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矿区铁路行车组织规则总则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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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施工或检修单位提前一天提出申请,经运输科批准后方可按运输命令规定进行施工或检修。
作业前、后由专人联系,不得换人。
3、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影响行车进行作业时,有关单位要派专人与车站值班员和调度科联系,说明原因、作业地点、内容等情况,由调度员发布调度命令后方可开始作业,作业完了后由专人联系恢复正常不得换人。
4、值班员对有施工的地点,在下达作业计划进向有关乘务人员说明加强了望等注意事项。
5、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检修。
二、检修与使用方法
1、车站的工、电设备原则上利用接发列车、调车作业间隔时间进行检修,需影响使用检修时,经车站值班员同意,并报告行车调度后,双方要严格执行登记手续,在《行车设备检修检修登记薄》内登记,双方签字后方准施工。
2、对登记检修的设备在检修期内,急需使用时,由值班员或指派能胜任的专人提前通知检修人员,经同意并将设备恢复正常状态,值班员得到设备已恢复正常后,方准使用,使用后经重新联系后方可继续进行检修施工。
3、不能按登记时间检修完毕时,检修人员要提前通知值班员重新登记,并说明原因,得到准许后方可继续施工,车站值班员要报告行车调度员。
4、检修完了,施工单位会同车站人员共同试验,确认良好后,双方签字注销,恢复正常使用。
第四条:
信号、通讯、联锁、闭塞设备检修时,必须遵守的规定:
1、信号开放后,不得进行该进路的设备检修及更换部件;
严禁人工抬起电锁器锁闭子扳动道岔,不得切断电源或测试轨道电路,以及更换导接线、送受线、飞跃线。
2、对停止使用的信号机,必须装设无效标志,列车能了望到信号显示状态时,色灯信号机不得开放信号机构门。
3、更换电锁器或电动转撤机时,禁止新旧设备同时使用。
在失去联锁的情况下,禁止开放进、出站信号机接发列车。
4、检修完毕需试验闭塞、扳动道岔或开放信号时,须经车站值班员同意,并须在区间无列车、有关进路上无列车的情况下进行,经试验性能良好,在《行车设备检修登记薄》内登记注销。
第五条:
电气信号联锁设备停、送电的规定
1、停电和恢复送电前必须在《行车设备检修登记薄》内登记。
停电时,电务人员应将信号、联锁、闭塞设备和电动转撤机的送电开关拉断。
送电时,在送电开关接断。
送电时,在送电前由电务人员通知值班员,对电气集中车站必须停止一切行车工作。
2、电动转撤使用手摇把转动道岔时,由电务人员将开闭器打开。
第六条:
临时请求架线停电办法
临时作业或事故救援,需要架线临时停电,由作业单位(或作业领导人)指派专人与行车调度及架线段调度联系(需要由水电变电所联系),确定停电地点、影响范围、时间及监护人等安全事项,经行车调度同意并下达调度命令后,由架线段调度派人停电,确认停电后通知作业单位指派的专人,作业完了,由专人(不得换人)通知架线段调度送电,架线段调度要及时通知行车调度。
第七条:
关于道口的规定
1、工务段管理的各道口,应由工务段按规定,保证铁道线路畅通。
2、有人看守道口,列车(包括单机)发车前,由车站值班员呼叫道口员互通姓名并做好记录后,说明列车运行方向,道口员应按规定迎送列车。
列车距道口200米时按规定鸣笛。
3、无人看守道口,列车距道口200米时,按规定鸣笛,乘务人员加强了望。
4、总库道口前一旦停车,由调车员、连结员各负责防护一侧,并步行领车通过道口,司机要长鸣笛。
第八条:
变更线路、平面及纵断面的要求
1、站(场)线路、专用线、区间正线等线路的平面及纵断面,原则上应保持原设计标准,遇检查发现变动时,工务部门应向部有关科室提供变动后的平面及纵断面资料。
2、遇维修中需变动是地,事先应征得主管运输领导的同意,并及时提供变动后的资料。
3、对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线路的平面及纵断面的资料及时报送有关科室。
温沉区除外。
第九条:
信号标志的设置、管理、维修与清扫的规定。
《技规》第326条补充规定
线路标:
公里标、半公里标、曲线标、圆曲线和缓和曲线的始终点标、桥梁标、坡度标、警冲标、站界标、司机鸣笛标、减速地点标、机车停车位置标,以上标志均由工务部门负责设备、管理、维修与清扫。
电力牵引区段的接触网终点标、馈电、更换受电弓标、断路器标,均由电务部门负责设置、管理、维修与清扫。
上述标志具体设置地点,各种信号标志的标准、数量,应会同安检、运输、机务、工务、电务部门共同商定,除为机车操纵作业设备标牌外,其它任何部门不得随意在线路两旁设置各种标牌。
第十条:
电动转撤机钥匙和手摇把的管理和使用
《技规》第157条补充规定
1、电动转撤机的钥匙和手摇把由电务段配备,钥匙和手摇把的数量由电务与车站商定,钥匙和手摇把由电务段统一编号造册。
2、钥匙和手摇把由电务加封管理,每次使用时须经值班员同意,要在《行车设备检修登记薄》内登记,用完后注销。
3、道岔操纵人员应根据值班员指标,使用钥匙开锁后,拉开电动转撤机开闭器,用手摇把将道岔摇到所需的位置,并确认内部销闭。
4、新东线路所、十三厂线路所的钥匙和手摇把由值班员管理。
第十一条:
电气集中车站停电及故障摇动道岔的规定
1、电气集中车站停电及故障不能正常选路时,车站值班员应及时向行车调度汇报,按行车调度指示办理。
2、电气集中停电或故障时,根据行车组织工作的需要,必须进行摇动道岔,及时接、发列车及调车作业。
3、凡使用手摇把摇动道岔,有关道岔操纵人员必须根据值班员指示,按规定摇动道岔。
4、电气集中停电或故障时,道岔已经失去联动、锁闭作用,操纵人员对进路所经道岔必须逐一检查,确认是否在所需位置。
此时,时、出站及调车信号机不能开放(故障时可用引导信号接车),乘务员必须认真确认道岔操纵人员的手信号,方可进站、出站及调车作业。
5、电气集中停电或故障维修完毕后,由电务人员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恢复正常使用。
6、电气集中停电或故障时,车站值班员与电务人员必须在《行车设备检修登记薄》内登记。
第十二条:
电气集中摇动道岔分工的规定
1、电气集中车站道岔维修、保养由工务段和电务段负责,道岔区的清洁由电务段负责。
2、电气集中车站一端故障时道岔由电务人员负责摇动,两端同时故障或临时停电,摇动道岔的分工如下:
信配站、东选站、富力站、峻立站北头由电务负责,南头由车站负责。
六槽站、西选站、南山站、大陆站、偿安站、峻德站南头由电务负责,北头由车站负责。
遇有大雪天道岔的清理、摇动分工同上。
3、在水电公司、电务段计划停电检修时,道岔由电务人员负责摇动。
第十三条:
车站行车室、扳道房备品的规定
各站行车室、扳道房备品按规定地点存放,具体备品如下:
一、行车室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附注
1
技规
册
2
行规
3
站细
4
标准化作业条例
5
行车日志
6
行车设备检修登记簿
7
交接班簿
8
列车时刻表
9
调度命令
10
运输命令
11
路票
12
时钟
个
13
信号旗
付
14
信号灯
15
岗位责任
张
16
交接班制
二、扳道房
站细摘录
铁鞋
数量在站细内规定
清扫工具
套
第十四条:
专用线的管理
各管理站的站长或站长指派专人对管内各专用线,应经常巡视,检查道岔状态、线路质量、停留车位置、防溜措施、堆积货物的状态及距离、线路附近的建筑物限界等,如发现有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况,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并做好记录,及时复查。
第十五条:
信号机设置的特殊地点
信号机设在线路右侧的地点:
1、集配站,沙场方向进站信号机
2、玻璃站,新南方面进、出站信号机
3、玻璃站,电厂方面出站信号机
4、富力站,D17信号机
5、峻立站,D5信号机
6、峻德站,D9、D15信号机
第十六条:
集配站、峻德站电子轨道衡的使用办法
1、两外轨道衡的通过速度为5—14公里/小时,最佳为10公里/小时,列车须匀速过衡,禁止在轨道衡上加速或制动。
2、集配站轨道衡允许从两端过衡,峻德站轨道衡只能由北向南过衡。
3、由于设备原因,轨道衡部分无轨道电路,致使该段线路出现断轨、有车占用控制台面均无显示,因此峻德6道禁止解放车辆。
4、集配10道,当车辆超吨多时,可以在10道解放车辆,挂该车列时必须确认车数是否与计划相符,防止遗留车辆。
第二章技术管理
第十七条:
行车部门钟表核对的规定
1、矿区铁路的行车时刻,均经北京时间为准,从零点起计算,24实行小时制。
各站、段、调度室等有关行车单位的日工作均从前日18点开始计算。
2、行车部门的钟表时刻,均以部调度室钟表为准。
各站运转室、机务段运转、值班室接班后要与部调度室行车调度对表。
其它各有关行车场所和工作人员与该所属(在)站、段运转室对表。
第十八条:
段管线及段管线内道岔的管理
段管线由所属单位负责清理,保证线路的畅通。
第十九条:
区间内衔接正线的道岔的管理
区间内衔接正线的道岔,未设补助所的,由调车组负责扳动。
由所属工.电单位负责工、电设的检查和维修。
道岔以开通正线方向为定位方向、夜间不点灯。
第二十条:
发布命令方法的规定
《技规》第152条补充规定
一、命令是组织日常运输,指挥行车的指令,有关站、段和与行车有关人员必须认真执行。
二、运输通知和命令下达的办法:
1、种类
⑴运输科下达的通知,其编号为,运字()第号;
⑵运输科下达的命令,其编号为,运令()第号;
⑶当班行车调度下达的命令,其编号为,调令()第号。
各受令单位要有受令簿两个,一个是“运输命令登记簿”,一个是“调度命令登记簿”,两者不得混淆。
2、范围
⑴有关运输设备的增设移设或拆除等
⑵有关运输方面的停送电(包括交直流);
⑶有关行车办法,列车运输事宜等;
⑷装卸地点的变更;
⑸线路的封锁和开通;
⑹其它有关运输方面的事宜。
上述事项,部下属各单位(段、厂、站)均无权处理。
3、下达
运输通知和命令,均由运输科直接下达到各个执行单位。
调度命令的下达,只限于本班内可以解决的事项(不跨班),但不得改变运输设备和有关局、部规定的规章制度。
(特殊情况,请示领导,采取措施后下达);
调令的下达,由当班行车调度直接下达到各执行基层单位。
接受通知和命令的单位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第二十一条:
各种行车电话的使用和限制
《技规》第89条补充规定
1、行车调度电话:
只限当班行车调度车站值班员、机务值班员使用。
2、调度电话:
当班调度、车站值班员、助理值班员、车号员、机务值班员、值班员、值乘的司机、列车长(调车员)连结员。
3、闭塞电话:
当班的车站值班员,助理值班员。
4、扳道房、信号楼电话:
当班的车站值班员、助理值班员、扳道长(员)、信号长(号)、执乘的司机、运转车长(调车员)、连结员。
5、以上电话均为行车专用电话,任何人不得用行车电话谈论与和行车业务无关的事情。
第三章编组列车
第二十二条:
列车编组长度、重量的规定
1、列车应按规定的牵引长度、重量编组,对其尾数波动规定如下:
货物列车牵引重量,允许向上波动20吨。
2、列车的编组长度为有关车站的到发线长度。
根据矿区铁路运输的具体情况,在不超过牵引定数的前提下,允许接发超长列车。
⑴接超长列车时到站后可由本务机直接解体列车;
⑵发超长列车时,改为电话闭塞,值班员进路排列完毕,接通光带确认正确后,使用引导锁闭按钮锁闭进路,列车占用区间凭证为路票,助理值班员送路票,并在扩音器通知进路准备妥当后,向列车显示发车号志。
3、各区间牵引定数见附表2
机车牵引定数分夏季和科季,夏季自4月1日至10月31日,冬季自11月1日至3月31日。
第二十三条:
矿专列车自动制动机试验的规定
列检人员应对所有货物列车及站存车辆进行检车
1、对矿专车持续一定时间,全部试验地点及方法:
⑴由列检对货物列车自动制动机进行全部试验的地点:
由集配站发往矿场方向之列车,编组4辆(不分空重)及其以上,由列检在集配站试风。
由集配站、东选站、西站开往大陆方向之列车编组三辆重车或九辆空车(混编时总重超过240吨)及其以上,分别在集配站、东选站、西站试风。
由集配发往六槽方向之列车,编组五辆及其以上由列检在集配站试风。
由东选站发往东山站、新一站方向之列车编组七辆及其以上由列检在东选站试风。
由南立井发往南山站、大陆站列车均由列检在南立井试风。
由西站发出的矸石列车均由列检在西站试同我。
由富力站、兴安站、峻立站发往新华方向之列车,分别由列检的富力站、兴安站、峻立站试风。
由富力站、兴安站发往青石山庄方向之列车分别由列检在富力站兴安站试风。
2、由乘务组对矿专列车进行自动制动机简略试验的规定:
⑴试验地点
没有列检的车站、材料线、专用线。
⑵试验内容
试验列车制动主管是否通风,列车尾部车辆自动制动机作用是否良好。
检查制动蒜苗鞲鞴行程,闸瓦、闸瓦纤子、制动梁下拉条、易于瞭望的打条穿销等部件是否脱落以及是否有脱落危险。
⑶闸瓦、闸瓦纤子更换办法
运用的机车、电车上配有一定数量的闸瓦、闸瓦纤子,乘务组发现闸瓦或闸瓦纤子丢失,在没有列检所的车站或材料线,由乘务组负责更换。
⑷乘务组做略试风时发现车辆异常,必须及时通知部行车调度,由部调度室组织列检到现场处理。
3、矿专列车简略试验的规定:
⑴列车中风管有有任何部分分离时;
⑵列车停留超过30分钟时;
⑶更换机车或机车乘务组时(包括机车转头变更位置);
4、当铁路车辆和矿专车辆混编时,视铁路车辆为制动良好车辆,乘务组在材料线试风发现制动不良车辆超过规定数量,可分批挂运,到站后向值班员说明。
⑴推进运行时,最前部车辆必须是自动制动机作用良好。
⑵货物列车中编挂关门车,因编组辆数少而不符合《技规》173条规定时,可发布调度命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运行。
第二十四条:
列车编组
为缓和集配站之上行列车,要求按编组顺序进行编组,其具体规定如下:
1、铁路重车和矿专用重车混编之列车,必须是铁路车成组和矿专用车成组,不得花编。
铁路车编在机车次位,专用车编在列车尾部。
2、铁路空车和矿专用空车混编之列车,必须是铁路车成组和矿专用车成组,不得花编,专用车编在机车次位,铁路车编在列车属部。
3、铁路重车和空车混编之列车,重车编在机车次位,空车编在列车属部。
4、专用车空重混编之列车,重车位于机车次位,空车编在列车尾部。
5、遇有其它情况和行车调度员临时指定编组顺序时,均按行车调度员临时指定的编组顺序进行编组。
第二十五条:
运输易燃易爆货物的有关规定
《技规》第163条补充规定
为保证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做到的安全运输。
对易燃易爆货物的调运,特做如下规定:
一、入矿与存放:
1、入矿易燃易爆货物,由南北部值班员通知保卫科。
2、存在有易燃易爆货物的停留线,禁止其它车辆进入该线与该车辆连结停留;
3、凡市政单位入矿的易燃易爆铁路重车,由收货单位与铁路直接办理交接手续,并负责派人员押运到卸车地点。
二、调车与运输:
1、易燃易爆货物入矿后,调度室应及时组织动力挂运,根据卸车线最大容纳量,全部组织送到卸车地点,减少中间站停放;
2、区间运行的隔离按《技规》第163条规定执行;
站内调车蒸汽机车隔离不少于三辆,电力机车不少于一辆,严格掌握调车速度,避免冲撞;
3、运送易燃易爆货物,禁止副司机操纵,按区间规定速度运行,保持操纵平稳,严禁突然加速和不必要的紧急制动,在不超牵引定数的前提下,发生运缓按事故追查责任。
4、运送易燃易爆货物,车下乘务员按其它列车同样执乘,运行途中严禁弄火吸烟;
5、集配站发往北采站易燃易爆货物列车,不计辆数,由集配站值班员通知列检进行试风。
砂场302车站下行允许推进运转,运行速度不超过20公里/小时;
6、挂运罐车不分空重,调车组必须检查缺勤车盖是否盖好,没盖好禁止调动和挂运。
7、挂运装载汽油、柴油、酒精等的罐车不分空重,均按规定隔离。
8、遇有不明确是否应隔离的车辆时,须请示调度室后方可挂运。
第二十六条:
列车编组的特殊规定
1、新南站同时向成品线、设备库线送车或同时取成品线、设备库线车辆时,允许机车编于列车中部。
2、砂场站发往302站的油罐列车,经行车调度同意允许补机推送至302站,但必须接通风管,到站后本务机连同隔离车摘下,补机充当本务机向油库送车。
3、挂运破损车辆时,需由车辆部门检查,调度室会同车辆部门制定安全措施,并指派专人押运。
第二十七条:
调车机应具备的条件
《技规》第182条补充规定
我部在车站上进行调车作业,不律采用推送调车作业法。
1、乘务组必须熟悉车站设备和作业情况;
2、机车前后必须标志必须齐全,照明良好;
3、机车前后必须安装供调车组使用的,附有木制的档板和脚踏板。
第二十八条:
调车指挥人员的补充规定
1、调车工作,每一组只能由调车员一人指挥,不许其他人员轮流指挥作业;
2、练习调车员在练习指挥作业时,必须在调车员的监督下进行,事先必须由调车员和司机取得联系,方可进行作业。
第二十九条:
调车作业计划的编制和传达
《技规》第187条补充规定
1、在车站线路上的调车作业计划,由值班员按调度员指示编制,编制计划要及时,除需抄对现车的车站外不得让列车等待作业计划。
2、除特殊情况外,值班员(或助理值班员)要出场下达作业计划,必须由调车员或第一连结员接受。
三钩以上,要用书面下达调车作业计划,三钩及其以下可用口头或扩音器下达调车作业计。
3、接受计划时,必须确认作业指示和调车注意事项,书面计划要认真阅读调车作业通知单,,口头下达必须复诵,扩音器下达必须与调车组其他人员核对。
于作业开始前,全组人员要彻底了解作业计划和明确个人分工,并将调车计划通知司机。
计划不清不准进行调车作业。
4、微脱,当出现二台及其以上机车在同一股道上停留时,机车同方向调车作业计划不得同时下达。
在第一位机车出清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