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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钉桩成果报告

项目设计方案

有资质的设计单位

现状情况

村委会和原土地

使用者

周边房地产市场价格

市场调查

投资方案

考古勘探报告

征询意见和审批-------

请示与批复

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请示

市国土局

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批复

市国土局、区政府

Ppt

市土地储备中心

区土地储备中心

乡镇、区政府相关文件

地形图1:

2000(3份)

土地一级开发地块情况说明

申报日期前一个月内的现场照片(3份)

规划审批文件复印件(3份)

市联席会

Ppt文档

市联席会

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及依据、计划、一级开发意见(文件内容见前几项)

-------征求意见和审批-------

确定土地一级开发主体

制定土地一级开发主体

招标方案

区国土分局局长办公会

确定招标底价

区联席会审定招标底价

区联席会

招标底价申请

编制招标文件

区土地储备中心或有资质的编制单位

发布《招标公告》

投标意向者

购买招标文件

现场踏勘、答疑和招标前会议

成立评标委员会

评标专家

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

招标、开标、唱标

评标委员会

评标

确定中标人

发出《中标通知书》

退还未中标人的保证金

未中标人

区国土储备中心

申请与批复

土地一级开发

开发主体

下达一级开发批复

国资项目由市发改委

土地一级开发批复

开发合同

签订土地一级

土地一级开发合同

-------征求意见和审批

预审

用地

(详见附件3)

申请人

项目核准

给区级提交的申请

(详见附件4)

区发改委

相关单位及开发主体

20个

给市级提交的申请

(详见附件5)

市发改委

(选址)意见书

征求规划

(详见附件6)

土地一级开发主体工作

市建委建设意见

市建委

市交通委交通评价意见

(详见附件7)

市交通委

市园林局古树处理意见

市园林局

市文物局文物保护意见

(详见附件8)

市文物局

市环保局环境评价意见

(详见附件9)

市环保局

市政专业部门市政接用意见(详见附件10)

市政专业部门

征地

用地批准(详见附件11)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原土地使用者收购申请

原土地使用者

权属调查

征询规划意见

区规划部门

费用测算

评估机构

收购方案请示

收购方案批复

收购补偿

权属变更

交付土地

组织实施土地一级开发-------

办理征地手续

耕地开垦费

1.5-1.8万元/亩

防洪费

1.33

万元/亩

超转费

300

元/亩

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

1.13

下发市政府用地批复

公告

市政府用地批复

土地所有者

10日

拆迁手续

核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

许可证(详见附件12)

区建委

30个

核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详见附件13)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详见附件14)

市政委

组织实施征地

协商征地补偿

村集体、开发主体

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

村集体

土地使用者

公示征地补偿协议

监督与听取村民意见

土地管理部门

报送征用土地方案

征地公告

乡镇、村

支付征地补偿费

土地所有者及

征地单位

征地补偿费监管公布

土地变更

实施拆迁

办理征地结案表

(详见附件15)

-------组织实施土地一级开发

地批准书

领取建设用

各项征地费凭证

征地结案表

其他材料

审核土地一级开发成本

所有支出凭证

审核单位

开发单位

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

招标底价

中标通知书

其他资料

组织验收土地

验收小组

开发情况介绍

开发单位、监督

单位、监管单位

现场踏勘

验收报告

收回国有土地

签订土地开发费支付和

土地转交协议

支付土地开发费

移交土地

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

入市准备

依据市政府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平谷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

1天

宏观调控和

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

储备开发土地情况

确定土地出让价格

规划意见书

首规委

评估报告

分土地储备中心初审意见

土地储备分中心

2天

确定土地出让方案

编制方案

方案报批

出让公告

竞买者

21天

挂文件制定招拍

招拍挂文件

挂文件购买招拍

市场交易

申请竞买

竞买申请

竞买保证金

土地交易服务成本费

董事会决议

法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资金证明

联合竞买协议书及授权委托书

土地开发建设费担保书

竞买

报价

竞买人

成交确认书

签定合同和办理后续手续

签订出让合同

市或区国土局

营业执照

开户银行户名及人民币账号

交纳出让金

交纳出让金通知书

交纳契税

分局签订出让合同

竞得人

交纳出让金发票

市或区税务局

土地一级开发费与土地交付

补偿合同

交付协议

收取土地一级开发费

二级开发具体实施流程表

承办

单位

具体工作

提交的材料

或预备工作

相关要求

拟用

时间

1

办理相关

土地手续

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等。

2

区环保局

环境影响

的批复

(详见附件16)

如无一级开发,直接做二级开发的,还需做交评、地质灾害等评估

3

(详见附件17)

危改用房、高档房地产开发项目、容积率小于1.0的低密度房地产开发项目、总建筑面积5万平米级以上的住房建设项目由市发改委、市建委核准;

总建筑面积5万平米以下的住房建设项目由区发改委、区建委核准。

4

招标方案核准

(详见附件18)

5

(详见附件19)

6

市、区建委

(详见附件20)

各10个

7

区人防办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审查

(详见附件21)

1640元/建筑平方米

8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详见附件22)

设计单位做规划图及勘察设计,国资项目需招标;

9

区国土分局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详见附件23)

10

区发改委、区建委

商品房投资建设计划核准

(详见附件24)

同程序3的相关要求

10个

11

区规划分局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2

建设单位

勘查和施工图纸审核

土地证、项目核准书、工程规划许可、勘察报告、施工图纸

收费

13

区公安分局

施工图纸

消防审核

(详见附件25)

14

区建委

申领施工

许可申请表

1、土地证

2、规划证

3、图纸审核报告

即时

不收费

15

1、招投标文件审核备案

2、招投标监督

(详见附件26)

1、提交建设工程单体回执单

由建委工程科提供

交纳招投标交易服务费:

按中标价的1.1%,甲方缴纳60%,乙方缴纳40%。

2、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

3、招标方式抄报

4、资格预审结果登记

5、招标文件备案

自招标文件发出至开标最短不得少于20日

6、开标、评标

在区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

7、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及中标通知书备案

中标结果在交易中心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8、施工合同备案

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签订

16

办理质量

监督手续

1、中标通知书

2、图纸审核报告

3、建设工程单体回执单

4、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5、项目监理人员资格登记表

6、建设单位管理人员资格登记表

7、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资格登记表

5个

17

办理建筑节能备案手续

2、设计图纸说明

墙体节能费8元/平,散装水泥3元/吨

18

办理安全

监督备案

(详见附件27)

即办

19

保险公司

办理工程

意外伤害险

2、已备案的施工合同

20

银行

当年完工工程提交总投资不低于50%的资金证明,一年以上工程提交总投资不低于30%的资金证明。

21

施工许可

受理、审批

(详见附件28)

含市建委5个工作日

11个

22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详见附件29)

市建委办理

23

自来水公司、市政管理处、热力公司

供电局、园林局、电信公司、歌华有线等

配套设施申报、设计施工

建设单位需提供总规划平面图,然后与各个单位签订协议

签订合同配合施工

24

1、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分户验收

2、五方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并参与五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由除建设单位外的四方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及质量评估报告。

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进行现场监督

25

建设工程

规划验收

(详见附件30)

26

区公安分局

消防验收

(详见附件31)

27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

(详见附件32)

28

区建委工程质量监督站

竣工验收备案

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工程施工许可证;

3、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

4、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文件(工程款拨付证明95%以上);

5、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批准;

6、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7、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8、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7个

29

组织综合验收

(详见附件33)

30

建设单位

办理入住手续

31

办理房屋

所有权证

(详见附件34)

32

移交物业公司管理

附件目录

附件1:

国有土地使用者土地一级开发、直接入市、收购申请20

附件2:

编制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21

附件3:

用地预审23

附件4:

给区发改委提交的申请24

附件5:

给市发改委提交的申请25

附件6:

征求规划意见书(选址)25

附件7:

市交通委交通评价意见25

附件8:

市文物局文物保护意见25

附件9:

市环保局环境评价意见26

附件10:

市政专业部门市政接用意见32

附件11:

用地批准39

附件12:

核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许可证40

附件13:

核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41

附件14: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同附件10)42

附件15:

办理征地结案表42

附件16:

环境影响的批复42

附件17:

区发改委项目核准47

附件18:

区发改委招标方案核准47

附件19:

市发改委项目核准48

附件20:

市、区建委项目核准48

附件21: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审查48

附件22: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49

附件23: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50

附件24:

商品房计划51

附件25:

施工图纸及消防审核51

附件26:

区建委办理招投标备案53

附件27:

办理安全监督备案55

附件28:

施工许可受理、审批55

附件29:

办理预售许可56

附件30: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56

附件31:

消防验收57

附件32: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58

附件33:

组织综合验收60

附件34:

办理房屋所有权证60

国有土地使用者土地一级开发、直接入市、收购申请

国有土地使用权入市交易程序:

一、递交申请:

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持有关材料向市国土局递交出让申请;

二、批转:

市国土局土地市场处初审后批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三、核验:

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对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所递交的材料进行核验;

四、联席会审议:

市国土局会同市规划委、市发改委、市建委、市交通委、市绿总指、市园林局、市文物局、市环保局、市规划院等联合对入市交易土地的规划、建设、交通、文物、环保等方面进行联合审议;

五、申领规划条件:

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根据联席会审议结果向市规划委申领规划条件;

六、市政方案咨询及土地评估:

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根据规划意见书完成市政方案咨询和土地评估;

七、底价审核:

市国土局会同市价格管理部门对入市交易土地的底价进行审核;

八、编制方案:

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根据规划、底价审核等编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以及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文件;

九、方案报批:

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将方案报市国土局土地市场处审核后,报局长审批;

十、签订土地入市交易协议:

同意入市交易的土地,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与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签订土地入市交易协议;

十一、组织招、拍、挂交易:

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发布交易公告并组织交易;

十二、发成交确认书:

交易完成后,市国土局向竞得人核发成交确认书;

十三、签订出让合同及补偿协议:

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在规定期限内与市国土局签订出让合同并与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签订补偿协议;

十四、支付费用:

竞得人按出让合同及补偿协议的规定向市国土局及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支付相关款项。

国有土地使用权入市交易需提供的材料:

一、入市申请;

二、主管部门批件。

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其权益关系人)对土地入市交易的批准文件(或同意交易证明),其中在京中央单位需提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或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同意文件,军队单位需提交解放军总后勤部或武警总部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权属证明。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及其相关权属证件;

四、无抵押、无法院查封等他项权利限制证明;

五、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法人证明:

原土地使用权人的法人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七、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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