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等水准测量设计和技术要求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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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准标石的类型
各类水准标石的分类
1
基岩水准标石
深层基岩水准标石
浅层基岩水准标石
2
基本水准标石
混凝土基本水准标石
钢管基本水准标石
岩层基本水准标石
3
普通水准标石
混凝土普通水准标石钢管普通水准标石岩层普通水准标石混凝土柱普通水准标石爆破型混凝土柱普通水准标石墙角水准标志
标石的埋石类型可根据实地情况及相应的规定要求选定、埋设和整饰。
4.仪器的技术要求
4.1仪器的选用
二等水准测量中使用的仪器按表3规定执行。
表3
仪器名称
最低型号
备注
自动安平水准仪或气泡
式水准仪
DSZ1
DS1
用于水准测量,其基本参数见GB3160
两排分划的线条式因瓦
合金标尺
用于水准测量
经纬仪
DJ1
用于跨河水准测量,其基本参数见GB3161
4
光电测距仪
H级
用于跨河水准测量,其精度分级见ZBA76002
《中、短程光电测距规范》
4.2仪器应按规范在作业前后或作业过程中作相应的检校。
4.3仪器技术指标
二等水准测量中所用仪器其技术指标按表4规定执行。
表4
仪器技术指标项目
指标限差
超限处理办法
标尺弯曲差
对标尺施加改正
一对标尺零点不等差
调整
标尺基辅分划常数偏差
采用实测值
标尺底面垂直性误差
采用尺圈
5
标尺名义米长偏差
100口m
禁止使用送厂校正
6
一对标尺名义米长偏差
50口m
7
测前测后一对标尺名义米长变化
30口m
分析原因,根据情况正确处理所测
成果
8
一对标尺名义米长野外检测结果与
前一次室内测定结果偏差
送有关单位重新测疋
9
标尺分划偶然中误差
13口m
禁止使用
10
标尺尺带拉力与标称值偏差
11
倾斜螺旋隙动差
ff
只许旋进使用
12
测微器分划值偏差
1口m
禁止使用,送厂修理
13
测微器分划值隙动差
格
14
自动安平水准仪补偿误差
15
视线观测中误差
16
调焦透镜运行误差
17
i角
校正(自动安平水准仪应送厂校
正)超过20〃所测成果作废
18
2c角
19
测站高差观测中误差
20
竖轴误差
21
自动安平水准仪磁致误差
22
垂直度盘测微器行差
23
一测回垂直角观测中误差
表4中自动安平水准仪磁致误差,指自动安平水准仪在磁感应强度.05mT的水平方向上
的稳恒磁场作用下,引起视线的最大偏差。
5.水准观测
5.1观测方式
二等水准测量采用单路线往返观测。
一条路线的往返测,须使用同一类型的仪器和转点尺承,沿同一道路进行。
在每一区段内,先连续进行所有测段的往测(或返测),随后再连续进行该区段的返测(或
往测);
若区段较长,也可将区段分成20〜30km的几个分段,在分段内连续进行所有测段的往返观测。
同一测段的往测(或返测)与返测(或往测)应分别在上午与下午进行。
在日间气温变化不
大的阴天和观测条件较好时,若干里程的往返测可同在上午或下午进行。
但这种里程的总站
数,不应该超过该区段总站数的30%。
观测的时间和气象条件
水准观测应在标尺分划线成像清晰而稳定时进行。
下列情况下,不应进行观测:
a.日出后与日落前30min内;
b.太阳中天前后各约2h内(可根据地区、季节和气象情况,适当增减中午间歇时间)
c.标尺分划线的影像跳动而难于照准时;
d.气温突变时;
e.风力过大而使标尺与仪器不能稳定时。
设置测站
5kg)作转点尺承,所用
二等水准观测,须根据路线土质选用尺桩或尺台(尺台重量不轻于尺桩或尺台数,应不少于4个。
特殊地段可采用大帽钉。
测站视线长度(仪器至标尺距离)、前后视距差、视线高度按表5规定执行。
表5
等级
仪器型号
视线长度
前后视距差
任一测站上前后视距
差累积
视线高度
(下丝读数)
DS1QS05
<
50m
>
注:
下丝为近地面的视距丝。
间歇与检测
观测间歇时,最好在水准点上结束。
否则,应在最后一站选择两个坚稳可靠、光滑突出、便于放置标尺的固定点,作为间歇点。
如无固定点可选择,则间歇前应对最后两站的转点尺桩
(用尺台作转点时,可用三个带帽钉的木桩)做妥善安置作为间歇点。
间歇后应对间歇点进行检测,比较任意两尺承点间歇前后所测高差,若符合限差(见表6)
要求,即可由此起测;
若超过限差,可变动仪器高度再检测一次,如任超限,则须从前一水准点起测。
检测成果应保留,但计算高差时不采用。
测站观测限差
测站观测限差应不超过表6的规定。
表6
上下丝读数平均值与中丝读数的差
基辅分划读数
的差
基辅分划所测
高差的差
检测间歇点高
差的差
刻划标尺
1cm刻划标尺
使用双摆位自动安平水准仪观测时,不计算基辅分划读数差。
测站观测误差超限,在本站发现后可立即重测,若迁站后才检查发现,则应从水准点或间歇点(须经检测符合限差)起始,重新观测。
各类高程点的观测
编号和名称是否与计划的
当观测水准点以及“其他固定点”时,须仔细检查对该点的位置、点之记相符。
在水准点及“其他固定点”上放置标尺前,须卸下标尺底面的套环。
标尺的整置位置如下:
a.观测基岩水准标石时,标尺置于主标志上;
观测基本水准标石时,标尺置于上标志
上。
若主标志或上标志损坏时,则标尺置于暗标志或下标志上。
对于未知上、下标志(或主、
暗标志)高差的水准标石,须测定上、下标志(或主、暗标志)间的高差。
观测时使用同一标尺,变换仪器高度测定两次,两次高差之差不得超过。
高差结果取中数后列入高差表,用括号加注;
b.观测“其他固定点”时,标尺置于需测定高程的位置上,在手簿中应予说明。
水准
点的“其他固定点”的观测结束后,应按原埋设情况填埋妥当,并按规定进行外部整饰。
结点的观测
观测至水准网的结点时,须在观测手簿中详细记录接测及检测情况,填绘格式与规范所定结
点接测图相同。
经观测证实位于地面变形地区的结点,应与当地变形观测网连测,并纳入该地变形观测规划。
位于变形量较大地区的结点,应由几个观测组协同作业,尽量缩短连测时间。
新旧路线连接时的检测
新设的水准路线与已测的水准点连(接)测时,若该水准点的前后观测时间超过三个月,须
进行检测。
对高等级路线的检测,按新设路线的等级进行;
对低等级路线的检测,按已测路线的等级进行。
检测时,须单程检测一已测测段。
如单程检测超限,则应检测该测段另一单程;
若高差中数
仍超限,则继续往前检测,以确定稳固可靠的已测点作为连接点。
往返测高差不符值、闭合环差
往返测高差不符值、闭合环差和检测高差较差的限差应不超过表7的规定。
表7
测段、区段、路线往
返测咼差不符值(mr)
附合路线闭合差
(mr)
环闭合差
(mm
检测已测测段高差之
差(mn)
4你
4』L
WF
60
L附合路线长度,km;
F――环线长度,km;
R――检测测段长度,km。
成果的重测和取舍测段往返测高差不符值超限,应先就可靠程度较小的往测或返测进行整测段重测,并按下列原则取舍。
a.若重测的高差与同方向原测高差的不符值超过往返测高差不符值的限差,但与另一单程高差的不符值不超出限差,则取用重测结果;
b.若同方向两高差不符值未超出限差,且其中数与另一单程高差的不符值亦不超出限差,则取同方向中数作为该单程的高差
c.若a款中的重测高差(或b款中两同方向高差中数)与另一单程的高差不符值超出限差,须重测另一单程;
d.若超限测段经过两次或多次重测后,出现同向观测结果靠近而异向观测结果间不符值超限的分群现象时,如果同方向高差不符值小于限差之半,则取原测的往返高差中数作为往测结果,取重测的往返高差中数作为返测结果。
区段、路线往返测高差不符值超限时,应就往返测高差不符值与区段(路线)不符值同符号中较大的测段进行重测,若重测后仍超出限差,则须重测其他测段。
附合路线和环线闭合差超限时,应就路线上可靠程度较小(往返测高差不符值较大或观测条件较差)的某些测段进行重测,如果重测后仍超出限差,则须重测其他测段。
每公里水准测量的偶然中误差M、全中误差MW超限时,应分析原因,重测有关测段或路线。
测段重测与原测时间超过了三个月,且重测高差与原测高差之差超过检测限差时,须按条规定进行测段两端点可靠性的检测。
6外业成果的整理6.1业计算
水准测量外业计算的项目:
a.外业手簿的计算;
b.外业高差和概略高程表的编算;
c.每公里水准测量偶然中误差的计算;
b.附合路线环线闭合差的计算;
c.每公里水准测量全中误差的计算。
外业高差和概略高程表的编算,须由两人各自独立编算一份,并核对无误。
计算水准
点概略高程时,所用的高差应加入下列改正:
a.水准标尺长度误差改正;
b.水准标尺温度改正;
c.正常水准面不平行的改正;
d.重力异常的改正;
e.日月引力改正;
f.环线闭合差的改正。
每完成一条水准路线的测量,须进行往返测高差不符值及每公里水准测量的偶然中误
差M的计算(小于100km或测段数不足20个的路线,可纳入相邻路线一并计算),并应符合表1及表7的规定。
每公里水准测量的偶然中误差M按式
(1)计算:
M../R/(4n)
(1)
式中:
测段往返测高差不符值,mm;
R——测段长度,km;
n――测段数。
每完成一条附合路线或闭合环线的测量,须对观测高差施加本节中a、b、c、d、e项
改正,然后计算附合路线或环线的闭合差,并应符合表7的规定。
当构成水准网的水准环超
过20个时,还需按环线闭合差W计算每公里水准测量的全中误差MW,并应符合表1的规
每公里水准测量的全中误差MW按式
(2)计算:
MW..WW/F/N
(2)
W——经过各项改正后的水准环闭合差,mm;
F水准环线周长,km;
N——水准环数。
外业计算取位按表8规定执行。
表8
往(返)测距离
总和,km
测段距离
中数,km
各测站高差
mm
往(返)测高
差总和,mm
测段高差中
数,mm
水准点高程
7.外业成果的检查验收和质量评定
水准测量工作完成后,应按ZBA75002《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ZBA75003《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予以验收和评定。
&
技术总结
a.水准路线的名称、等级、长度及测区的自然地理特点,沿道路的质量、土质植被
情
况,平均每公里的测站数;
b.施测单位名称,工作开始与结束的年、月,参加作业人员的技术状况,作业所依据
的技术规范;
c.作业的平均气温、阴晴天数、一般风向与风级、最大风级等;
d.水准仪、水准标尺的类型、号码、检验项目,尺承类型、重量及使用的个数,作业仪器出现的异常处理情况;
e.每个组工天完成的公里数及测站数;
f.每公里偶然中误差,各区段上下午测站不对称数与总测站数的比例,产品质量评定
结果,脱离规范的事项及其原因,重测的总公里数及其主要原因;
g.结点及连接点的检测段数及总里程,新旧高差不符值状况,连接点变动的原因及
处理情况;
h.利用旧点情况,新旧点名与高差对照表,支线测量的里程和等级;
i.路线中跨河水准测量的位置、宽度、跨河方法和测量精度;
j.作业中的经验,为减弱系统误差采取的措施,对今后复测该路线时的建议及其他须说明的情况。
9.应上交资料
a.技术设计书;
b.着墨的原始水准点之记;
c.水准路线图及结点接测图;
d.测量标志委托保管书(二份)及批准征用土地文件;
e.水准仪、水准标尺检验资料及标尺长度改正数综合表;
f.水准观测手簿、记录磁带磁盘和纸带,水准点上重力测量资料;
g.水准测量外业高差及概略高程表两份;
h.外业高差各项改正数计算资料;
i.外业技术总结;
j.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