集中工业用地。

开发焦枝线与北环路之间的新兴工业用地,整合原有五里堡工业组团内工业企业,建设城北张店工业组团,在保证工业用地相对集中的基础上适当分离。

第32条建设用地构成

规划鲁山远期城市建设用地构成详见表—3。

规划建设用地(2020年)平衡表

表—3

远期规划总人口21.8万

第六章主要用地规划布局

第一节居住用地规划

第33条规划居住用地共计572.51公顷,占建设用地的26.80%,2020年人均居住用地26.26平方米。

其中,规划二类居住用地占总居住用地的95.0%,约546.08公顷。

分为清南片区、老城西片区、老城东片区、赵庄片区、下洼片区、后营片区、申平片区七个部分;

一类居住用地分布于鲁平大道西段望城岗冶铁遗址公园南侧,为21.11公顷,占总居住用地的5.0%。

第34条主要住区分布及建设控制要求

1.清南片区,为西关大街南北两侧、西顺城路以西与西北铁路、鲁平大道之间的三角形用地,包括鲁山老城部分,居住用地面积61.8公顷,居住人口约2.8万人;

2.老城西片区,包括人民路以南、西顺城路以东、鲁平大道以北和老城商业区以西之间的L形用地的大部分地段,包括鲁山老城大部,居住用地面积117.53公顷,居住人口4.7万人;

3.老城东片区,与老城西片区相对,呈反L形,北到人民路,南到鲁平大道,东西向位于中心公园和老城商业中心之间,居住用地面积104.91公顷,人口约4.4万人;

4.下洼片区,主要包括规划建设的中心公园东北地段,由铁路、振兴路、老城大街和公园围合而成,居住用地面积74.93公顷,居住人口3.7万人;

5.后营片区,位于现状主要工业用地的南侧,位于振兴路和东环之间,将相河北侧,居住用地面积共77公顷,居住人口约3.9万人;

6.赵庄片区,北到鲁平大道,南到和平大道,东至南阳路、西到建康路,居住用地面积82公顷,居住人口4.1万人;

7.申平片区,位于新城区东南角,居住用地面积63公顷,居住人口3.1万人。

第35条各居住片区公共、市政配套设施必须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老城西片区、老城东片区、申平片区分别毗邻老城中心或新区中心,不再独立设置片区中心,其他各片区分别设置片区中心。

第二节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第36条行政办公用地

共计62.95公顷,主要分布于新城区中心鲁平大道北部,形成行政中心,选址于鲁平大道与老城大街之间、将相河西,南部为市民广场和绿化用地。

3个工业组团中心,以及焦枝线铁路以北、振兴路以西的仓储片区等4处置中心分布。

第37条商业金融用地

共计161.74公顷。

商业金融业用地为市级、片区级2级体系。

市级商业金融业用地分置于老城和新区中心位置,老城商业中心沿向阳路、老城大街和西关大街及其东北地段分布,累积计商业金融用地可达73.31公顷,为全城最重要的综合商业中心,远期可考虑建设商业步行街。

新区行政办公区东南侧布置商业服务中心,安排大型综合商场、超级市场、银行金融机构、商业公司、保险公司、贸易办公、宾馆等用地。

其它商业金融用地分别分布中州路西段(将相河以东至振兴路)、2个住区中心(东北的下洼片区和墨公路南段的赵庄片区)、望城岗南休闲度假区、城市西北侧铁北工业组团中心。

第38条文化娱乐用地

共计38.17公顷。

新区中心广场南侧的南北轴线上,拟建文化、会展、市民活动中心,面积9.1公顷;

望城岗遗址公园西南与东侧的文化娱乐和纪念馆、老城大街与向阳路交叉口东北侧的文化馆与影剧院、鲁平大道与墨公路交叉口西北的广播电视中心。

各居住区布置一处综合文化娱乐中心,可与其它设施合并设置,安排游艺室、图书室、小型电影厅、录像厅等。

第39条体育用地

共计15.45公顷。

集中布局在新区中心南北中轴的南侧,安排体育场(包括标准田径场)、健身房、网球场、篮球场、游泳低体育馆(内设羽毛球场和保龄球馆)等设施。

第40条医疗卫生用地

共计18.72公顷。

共设置医疗机构5处(医院4处、疗养院1处),保留人民路中段的原有县第一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在振兴路以东、西关大街西城壕以西设置综合医院;

疗养院设置于望城岗遗址公园以南和平大街北侧。

将鲁平大道与鲁兴路交汇处精神病医院扩大规模,提高等级,并作为战时的地下急救中心。

第41条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共计38.90公顷。

分布于新区东侧、鲁平大道以北、振兴路与新兴路之间、将相河河汊以内,主要布置职业教育、大中专院校、科研与技术咨询机构等。

城区增加中学2所,按照完中标准建设中学总数达到8所;

增加小学4所,小学总数达到18所;

城区幼儿园总数应该达到15所。

第42条文物古迹用地

共计4.93公顷。

城区文物古迹有文庙和琴台,鲁平大道东段南侧的望城岗冶铁遗址拟建大型遗址公园。

第43条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共计3.56公顷。

保留2处宗教设施,分别是西关大街南侧的清真寺、南城壕东段北侧的泰山庙,合计用地面积0.91公顷;

设置社会福利院1处,位于望城岗遗址公园东端南侧。

第三节工业与仓储用地规划

第44条规划工业用地共计399.7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量18.72%。

工业用地相对集中,形成工业组团,整合现状工业基础。

共3个片区:

东部五里堡工业区、铁北工业区和北部独立工业区。

第45条东部五里堡工业区为一类工业组团,着重对原有企业进行更新改造,减少污染,适当搬迁出难以治理的部分企业,在该片用地的南部和西部布置适量的绿地。

五里堡工业区用地为101.37公顷。

第46条铁北工业区为综合工业组团,安排食品工业、特色农副产品加工工业和少量轻纺工业。

用地总规模为144.49公顷。

第47条北部独立工业区为独立型一类工业组团,安排化工、轻纺、煤炭以及重型工业。

用地总规模为153.84公顷。

第48条仓储用地集中布置在城区北部铁路线两侧,位于两大工业区之间,保留火车站以北墨公路西侧仓储用地。

规划仓储用地规模为62.80公顷。

第七章对外交通规划

第49条铁路站场

按技术等级三等中间站标准建设鲁山火车站。

提升火车站的等级规模及服务水平,旅游季节开行至省内大中城市旅游专列。

规划近期发送货物年均150万吨。

远期发送货物年均200万吨。

第50条公路站场

规划在老城和新区分别设置长途客运站。

其中,老城客运站位于火车站前广场西侧,在原长途客运站的基础上进行改扩建,占地共2.8公顷,形成铁路客运、公路长途、城内公交的综合换乘枢纽。

新区客运站位于振兴路与鲁平大道交叉口东北角,占地约2公顷。

第51条对外交通用地

规划对外交通用地62.31公顷,主要包括铁路用地、长途客运站场用地。

其中,铁路站场用地为11.39公顷,铁路线用地5.76公顷。

长途客运站场用地为5.37公顷。

第八章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第52条交通发展战略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当发展私人机动化交通、鼓励自行车交通,城区内公共交通与风景区交通相结合,做到长距离出行靠公交、短距离出行靠自行车;

加速城市道路建设,建立现代化的交通管理系统,加强交通需求的管理。

第53条道路网格局

城区干道由1环2横3纵构成基本骨架。

其中,南北方向有钢厂路、墨公路、振兴街,东西方向有人民路、鲁平大道。

第54条道路分级

城区道路等级划分为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三级。

主干道一般道路宽为40米,其中现状的鲁平大道70米,环城过境交通55米;

次干道一般宽度为32米;

支路宽度为18米和24米两种,老城内部支路为18米。

第55条道路分工

城区道路按其交通职能与特征,划分为交通性、生活性和综合性。

主干道兼有综合性和交通性两种性质,承担城市的交通和部分生活功能;

次干道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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