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手册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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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办[2007]19号
第一条大学生社会实践是高校实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形式,是青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课堂,也是促进学生全面成才的有效途径。
为加强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管理,促进我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持续、有效、健康的开展,结合学校教学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校大学生均需参加社会实践,参加社会实践考核合格可获得2个学分。
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每年一次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每次时间不得少于20天(共3次,每次0.5学分,合计1.5学分);
大学期间还必须参加志愿服务不少于40小时(合计0.5学分)。
研究生在校期间每年参加一次不少于20天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共2次,每次1个学分,合计2学分)。
第三条学生社会实践成绩评定按评分标准执行(评分标准见附表)。
成绩合格方可获得本年度的社会实践学分。
第四条社会实践成绩总分达到70分为合格,90分为优秀。
低于70分者为不合格,必须在次年暑期社会实践之前,利用寒假、双休日进行补修,参加社会实践不少于20天或志愿服务不少于40小时,考核标准参照第三条执行。
第五条在学院社会实践领导小组下成立考核小组,负责社会实践成绩考核,考核小组组长由各学院团委主要负责人担任,各班团支部书记为组员。
考核流程为:
学生递交《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社会实践日记、调查报告(实验报告、心得体会)及其它证明材料,由团支部委员会按照评分标准组织初评,初评结果经学院考核小组审定后报校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团委)备案。
第六条对组织和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教师,按每学年12学时计算教学工作量。
第七条为确保社会实践活动取得实效,每年将由校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考核材料组织抽查。
第八条本规定由校团委负责解释,自2007年9月1日起执行。
安全问题说明书
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涉及地域广,时间长,为了大家能顺利的完成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特对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的安全问题加以说明。
各实践团队必须严格执行此说明:
1、出发前,应再次与实践地联系,确保所有安排(如食宿交通)都已妥当。
2、出发前,应办理好在实践地活动所需的必要证件和证明。
3、实践过程中,应听从领队老师和领队的指挥。
遇到突发事件,应该沉着冷静。
4、活动中应注意安全,不在危险的地区(如河边,江边,湖边)逗留。
团队如因实践活动需要接近危险地段(如参观化工厂),需有专业人士陪同。
5、乘车时保持秩序,上下车辆(火车、汽车等)时不要拥挤,不要乘坐非正式的长途客运车辆。
6、闲暇时,不要单独行动,不去危险地区(如悬崖),未经许可不得游泳,不要晚上单独外出。
7、整个活动过程中,队员们应互相关心,互相帮助,领队应了解每名队员的活动情况。
返回时,领队应与每名队员保持联系,确保每名队员都安全返回。
对于因为个人不注意日常安全和不遵守团队管理引起的事故,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具体事项请参照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9月1日生效)
各实践团队要根据安全说明书与实践队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方案
活动名称
活动类别
个人活动
普通团队
重点团队
姓名
所在班级
活动地点
活动时间
月日—月日
指导老师
联系方式
活动背景及意义
活动主要内容和预期成果
经费预算及主要来源
备注
扬州大学暑期社会实践团队队员个人责任书
本人自愿参加扬州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并保证本人身体和心理状况适合参加本次社会实践,对本次社会实践的目的、性质、实践地的情况以及可能的风险有清楚的了解,详细阅读并全部理解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9月1日生效)。
在我团队社会实践期间,本人保证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严格执行学校关于暑期社会实践的各项规定。
如出现下列情况,依据本责任书和有关规定处理:
1、财物的遗失、被盗、毁坏等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2、由于本人过错、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导致的自身人身伤害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第十二条处理;
3、本人实施的违法行为或违反实践当地各项规定以及民族习惯等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4、由于本人的过错造成的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并认可本责任书,对整体内容和各项规定均无异议。
团队名称:
本人签字:
签名时间:
实践日记
日期
年月日
星期
天气
年月日
社会实践活动总结
调查报告、实验报告或心得体会(不少于2000字)
本人签名:
证明材料粘贴处
宣传报道材料粘贴处
社会实践单位鉴定
实践单位名称
邮编
单位详细地址
实践单位指导老师姓名
联系电话
实践单位评语:
实践单位(章)
年月日
指导老师评语:
指导老师签名:
实践单位回访记录:
填写人:
社会实践成绩考评表
序号
项目
评分标准
分值
自评分
考评分
1
认真参加社会实践并填写《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
认真参加并填写完整,由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30
未填写登记表,或未有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2
完成规定天数的实践活动并认真撰写社会实践活动日记
参加实践活动不少于20天,撰写不少于2000字的实践日记。
20
参加实践活动10天以上,但不足20天,并撰写实践日记的。
10
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不足10天的。
3
认真撰写一定质量的调查报告(或实验报告或心得体会)
报告撰写规范、结构严谨、逻辑清晰,有一定理论和实践价值,总字数不少于2000字。
50
报告基本符合撰写规范,真实客观,总字数不少于2000字。
报告抄袭或质量低劣或未撰写。
4
附加分
调查研究成果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实践单位证明产生较大社会、经济效益
实践活动情况被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
总分
社会实践鉴定
自我
鉴定
对照实践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
今后进一步提高完善的途径与措施:
班主任意见
签名:
团支部意见
小组意见
学院社会实践考核
学校社会实践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