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样品分析测试项目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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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注册过账号的供应商请忽略此信息。

温馨提示!

(本提示内容非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

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如无另行说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

二、为避免因迟到而失去投标资格,请适当提前到达。

三、各投标人请注意区分投标保证金、购买采购文件以及招标代理服务费收款帐号的区别,务必将投标保证金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存入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号,招标代理服务费存入招标代理服务费账号。

切勿将款项转错账户,以免影响保证金退还的速度及投标的资格。

四、投标保证金必须于第二章《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账号(账号信息详见第二章《投标资料表》)。

由于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达账,为避免因投标保证金未达账而导致投标被拒绝,建议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转账。

五、投标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六、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已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签名、签署日期。

七、请正确填写《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多包组项目请仔细检查包组号,包组号与包组采购内容必须对应。

八、如投标产品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内的,须提交相应的许可证复印件。

九、投标人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明确企业类型,并提供最近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一十、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希望购买了采购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3日前,按《投标邀请函》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告知我公司。

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

一十一、首次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在报名成功后最迟必须于开标前一日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供应商注册注意事项如下:

1.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时,如机构代码证上带有“-”情况下请把“-”也填上,三证合一请看首页办事指南。

(如发现机构代码跟上传的证件不一致时,一律退回)

2.社保登记证,如该供应商没有社保登记证的情况下,请让供应商到社保局将近三个月的缴费证明打印出来或者让社保局开一份参保证明上传到注册信息。

(缴费证明和参保证明是要以公司名义开的一份证明,不是要个人的社保证明或者个人的社保证。

个体户除外)社保号请咨询社保局。

3.机构管理员是填写该机构负责管理该账号的工作人员,机构管理员身份证也是上传该工作人员的身份证。

4.在填写国税、地税时,如果只有国税或地税的情况下,两个框中都填写同一编号和主管部门。

(如:

只有地税号的话,在填写国税号的那一栏中把地税号填上即可)三证合一请看办事指南。

5.办事指南连接:

一十二、投标人如需对项目提出询问或质疑,应按采购文件附件中的询问函和质疑函的格式提交。

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在报名成功后最迟必须于开标前一日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注册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技术部,电话:

020-83188500、83188580。

总目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第三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开标、评标、定标

第五部分 合同书格式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韶关市中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韶关市农业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韶关市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样品分析测试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

三、采购预算:

765.098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包号

检测类型

样点暂定数量(个)

检测内容

★单价限价(元/个)

经费(万元)

采购预算(万元)

1

表层土壤(检测pH值、重金属总量和可提取态)、表层土壤(只测多环芳烃)及表层土壤(只测特征污染物)

467

pH、镉、汞、铅、砷、铬、铜、锌、镍(包括总量及有效态)

1800

84.06

152.258

406

多环芳烃

900

36.54

31

钒、锰

300

0.93

198

铊、锰、锑、钒、钴、钼

800

15.84

6

150

0.09

204

氟化物、锑、钼、钴

600

12.24

21

氟化物、锡

350

0.735

30

钴、氟化物

1.05

14

总石油烃

552

0.773

2

农产品

1308

镉、汞、铅、砷、铬、铜、锌、镍

1200

156.96

3

表层土壤(与农产品协同采样)

有机质、机械组成、阳离子交换量、pH、镉、汞、铅、砷、铬、铜、锌、镍(包括总量及有效态)

2200

287.76

4

表层土壤(仅检测pH值和重金属总量)

1401

pH、镉、汞、铅、砷、铬、铜、锌、镍(只测总量)

168.12

合计

765.098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供应商必须是《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推荐名录》中的单位,投标时提交名录所在页复印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9月27日至2017年10月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

00—11:

30;

下午15:

00—17:

00(北京时间)到韶关市中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韶关市武江区沐阳东路12号卓越雅苑5幢301)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10月18日9: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韶关市武江区沐阳东路12号卓越雅苑5幢301韶关市中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九、开标时间:

十、开标地点:

十一、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包1:

15225元、包2:

15696元、包3:

28776元、包4:

16812元。

请留意投标供应商须知缴纳保证金的相关条款。

十二、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查询:

采购人联系人:

刘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万先生

邮箱:

韶关市中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7日

“★”号条款

《用户需求书》中标注有“★”号的条款必须实质性响应,负偏离(不满足要求)将导致投标无效。

一、需求简介:

对韶关市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样品分析测试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表中的样点数量为暂定数量,采购人将按照国家核定的最终任务量向中标人下达具体的检测工作量。

投标单价不得高于对应的单价限价,实际结算时按中标单位所报单价以及中标人实际完成的样点数量结算,中标机构负责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中标包组包含的样品分析检测和数据上报工作。

具体如下:

1、表中所述的“暂定数量”是为便于投标价格评分的统一计算而给出的参考数量,并不代表采购人的实际下单数量。

2、本项目将按子包号从小到大的顺序进行评审,分别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

因项目实施时间紧急,从项目实施及安全保障角度考虑,本项目投标人可同时对各子包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被确定为2个子包的中标候选人。

已获得本项目前面2个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将不具有剩下各子包的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以此类推;

从具有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中,排名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次高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3、各样品类型单价限价详见上表,投标人各单项报价均不能超过单价限价。

4、服务期:

2年。

二、参考分析检测方法

序号

检测领域

检测项目

分析方法

参考标准编号

土壤

无机污

染物

总铅

ICP-MS法、ICP-AES法、GAAS法

HJ766-2015、HJ781-2016、GB/T17141-1997

总镉

ICP-MS法、GAAS法

HJ766-2015、GB/T17141-1997

总汞

原子荧光法

GB/T22105.1-2008

总砷

GB/T22105.2-2008

总铬

ICP-MS法、ICP-AES法、FAAS法

HJ766-2015、HJ781-2016、HJ491-2009

总铜

HJ766-2015、HJ781-2016、GB/T17138-1997

总镍

HJ766-2015、HJ781-2016、GB/T17139-1997

总锌

总钴

ICP-MS法、ICP-AES法

HJ766-2015、HJ781-2016

总钒

总锑

HJ680-2013

总铊

ICP-MS法

HJ766-2015

总锰

ICP-AES法

HJ781-2016、ISO14869-2:

2002

总钼

氟化物

离子选择电极法、

离子色谱法

GB/T22104-2008、

GB5085.3-2007附录F

可提取态元素

氧化钙溶液法

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提供的《土壤中重金属可提取态(有效态)测定方法研究》和ISO19730:

2008

土壤有机污染物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805-2016

总石油烃(C10~C40)

气相色谱法

ISO16703:

2011

土壤理化性质

水分

重量法

HJ613-2011

pH值

玻璃电极法

NY/T1121.2-2016

有机质

重铬酸钾容量法

LY/T1237-1999

机械组成

吸管法、密度计法

LY/T1225-1999

阳离子交换量

乙酸铵交换法、

氯化铵-乙酸铵交换法

NY/T295-1995、

LY/T1243-1999

农产品污染物

ICP-MS法、AFS法

GB5009.268-2016、

GB5009.11-2014(第一篇第二法)

GB5009.12-2017

GB5009.15-2014

原子荧光法、冷原子吸收法

GB5009.17-2014

ICP-MS法、FAAS法、GAAS法

GB/T5009.13-2017

ICP-MS法、FAAS法

GB5009.14-2017

GB/T5009.138-2017

GB5009.123-2014

检测方法说明:

ICP-MS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ICP-AES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GAAS法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FAAS法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AFS原子荧光法。

三、实验室仪器设备基本要求

实验室类别

设备类别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无机污染物(包括土壤理化性质)检测实验室

制样设备

视频监控设备

≥1

研磨设备

≥2

筛分设备

前处理设备

可控温电热消解仪

控温/控时烘箱

水浴锅

≥3

分析仪器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

原子荧光光谱仪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有机污染物检测实验室

索氏提取器

≥20

加速溶剂萃取仪

旋转蒸发仪

氮吹仪(10位以上)

自动顶空进样器

自动吹扫捕集装置

气相色谱仪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四、工作要求

(一)样品分析检测技术规定

本采购实施的样品分析检测方法、设备要求以国家最终印发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产品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为准。

(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承担详查样品分析测试任务的检测实验室应遵守《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规定》,建立健全质量审核制度,检测实验时应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质量管理体系,持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证》或《CNAS检测实验室能力认可证书》。

2.实验室主要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应接受国家和省级详查工作协调管理机构统一组织的技术培训,熟悉和掌握详查相关技术规定和管理要求,检测实验室应具有与承担与详查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其能力和数量应能满足详查任务的需要。

3.实验室应具有固定的检测场所,其设施条件和环境应满足分析仪器和检测方法所需的技术要求,并得到有效控制。

检测区域应有明显标识,对相互有影响的活动区域进行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对可能影响检测结果质量的环境条件,并进行识别、监控和记录,保证其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4.实验室应配备数量充足,技术指标符合相关分析测试方法要求的各类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与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相关的仪器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计量检定和校准,并保持其在有效期内进行使用。

5.实验室应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或农产品)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中给定的分析方法(样品处理方法)完成其承担的详查任务。

6.承担详查样品分析测试任务的检测实验室制定和实施内部质量控制计划,对任务实施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并自觉接受国家和省级详查工作协调管理机构统一组织的质量监督检查。

应在完成主要工作任务时向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提交工作质量自评估报告。

7.涉及详查样品分析测试过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的技术要求,如《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已有明确要求的,除特殊说明外,应按照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的有关要求执行。

8.样品保存

检测单位应配备样品管理员,负责样品保管工作。

9.样品流转

检测单位应配备样品管理员,负责样品的接受、检查和保管。

样品交接时,应办理样品交接手续。

在样品交接过程中,如送交样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检测单位有权拒收样品,并应及时通知质控实验室处理:

a.样品无编号或编号混乱或有重号;

b.样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破损;

c.样品重量不足;

d.样品采集后保存时间已超出规定的送检时间;

e.样品运抵时的保存温度等不符合规定要求。

送检样品经验收合格后,检测单位样品管理员应在样品质量验收记录表上签字,注明收样日期,并返回一份给送样单位。

(三)手持终端及详查信息管理系统

检测实验室通过手持终端等设备登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信息管理系统”开展收样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

★手持终端的购置及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实验室使用的手持终端和蓝牙打印机配置应符合《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手持终端和蓝牙打印机配置要求》。

1.手持终端配置要求:

1.1屏幕尺寸5.5吋,分辨率1280×

800像素及以上,阳光下可视性好;

1.2处理器CPU:

1.3G及以上;

1.3运行内存2G,机身闪存16G、扩展存储32G及以上;

1.4摄像头:

后置1300万像素级以上,支持自动对焦;

1.5专业防尘、防水和防震设计,IP67级及以上;

1.6支持电信、移动、联通4g网络,wifi和蓝牙4.0级以上版本;

1.7安卓操作系统5.1及以上版本;

1.8电池容量6000毫安时及以上;

1.9支持OTG功能.

实验室手持终端须通过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提供的测试软件适配测试,具体产品名录由采购方提供。

五、其他

1、中标方不得分包给其他检测机构检验,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中标资格。

2、本采购任务量为暂定的计划任务量,采购人将按照国家核定的最终任务量向中标人下达具体的检测工作量(签合同前能确定)。

3、结算金额采取固定单价法计算,无论中标方实际完成任务量大于或小于合同签订的工作量,采购人均按实际完成任务量及中标单价进行结算,即结算金额=实际完成任务量×

中标单价。

六、结算方式

1、第一期付款:

双方确认中标结果并签定采购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中标方向采购方提供中标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人员表(包括姓名、职务、职称、负责工作内容、联系方式等信息)及项目承诺书(承诺在采购方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任务),采购方支付总费用的50%;

2、第二期付款:

按时完成分析测试任务后15个工作日内,委托方支付总费用的30%;

3、第三期付款:

样品分析测试满足相关检测要求,并完成检测分析结果上报后15个工作日内,委托方支付总费用的20%。

4、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中标通知书;

(2)合同;

(3)检测分析进度相关证明文件;

(4)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一、投标费用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本次招标向中标供应商收取的中标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中标服务费是招标代理机构收取的采购代理费。

中标供应商在收取《中标通知书》前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以到达招标代理机构开户银行帐户为准),各中标服务费包1:

4696元;

包2:

4842元;

包3:

8876元;

包4:

5186元。

3.中标服务费以银行付款的形式用人民币一次性支付。

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账户信息:

收款人:

开户行:

韶关市建行红星支行

帐号:

41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构成

4.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澄清更正文件组成:

1)投标邀请函

2)用户需求书

3)投标供应商须知

4)开标、评标、定标

5)合同书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7)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更正文件等

5.招标文件的澄清更正

5.1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更正的,于投标截止时间的15天前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并通知所有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更正通知后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有效)予以确认,该澄清更正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更正不足15天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征得当时已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同意并书面确认(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有效)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

5.2根据采购的具体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可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将变更时间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并通知所有当时已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6.投标的语言

6.1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两种语言不一致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7.投标文件编制

7.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7.2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并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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