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师采购专业实务小抄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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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付对价:
购买、租赁、委托、雇佣;
2选择交易主体:
招标、询价、比选、磋商、竞价、订单等;
3采购主体:
政府、企业、个人;
4国别和标的物来源地:
国内、国际;
5标的物属性:
工程、货物、服务。
世行、亚行:
国际/国内竞争性招标、有限国际招标、询价采购、直接签订合同。
政府采购方式:
公开、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
1.4采购的方式和实施程序
1.4.1采购的主要方式
*六种采购方式:
招标、询价、比选、磋商(政采中单一来源和竞争性谈判)、竞价、订单。
1.4.2采购与招标的关系:
通常情况下,采购是属于买方主导的购买行为,而招标是属于按程序择优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方式,既有购买行为(工程货物服务),也有出售或出让行为(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科研成果和技术专利等)。
1.5招标采购相关原理应用
1.5.1博弈论
*博弈论的概念:
使用数学模型研究冲突对抗条件下最优决策问题的理论,是经济学基本分析工具之一,也是招标投标机制的基本理论依据。
认为:
人是理性的,即人人都会在约束条件下最大化自身的利益;
人们在交往合作中有冲突,行为互相影响,而且信息不对称。
2类博弈:
投标人之间,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招标阶段及合同签订后的博弈)。
*招标投标机制失灵:
投标人之间形成合作博弈,或投标人低于成本投标。
1.5.2公共选择理论
*公共选择理论的概念:
现代社会由政治和经济2个市场构成。
同一人,在经济市场中的身份是消费者,在政治市场中的身份则是选民;
在政治市场中的政治家或政府官员,在经济市场中的身份则是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提供者。
同一企业,在经济市场中购买或销售产品,在政治市场中以利益集团的形式影响政策的制订。
个人决策的目标是个人利益最大化,调节经济市场主要靠货币,调节政治市场靠选票或民意。
当今社会人们的用货币或选票进行经济决策和政治决策。
应用领域:
重视规则和程序的价值;
完善预算编制;
在制度设计上重视人的因素。
1.5.3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的概念:
是制度经济学契约的主要内容之一。
在委托-代理关系下,行为主体指定或雇佣另一些行为主体代表其行动,同时授予后者一定的权力,并支付相应的报酬。
前者是委托人,后者是代理人。
委托-代理关系起源于专业化的分工。
存在问题:
信息不对称、契约不完备、激励不相容、代理人与委托人目标不一致(最大问题,降低采购效益和效率)。
减少目标的不一致性;
委托人加强对代理人的监督;
公开性原则的把握。
1.5.4交易成本理论
*交易成本理论的概念:
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买卖双方为完成交易所支付的成本(时间、精力、物资及金钱),指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成本。
生产成本是批人与大自然关系的成本。
交易成本发生的成因是交易环境与人性因素相互影响所导致的市场失灵。
包括:
人类的有限理性;
机会主义;
风险、垄断交易;
信息不对称。
常见的交易成本:
搜寻、信息、决策、缔约、履约、监督、救济。
应用:
鉴别、降低各阶段的交易成本,完成采购目标;
把握信息的时机、范围、程度;
采购工具的采纳;
确定公共采购的范围、规模和集中程度。
1.5.5资金时间价值原理
*资金时间价值的概念:
是经济学及管理学(财务管理)的重要理论之一,指不同时点上数量相等的资金的实际价值不等,当前所持有的资金比未来等量的资金具有更高价值。
基本计算:
现值、终值;
计算基础:
单利、复利。
重视项目的经济可研;
优化采购方案;
评审投标文件。
第2章招标投标概述
2.2.1招标投标的概念与特性
(1)招标投标概念:
不仅用于购买,也用出售。
是市场主体通过有序竞争,择优配置工程、货物和服务要素的交易方式,是规范选择交易主体并订立交易合同的法律程序。
(2)招标投标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3)招标投标5特性:
竞争性;
程序性;
规范性;
一次性;
技术经济性。
2.2.2招标的方式和方法
(1)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分类及定义:
按竞争开放程度分: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按竞争开放地域分国内、国际招标(公开/邀请)。
国际公开招标须通过面向国内外的公开媒介和网络发布招标公告。
(2)招标方法和手段
1)两阶段招标
*两阶段招标的适用条件(技术复杂或无法精确撰写技术规格的)和工作步骤:
1通过招标公告征集项目技术方案,从潜在投标人递交的技术方案中优选确定技术方案;
统一技术标准、规格和要求;
并据此编制招标文件。
属准备阶段,投标人不需报价,但可以提供经济参考指标或市场最高价格。
2由第一阶段递交技术方案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及其统一确定的技术标准、规格要求,编制递交投标文件。
2)电子招标系统由公共服务平台和项目交易平台组成。
*电子招标的特点:
“高效、低碳、节约、透明”;
有利于建立招标投标市场信息一体化共享体系;
突破传统招标投标实施和管理封闭侵害的缺陷,转变和完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方式,真正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的价值目标,有效发挥社会监督和主体自律作用,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体系,规范招标投标秩序,预防和惩治腐败交易行为。
3)框架协议招标
*适用的条件:
企业集团或政府采购招标人采购集中一次组织招标,为下属多个实施主体在一定时期内因零星、应急或重复需要分批次采购技术标准、规格和要求相同的货物或同一类型的服务。
*框架协议的特点:
只约定有效期内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技术标准、规格和要求及其合同单价,不约定或大致约定数量和合同竞价。
可设定价格联运指数来调整单价,也可定期更新补充动态调整单位办法。
2.2.3招标与拍卖的区别:
拍卖:
出售标的,购买者之间相互竞争,可以多次、公开竞价;
招标则主要适用于购买标的,投标者之间相互竞争,一次性、密封报价。
但是,出售标的使用招标或拍卖没有严格的规定,实践中也有许多情况采用招标方式出售标的,典型的是采用招标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和企业资产等。
凡是出售标的涉及因素和交易过程复杂,标的价格需要复杂的成本计算,且单纯的价格竞争又无法全面反映投标者是否有足够能力响应和完成标的,需要可靠的履约能力及其科学、可行的实施方案作为支撑的,应当采用招标投标的竞争方式选择标的出售对象;
反之,标的价格受市场竞争影响的可变性大,需要多次竞价,且价格是唯一的竞争因素和选择购买者的决定性因素,无需考虑购买实施能力和方案者,则可采用拍卖方式选择标的出售对象。
2.2.4招标与合同的关系:
要约邀请: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要约:
投标文件;
承诺:
中标通知书。
2.3.1招标的范围
(1)工程招标:
工程产品具有唯一性、一次性、产品固定性的特点。
区别于货物招标:
主要是选择一个达到资格能力要求的中标承包人和合理、可行的承包价格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而不是选择一个现成的产品。
工程总承包的主要方式有:
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D+B)等。
2.4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和工作要求(简答题)
2.4.1招标准备:
包括判断招标人资格能力、制定招标工作总体计划、确定招标组织形式、落实招标基本条件和编制招标采购方案。
这些准备工作应该相互协调,有序实施。
(1)招标人的资格能力要求:
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发出招标要约邀请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招标人是法人的,应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机构,包括企事业、政府机关和社会团体法人。
招标人也可以是依法成立,但不具备法人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活动的经济和社会组织,如合伙联营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条件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依法设立的项目管理机构等。
(2)制定招标工作总体计划:
明确招标内容、范围、时间;
(3)确定招标组织形式
1)自行组织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具体解释为五个方面:
①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法人资格);
②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③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④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⑤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经审批或核准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时,要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核准。
2)委托代理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成立,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格条件,按照招标人委托代理的范围、权限和要求,依法提供招标代理咨询服务,并收取相应服务费用的专业化、社会化中介组织,属于企业法人。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无权、越权代理,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代理。
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3)签订招标代理合同主要内容:
①委托代理范围(招标前期准备策划、制定招标方案、编制发售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协助招标人组织资格评审、编制发售招标文件;
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答疑、组织开标;
配合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协助评委会完成评标和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公示、协助招标人定标并发中标通知书、拟定中标合同;
招标情况报告或核准、备案手续;
解答或协助处理异议,配合调查违法行为;
招标人委托的其他服务工作)。
②代理期限;
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④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支付(实行政府指导价,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内上下浮动不超过20%。
收费标准为一次招标全流程的基准价格,但不含工程量清单、工程标底或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费用,实行最高收费限额,工程450W,货物350W,服务300W。
以各标段中标金额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
一般由招标人支付,也可按约定由投标人支付。
)⑤其他。
合同变更、解除、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等。
(4)落实招标的基本条件
1)项目招标的共同条件:
①招标人符合相应资格条件;
②资金、技术、管理、实施计划等落实;
③招标内容、范围、条件、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完成审批部门或监督部门的核准。
完成项目本身项目规划、审批、核准或备案等履行程序。
2)工程施工招标的特别条件:
①项目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已完成,项目立项、规划、用地、环评已经审批、核准或备案;
②具有必需的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技术资料;
③落实用地拆迁、场地平整、道路交通、水电、排污、通信及其他外部条件。
3)工程总承包招标:
按总承包阶段和方式,具有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性工程方案设计或工程初步设计。
4)货物招标的特别条件:
工程使用货物和施工招标条件相同。
非工程使用货物,具备满足招标的设计图纸或技术规格。
政府采购的货物,采购计划和资金已经有关采购主管部门批准。
5)服务招标的特别条件:
①特许经营权和融资招标的条件:
A.招标人已经确定:
政府主管部门下招标委员会或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
B.项目实施方案已经政府批准:
项目融资方式、规模,建设规模、标准和期限,特许经营的领域和地域范围,特许经营服务的标准、数量规模和经营期限,经营产品或服务价格及调整、支付方式,土地、环保、税务要求,风险分担原则,违约处理解决方式等。
②工程设计招标的特别条件:
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应具有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应具有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工程建设监理和建设项目管理招标的特别条件:
工程监理(含工程设计阶段项目管理),应具有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
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的,一般自项目概念性方案设计或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始提供项目决策服务,只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④科研项目:
已立项,可研报告已下达;
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已确定,并已列入政府科研计划;
涉及财政拨款的目标内容和完成时限明确,确定评审标准,科技经费已落实。
(5)编制招标方案:
确定招标内容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标段划分、合同类型、投标人资格条件、安排招标工作目标、顺序和计划、分解落实招标工作任务和措施、需要的资源、技术与管理条件。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与招标组织形式应核准或备案。
2.4.2组织资格审查;
2.4.3编制发售招标文件;
2.4.4现场踏勘:
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和工程总承包以及特许经营等项目招标一般要组织现场踏勘。
2.4.5投标预备会;
2.4.6编制递交投标文件;
2.4.7组建评标委员会;
2.4.8开标、评标、中标(公示、履约能力审查、定标、发中标通知书、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签订合同。
2.5.1招标投标常见的争议及其表达方式
1、招标投标当事主体:
包括民事主体和行政主体。
民事主体指招标人和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若招标人委托)
招标投标行政主体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负责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的国家机关及其授权机构。
2、招标投标争议2类型:
按照争议的当事主体分为招标投标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
民事争议:
民事主体之间的;
行政争议:
民事主体与行政主体之间的争议。
3、表达和解决招标投标争议的方式
1)招标投标民事争议包括招标文件争议、招标程序争议、评标结果争议、中标结果争议和招标过程其他民事侵权争议5种。
表达方式有异议(质疑)、投诉、提起仲裁、举报(检举、控告)、诉讼或其他。
2)异议:
投标人(含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开标过程和评标结果违法或侵权,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疑问和主张权利的行为。
是主张权利、表达争议的重要方式。
异议注意事项:
要在法定时间提出。
要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2日前提出;
招标文件:
在投标截止10日前提出;
开标:
现场提出;
评标结果:
公示期提出。
政府采购的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起7工作日提出。
书面法人或代表签字或盖章;
明确提出异议的事项、理由及要求;
真实;
不得滥用,否则处罚。
3)投诉:
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规定,依法向监督部门提出意见亲要求相关主体改正的行为。
先异议后投诉。
4、招标投标民事争议的解决:
对招标文件、招标过程、评标结果和中标结果争议可先提出异议(质疑),不能解决的再投诉。
招标过程其他民事侵权争议可先协商和和解,调解,再仲裁或诉讼。
2.5.3招标投标行政争议的表达和解决
1、招标投标行政争议的表达方式:
提出行政复议和提请行政诉讼;
解决方式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政监督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是处理行政复议的主体。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处理行政诉讼的主体。
2、招标投标争议的解决程序:
可自行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行政诉讼。
已提复议并已受理的,在复议期限内不得诉讼;
对复议决定不服,除最终裁决外,可提诉讼;
已提诉讼并受理的,不得申请复议。
2.5.4招标投标争议的处理
1、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投标争议的处理
如果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提出异议和质疑的问题确实存在,招标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书面答复投标人;
对招标文件、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
政府采购的应在收到质疑之日起7个工作日答复。
2.6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和行业自律
2.6.1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
*行政监督的主体:
发改委、工信部、住建部、交通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等是招标投标行政指导协调和监督执法的主体;
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有关责任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主体的招标投标行为均属于行政监督的对象。
财政部门依法对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行政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监督内容:
核准招标内容;
接受自行招标备案;
认定招标代理资格并依法实施管理;
对招标投标从业人员管理;
指定发布依法招标公告的媒体;
组建和管理评标专家库;
监督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抽取和评标活动;
接受依法必招项目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受理投诉。
监督方式:
行政审批、核准、备案、受理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稽察、督查、调查统计、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移送司法审查等。
2.6.2招标投标的行业自律与行政监督对于维护和规范招标投标秩序的不同作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作用的机理不同:
法律VS自我行为约束。
2)作用的层面不同:
宏观VS微观。
3)作用的形式不同:
立法VS引导。
4)作用的效果不同:
行政监督行为具有强制性、权威性、威慑性,但面对宽泛、复杂、动态的市场主体及其市场行为往往针对性不强、操作性不强、时效性不够,成本高,效率低。
第3章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
3.1.1招标师的概念
招标师是指通过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方式,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以下简称“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具备招标采购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在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等从事招标采购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3.1.2招标师的职业范围
招标师的主要工作是依法开展招标采购业务,包括:
1)编制和实施招标总体计划、招标方案、编写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其中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由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编制)、评标公示、中标通知等;
2)组织投标资格审查,现场踏勘、开标和评标活动;
3)受理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的异议答复;
4)主持或协助合同谈判并签订合同;
5)采用其他方式组织采购活动;
6)配合招标采购合同管理、结算和验收;
7)协助解决招标活动及其合同履行中的争议纠纷。
3.3招标师登记服务管理与继续教育
3.3.1招标师登记服务管理
*招标师登记服务的要求:
1、首次登记:
证书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期3年。
2、再登记:
每3年进行再登记,期限为上一登记有效期满前后3个月。
3、变更登记:
变更从业单位时要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不予登记:
不正当手段取得电子登记证书,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电子登记证书的;
虚假信息;
其他。
5、取消登记:
违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招标师职业继续教育要求
1、内容:
每3年必修课(60)和选修课(30学分);
2、形式:
网络教学()为主,面授为辅。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负责招标师职业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3.4招标师的职业权利、义务与责任
3.4.1招标师的职业3权利:
自主选择从业单位;
依法开展招标采购业务并获取劳动报酬;
维护招标投标秩序的权利。
3.4.2招标师的职业5义务:
遵纪守法;
诚信履约;
保密;
接受继续教育;
接受行业监管和自律管理。
3.5招标师的职业素质
3.5.1招标师的业务素质:
掌握和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
招标采购专业实务操作能力;
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沟通与协调能力。
3.5.2招标师的8职业道德规范: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定,爱岗敬业、积极进取,自觉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2、诚信守法、客观公正、提高职业素质、规范职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效率和水平;
3、确保真实,努力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维护招标人的正当权益;
4、尊重同行,公平竞争;
5、廉洁自律;
6、与委托方主要负责人及投标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7、保密;
8、接受职业道德考核和监督。
3.6招标师从业管理规定
*招标师职业资格:
准入许可制度。
只有依法取得资格证书,通过执业注册登记,并接受继续教育和业绩信誉考核管理,方可在受聘的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相应单位从事招标采购活动。
*招标师的从业责任:
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第4章招标方案
4.1.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的定义:
指工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基本特性:
唯一性、产品固定性、要素流动性(3最基本特征)、一次性、系统性、风险性。
*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性质:
国内(政府、国有或非国有企业投资)、国外资金(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信贷或赠款资金)。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式按组织管理方式分为:
传统自主、各类委托专业、以及各类特许经营和融资的项目管理方式。
*工程承包方式的选择:
1)施工承包方式:
设计—招标—施工。
2)设计—施工一体化承包方式:
设计+施工(D+B);
设计采购建造(EPC)及工厂设备与设计+施工(P&
D+B);
3)各类特许经营和融资项目管理与承包方式:
(BOT)和BT系列。
*工程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
1)招标人自行采购供货:
控制工程建设项目中某些大宗、重要的、新型特殊材料设备的质量和价格。
但也加大了招标人的责任和风险。
2)承包人采购:
责任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
适用于工期较短、规模较小或材料设备技术规格简单的工程。
对于大型长工期项目,应设定材料设备的价格调整条款,以减少价格波动给承包人带来过多风险。
3)招标人与承包人联合采购:
联合招标,或承包人选择、招标人决策,承包人与供货商签订并履行货物采购合同。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四大控制目标是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和安全。
*工程质量控制: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应该依据工程使用功能需求和有关法规、标准、规范,设置工程质量需求目标及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评定标准,以及工程质量的奖罚措施等控制要求。
工程质量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及其施工工序质量、使用材料设备质量。
2个控制环节:
1采购材料、设备、构配件,控制规格、标准、质地和性能指标;
2控制分部分项工程及其工序的施工质量。
*工程造价控制:
目标和形式与工程建设程序密切相关。
4种目标形式:
工程可研投资估算、初设概算;
施工图预算造价、结算造价和竣工决算投资。
控制次序:
项目投资估算工程设计概算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造价与竣工决算投资。
工程施工招标造价控制注意3环节:
1)合理设置工程招标项目造价控制目标;
2)规范投标报价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基础:
实施工程量清单招标和统一计量规则;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程承包范围与工程报价范围一致,工程界面清晰,防止缺漏项目;
投标报价要接近市场价格水平,有利润。
3)合同履行是控制落实工程造价的具体实施。
(9)工程建设项目进度控制
影响工程实施进度的因素:
1)工程实施条件;
2)工程规模;
3)工程施工工序;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