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诊断参考标准培训手册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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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诊断参考标准培训手册Word格式.docx

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48

手足口病……………………………………………………….49

感染性腹泻…………………………………………………….52

甲型H1N1流感…………………………………………………53

人感染H7N9禽流感……………………………………………56

突发公共事件管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56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69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

“国务院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减少甲类传染病病种,并予公布;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减少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部分法定传染病病种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3〕28号相关规定,现就部分法定传染病病种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人感染H7N9禽流感纳入法定乙类传染病;

将甲型H1N1流感从乙类调整为丙类,并纳入现有流行性感冒进行管理;

解除对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的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地方各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感染H7N9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种管理调整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病种调整工作要求,科室自行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切实做好上述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三、各科室要加强对医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重点培训《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2014年版)》、《流行性感冒诊断标准》、《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标准》及《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技术文件,切实提高医务人员对相关传染病诊断报告水平。

要规范开展救治工作,最大限度地提高重症患者的救治成功率,降低死亡率。

到目前为止我国法定传染病共分三类39种,其具体分类如下:

甲类传染病:

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甲型、乙型、丙型、戊型、未分型)、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人感染H7N9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肺炭疽、皮肤炭疽、未分型)、痢疾(细菌性、阿米巴性)、肺结核(涂阳、仅培阳、菌阴、未痰检)、伤寒(伤寒、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Ⅰ期梅毒、Ⅱ期梅毒、Ⅲ期梅毒、胎传梅毒、隐性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间日疟、恶性疟、未分型)

丙类传染病:

流行性感冒(甲型H1NI流感)、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

鼠疫

【诊断标准】

一、疑似病例:

起病前10日内,曾到过鼠疫动物病流行区或有接触鼠疫疫源动物及其制品,鼠疫病人或鼠疫菌培养物的历史。

突然发病,病情迅速恶化的高热病人,具有下列症候群之一者,应考虑为疑似病例。

1.急性淋巴结肿胀,剧烈疼痛、出现被迫性体位;

2.呼吸困难,咳血性痰;

3.具有毒血症候、迅速虚脱;

4.伴有重度中毒症候的其他症候群;

5.在没有接种过鼠疫菌苗的病人血清中,被动血凝试验1:

20以上滴度的抗鼠疫菌杆菌F1抗体,或用其他经国家级单

位认可(确定)的试验方法检测达到诊断标准的,亦应做出疑似病例的追溯诊断。

二、确诊病例:

1.在疑似病人或尸体材料中检出具有毒力的鼠疫杆菌,是确诊首例鼠疫病人的唯一依据。

2.当一起人间鼠疫已经确诊后,在病人或尸体材料中检出鼠疫杆菌的F1抗原或血清F1抗体升高4倍以上,亦可对续发病例做出确诊。

实验确诊:

疑似病例加1或2。

【传播途径】

人间鼠疫主要由蚤类为媒介,主要途径为:

鼠→蚤→人。

肺鼠疫经呼吸道形成人→人的传播,可迅速造成人类肺鼠疫大流行。

【消毒】

对光、热、干燥及一般消毒剂均敏感,加热100℃1分钟,日光照射4-5小时及5%来苏儿、5%氯胺等均可迅速杀灭。

霍乱

(一)疑似病例:

具有下列项目之一者:

1.凡有典型临床症状:

如剧烈腹泻,水样便(黄水样、清水样、米泔样或血水样),伴有呕吐,迅速出现严重脱水、循环衰竭及肌肉痉挛(特别是腓肠肌)的首发病例,在病原学检查尚未肯定前;

2.霍乱流行期间有明确接触史(如同餐、同住或护理者等),并发生泻吐症状,而无其他原因可查者;

(二)确诊病例:

1.凡有腹泻症状,粪便培养霍乱弧菌阳性;

2.霍乱流行期间的疫区内,凡有霍乱典型症状,(见疑似病例项目之一)粪便培养霍乱弧菌阴性,但无其他原因可查;

3.在流行期间的疫区内有腹泻症状,作双份血清抗体效价测定,如血清凝集试验呈4倍以上或杀弧菌抗体测定呈8倍以上增长者;

4.在疫源检查中,首次粪便培养阳性前后各5天内,有腹泻症状者可诊断为轻型患者。

临床诊断:

具备2

实验确诊:

具备1或3或4

病人为主要传染源,病原体经水、食物、苍蝇及生活接触通过消化道传播。

对热、日光、酸及一般消毒剂(含氯制剂、碘制剂)均敏感。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非典型肺炎病例的临床诊断标准(试行)

1、流行病学史

1.1发病前2周曾密切接触过同类病人或者有明确的传染给他人的证据。

1.2生活在流行区或发病前2周到过非典型肺炎正在流行的地区。

2、症状与体征

有发热(>

38℃)和下列一项或一项以上:

咳嗽、呼吸加速、气促、呼吸窘迫综合征、肺部罗音、肺实变体征。

3、实验室检查

早期血WBC计数不升高,或降低。

4、肺部影像学检查

肺部不同程度的片状、斑片状浸润性阴影或呈网状样改变。

5、抗菌药物治疗无明显效果

6、非典型肺炎的临床诊断

根据病例的流行病学资料、症状与体征、实验室检验、肺部影像学检查综合判断进行临床诊断,一旦病原确定,检测方法特异,即建立确诊病例的定义。

疑似病例:

1.1+2+3或1.2+2+3+4

临床诊断病例:

1.1+2+3+4或1.2+2+3+4+5

7、非典型肺炎重症病例诊断标准

非典型肺炎病例符合下列标准的其中1条可诊断为非典型肺炎的重症病例:

7.1多叶病变或X线胸片48小时内病灶进展>

50%;

7.2呼吸困难,呼吸频率>

30次/分;

7.3低氧血症,吸氧3~5升/分条件下,SaO2<93%,或氧合指数<300mmHg;

7.4出现休克、ARDS或MODS(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症)。

8、备注

8.1密切接触是指护理或探视非典型肺炎病例、与病例曾居住在一起(包括住院)或直接接触过病例的呼吸道分泌物和体液。

8.2非典型肺炎流行区是指有原发非典型肺炎病例,并造成传播的地区,不包括已明确为输入性病例,并由该输入性病例造成一定传播的地区。

8.3病人可伴有头痛、关节酸痛、全身酸痛、乏力、胸痛、腹泻。

8.4排除疾病:

在诊断治疗过程中,要注意排除原发细菌性或真菌性肺炎、肺结核、肺部肿瘤、非感染性肺间质性疾病、肺水肿、肺不张、肺栓塞、肺嗜酸性粒细胞侵润症、肺血管炎等临床表现类似的肺部疾患。

近距离呼吸道飞沫传播是SARS传播最主要途径,其次是气溶胶传播,手接触是另一种重要的传播途径,是因易感者的手直接或间接接触了患者的分泌物、排泄物以及其他被污染的物品,经口、鼻、眼、粘膜侵入机体而实现的传播。

紫外线及一般化学消毒剂均敏感,如含氯消毒剂、酒精、过氧乙酸等。

艾滋病

一、HIV感染者:

受检血清经初筛试验,如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免疫酶法或间接免疫荧光试验(IFA)等方法检查阳性,再经确诊试验如蛋白印迹法(WesternBlot)等方法复核确诊者。

1.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又具有下述任何1项者,可为实验确诊艾滋病病人。

(1)近期内(3-6个月)体重减轻10%以上,且持续发热达38℃1个月以上;

(2)近期内(3-6个月)体重减轻10%以上,且持续腹泻(每日达3-5次)1个月以上;

(3)卡氏肺囊虫肺炎;

(4)卡波济氏肉瘤;

(5)明显的霉菌或其他条件致病菌感染。

2.若抗体阳性者体重减轻、发热、腹泻症状接近上述第1项标准且具有以下任何一项时,可为实验确诊艾滋病病人:

(1)CD4/CD8(辅助/抑制)淋巴细胞计数比值<1,CD4细胞计数下降;

(2)全身淋巴结肿大。

1.性接触传播;

2.血液传播;

3.母婴传播。

70%乙醇、5-8%甲醛及0.2%次氯酸钠和漂白粉可灭活病毒,HIV对紫外线不够敏感。

病毒性肝炎

1.最近出现食欲减退,恶心、厌油、乏力、巩膜黄染、茶色

尿、肝脏肿大、肝区痛、乏力等,不能排除其他疾病者;

2.血清ALT反复升高而不能以其他原因解释者。

(一)甲型肝炎(HA):

1.病人发病前1个月左右(2-6)周,曾接触过甲型肝炎病人,或到过甲型肝炎暴发点工作,旅行,并进食,或直接来自流行点;

2.血清ALT升高;

3.血清抗-HAVIgM阳性;

4.急性期恢复期双份血清抗-HAVIgG滴度呈四倍升高;

5.免疫电镜在粪便中见到27nm甲肝病毒颗粒。

疑似病例加

(1)、

(2)两项。

疑似病例加(3)、(4)、(5)中任何1项。

粪→口传播。

HAV对热和紫外线敏感,对消毒剂较敏感70%乙醇溶液3分钟、3%甲醛溶液5分钟、余氯10-15ppmm30分钟等均可灭活,100℃1分钟可灭活。

(二)乙型肝炎(HB);

1.急性乙型肝炎

(包括急性无黄疸型肝炎和急性黄疸型肝炎)

a)流行病学资料:

半年内接受过血及血制品或曾有其他医源性感染,生活中的密切接触,尤其是性接触而未采用避孕套者。

b)症状:

指近期出现的无其他原因可解释的持续一周以上的明显乏力和消化道症状。

c)体征:

主要指肝脏肿大,伴有触痛或叩痛。

(黄疸型肝炎皮肤巩膜黄染)。

d)肝功能检查:

谷丙转氨酶明显增高。

e)HBV标记物检测:

(1)病程中HBsAg阳性,或HBsAg由阳性转为阴性且出现抗-HBs转阳。

(2)抗-HBCIgM滴度高水平,而抗-HBcIgG阴性或低水平。

f)病理组织学特点:

如鉴别诊断需要,有条件者可作肝活检。

在以上各项中病原学指标、症状和肝功能异常为必备条件,流行病学资料和体征为参考条件。

b)+c)+d)。

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e)或+f)。

2.慢性乙型肝炎

急性乙肝病程超过半年尚未痊愈者,或无急性乙肝史,有明显的肝炎症状者,或经临床体征实验检查等综合判断。

a)体征:

可有肝病面容、肝掌、蜘蛛痣、脾肿大或黄疸等(排

除其他原因)。

b)肝功能检查,ALT反复和/或持续升高。

c)HBV标记物检测:

血清HBsAg或HBVDNA任何一项阳性病程持续半年以上。

d)肝脏病理组织学诊断。

a)+c)+d)。

疑似病例+e)或+d)+e)。

1、母婴垂直传播。

2、血液、体液传播。

HBV有很强的抵抗力,对紫外线不敏感,能耐受一般浓度的消毒剂。

煮沸10分钟、或高压蒸汽消毒可灭活,0.5%过氧乙酸7.5分钟以上可以灭活,对0.2%新洁尔灭敏感。

(三)其他型肝炎:

1.丙型肝炎(HC):

1半年内接受过血及血制品治疗,或有任何医疗性损伤;

2血清ALT升高;

3用排除法不符合甲、乙、戊型肝炎,CMV,EBV感染;

4血清抗-HCVIgM阳性。

疑似病例加②﹑③参与①。

疑似病例加④。

主要通过输血、血制品、不洁注射、母婴和密切接触而传播。

HCV对有机溶剂敏感,如用10%氯仿或甲醛熏蒸等可杀灭HCV。

100℃煮沸5分钟、高压蒸汽和紫外线照射等可使HCV灭活。

2.戊型肝炎(HE):

1发病前2个月,曾接触过戊型肝炎病人,或到过戊型肝炎暴发点工作,旅行,并进食,或聚餐;

3血清抗-HEVIgM阳性;

4免疫电镜在粪便中见到30-32nm病毒颗粒;

5用排除法不符合甲、乙型肝炎,CMV,EBV感染。

疑似病例加②、⑤两项,参考①。

符合临床诊断加③、④中任1项。

主要经粪→口途径传播。

戊型肝炎病人的食具、茶具、衣物及被单等可煮沸20分钟消毒:

粪便及呕吐物可加1/5份漂白粉十粉搅拌均匀后放置2小时;

护理过病人后可用0.2%过氧乙酸液浸泡双手;

清理厕所可用0.2%次氯酸钠液或0.5%过氧乙酸液喷雾;

门、窗、家具、玩具等可用0.5%过氧乙酸液擦洗及浸泡。

3.丁型肝炎(HD):

1病人必须是乙型肝炎患者,或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

2血清ALT异常,或呈二次肝功能损伤加重;

3血清抗-HDVIgM阳性或HDAg或HDV-RNA阳性;

4肝组织中HDAg阳性或HDV-RNA阳性。

疑似病例加①、②加③或④。

主要经血液或血制品传播,也可由密切生活接触传播,经母婴传播者少见。

同乙型肝炎

注:

凡先后感染两种肝炎者只报后者。

凡同时感染两种肝炎者按型分别上报。

脊髓灰质炎

不能立即确定为其他病因的任何急性迟缓性麻痹的病例。

二﹑确诊病例:

1.与确诊脊髓灰质炎病人有接触史,潜伏期为5-14天,临床上出现:

(1)发热、烦躁不安、多汗、颈背强直及腓肠肌触痛等;

(2)热退后,出现躯体或四肢肌张力减弱、深部腱反射减弱或消失,并出现不对称(或双侧)性弛缓性麻痹,无感觉障碍,后期有肌萎缩;

2.发病60天后仍残留有弛缓性麻痹;

3.从粪便、脑脊液、咽部分离到病毒,并鉴定为脊髓灰质炎病毒;

4.从脑或脊髓组织中分离到病毒并鉴定为脊髓灰质炎病毒;

5.1个月内未服过脊髓灰质炎疫苗,从脑脊液或血液中查到特异性IgM抗体;

6.恢复期病人血清中的中和抗体或特异性IgG抗体滴度比急性期有4倍以上升高。

临床诊断:

疑似病例加1或2,或1和2。

疑似病例加3加5或加3加6。

本病主要通过粪→口途径传播,病初病人咽部分泌物可排出病毒,故又可通过呼吸道飞沫传播,但此传染期短。

加热56℃30分钟、紫外线照射1小时、氧化剂(高锰酸钾、双氧水、漂白粉等)及含氯消毒剂、2%碘酊等均能使其灭活。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人禽流感诊疗方案(试行)

一、流行病学史

发病前1周内曾到过禽流感暴发的疫点,或与被感染的禽类及其分泌物、排泄物等有密切接触者,或从事禽流感病毒实验室工作人员。

目前不排除与禽流感患者密切接触的人有患病的可能。

二、临床表现

1.潜伏期一般为1~3天,通常在7天以内。

2.临床症状急性起病,早期表现类似普通型流感。

主要为发热,体温大多持续在39℃以上,热程1~7天,一般为3~4天,可伴有流涕、鼻塞、咳嗽、咽痛、头痛和全身不适。

部分患者可有恶心、腹痛、腹泻、稀水样便等消化道症状。

重症患者病情发展迅速,可出现肺炎、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肺出血、胸腔积液、全血细胞减少、肾功能衰竭、败血症、休克及Reye综合征等多种并发症。

3.体征重症患者可有肺部实变体征等。

三、实验室检查

1.外周血象白细胞总数一般不高或降低。

重症患者多有白细胞总数及淋巴细胞下降。

2.病毒抗原及基因检测取患者呼吸道标本采用免疫荧光法(或酶联免疫法)检测甲型流感病毒核蛋白抗原(NP)及禽流感病毒H亚型抗原。

还可用RT-PCR法检测禽流感病毒亚型特异性H抗原基因。

3.病毒分离从患者呼吸道标本(如鼻咽分泌物、口腔含漱液、气管吸出物或呼吸道上皮细胞)中分离禽流感病毒。

4.血清学检查发病初期和恢复期双份血清抗禽流感病毒抗体滴度有4倍或以上升高,有助于回顾性诊断。

四、胸部影像学检查

重症患者胸部X线检查可显示单侧或双侧肺炎,少数可伴有胸腔积液等。

五、诊断

根据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结果,排除其他疾病后,可以作出人禽流感的诊断。

1.医学观察病例有流行病学史,1周内出现临床表现者。

与人禽流感患者有密切接触史,在1周内出现临床表现者。

2.疑似病例有流行病学史和临床表现,患者呼吸道分泌物

标本采用甲型流感病毒和H亚型单克隆抗体抗原检测阳性者。

3.确诊病例有流行病学史和临床表现,从患者呼吸道分泌

物标本中分离出特定病毒或采用RT-PCR法检测到禽流感H亚型病毒基因,且发病初期和恢复期双份血清抗禽流感病毒抗体滴度有4倍或以上升高者。

1、经呼吸道传播。

2、通过密切接触感染的家禽分泌物和排泄物污染的水等途径。

常用消毒剂和紫外线均敏感。

100℃2分钟可灭活。

麻疹

患者(多数为儿童)有发热、咽红等上呼吸道卡他症状,畏光、流泪、结合膜红肿等急性结膜炎症状,发热4天左右,全身皮肤出现红斑丘疹,与麻疹患者在14天前有接触史。

二、确诊病例:

1.在口腔颊粘膜处见到科氏斑;

2.咽部或结合膜分泌物中分离到麻疹病毒;

3.一个月内未接种过麻疹疫苗而在血清中查到麻疹IgM抗体;

4.恢复期血清中麻疹IgG抗体滴度比急性期4倍以上升高,

或急性期抗体阴性而恢复期抗体阳转。

疑似病例加1项。

疑似病例加2或3或4项。

主要通过谈话、咳嗽、喷嚏等飞沫直接传播,通过衣物、玩具等间接传播者少见。

对日光和一般消毒剂均敏感。

流行性出血热

疫区及流行季节,有急起发热,全身高度衰竭、无力、有头痛、眼眶痛、腰痛、和面、颈、上胸部潮红者,或伴有少尿低血压。

1.皮肤黏膜出血征象,末梢血血小板减少,出现异型淋巴细胞,尿蛋白阳性;

2.特异性IgM抗体阳性;

3.恢复期病人血清中的特异性IgG抗体滴度比急性期有4倍以上升高者;

4.从病人血液或尿中检查到出血热病毒抗原;

5.从病人血液或尿中分离到出血热病毒,或检测到病毒RNA;

疑似病例加1。

实验确诊:

疑似病例加2、3、4、5项之一。

人不是主要传染源。

1.呼吸道传播:

鼠类带病毒的排泄物如尿、粪、唾液等粘附尘埃,可经呼吸道进入人体。

2.消化道传播:

进食被鼠类带病毒排泄物污染的食物,可经口腔和胃肠粘膜而感染。

3.接触传播:

被鼠咬伤或破损伤口接触带病毒的鼠类血液和排泄物导致感染。

4.母婴传播:

孕妇感染本病后,病毒可经胎盘感染胎儿。

5.虫媒传播:

寄生鼠类的革螨或恙螨可能有传播的作用。

本病毒对乙醚、氯仿、丙酮、去氧胆酸钠、紫外线照射及一般消毒剂(75%酒精、2.5%碘酒等)均敏感。

狂犬病

确诊病例:

(一)临床诊断:

有犬、猫或其他宿主动物舔、咬史。

具有下列临床表现者:

1.愈合的咬伤伤口感觉异常。

出现兴奋、烦躁、恐怖、对外界刺激,如风、水、光、声等异常敏感。

2.“恐水”症状,伴交感神经兴奋性亢进(流涎、多汗、心率快、血压增高)。

继而肌肉瘫痪或脑神经瘫痪(失音、失语、心律不整)。

(二)实验确诊: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发病第一周内取唾液、鼻咽洗液、角膜印片、皮肤切片,用荧光抗体染色狂犬病病毒抗原阳性。

2.存活一周以上者做血清中和试验或补体结和试验效价上升者,若曾接种过疫苗,中和抗体效价需超过1:

5000。

3.死后脑组织标本分离病毒阳性或印片荧光抗体染色阳性,或脑组织内检到内基氏小体。

主要通过动物咬伤,病兽唾液沾染正常粘膜、眼结膜亦可感染。

病兽的血液、尿、乳汁,亦含有多量病毒,沾染后亦可受染。

易被紫外线、强酸、强碱、季胺类化合物、甲醛等灭活。

流行性乙型脑炎

在疾病流行地区的蚊虫叮咬季节,出现发热、头疼、恶心、呕吐、嗜睡、颈抵抗、抽搐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

1.曾在疫区有蚊虫叮咬史;

2.高热昏迷、肢体痉挛性瘫痪、脑膜刺激症状、及大脑椎体束受损(肌张力增强,巴彬斯基征阳性);

3.高热、昏迷、抽搐、狂躁进而呼吸衰竭、循环衰竭而死亡;

4.从脑组织、脑脊液或血清中分离乙型脑炎病毒;

5.脑脊液或血液中特异性IgM抗体阳性;

6.恢复期血清中特异性IgG抗体滴度比急性期有4倍以上升高者或急性期抗体阴性、恢复期血清抗体阳性。

临床诊断:

疑似病例加1和2或1+2+3并除外细菌性脑膜脑炎。

疑似病例加4或5或6。

通过蚊虫叮咬而传播。

对乙醚、甲醛、酒精等一般消毒剂敏感,加热56℃半小时可灭活。

登革热

本病流行区蚊虫叮咬季节中,急起发热、头疼、眼球痛、肌痛、关节痛、鼻衄、出诊、淋巴结肿大者。

皮疹为斑疹,一般在发热4-5天热退再起时出现,分布于躯干和四肢,随体温下降皮疹消失,少数病例可有烦躁、抽搐、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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