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册员工关系篇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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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力于建设“阳光照亮的体制”;
提倡个人与公司、个人与个人之间坦诚的沟通与合作——
第二章员工关系与沟通
1.十二条沟通渠道
1.1(上级经理)门户开放
公司倡议所有经理人员“门户开放”,欢迎职员直接提出想法和疑问,同时也要求经理人员主动关注下属的想法和情绪。
1.2吹风会
高层管理人员面向基层,关注一线,让职员及时了解公司业务发展方向及动态,并现场解答职员关心的问题。
1.3员工关系专员
公司设员工关系专员岗,接受和处理职员表达的想法、意见和建议,保证在正常工作日36小时内给予答复,并为职员的身份保密。
1.4我与总经理有个约会
如职员需要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单独面谈,可以通过员工关系专员提出申请,员工关系专员保证在正常工作日36小时内给予答复。
1.5职工委员会
职工委员会是代表全体职员利益并为之服务的机构,它的基本职能是参与、沟通、监督。
如果职员有意见和想法,可以向职委会委员反映。
有关职委会的介绍请参阅《员工组织》。
1.6工作面谈
新职员转正、职员调薪或岗位变动、进行工作评估、职业发展规划以及职员提出辞职等情形下,职员上司都将与职员进行面谈,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1.7工作讨论和会议
公司提倡团队工作模式,团队必须拥有共同的工作目标和共享的价值观。
公司的绩效管理体系倡导管理者在制定目标的时候通过工作讨论和会议倾听团队的意见,共同分享愿景。
1.8E-MAIL给任何人
当面对面的交流不适合时,职员可以给任何人发送邮件,以迅速反映问题或解决工作中的疑惑。
电子邮件应简洁明了,并只发给真正需要联系的人员。
1.9网上论坛
如职员有任何意见和建议,或希望能与其他同事进行观点交流分享,均可通过内部网论坛直接发表。
1.10职员申诉通道
当职员认为个人利益受到不应有的侵犯,或需要检举揭发其他职员违反《职员职务行为准则》的行为,可以通过申诉通道进行投诉和检举揭发(参阅2.申诉程序)。
1.11员工满意度调查
公司通过定期的不记名意见调查向职员征询对公司业务、管理等方面的意见,了解职员对工作环境的整体满意程度,职员可按照自己的真实想法反馈而无须有任何顾虑。
1.12公司的信息发布渠道
公司有网站、周刊、业务简报、公告板等多种形式的信息发布渠道,职员可以方便、快捷地了解业界动态、公司业务发展动态和重要事件、通知。
2.申诉程序
2.1原则上,职员的各层管理人员直至集团人力资源部、职工委员会甚至集团总经理或董事长均是申诉对象。
2.2当职员认为个人利益受到不应有的侵犯,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措施有不同意见,或发现有违反公司各项规定的行为时,可选择适当的申诉渠道向公司申诉:
(1)公司鼓励职员逐级反映情况,或者直接向部门负责人或所在公司总经理申诉;
(2)当职员认为不方便通过申诉渠道
(1)申诉时,也可通过职委会申诉;
(3)从解决问题的角度考虑,公司不提倡任何事情都直接向集团总经理或董事长申诉,但当职员坚持认为有必要时,仍可直接向集团总经理或董事长申诉。
2.3申诉方式可选用面谈和书面两种形式;
如选用书面方式,申诉书必须具名,否则不予受理。
2.4各级责任人或责任部门在接到职员申诉后,将在申诉事件涉及的相关当事人中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尽快做出处理决定。
处理决定将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报给申诉者、公司总经理及集团人力资源部,职员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满意可继续向更高一级经理或部门申诉。
3.特别提示
由职工委员会与集团人力资源部、审计法务部成员组成的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仲裁调解委员会,负责受理职员在劳动纠纷方面的申诉。
我们都有一个家——
第三章员工组织
1.职工委员会(以下简称“职委会”)
1.1职委会是代表全体职员的利益并为之服务的机构,其工作宗旨是“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倡导健康文体生活、促进企业顺利运行”。
职委会的委员分布在集团各所属单位,由职员投票选举产生。
1.2集团职委会由主席一名,执行委员七名组成,均为兼职;
设专员和秘书各一名,负责日常工作。
专员办公室设在集团总部。
1.3集团所属单位组建的职委会作为集团职委会的分会。
1.4职委会的基本职能是:
参与、沟通、监督。
(1)参与----参与公司有关职工利益的制度或政策的制订;
(2)沟通----在公司内部、管理层与员工之间、集团总部与一线公司间,发挥沟通管道的作用,使一些行政渠道不能够及时准确传递的信息,通过职委会的沟通得到传达;
(3)监督----职委会作为广大员工的代表,有权对违反国家和公司规定而侵害职员权益和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监察、批评,并监督改正。
1.5集团职委会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
(1)受理职员申诉,维护职员利益;
(2)收集职员意见,向公司管理层反映;
(3)开展经常性的文娱体育活动,丰富职员业余生活;
(4)管理“万科职员共济会”;
(5)管理“万科职员证券投资互助会”;
(6)管理“万科职员公积金”。
2.万科职员共济会
2.1由集团职委会在集团范围内发起成立,其宗旨是“居安思危、同舟共济;
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对遭遇重大困难的共济会会员提供经济援助。
2.2共济会自愿入会,有意加入共济会的员工,转正后可向所在单位的职委会委员(或职员代表)索取申请书,填写后交本单位委员,统一报送集团职委会,集团职委会统一制作会员卡、收取入会费和会费。
2.3员工入会后即具有获得共济会援助的资格(入会满6个月后罹患重大疾病时才可申请重大疾病援助)。
共济会根据会员申请援助的实际情况和共济会章程规定,向符合相关条件的会员提供援助。
3.万科职员证券投资互助会
3.1公司规定,员工在上班时间不能买卖股票。
为增加员工的投资渠道,帮助员工更好地做好家庭理财,于1994年底成立万科员工证券投资互助会。
3.2互助会由万科职员自愿加入,是以深沪交易所上市证券和债券发行市场作为投资对象的自发性职员内部投资互助组织。
4.特别提示
有关职委会、共济会、互助会章程等更详细信息请查询万网景上的“职委会”主页。
健康是人生丰盛的基石,
公司关注你的身心健康与安全——
第四章员工健康与安全
1.员工健康与安全
1.1公司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为你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
1.2工作期间请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阻止他人违章作业。
1.3你需要学习必要的急救知识,接受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1.4你有权拒绝接受上司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但应及时向更上一级管理者反映。
1.5如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你有权停止工作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工作场所,但请在停止工作或安全撤离后立即向直接上司汇报。
1.6公司不主张你以牺牲个人健康为代价承担超出你个人能力之外的工作,如果你感觉力不从心,请及时与你的上司沟通,共同商讨解决之策。
2.灾害天气安全措施
2.1出现台风警报时,根据深圳市政府有关规定,公司将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1)职员在上班时间之前接到当地媒体发布的黑色暴雨信号、红色台风信号或黑色台风信号,请及时与集团人力资源部或本单位办公室联系,也可以直接拨打所在单位公布的抗灾应急热线电话,在获得批准后,可以不用上班。
如在下午1时前黑色暴雨信号取消、红色台风信号取消或降为黄色台风信号,请立即返回工作岗位。
(2)职员在工作时间内接到黑色暴雨信号、红色台风信号或黑色台风信号时,应停留室内或安全场所避险。
正在从事外勤工作的职员,应立即前往安全地带。
(3)在灾害气象条件下坚守工作岗位的职员,在人身安全面临危险时,应撤离至安全地带。
保管公司财产的职员,在接到预警信号时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
但当人身安全面临危险时,应首先确保人身安全。
(4)在正常办公时间之前(或时间内)显示黑色暴雨信号、红色台风信号或黑色台风信号时,公司抗灾应急指挥小组应提前1小时到达指挥位置,及时下达有关注意事项及紧急情况的处置。
2.2各地公司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政府有关规定,参照制定应对台风、暴雨、地震、高温、暴风雪等安全措施。
职务行为篇
职员职务行为准则
1.总则
1.1本准则体现了万科价值观的基本要求,职员应当熟知并遵守。
1.2公司尊重职员的正当权益,通过本准则界定公司利益与职员个人利益,避免二者发生冲突。
1.3职员违反本准则可能导致公司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职员违反本准则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公司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
职员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公司将报告司法机关处理。
2.职务权责
2.1经营活动
2.1.1职员应守法、诚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任何私人理由都不应成为其职务行为的动机。
2.1.2维护公司利益是职员的义务。
职员不得从事、参与、支持、纵容对公司有现实或潜在危害的行为。
发现公司利益受到损害,职员应向公司汇报,不得拖延或隐瞒。
2.1.3在XX的情况下,职员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2.1.4除本职日常业务外,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职员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1)以公司名义进行考察、谈判、签约、招投标、竞拍等;
(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2.1.5职员须严格执行公司颁布的各项制度。
职员认为公司制度明显不适用,应及时向上司或制定和解释该制度的部门反映。
公司鼓励职员就工作充分发表意见或提出合理化建议。
2.1.6遵循管理流程接受上司的领导是职员的职责。
职员应服从上司的指示。
职员如认为上司的指示有违法律及商业道德,或危害公司利益,有权越级汇报。
2.1.7遇到工作职责交叉或模糊的事项,公司鼓励勇于承担责任和以公司利益为重的行为,倡导主动积极地行动,推动工作完成。
在工作紧急和重要的情况下,职员不得以分工不明为由推诿。
2.1.8严禁职员超出公司授权范围或业务指引的要求,对客户和业务关联单位做出书面或口头承诺。
在公司内部,职员应实事求是地对工作做出承诺,并努力兑现。
2.1.9职员有贪污、受贿或作假欺骗公司的行为,无论给公司造成损失与否,公司均可无条件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2.2资源使用
2.2.1职员未经批准,不得将公司资产赠与、转让、出租、出借、抵押给其它单位或者个人。
2.2.2职员对公司的办公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及网络系统或其他资产,不得违反使用规定,做任何不适当的用途。
2.2.3公司的一切书面和电子教材、培训资料等,均有知识产权,职员XX,不得对外传播。
2.2.4职员因职务取得的商业和技术信息、发明创造和研究成果等,权益归公司所有。
2.2.5职员对任何公司财产,包括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办公桌、保险柜、橱柜,乃至储存在公司设备内的电子资料,不具有隐私权。
公司有权进行检查和调配。
2.3保密义务
2.3.1公司一切未经公开披露的业务信息、财务资料、人事信息、招投标资料、合同文件、客户资料、调研和统计信息、技术文件(含设计方案等)、企划营销方案、管理文件、会议内容等,均属企业秘密,职员有保守该秘密的义务。
当不确定某些具体内容是否为企业秘密时,应由公司鉴定其性质。
2.3.2职员薪酬属于个人隐私,任何职员不得公开或私下询问、议论。
掌握此信息的职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2.3.3职员接受外部邀请进行演讲、交流或授课,应事先征得上司批准,并就可能涉及的有关公司业务的重要内容征求上司意见。
2.3.4职员应对各种工作密码保密,不对外提供和泄露。
严禁盗用他人密码。
3.内外交往
3.1职员须谨慎处理内外部的各种宴请和交际应酬活动。
应谢绝参加的活动包括:
(1)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和投标单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2)设有彩头的牌局或其它具有赌博性质的活动;
(3)涉及违法及不良行为的活动。
3.2公司对外的交际应酬活动,应本着礼貌大方、简朴务实的原则,不应铺张浪费。
公司内部的接待工作,应务实简朴。
职员在安排交际活动时须考虑以下重要因素:
(1)是否属于工作需要;
(2)费用、频率和时机是否恰当;
(3)消费项目是否合法。
3.3公司对外部单位或个人支付佣金、回扣、酬金,或提供招待、馈赠等,应坚持下列原则:
(1)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2)符合一般道德标准和商业惯例。
3.4职员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索取或者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利益。
职员于对外活动中,遇业务关联单位按规定合法给予的回扣、佣金或其他奖励,一律上缴公司处理,不得据为己有。
对于对方馈赠的礼物,只有当价值较小(按公认标准),接受后不会影响正确处理与对方的业务关系,且拒绝对方会被视为失礼的情况下,才可以在公开的场合下接受,并应在事后及时报告上司。
3.5尊重客户、业务关联单位和同事是基本的职业准则。
职员不得在任何场合诋毁任何单位和个人。
4.个人与公司利益的冲突
4.1兼职
4.1.1职员未经公司安排或批准,不得在外兼任获取报酬的工作。
4.1.2在任何情况下,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包括不获取报酬的活动):
(1)在公司内从事外部的兼职工作;
(2)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客户或者商业竞争对手;
(3)所兼任的工作构成对公司的商业竞争;
(4)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5)经理级及以上职员兼职。
4.1.3公司鼓励职员在业余时间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但如利用公司资源或可能影响到工作,职员应事先获得公司批准。
4.2个人投资
4.2.1职员可以在不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前提下,从事合法的投资活动,但不得进行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活动:
(1)参与经营管理的;
(2)对公司的客户、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进行直接投资的;
(3)借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
(4)假借他人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
4.2.2职员不得利用内幕消息,进行公司股票的买卖,亦不得指使、提示他人进行买卖。
4.3特殊关系的回避
4.3.1公司坚持举贤避亲的人事原则。
职员不得录用或调动亲属到自己所管辖范围内工作。
向集团内任何单位推荐自己亲属或好友的,应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前申明。
4.3.2已经存在亲属关系的职员,不得在同一地区(城市)或部门工作,并应回避有业务关联的岗位。
新的亲属关系产生一个月内,须向人力资源部门书面声明。
4.3.3公司不提倡职员与自己的亲属、好友所在单位建立业务合作关系。
有正当理由建立业务关系的,要主动向上司书面申报自己的亲友关系,并应在相关的业务活动中回避。
4.3.4职员应避免工作之外与业务关联单位的经营往来,不得利用职务影响力在业务关联单位安排亲属、接受劳务、技术服务或获取其他利益。
如确实无法避免,应事先向公司申报。
5.投诉和举报
5.1公司内部的投诉和举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审计法务部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主管该事项的高层经理人员提出。
受理部门和人员,应认真调查处理投诉和举报,并为投诉人和举报人保密。
6.行为的判断及督导
6.1职员判断个人行为是否违反本准则的简易标准是该行为能否毫无保留地在公司公开谈论。
6.2职员有责任就难于作自我判断的行为或情形向上司或人力资源部咨询。
接受咨询的部门和人员应给予及时、明确的指导并为当事人保密。
6.3上司对其下属应尽到教导和管理的责任。
如上司未能尽到责任,以致产生不良的后果,将与其下属同时受到处分。
上司未尽教导和管理责任的情形包括:
(1)默认下属违反本准则的行为;
(2)未能按照公司规定保证下属定期接受本准则的培训;
(3)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及补救管理上的漏洞;
(4)未能严格遵守公司的政策进行管理。
7.其他
7.1本准则的解释权归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附则
1.权利保障
1.1职员享有法律规定和公司制度赋予的权利,公司对这些权利予以尊重和保障。
1.2对于明显违反本手册相关条款规定的指令,职员有权拒绝执行并有越级上报的权力和责任。
2.批准、修改、解释及其它
2.1本手册经万科集团职委会讨论并经集团办公会议批准实施。
2.2本手册经万科集团职委会及集团办公会议批准后可以修改。
2.3本手册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源部,如有不明事项,请向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集团人力资源部咨询。
2.4本手册有文本版和电子网络版形式,两者具有同等效力。
职员可通过个人专用或公司公用电脑查阅公司网页上的相关内容。
2.5如职员发现本手册中的规定与政府有关规定相悖,请即时通知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集团人力资源部。
万科的职业经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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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职业经理核心素质
一、工作观念
1、勇于承担工作责任,有进取意识。
2、集团利益至上,具有全局观念。
3、以积极的态度和角度对待困难和遗留问题。
4、接纳差异,用人所长的领导心胸。
5、善待客户,一切从市埸出发。
6、尊重规范,不断改进。
7、具开放心态,善用、整合资源,善于创新突破,有能力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8、不回避矛盾,大胆管理。
9、思维严谨,工作计划性强。
10、客观敏感把握,控制到位。
二、管理技能
1、善于激励,有号召力。
2、能营造有效沟通的氛围。
让沟通成为习惯。
3、有效授权控制得当。
4、培养指财下属,鼓励别人学习。
5、科学决策。
6、压力管理。
7、组织管理。
8、时间和会议管理。
三、专业技能
1、精通本行业的时间的专业技能。
2、知道如何应用。
3、有系统的理解能力。
4、专业创造力。
附录一:
万科大事年表
1988年12月,公司发行中国大陆第一份《招股通函》,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2800万股,集资2800万元,开始涉及房地产业。
1991年1月,公司A股正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配售和定向发行新股,集资1.3亿元人民币。
1993年,公司发行4500万股B股,募集资金4.5亿港元,主要投资于房地产开发,为集团发展奠定了稳固基础。
1997年6月,公司增资配股集资人民币3.83亿元,主要投资于深圳住宅开发,推动公司房地产业务的发展更上一个台阶。
2000年初,公司增资配股募集资金6.25亿元,公司实力进一步增强。
2000年8月,中国华润总公司成为万科的第一大股东,持股占集团总股本的15.08%。
华润集团的入主及其支持将为万科的长远发展提供新的空间。
2002年1月26日“中国名盘”、“中国房地产品牌企业”授牌暨住交会主流媒体宣传联盟“优秀组织奖”颁奖仪式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隆重举行。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郁亮先生及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力先生出席是次颁奖仪式。
万科公司获2001年“中国房地产品牌企业”称号,“深圳万科四季花城”获得2001年“中国名盘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