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肌肌钙蛋白I肌红蛋白肌酸激酶同工酶检测试剂盒胶体金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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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原材料(包括抗原、抗体及其他主要原料)的选择、制备、质量标准及实验验证研究资料;

质控品的原料选择、制备、定值过程及试验资料等。

(三)主要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如需提供)

1.主要生产工艺介绍,可以图表方式表示;

2.反应原理(如双抗体夹心法)介绍;

3.确定抗原抗体反应条件(温度、时间、pH值等)研究资料;

4.样品加样方式及加样量确定的研究资料;

5.其他:

如基质液的选择、样本稀释等;

(四)分析性能评估资料

申请人应提交在产品研制阶段对试剂盒进行的所有性能验证的研究资料,包括具体研究方法、试验数据、统计方法等详细资料。

申请人应按以下要求提供体外诊断试剂性能评估资料:

1.申请人名称;

2.性能评估方法、要求;

3.性能评估所使用试剂的名称、批号、有效期;

4.如涉及,应提供使用的仪器型号、序列号(SN);

5.性能评估的时间、地点、检验人员;

6.性能评估的具体数据及分析判定;

7.性能评估审批人签字、审批时间。

对于本试剂盒,建议着重对以下分析性能进行研究:

1.检出限

检出限是定性检测试剂盒的一项关键指标,其浓度点的选择应符合临床实际诊断意义。

为了避免在临床应用时出现过多的“假阳性”结果,申请人在确定该产品的检出限时应结合其实际的临界值,建议不应把两者浓度差设定的过大。

在评价该项指标时,不但要验证检出限浓度点的阳性符合率情况,还要验证阴性参考品的符合情况。

申请人应根据产品性能验证的实际情况自行设置合理的企业内部参考品,应对内部阳性/阴性参考品的来源、抗体浓度等信息进行验证。

如申报产品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品,建议使用其配制相应浓度质控品进行验证。

2.分析特异性

(1)交叉反应

对抗原结构相近的物质进行交叉反应研究,如心肌肌钙蛋白T、心肌肌钙蛋白C、骨骼肌型肌钙蛋白I、血红蛋白、肌酸激酶同工酶CK-MM及CK-BB等。

申请人应提交所有用于交叉反应验证的抗原来源、浓度确认等信息。

(2)干扰物质

对样本中常见的内源性干扰物质进行检测,如溶血、高脂、黄疸、类风湿因子(RF)、抗核抗体(ANA)等。

应对检测项目阴性、弱阳性的临床或模拟添加样本分别进行验证,说明样本的制备方法及干扰实验的评价标准,确定可接受的干扰物质极限浓度(结果应量化表示,禁用轻度、严重等模糊表述)。

3.Hook效应及样本稀释

Hook效应通常指在双抗体夹心实验中,由于标本中受检抗原的含量过高,过量抗原分别与固相抗体和酶标抗体结合,而不再形成“夹心复合物”,从而影响检测结果,将高浓度错误报告为低浓度,出现高浓度后带现象,又称“钩状效应”。

须采用高浓度样本进行梯度稀释后由低浓度至高浓度开始检测,每个梯度重复3-5份,对钩状效应进行合理的验证。

建议在产品说明书上明示对钩状效应的研究结果。

过度稀释可能产生明显的基质效应,申请人应对样本稀释液、合理的稀释比例进行相关研究以确认最佳稀释条件。

4.其他需注意问题

试剂盒的样本类型如包括血清、血浆和/或全血样本,则应对三者之间进行相关性研究以确认不同类型样本检测结果是否完全一致或存在某种相关性(如系数关系)。

对于血浆/全血样本,申请人应对不同的抗凝剂进行研究以确认最适的抗凝条件以及是否会干扰检测结果。

(五)阳性判断值确定资料

应提交验证阳性判断值所采用样本来源及详细的试验资料。

研究时,至少应包括正常人群组以及与心梗疾病易混淆的干扰组(如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肾脏疾病等),且应明确各组人群的筛选标准。

研究总例数不宜低于120例。

阳性判断值研究结果应在说明书【阳性判断值】项中进行相应说明。

(六)稳定性研究资料

稳定性研究资料主要涉及两部分内容,申报试剂的稳定性和适用样本的稳定性研究。

前者主要包括实时稳定性、高温加速破坏稳定性、运输稳定性及开封稳定性等研究,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理的稳定性研究方案。

稳定性研究资料应包括研究方法的确定依据、具体的实施方案、详细的研究数据以及结论。

对于实时稳定性研究,应提供至少三批样品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研究资料。

考虑到低温条件下长时间保存可能造成待测物的活性减弱,申请人应对不同储存条件下样本稳定性进行合理的验证,以确认不同类型样本的短期、长期保存条件及效期。

试剂稳定性和样本稳定性两部分内容的研究结果均应在说明书【储存条件及有效期】和【样本要求】两项中进行详细说明。

(七)临床试验研究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是指申请人通过临床文献资料、临床经验数据、临床试验等信息对产品是否满足使用要求或者预期用途进行确认的过程。

  无需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申请人应当通过对涵盖预期用途及干扰因素的临床样本的评估、综合文献资料等非临床试验的方式对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性能进行评价。

申请人应当保证评价所用的临床样本具有可追溯性。

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目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调整并公布。

临床试验(包括与已上市产品进行的比较研究试验)是指在相应的临床环境中,对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性能进行的系统性研究。

心梗三项检测试剂盒应按照《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及《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北京市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进行临床试验。

1.研究方法

选择境内已批准上市、临床普遍认为质量较好的同类产品作为参比试剂,采用拟申报产品(以下称考核试剂)与之进行对比试验研究,证明本品与已上市产品等效。

申请人尽量选择方法学相同、检出限等关键性能指标一致的同类试剂作为参比试剂。

申请人也可以选择临床普遍认为质量较好的已上市定量/半定量方法学产品作为参比试剂。

2.临床研究单位的选择

应选择至少两家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资质认可的医疗机构,建议在国内不同城市选择临床单位,尽量使各单位的临床样本有一定地域代表性;

临床研究单位应具有心梗疾病诊疗的优势,实验操作人员应有足够的时间熟悉检测系统的各环节(试剂、质控及操作程序等),熟悉评价方案。

在整个实验中,考核试剂和参比试剂都应处于有效的质量控制下,最大限度保证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及可重复性。

3.伦理要求

临床试验必须符合赫尔辛基宣言的伦理学准则,必须获得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的同意。

研究者应考虑临床试验用样本的获得或试验结果对受试者的风险性,应提交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及受试者的知情同意书。

对于例外情况,如客观上不可能获得受试者的知情同意或该临床试验对受试者几乎没有风险,可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后免于受试者的知情同意。

4.临床试验方案

临床试验实施前,研究人员应从流行病学、统计学、临床医学、检验医学等多方面考虑,设计科学合理的临床研究方案。

各临床研究机构的方案设置应保持一致,且保证在整个临床试验过程中遵循预定的方案实施,不可随意改动。

整个试验过程应在临床研究机构的实验室内并由本实验室的技术人员操作完成,申报单位的技术人员除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外,不得随意干涉实验进程,尤其是数据收集过程。

试验方案中应确定严格的病例纳入/排除标准,任何已经入选的病例再被排除出临床研究都应记录在案并明确说明原因。

在试验操作过程中和判定试验结果时应采用盲法以保证试验结果的客观性。

各研究单位选用的参比试剂应保持一致,以便进行合理的统计学分析。

另外,考核试剂的样本类型应与产品说明书一致,且不应超越参比试剂对样本类型的检测要求。

5.研究对象选择

临床试验应选择具有特定症状/体征或有相关病史等人群作为研究对象。

申请人在建立病例纳入标准时,应考虑到不同人群的差异,尽量覆盖各类适用人群。

在进行结果统计分析时,除总体病例数的要求外,建议对各类人群分层进行数据统计分析。

考虑到大样本统计学的要求,临床研究中阳性样本例数以不少于80例为宜。

对于阴性病例的选择,也应考虑到交叉反应的需要,以从临床角度考察其分析特异性。

样本应明确抗凝剂的要求、存贮条件、可否冻融等要求及避免使用的样本。

实验中,尽可能使用新鲜样本,避免贮存。

如无法避免使用贮存样品时,注明贮存条件及时间,在数据分析时应考虑其影响。

如果声称同时适用于血清/血浆/全血样本,那么血清(或血浆或全血)的试验例数按照《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并同时在至少两家临床机构共验证不少于100例受试者的自身血清、血浆和/或全血样本测试结果间的一致性(采用考核试剂评价),其中不同浓度样本分布情况与总例数中分布情况应一致。

6.统计学分析

对临床试验结果的统计应选择合适的统计方法,如检测结果一致性分析、阴性/阳性符合率等。

对于本类产品对比实验的等效性研究,常选择交叉四格表的形式总结两种试剂的定性检测结果,对定性结果进行四格表卡方或kappa检验以验证两种试剂定性结果的一致性,统计学分析应可以证明两种方法的检测结果无明显统计学差异。

在临床研究方案中应明确统计检验假设,即评价考核试剂与参比试剂是否等效的标准。

如果参比试剂为定量或半定量产品,则应先将其测试结果按照该产品说明书中确定的参考区间/阳性判断值分别划归阴性、阳性结果后,再进行两个试剂测试结果间的一致性分析、阴性/阳性符合率的分析。

如直接与临床金标准比对,则除了进行上述统计分析外,还应进行临床特异性、敏感性的相关分析。

7.结果差异样本的验证

在数据收集过程中,对两种试剂检测结果明显不一致的样本,应采用“金标准”方法或其他方法进行确认试验,同时结合患者的临床病情对差异原因及可能结果进行分析。

如果申报试剂与参比试剂的检测结果显示不一致样本均是位于二者的临界值附近且例数很少,则对不一致原因作简要分析即可,无须进行第三方复核。

注意,如果有必要选择第三方试剂复核,建议先采用第三方试剂对一定数量的申报试剂和参比试剂检测结果一致的样本(包括阳性和阴性结果)进行检测,以对第三方试剂选择的合理性进行评估。

8.临床试验总结报告撰写

根据《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临床试验报告应该对试验的整体设计及各个关键点给予清晰、完整的阐述,应该对整个临床试验实施过程、结果分析、结论等进行条理分明的描述,并应包括必要的基础数据和统计分析方法。

建议在临床总结报告中对以下内容进行详述。

(1)临床试验总体设计及方案描述

临床试验的整体管理情况、临床研究单位选择、临床主要研究人员简介等基本情况介绍。

病例纳入/排除标准、不同人群的预期选择例数及标准。

样本类型,样本的收集、处理及保存等。

统计学方法、统计软件、评价统计结果的标准。

(2)具体的临床试验情况

申报试剂和参比试剂的名称、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对各研究单位的病例数、人群分布情况进行总合,建议以列表或图示方式给出具体例数及百分比。

质量控制,试验人员培训、质控品检测情况,对检测精密度、质控品测量值的抽查结果评估。

具体试验过程,样本检测、数据收集、样本长期保存、结果不一致样本的校验等。

(3)统计学分析

数据预处理、差异数据的重新检测或第三方验证以及是否纳入最终数据统计、对异常值或缺失值的处理、研究过程中是否涉及对方案的修改。

定性结果的一致性分析

分析阳性符合率、阴性符合率、总体符合率。

以交叉表的形式总结两种试剂的定性检测结果,对定性结果进行四格表卡方或kappa检验(≥0.75)以验证两种试剂定性结果的一致性。

另外考虑到对不同样本类型以及不同人群的检测结果可能存在一定差异,故建议对不同样本类型及不同人群分别进行统计分析,以对考核试剂的临床性能进行综合分析。

(4)讨论和结论

对总体结果进行总结性描述并简要分析试验结果,对本次临床研究有无特别说明,最后得出临床试验结论。

(八)风险分析研究资料

申请人应考虑产品寿命周期的各个环节,从预期用途、可能的使用错误、与安全性有关的特征、已知及可预见的危害等方面的判定以及对患者风险的估计进行风险分析,应符合YY/T0316-2008《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的要求。

(九)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技术要求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令第5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9号)的相关规定。

如已有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发布,则产品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其相关要求。

心梗三项胶体金检测试剂盒应包括以下主要性能指标:

物理性状(外观、膜条宽度、液体移行速度)、检出限、分析特异性、重复性、批间差、HOOK效应、稳定性等。

下面就产品技术要求中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简要叙述。

1、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

(1)试剂规格及型号

应明确产品包装规格及型号(如条、卡、笔等)。

(2)试剂盒组成成份

明确试剂盒中每个组分及其主要组成成分。

2、性能指标

(1)物理性状

外观:

目测检查,符合生产申请人规定的正常外观要求(至少外包装完整无破损;

标签清晰可辨)。

②膜条宽度

使用游标卡尺测量试纸条宽度,应不低于2.5mm。

③液体移行速度

按说明书进行操作,液体移行速度应不低于10mm/min。

(2)检出限

分别检测含被测物相应检出限浓度(见表1)的样本各3次,其结果应均为阳性,且显色一致。

②分别检测含被测物相应阴性检测浓度(见表1)的样本各3次,其结果应均为阴性,且显色一致。

表1检出限检测浓度点

被测物名称

检出限

阴性检测浓度

cTnI

1.0ng/ml

0.1ng/ml

Myo

80.0ng/ml

20.0ng/ml

CK-MB

5.0ng/ml

2.0ng/ml

注:

表1中所示的检出限浓度为允许上限值,阴性检测浓度为允许下限值。

各申请人可依据其产品自身特点及临床实际需求在此范围内自定义其相应检测浓度。

(3)分析特异性

检测含有宣称不产生交叉反应的最高浓度/水平的干扰物质(详见表2)阴性样本3次,结果应不出现阳性。

表2被测物常见的交叉反应源

交叉反应源

浓度要求

cTnI

心肌肌钙蛋白T

1000ng/ml

心肌肌钙蛋白C

骨骼肌型肌钙蛋白I

血红蛋白

10mg/ml

肌酸激酶同工酶CK-MM

肌酸激酶同工酶CK-BB

100ng/ml

(4)重复性

抽取同一批次的试纸条10人份,检测检出限浓度样本,其结果应均为阳性,且显色一致。

(5)批间差

抽取三个批次的试纸条各10人份,检测检出限浓度样本,其结果应均为阳性,且显色一致。

(6)HOOK效应

分别检测100ng/mlcTnI、4000ng/mlMyo、300ng/mlCK-MB样本3次,结果应均不出现阴性。

(7)稳定性

可采用如下方法之一进行验证:

试剂(盒)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保存至有效期末,超过有效期一定时期内进行检测,产品的性能应至少符合检出限、分析特异性、重复性、HOOK效应的要求。

②试剂(盒)37℃放置20天后进行检测,产品的性能应至少符合检出限、分析特异性、重复性、HOOK效应的要求。

(8)其他

上述性能为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适用时,申请人可根据产品特点增加其他技术要求。

3、附录

如注册单元中包含质控品或检验方法中涉及申请人自配的质控品,应在附录中明确其原料的来源(包括生物学来源)、基质、配制方法及赋值过程。

(十)产品注册检验报告

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要求,首次申请注册的第二类产品应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承检范围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进行样品的注册检测。

对于已有国家标准品的检测项目,在注册检测时应采用相应的国家标准品进行。

注册申报资料中应包括相应的注册检验报告和产品技术要求预评价意见。

(十一)产品说明书

说明书承载了产品预期用途、检验方法、检验结果解释以及注意事项等重要信息,是指导实验室工作人员正确操作、临床医生针对检验结果给出合理医学解释的重要依据。

因此,产品说明书是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最重要的文件之一。

产品说明书的格式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要求。

结合《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要求,下面对总蛋白测定试剂(盒)说明书的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说明,以指导注册申报人员更合理地完成说明书编制。

产品说明书内容原则上应全部用中文进行表述;

如含有国际通用或行业内普遍认可的英文缩写,可用括号在中文后标明;

对于确实无适当中文表述的词语,可使用相应英文或其缩写。

1.【产品名称】

(1)试剂(盒)名称由三部分组成:

被测物名称、用途、方法或原理。

例如:

心肌肌钙蛋白I/肌红蛋白肌/酸激酶同工酶三合一检测试剂盒/试纸(胶体金免疫层析法)。

(2)英文名称应当正确、完整、直译,不允许只写缩写。

2.【包装规格】

应与产品技术要求中所列的包装规格及型号一致。

3.【预期用途】应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1)试剂盒用于体外定性检测人血清、血浆、全血样本的被测物(心肌肌钙蛋白I/肌红蛋白/肌酸激酶同工酶)水平。

(2)简单介绍被测物特征,如分子结构、产生和代谢主要途径,以及心梗易患人群、患病后的临床表现等临床背景相关信息。

(3)被测物的产生、持续水平,以及与其他检测指标之间的关联性。

4.【主要组成成分】

(1)应说明试剂盒包含组分名称、数量、比例或浓度等信息。

(2)试剂盒中不包含但对该项检测必须的组分,申请人应明确其相关信息。

(3)试剂盒中各组份不同批号间如果可以互换,应明确说明并提交相关验证材料。

5.【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对试剂盒的效期稳定性、开封稳定性等信息做详细介绍。

包括环境温湿度、避光条件等。

(2)开封后未使用产品允许暴露于空气中的温湿度及期限等条件予以明确。

(3)不同组份保存条件及有效期不同时,应分别说明,产品总有效期以其中最短的为准。

保存条件不应有模糊表述,稳定期限应以月或日为单位。

6.【样本要求】重点明确以下内容:

(1)样本采集前对患者的要求:

如采集时间、采集顺序等,是否受临床症状、用药情况等因素的影响。

(2)样本采集:

说明采集方法及样本类型,如有血浆/全血样本,应注明对抗凝剂的要求。

(3)样本处理及保存:

样本处理方法、保存条件及期限、运输条件等。

冷藏/冷冻样本检测前是否须恢复室温,冻融次数。

对储存样本的添加剂要求等。

7.【检验方法】

(1)详细说明试验原理、方法,必要时可采用图示方法描述。

(2)应明确试验环境温湿度、测试时间(如观察时间、失效时间等),以及样本的复温要求等试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不同型号产品,加样方法如有差异,建议分别以图示方式描述清楚。

8.【检验结果的解释】

详细描述对检测结果的判定(无效、阴性、阳性等),建议结合不同情况加以图示说明。

本产品检测结果仅供临床参考,不应作为临床诊治的唯一依据,对患者的临床管理应结合其症状/体征、病史、其他实验室检查、治疗反应等信息综合考虑。

9.【检验方法局限性】

综合产品的预期用途、临床背景、检测方法及适用范围等信息,对可能出现的局限性进行相关说明,举例如下。

(1)本产品检测原理为基于抗原抗体反应的胶体金免疫层析法,可能会受到一些特殊样本(如含有高浓度嗜异性抗体或类风湿性因子)的影响而导致假阳性结果。

(2)高浓度样本可能会出现HOOK效应而导致假阴性,应将其稀释后再检测。

应注明对稀释液的要求、最佳或最大稀释比例。

(3)建议对申报试剂临床研究中的病例人群特征进行说明,并对适用人群的性别、年龄、地域等特征进行明示。

10.【产品性能指标】

产品性能指标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应包括:

物理性状(外观、膜条宽度、液体移行速度)、检出限、分析特异性、重复性、批间差、Hook效应。

应采用国际标准浓度单位表示被测物浓度,如涉及不同单位,如U/ml、ng/ml等,应注明不同单位间的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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