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铁新线工程验收移交管理暂行办法TJDTZYAQ31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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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负责试运行期的设备系统调试验证工作。
f)组织专业人员参加实物移交准备、移交检查、资料整理工作,与运营公司做好移交对接,留存移交记录。
g)制定整改计划,组织不符合项目整改,负责整改跟进及落实,确保移交项目达标。
3.2.3运营(枢纽)公司职责
a)成立新线验收移交工作班子,负责验收与移交具体事宜。
b)负责试运行期的行车安全及保卫管理工作。
c)参与试运行期的设备系统调试验证工作。
d)组织地铁新线工程运营专家验收,参与配合专项验收和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
e)组织专业人员参加检查评估、实物及档案资料移交工作,并提出整改建议。
f)负责统计试运行期的机电设备性能指标、行车指标,客观真实反映设备系统的完好性及使用效果,为移交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g)监督移交遗留问题的整改工作,参加整改复查,并留存移交记录。
4移交条件与步骤
4.1验收移交条件
4.1.1验收移交应满足以下条件:
完成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政府专项验收、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运营专家验收。
a)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地铁工程建设完成后,由地铁集团组织、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确认,并由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书面监督意见。
b)政府专项验收:
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地铁新线工程规划、环保、消防、人防、安全、档案、卫生防疫、防雷接地、特殊设备等进行验收,并书面确认验收结果。
c)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
由政府地铁运营主管部门组织,社会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新线试运营前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并出具书面评估报告。
d)运营专家验收:
为确保运营安全,由地铁集团组织,社会运营专家对新线试运营前的运营安全、运营管理准备工作进行专项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4.2移交步骤
4.2.1提前移交
经共同检查验收,双方均认为工程质量、性能指标达到设计及国家规范标准,整改完毕,无质量缺陷,可以提前组织部分移交,并按照本办法履行移交程序。
4.2.2试运行移交
开始试运行前,集团移交领导组组织建管中心和运营公司办理试运行移交,移交内容以与行车相关的设施、设备为主。
试运行后,运营公司负责行车安全管理,建管中心负责后续施工安全管理。
双方应形成试运行移交书面记录。
4.2.3试运营移交
开通试运营前,通过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和运营专家验收后,集团移交领导组组织建管中心和运营公司办理试运营移交,试运营移交为新线工程正式移交。
试运营后,运营公司全面负责新线工程整改施工及行车安全管理。
双方应签署试运营移交协议。
4.2.4遗留问题整改
a)未完工程、较大工程质量缺陷及系统功能缺陷由建管中心负责继续整改,整改完毕并经过运营公司确认后完善移交手续。
b)不涉及重大工程质量缺陷及系统功能缺陷的项目,本着便于管理的原则,由运营公司负责整改,整改完成后运营公司向集团移交领导组报备。
所需费用由运营公司提出报价,集团计划部审核,按程序报批使用。
c)运营公司接收后提出的整改项和功能需求(原设计文件不包含),由集团移交领导办公室组织设计和专家论证,通过论证确认的项目,运营公司提出费用预算报价,经集团计划部审核,按程序报批使用。
5移交程序
5.1具备验收移交条件后,由建管中心向移交领导组提交移交申请和移交计划。
5.2移交办公室召集各方,共同研究确定《移交实施计划》,并报移交领导组审定后发布实施。
5.3移交领导组成立检查评估组,检查评估组成员由建设、运营公司专业管理人员、设计专业负责人、社会专家组成。
5.4试运行前,集团移交领导组组织建设和运营(枢纽)公司办理试运行移交。
5.5检查评估组按照《移交实施计划》,对各专业范围内的移交项目进行质量、性能检查,填写检查评估记录。
5.6检查评估组对不符合项进行梳理确认,形成不符合项清单。
5.7建管中心根据不符合项清单编制整改计划,报送移交领导组。
5.8开通试运营前,集团移交领导组组织建设和运营(枢纽)公司办理试运营移交,颁布《整改计划》,建管中心组织整改。
5.9整改完毕,并经过检查评估组复查确认,组织遗留问题销号。
5.10集团移交领导办公室会同建管中心、运营公司相关管理人员,移交竣工资料、竣工图纸,形成移交备忘录并保存备案。
5.11整改期满后仍不满足设计要求、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的,列为遗留问题,由移交领导组确定处置办法、明确责任界定。
6移交过程中的管理
验收移交工作持续时间较长,移交过程中的管理明确如下:
6.1试运行期管理
地铁新线开始进行试运行后,剩余工程及整改施工的安全管理由建管中心负责,行车安全管理由运营公司负责。
各责任主体应制定并实施有效的管理制度,确保剩余工程施工、整改施工及行车安全,杜绝既有设施设备偷盗丢失现象。
6.2试运营期管理
完成试运营移交后,运营公司全面负责新线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组织运营管理人员、保安,对既有设施进行有效管理;
组织维保单位,对设备系统进行日常保养维护(质保期内的质量缺陷整改仍由质保单位完成);
对既有线施工实施严格管理,保证施工及行车安全。
7移交内容
7.1设施设备:
包括土建设施及机电系统设备。
7.2工程档案:
含竣工图纸、验收档案、土建沉降观测资料、设备系统说明书、试验报告、竣工资料等技术档案。
7.3备品备件:
新线工程合同包含的各类备品备件(运营公司提出的备品备件需求由集团领导决策)。
7.4管理权限:
新线工程的指挥、管理及使用权。
7.5验收移交不包含由运营公司提出的功能需求,此部分实物资产、技术资料和功能指标由移交检查评估组形成评估结论,运营公司自行保存备案。
8验收移交标准
8.1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程及规范;
8.2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论证报告。
8.3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含批准的修改设计文件)。
8.4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包括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
8.5设备技术说明书(从国外引进的新技术和成套设备,还应包括外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等)。
8.6《天津地铁新线工程验收移交暂行管理办法》。
9移交时限
9.1试运行移交在开始试运行前完成,试运营移交在开通试运营前完成,遗留问题销号原则上在试运营后六个月内完成。
经建管中心、运营公司双方同意,可以提前组织部分移交。
9.2如个别设备、系统存在质量缺陷,但不影响行车安全,所需整改时间较长,经移交领导组认可,可以组织甩项移交,整改完毕后补充完成移交手续。
10遗留问题处置
10.1经现场检查发现“实物与清单数量不符、型号不符”的,运营公司上报,形成专项报告,集团移交领导办公室备案。
10.2移交过程中存在的“零散、成本低、周期长”的整改项目,经建管中心、运营(枢纽)公司同意、施工单位认可,可以由运营公司组织委外单位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发生的费用从施工单位质保金中扣除,扣除金额以实际发生费用为依据,经集团计划合同部审核后执行。
10.3验收中发现“机电设备系统未实现设计功能或性能指标未达到设计标准,且不影响行车安全”的情况,由总工程师室牵头组织专家论证,提出整改意见后报移交领导组确定最终处置办法。
10.4当建管中心与(枢纽)运营公司意见、结论不一致时,由移交领导组裁决,裁决结果双方应无条件接受。
11移交和接收
11.1经检查评估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移交领导组组织建管中心、运营(枢纽)公司签订《项目移交协议》,正式移交给运营公司,纳入运营公司管理范围。
包括:
a)经检查评估不存在遗留问题的;
b)经检查评估,存在遗留问题但经过整改达到设计、规范标准的。
11.2经过整改仍不满足设计和移交标准但不影响行车安全的项目,由移交领导组确定处置办法并备案。
11.3质保期以合同约定为依据。
12相关款项管理
12.1设备系统未完成移交前,经运营公司签字认可后,建管中心方可支付机电设备验收款。
12.2试运营后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可由运营公司组织整改、验收,建管中心协助配合。
运营公司签字确认后,建管中心方可支付施工单位或供货商的质保金。
13记录
13.1《天津地铁新线工程验收移交流程及管理界面划分表》(JL/ZY-AQ-31-01)
13.2《综合检查评估记录表》(JL/ZY-AQ-31-02)
13.3《不符合项目清单》(JL/ZY-AQ-31-03)
13.4《地铁新线工程遗留问题备忘录》(JL/ZY-AQ-31-04)
13.5《天津地铁新线工程项目移交协议》(JL/ZY-AQ-31-05)
13.6《地铁新线工程移交明细表》(JL/ZY-AQ-31-06)
14附则
14.1本办法各项规定,与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相抵触时,执行国家和行业规定。
14.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安全质量监察室负责制订、解释、修订。
原相关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编制:
王建新
审核:
马运康
批准:
张兴彦
文件更改记录
序号
章节号
文件更改内容
更改日期
更改人
天津地铁新线工程验收移交流程及管理界面划分表
JL/ZY-AQ-31-01
阶段
划分
移交流程
移交基本条件
管理界面
设备联合调试阶段
1、工程施工基本完成,满足安全行车要求。
2、满足设计图纸要求、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
3、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政府专项验收、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运营专项评估合格。
1、试运行前的管理方为建管中心。
2、试运行期间,施工安全管理方为建管中心;
行车安全管理方为运营公司。
3、试运营后,新线工程管理方为运营公司。
试运行
阶段
试运营
综合检查评估记录表
JL/ZY-AQ-31-02
检查时间
年月日
检查地点
(检查对象)
检查评估人员
(姓名/单位)
检查项目(A)
标准要求(B)
检查情况(C)
是否符合标准[要求](D)
可能导致的潜在风险(E)
备注(F)
1
□
2
3
4
5
6
7
区域负责人确认(签字):
确认时间:
注:
1、检查项目和标准要求(检查要求)由检查评估人员在本项目检查前填写完毕。
2、“符合标准(要求)”在□划“√”,在“E”栏填“无”;
“不符合标准(要求)”在□划“×
”,在“E”栏填写具体内容。
不符合项目清单
JL/ZY-AQ-31-03
项目
不符合项(问题)
描述
整改措施
责任单位/部门
责任人
预计完成时间
复查
结果
复查人及日期
备注
责任
领导
直接
整理(签字):
审批(签字):
复查结果应注明整改是否达到标准规范要求,如未达到要求是否列为重大不符合项。
地铁新线工程遗留问题备忘录
JL/ZY-AQ-31-04
名称
问题描述
监督部门
处置措施
施工单位(签章):
监理单位(签章):
建设单位(签章):
运营单位(签章):
年月日
天津地铁新线工程
项目交接协议
JL/ZY-AQ-31-05
甲方(移交方):
乙方(接收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在地铁新线工程项目移交接收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天津地铁新线工程移交管理办法》和《天津地铁运营新线接收标准》等相关制度及其他行业标准的规定,就以下建设项目的移交、接收事宜签署本协议,本协议书生效后,甲乙双方分别按照本协议书约定内容执行。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理位置及涉及范围: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主要工程内容:
工程甩项内容:
项目勘测单位:
项目设计单位:
项目监理单位:
项目施工单位:
二、项目竣工验收结论:
三、项目移交、接收资料清单:
包括有实物资产清单、工程档案(含施工图纸、竣工图纸、验收档案)、技术资料(土建沉降观测资料、设备系统说明书、试验报告等)、备品备件清单等份已提交(见附件),仍需补充
四、甲方责任
1、保证所移交的设备设施范围、质量、使用寿命、系统功能、性能指标等要素符合国家及其行业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和有关设计文件及批复的规定和要求;
2、保证所移交的建设项目有关文字、图纸、技术资料等真实、准确。
五、乙方责任
1、已对涉及移交、接收的建设项目内容有了必要、充分的了解和理解。
2、已对甲方提供的移交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验,认可甲方移交工作内容、程序完备。
3、自本协议生效后,负责所接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维护等工作。
六、质保期要求
质保期以合同约定为依据,并按照集团《地铁新线工程验收移交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八、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集团安全监察室备档一份。
甲方乙方
经办人:
经办人:
(盖章)(盖章)
签署日期:
年月日签署日期:
地铁新线工程交接明细表
JL/ZY-AQ-31-06
规格型号/建筑面积
数量
单位
安装/所属地点
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建管中心(签章):
运营公司(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