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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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应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3、建筑节能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鉴定或备案。
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并制订专门的施工技术案。
4、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容。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施工企业应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案并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
施工现场应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专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5、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及有关标准的规定。
禁使用明令禁止和淘汰使用的材料、设备。
6、材料和设备进场时,施工单位应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GD2202009),同时附有材料和设备应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
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出入境商品检验。
监理工程师应会同建设单位代表共同对其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应签署审查意见,并形成相应的质量记录。
7、建筑节能工程所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阻燃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45、GB5022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GBJ16的规定。
8、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应符合现行有关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不得对室外环境造成污染。
9、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参照下表进行。
复验项目中应有30%为见证取样送检。
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
序号
子分部工程
复验项目
1
墙体
1保温板材的导热系数、材料密度、压缩强度、阻燃性;
2保温浆料的导热系数、压缩强度、软化系数和凝结时间;
3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
4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5其他保温材料的热工性能;
6必要时,可增加其他复验项目或在合同中约定复验项目。
2
幕墙
1保温材料:
导热系数、密度、阻燃性;
2幕墙玻璃:
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
3隔热型材:
拉伸、抗剪强度。
3
门窗
1寒、寒冷地区应对气密性、传热系数和露点进行复验;
2夏热冬冷地区应对气密性、传热系数进行复验;
3夏热冬暖地区应对气密性、传热系数、玻璃透过率、可见光透射比进行复验。
4
屋面
1板材、块材及现浇等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压缩(10%)强度、阻燃性;
2松散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干密度和阻燃性;
5
地面
1板材、块材及现浇等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压缩(10%)强度、阻燃性;
6
采暖
1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材料密度、吸水率;
2散热设备的热工等技术性能;
3在合同中约定的复验项目。
7
通风与空调
1对风机盘管机组、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热回收装置等设备的热工技术性能进行核查;
2对风机的风量、风压、效率等技术性能进行核查;
3对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材料密度、吸水率进行复验;
4对合同中约定的复验项目进行复验。
8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网
1对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等设备的热工技术性能进行核查;
2对冷却塔、水泵等辅助设备的技术性能进行核查;
3对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材料密度、吸水率进行复验;
9
配电与照明
1低压配电电缆截面、电阻值;
2照明光源;
3灯具;
4附属装置。
10
监测与控制
10、现场配制的材料如保温浆料、聚合物砂浆等,应按设计要求或试验室给出的配合比配制。
当无上述要求时,应按照施工案和产品说明书配制。
11、采暖与空调系统及其他建筑机电设备的技术性能参数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禁使用技术性能不符合标准的机电设备。
(二)、事中控制
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批的节能施工技术案的要求施工。
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对于重复采用建筑节能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构件,经有关各确认后可进行施工。
3、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作业环境条件,应满足相关标准和施工工艺的要求。
4、建筑节能工程为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其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按照下表《建筑节能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表》的规定划分和验收。
建筑节能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表
分项工程
主体结构基层;
保温材料;
饰面层。
隔热材料;
幕墙玻璃;
单元式幕墙板块;
遮阳设施。
门;
窗;
玻璃;
基层;
保温隔热层;
保护层;
防水层;
面层。
隔离层;
散热器;
设备、阀门与仪表;
热力入口装置;
调试。
通风与空气调节
风机、空气调节设备;
空调末端设备;
阀门与仪表;
绝热材料;
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和附属设备及其管网
冷、热源设备;
辅助设备;
管网;
绝热、保温材料;
低压配电电源;
照明光源、灯具;
附属装置;
控制功能;
冷、热源、空调水的监测控制系统;
通风与空调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
监测与计量装置;
供配电的监测控制系统;
照明自动控制系统;
综合控制系统。
5、按照相关规的要求,建筑节能工程的各检验批,其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检验批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2)、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
(3)、一般项目应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应有90%以上的检查点合格,且其余检查点不得有重缺陷;
(4)、各检验批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6、建筑节能工程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7、墙体工程:
(1)、墙体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和粘结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
①保温板材的导热系数、材料密度、压缩强度、阻燃性;
②保温浆料的导热系数、压缩强度、软化系数和凝结时间;
③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
④其他保温材料的热工性能;
(2)、墙体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或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①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
②保温板粘结或固定;
③锚固件;
④增强网铺设;
⑤墙体热桥部位处理;
⑥预置保温板或预制保温墙板的板缝及构造节点;
⑦现场喷涂或浇注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
(3)、墙体节能工程验收,当需要划分检验批时,可按照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面每500~1000m2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为一个检验批。
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商定。
(4)、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保温材料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保温板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
粘结强度和连接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③浆料保温层应分层施工。
当外墙采用浆料做外保温时,浆料保温层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④当墙体节能工程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时,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⑤墙体的热桥部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案采取隔断热桥措施。
(5)、当外墙采用保温浆料做保温层时,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试件,检测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压缩强度、软化系数和凝结时间。
(6)、墙体节能工程各类饰面层的基层及面层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GB50210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饰面层施工的基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基层应平整、干净,含水率应符合饰面层施工的要求。
②外墙外保温工程不宜采用粘贴饰面砖做饰面层。
当采用时,必须保证保温层与饰面砖的安全性。
③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不应渗漏。
当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采用饰面板开缝安装时,保温层表面应具有防水功能。
④外墙外保温层及饰面层与其他部位交接的收口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7)、采用保温砌块砌筑的墙体,应采用具有保温功能的砂浆砌筑。
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砌体的水平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90%,竖直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80%。
(8)、采用预制保温墙板现场安装的墙体,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预制保温墙板产品及其安装性能应有型式检验报告。
②保温墙板的结构性能、热工性能及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法应符合设计要求,与主体结构连接必须牢固。
③保温墙板的板缝、构造节点及嵌缝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④保温墙板板缝不得渗漏。
(9)、当采用外墙外保温时,建筑物的抗震缝、伸缩缝、沉降缝的保温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8、建筑幕墙
(1)、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
①保温材料:
②幕墙玻璃:
③隔热型材:
(2)、幕墙节能工程施工应对以下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①保温材料的固定;
②幕墙边与墙体缝隙保温的填充;
③构造缝、沉降缝;
④隔汽层;
⑤热桥部位、断热节点;
⑥单元式幕墙板块间的接缝构造;
⑦凝结水收集和排放构造;
⑧幕墙的通风换气装置。
(3)、幕墙的气密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
(4)、保温材料应可靠固定,保温材料的厚度应不小于设计值。
(5)、遮阳设施的安装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
遮阳设施的安装应牢固。
(6)、幕墙工程热桥部位的隔断热桥措施应有效可靠,断热节点的连接应牢固。
(7)、镀(贴)膜玻璃的安装向、位置应正确。
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
中空玻璃的均压管应密封处理。
(8)、幕墙与边墙体间的缝隙应采用弹性闭材料填充饱满,并应采用耐候胶密封胶密封。
(9)、建筑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的保温或密封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9、门窗
(1)、建筑外窗进入施工现场时,应对气密性、传热系数、玻璃透过率、可见光透射比进行复验。
(2)、外门窗工程施工中,应对门窗框与墙体缝隙的保温填充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3)、金属外门窗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
(4)、外门窗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①同一品种、类型、规格和厂家的金属门窗、塑料门窗、木质门窗、各种复合门窗、特种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②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③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门窗,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其特点和数量,由监理会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5)、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建筑门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并不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
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
②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0%,并不得少于10樘,不足10樘时应全数检查。
(6)、外窗的遮阳设施,其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
遮阳设施安装的位置、可调节性能应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安装牢固。
(7)、凸窗边与室外空气接触的围护结构,应采取节能保温措施。
(8)、特种门的节能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10、屋面
(1)、屋面保温隔热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①板材、块材及现浇等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压缩(10%)强度、阻燃性;
②松散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干密度和阻燃性;
(2)、屋面保温隔热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①基层;
②保温层的敷设式、厚度和缝隙填充质量;
③屋面热桥部位。
④隔气层。
(3)、屋面保温隔热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找平层和防水层的施工,避免保温层受潮、浸泡或受损。
(5)、建筑屋面节能工程的检验批划分参照《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GB50207执行。
(6)、建筑屋面节能工程的检查数量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①按屋面积每100m2抽查一处,且不得少于3处;
②热桥部位的保温做法全数检查
③保温隔热材料进场复检按同一单体建筑、同一生产厂家、同一规格、同一批材料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随机抽取一组.
(7)、屋面保温隔热层的敷设式、厚度、缝隙填充质量及屋面热桥部位的保温隔热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的规定。
(8)、天窗(包括采光屋面)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气密性应符合设计要求。
构造节点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要求。
(9)、屋面保温隔热层敷设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松散材料应分层敷设、压实适当、表面平整、坡向正确;
②现场喷、浇、抹等施工的保温层配合比应计量准确、搅拌均匀、分层连续施工,表面平整,坡向正确。
③板材应粘贴牢固、缝隙密、平整。
11、地面
(1)、地面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地面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②保温材料粘结;
③隔断热桥部位;
④地面辐射采暖工程的隐蔽验收应符合《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142的规定。
(3)、地面节能工程检验批划分应符合《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209的规定:
①每一楼层或按照每层的施段工或变形缝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高层建筑的标准层每三层作为一个检验批。
②不同隔热保温节能做法的地面节能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4)、地面节能工程的检查数量:
①每检验批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不得少于5%,并不应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验,走廊(过道)应按10延米为一个自然间计算。
②有防水或防潮要求的抽查间数不应少于5%,且不应少于4间,不足4间时应全数检查。
③保温隔热材料进场复检按同一单体建筑、同一生产厂家、同一规格、同一批材料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随机抽取一组.
(5)、建筑地面保温、隔热以及隔离层、保护层等各层的设置和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并应按照经过审批的施工案进行施工。
(6)、地面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保温板与基体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应牢固,缝隙应密。
②楼板下的保温浆料层应分层施工。
③穿越地面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各种金属管道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的保温绝热措施。
(7)、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其节能保温做法不得影响地面排水坡度。
其防水层宜设置在地面保温层上侧,当防水层设置在地面保温层下侧时,其面层不得渗漏。
12、通风与空调
(1)、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所使用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绝热材料等产品的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必须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产品质量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相关的标准。
(2)、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的绝热材料和设备进场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核查或复验:
①对风机盘管机组、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热回收装置等设备的风量、风压及热工技术性能进行核查;
②对风机的风量、风压、效率等技术性能进行核查;
③对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材料密度、吸水率进行复验;
④对合同中约定的复验项目进行复验。
(3)、通风与空调系统,应随施工进度对与节能有关的隐蔽部位或容进行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4)、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中的送、排风系统、空调风系统、空调水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各系统的制式及其安装,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
②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应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加、减少和更换;
③水系统各分支管路水力平衡装置的安装位置、向应正确,并便于调试操作;
④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后应能进行分室(区)温度调控。
对有分栋、分户、分室(区)冷、热计量要求的建筑物,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后应能实现相应的计量要求。
(5)、风管的制作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风管材料的品种、规格、厚度与性能等,应符合施工图设计和现行产品标准的要求;
②风管的密性及风管系统的密性检验和漏风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243的有关规定;
③风管与部件、风管与土建风道及风管间的连接应密、牢固;
④需要绝热的风管与金属支架的接触处、复合风管及需要绝热的非金属风管的连接和加固等处,应有防冷桥的措施。
(6)、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各种空调机组的型号、规格、台数及技术性能参数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
②安装位置和向应正确,且与风管、送风静压箱、回风箱的连接应密可靠;
③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各功能段之间连接应密,并应做漏风量的检测;
其漏风率必须符合现行标准《组合式空调机组》GB/T14294的规定;
④机组的空气热交换器翅片和空气过滤器应清洁、完好。
当设计未注明过滤器的阻力时,应满足粗效过滤器的初阻力≤50Pa(粒径≥5.0um,效率:
80%>
E≥20%);
中效过滤器的初阻力≤80Pa(粒径≥1.0um,效率:
70%>
E≥20%)的要求。
(7)、风机盘管机组的型号、规格、向、台数及技术性能参数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其安装的位置、高度及向应正确,且与风管、回风箱及风口的连接应密、可靠。
(8)、空调与通风系统中风机的型号、规格、台数、技术性能参数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其单位风量耗功率应满足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风机的安装位置及出口向应正确。
(9)、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和集中排风系统中的排风热回收装置,其型号、规格、台数及技术性能参数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额定热回收效率(全热和显热)不应低于60%,安装和进、排风口位置及接管应正确。
(10)、空调机组回水管上的电动两通调节阀、风机盘管机组回水管上的电动两通(调节)阀、空调冷热水系统中的水力平衡装置、冷(热)量计量装置等自控阀门与仪表,其型号、规格、数量及技术性能参数等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安装向应正确,位置应便于操作和观察。
(11)、风管和空调水系统管道的绝热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材质、密度、导热系数、规格与厚度等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
(12)、空调水系统的冷热水管道与支、吊架之间应设置绝热衬垫,其厚度不应小于绝热层厚度,宽度应大于支、吊架支承面的宽度。
衬垫的表面应平整,衬垫与绝热材料间应填实无空隙。
(13)、通风与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及通风空调系统无生产负荷下的联合试运转和调试。
调试结果应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并应经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检测,出具报告,合格后可通过验收。
(14)、风管系统及部件绝热层和防潮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绝热层的厚度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
②绝热层应密实,无裂缝、空隙等缺陷;
③绝热层表面应平整,当采用卷材或板材时,其厚度允偏差为5mm;
采用涂抹或其他式时,其厚度允偏差为10mm;
④防潮层(包括绝热层的端部)应完整,且封闭良好,其搭接缝应顺水;
⑤风管系统部件的绝热,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13、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网
(1)、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设备及其辅助设备、阀门、仪表、绝热材料等产品的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产品质量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相关现行的标准。
(2)、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设备及其辅助设备和保温管道、绝热材料进场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核查或复验,并应符合设计文件和规的要求:
①对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等设备的热工技术性能进行核查;
②对冷却塔、水泵等辅助设备的技术性能进行核查;
(3)、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网系统,应随施工进度对与节能有关的隐蔽部位或容进行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4)、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设备和辅助设备及其管网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管道系统的制式及其安装,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
③空调冷(热)水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变流量或定流量运行;
④热水采暖系统,应能根据热负荷及室外温度的变化实现设计要求的集中质调节、量调节或质—量调节相结合的运行。
(5)、锅炉、热交换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蒸汽或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冷却塔、冷热水循环水泵等设备,其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及台数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
(6)、锅炉的额定热效率、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的性能系数(COP)和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的能效比(EER)、蒸汽和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的性能参数,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并满足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7)、集中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EHR)、空调冷热水系统的输送能效比(ER),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并满足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