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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控制办法文档格式.docx

公司开发项目规划方案设计后,成本部应针对开发项目规模、功能、标准要求、设计方案提出整个阶段的投资估算作为投资控制的目标值;

运用价值工程方法,对多方案进行价值分析和价值评价,提出优化建议。

第七条设计概算。

扩初设计后,对概算中可能节约或者超支的分部分项做出预先估计;

在此基础上调整概算值并作为投资控制的目标值。

第八条施工图预算。

施工图设计须经有关部门优化确认后,根据批准的编制要求、施工方案,编制预算书,确定预算造价。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人工、材料、机械及主要材料消耗量,列明开口部分。

(一)工程预算或招标标底的编制要求依据由工程部提供,必须具备:

合同书或招标书、经工程部确认为有效、完整的施工图纸、经工程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措施方案、其它可能影响工程预算造价的有效文件(综合价、定额、价格信息等)。

工程造价人员应根据以上要求详细罗列编制依据、工程项目取费类别、人工费、材料价格、甲方供应材料、分包及甩项工程、综合取费项目明细、各专业施工范围界定等,必要时,需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提出要求,如协办单。

(二)编制依据资料齐备后,成本部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对工程预算的编制内容和深度应以能发挥其作用、满足需求部门要求为准,经工程部、财务部、监审部、分管领导等会签后,报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成本部经理根据项目责任划分、工作量、进度要求、以及专业分工安排预算编审任务,同时明确深度要求、时间要求及须注意事项,由项目造价负责人跟进与落实。

(四)项目造价负责人应认真审阅图纸,与设计单位、工程部沟通,充分了解施工工艺,按照批准的编制要求、取费类别,正确套用定额,认真细致地计算,既不能缺项、漏项,也不重复计算。

各项预算数据要准确,要充分体现内部预算在预测、预控方面指导性作用。

(五)将编制说明、各专业预算书、材料汇总等资料装订成册,形成预算控制文件,经监审部、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作为控制造价的重要文件,施工图预算控制价误差不应超过工程所在地定额管理部门规定的范围(一般不超过3%)。

实施过程中,严格按控制文件执行,不得突破,如有突破,应配合相关部门,查找原因,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公司。

(六)工程总预算应在接到图纸后一个月内完成。

合同签订前提出必要经济指标和数据。

造价分析、工料分析、成本分析预测、工程材料总计划等工作,在总预算完成后十五天内完成。

(七)预算编制完成后,所有结果须经部门经理、监审部、分管副总审核,经总经理核准后方可反馈给相关部门,并备案。

预算编审后,预算编制人立即进行相关经济指标的分析和数据积累。

第九条工程造价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收集和保存好预算成果文件,以及相关资料,包括电子文档,并负责资料内容的完整准确及编号正确、签章齐全等。

所有保存的资料和文件应注明时间和用途,分项目建立目录清单便于查找。

第三章过程控制管理

第十条材料、设备供应控制

成本部工程造价人员要认真做好各阶段材料批价,材料批价要准确、及时。

在材料批价实施过程中要做好全过程跟踪,及时与项目管理人员和材料采购人员进行沟通。

材料使用要有量控、价控措施。

严禁超预算用量。

要及时掌握市场信息,做好材料询价、报价、审批价工作。

要保持与工程部、采购部的经常性沟通。

第十一条工程设计变更、签证、技术核定单、洽商等控制

项目负责人确认设计变更、签证、技术核定单及洽商实施的情况及工程量,经专业工程师、监理人员核实,工程部经理审批后,形成结算资料。

成本部对设计变更、签证、技术核定单、洽商等进行费用核算,从而达到控制建设成本的目标。

(一)设计变更

1、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施工图纸存在较大结构性问题,工程部必须及时上报总经理,经批准后,与设计单位联系研究决定,由设计单位出修改施工图或变更设计通知。

2、工程部每月5日前,整理汇总上月1日至30日发生的设计变更单,并在每张变更单上注明变更情况。

汇总单经主办人及工程部经理确认后,送成本部。

3、成本部确定核实设计变更费用后,作为过程结算拨款的依据。

(二)签证、技术核定单、洽商

1、签证、技术核定单、洽商项目发生后,工程部主管人员及时确认签证单,认真核实签证工程量并详细说明施工工艺及实施情况。

2、签证、技术核定单、洽商需监理人员、专业主管工程师及工程部经理共同签认,并加盖各自公章,经工程总监确认后,送交成本部。

在工程签证中原则上不得以零工形式出现。

3、成本部确定核实签证费用后,作为过程结算拨款的依据。

(三)设计变更、签证、技术核定单、洽商项目发生后,工程主管人员须按建设工程管理规定时间或合同约定时间内确认;

设计变更、签证单上有关价格、费用的确认,由工程部按规定提出,成本部、监审部审核会签;

成本部在办理结算时应复查签证、变更内容,若发现与定额不符,不予结算。

发生特殊情况难以结算的项目,则注明由审计单位最终确定。

第十二条工程进度款拨付控制

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公司规定和管理程序,工程质量不合格和整改未达到合格前不予拨款,成本部应仔细审核付款情况,及时做好台帐,工程部应加强各流转部门信息传递,合理安排付款时间,保障工程进度。

(一)付款资料。

项目在进行过程中,工程部项目主管人员按月根据监理公司审核后的施工单位编制的已完工程进度割算,核定工程进度款,并按月填写《工程款拨付通知书》、《材料、设备款拨付通知书》、《下月交费及拨款计划表》(表中列支:

①下月需向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交纳的费用;

②工程急需的、根据合同规定材料到场需付款的建筑材料款;

③需预付款才能进场施工的工程,如路灯、电力工程、自来水工程等)。

(二)审批流程。

项目主管人员上报《工程款拨付通知书》→工程部经理审核签字→成本部审核签字登记→工程总监同意→监审部同意→财务总监同意→副总审批总经理批准→财务部按财务管理办法要求开支票→工程部返回发票。

工程部填写的《工程款拨付通知书》一式三分,以上表格经审批流程批准后,工程部自存一份,施工单位执另一份到公司财务处办理拨款手续,一份交成本部,由成本部留存并登记工程款台账。

(三)每月工程进度款割算至当月27日(或按合同约定),次月上旬拨付工程款。

成本部工程割算误差不超过5%。

第十三条招标、分包合同控制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预算造价管理人员要配合工程部做好分包单价的核定、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标底确定及分包合同的签订工作,严格按合同做好分包进度结算,建立结算台帐。

分包结算要认真负责,定额套用合理,不允许弄虚作假,不得拖延结算。

分包支出必须控制在总预算控制范围内,如有超支现象必须找出原因,及时弥补。

第四章结算管理

第十四条为加强公司对工程项目的结算管理力度,提高工程系统人员的成本意识,使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工作进入受控状态,公司开发项目的总体建筑安装工程的竣工结算均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工程结算审计。

单体或分项经总经理批准可由成本部安排自审。

第十五条内部结算

(一)结算基本规定。

原则上所有合同必须结算,且必须以合同结算;

一个合同一次结算,一项结算可包含多个合同;

补充、追加合同以及相关工程通知单、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必须与主合同一起结算;

必须保证各个分项的合同、结算、付款具有相同的范围和界限;

对于包干项目的结算可以采取简化的处理办法。

(二)结算报送。

1、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结算要求,提交完整、真实的竣工结算资料到工程部(应包含资料目录清单),填写《竣工结算项目审批表》和《竣工结算造价审批表》,并加盖公章。

必要时,乙方应报送有关电子文档。

2、工程施工单位申请后,由工程部签收、登记报送资料,经现场工程师、工程部经理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后,填写《工程竣工结算项目审批表》,提出意见,签字后交成本部。

工程部具体审查内容如下:

对照甲方的资料档案,审查设计变更、签证费用增减的单据、索赔金额及单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审核施工单位所施工的工程项

目内容,是否验收合格、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同要求,总工期的天数,是否存在工期索赔,竣工资料的完整性及准确性,签署竣工图。

3、成本部接到工程部转来的《工程竣工结算项目审批表》,根据工程的性质、规模、工作量、进度要求、专业分工等安排预结算工程师审核结算,并确定工作任务。

4、造价工程师接到任务后,首先核对工程部上报结算资料理是否完整,是否具备结算条件。

结算资料包括施工合同、协议、施工组织设计、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签证、隐蔽工程签证、材料批价、综合项批价、甲方供料明细、甲方代缴水电费等。

5、造价工程师审核结算,应依据已经整理好的资料和竣工图对结算书的内容做逐项审查,对其中施工内容范围、工程量、综合单价、材料单价,取费标准均要求有确凿的计算依据方予以审定,并要抓住任何有利因素,尽一切可能降低造价。

在规定时限期内完成工程结算。

6、结算核对完成,就结算总造价(包括索赔扣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在结算书签字,并填写《竣工结算造价审批表》,表格与结算资料一并报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监审部、分管领导以及总经理签署意见。

《竣工结算造价审批表》审批完成后,成本部负责办理造价审定表,双方签字盖章后结算正式成立。

审定表中应包含结算编号,结算金额以及保修金额和保修期的信息,以便乙方日后凭此表申请结算款和保修金。

审定表原件一式三份交施工单位和财务部各一份,成本部保留一份,与结算资料一并移交档案资料。

结算资料按公司档案室的规定整理好后打印清单、移交并由档案负责人签收,移交清单由部门保管。

7、结算审对完成后,造价人员应提供甲供料一览表(含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合价等),转交采招部,由采招部与施工方、财务对帐并办理超欠供事项。

(三)如按本办法需送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计的工程,成本部可与审计机构一起完后工程结算工作。

正常情况下,非总包项目30天之内、总包项目60天内完成结算项目的审批。

(四)审核完毕三方盖章后,进行甲供材料等预算外款项的清理核对工作,完成后方可付款。

第十六条结算送审。

(一)对审计单位的选择和签约。

选择送审单位应具有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机构;

由成本部和财务部共同商定提出初步选取审计机构名单,并由总经理批准;

委托审计工作须以合同形式进行,由成本部和财务部负责合同条款的拟定,合同会签后,由总经理签批,成本部组织实施。

送审结算资料中,施工单位应出具结算承诺书,承诺应注明:

1、在审价过程中不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包括图纸、签证单、价格凭证等;

2、在送审结算书中的项目的工程量如发生变化,可作调整,若项目有遗漏,施工单位均作让利给甲方,不作增加调整。

3、由于施工单位高估冒算,核减额大于5%,超额部分的审计费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二)审计结束后,首先施工单位在审定单上签字盖章,然后由成本部主办人员及部门经理进行复核确认,再将结算资料上报总经理,经总经理认可的审定单盖章后,送审计单位签字,审计结果生效。

(三)审计结果生效后,审计结果、整套结算资料返回成本部,由成本部交办公室存档,做好签收手续。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成本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工程款拨付通知书

年月日编号

工程名称

申请付款单位

事由:

支付

合同总金额

累计已付款

本节点工程割算值

审核值

本次申请付款额

扣款项

实际付款额:

项目负责人:

经办人:

审核

成本部审核意见

部门经理:

监审部审核意见

工程总监

财务总监

副总经理

总经理

材料、设备款拨付通知书

年月日编号:

项目名称

款项类别()

材料:

()设备:

()其他:

()

款项内容:

经办人:

已累计支付金额

合同进度结点

本结点应累计支付金额

本次申请支付金额

监审部意见

审批

工程经济签证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施工现场经济签证的范围、内容、实施要求和签证权限,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文件适用于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发生的经济签证。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工程部(项目部)负责签证实物量的确认。

第四条成本部负责复核签证的内容及转化货币量的工作。

第五条工程总监、监审部确认批准各类经济签证。

第三章工作要求

第六条经济签证的范围

(一)经济签证是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建筑工程合同以外的工程量增减所产生的经济活动文件。

(二)工程变更(结构方案变更、建筑标准提高、功能改变、增加层数、增加面积等),不属于现场经济签证管理范围。

第七条经济签证的内容:

(一)施工图纸以外须签证工程量;

(二)定额及汇编不能包含的现场工程量;

(三)合同约定需现场确认的作业范围;

(四)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量增减;

(五)其他须签证的工作内容。

第八条经济签证的实施

(一)当施工现场发生工程经济签证时,工程部及时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公司成本部相关人员共同现场测量,当日填写《工程现场经济签证单》,并在7日内由四方签字确认后报监审部及分管领导审批。

审批通过的签证加盖工程专用章后生效,工程部自留一份,报成本部一份、施工单位一份、监理公司一份。

(二)《工程现场经济签证单》必须填写清楚施工原因、施工位置、施工内容等。

(三)每月月末,工程部会同成本部办理对收及交接手续一次。

正常情况过期不予办理。

(四)公司内实施预算定案的项目,次月5日,成本部各专业人员汇总上月《工程现场经济签证单》并做出预算造价,也可根据双方签订合同内容在结算时计取,作为成本控制的参考依据。

第四章签证权限

第九条每项1000元以内零星签证(包括零星用工),由工程部、监理公司共同办理,成本部复核。

第十条每项1000元以上的签证,由工程部、成本部、监理公司共同办理,监审部复核。

第十一条基础隐蔽工程、土石方工程、防水等分包工程,工程部、成本部、监理公司共同测量,监审部复核。

需现场勘测的签证,工程部须提前一天提出配合要求。

第十二条施工过程中若遇到特殊情况(如抢险救灾)而发生的隐蔽工程,工程部可独立测量,该工程完成后1日内与成本部共同办理签证。

第五章签证说明

第十三条《工程现场经济签证单》必须一事一签、一事一单、随发生随签,后补签证无效,涂改无效。

第十四条《工程现场经济签证单》编号的编写准则:

项目名称—专业——签证编号。

第十五条工程签证应尽量以图纸化计量,能用图加文字说明的,不得只用文字说明表示,尽量减少非图纸化的工程签证,对各类不同性质的签证,实物量必须清楚。

第十六条工程签证现场勘察由工程部组织,对于约定勘察的时间,均须严格执行,需测量的工程签证,施工单位提出测量计划,监理公司、工程部、成本部组织测量,共同测量完成后,施工单位1日内申报签证于监理公司,监理公司1日内审核完成,转工程部1日内审核完成,转成本部1日内审核完成,转监审部1日内审核完成,返回工程部转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加盖工程专用章盖章后生效。

签证的全部流程应于7日内或按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若施工单位未按期申报签证,此项签证给予作废。

其他单位若未按期审核给予绩效考核。

第十七条工程签证必须加盖施工单位公章或项目部公章后报监理公司,加盖监理公司公章或监理公司项目章。

第十八条工程签证经分管领导审批盖公司工程项目专用章后生效。

第十九条工程签证单必须一式四份,工程部(项目部)、成本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各一份,丢失不补。

第二十条隐蔽工程签证,施工单位在隐蔽前2日内提出测量计划,报工程部,监理公司在工程隐蔽前组织测量。

若施工单位未及时提出测量计划,或监理公司未及时组织测量,致使隐蔽工程无法测量,此项签证拒签,结算时按图纸及规范最少值执行。

第二十一条确实需要补办的签证,须注明造成补办原因及责任,经工程总监、监审部同意后,按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现场签证中,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涉及到可重复利用的材料时,处理结果应落实到现场签证中。

第二十三条现场签证发生各承包方间产生交叉扣款时,工程部应在办理现场签证的同时附被扣款单位的意见或证明文件一并上报审批。

本规定自批准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

工程现场经济签证单

专业

施工单位

编号

签证原因:

签证内容:

建设单位:

年月日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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