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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指成员单位职责Word格式.docx

1、负责做好防汛抗旱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防汛防台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确保运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车辆优先通行;

2、根据法规加强对重要水利、水电、水文、气象、交通、通信及防汛设施的公安保护,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偷窃、哄抢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犯罪分子和干扰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违法犯罪活动及破坏水利、水文、通信设施行为,维护防汛工作的正常秩序。

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和水事纠纷的处理;

3、遇台风、特大洪水,协助组织群众、大牲畜撤离和财产转移,保护行、滞洪区国家、集体与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遇台风或汛情紧张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实行水上、陆路交通、区域管制;

随时掌握并向县防指提供道路通行情况,为领导指挥防汛和抢险救灾车辆引路,并确保畅通;

5、协助做好河湖清障及抢险救灾通讯工作;

6、组织150人以上的干警应急分队,根据需要,紧急参与防御台风、抗洪抢险、撤退转移、人员搜救等工作;

7、在发生特大险情时,协助县交通运输局组织自卸车、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机械,负责抢险土石方的机械化装运工作;

8、协助县水务局严厉打击洪泽湖、淮河干流非法采砂活动;

9、负责做好防汛网络安全工作;

10、负责本系统的防汛、防台、防旱工作,保障防洪安全。

七、宣传部

1、负责防汛、防旱、防台、抗洪、救灾对外宣传报道的扎口管理;

2、负责正确把握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宣传工作导向,组织县各新闻单位运用多种形式开展防汛抗灾的宣传教育,协助做好对外、对上宣传,及时、准确宣传防汛抗旱形势和典型;

3、根据本级和上级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提供的预警信息,组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单位,及时向公众发布;

4、负责全县防汛、防台、抗旱行动及受灾情况的摄录工作。

八、教育局

1、负责学校的防洪、防台安全工作,落实学校防洪安全责任制和防洪安全措施,加强对学校危房的检查,特别是要注意做好台风期间的安全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2、指导学校开展防台、防汛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台、防汛意识和自救能力;

3、及时掌握并提供学校遭受洪涝灾害情况,负责学校的防灾和减灾、救灾工作;

4、负责紧急情况下学生的转移安置和临时教学点的安排等工作;

5、负责本系统的防汛防旱工作,保障防洪安全。

九、旅游局

1、负责做好各星级宾馆和旅游景点用水安全;

2、发生台风、暴雨、洪涝、山洪等自然灾害时,负责保障游客安全;

3、负责旅游景区(点)旅游设施和游客人身防台、防洪安全。

十、卫生局

1、负责抢险现场医疗救护工作;

2、组建巡回医疗队,负责鲍集圩行洪区、洪泽湖滞洪区和其它洪水淹没区、旱灾地区的医疗工作和灾民及其临时住地、返迁地卫生消毒、防疫等工作,预防和控制疾病、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3、负责救灾药品的供应和社会各界捐赠的药品、卫生医疗器械的接收、管理、发放等工作;

4、及时向县防指提供全县疫情与防治信息;

5、协助灾区恢复创造良好卫生条件;

6、负责本系统的防汛防旱工作,做好洪水防范区医疗用品、药物等的防护,保障防洪安全。

十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负责指导县乡广播、电视等媒体正确把握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宣传党和政府有关防汛工作方针、政策、法令、法规;

广泛开展防灾抗灾宣传工作,达到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水患意识,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

介绍有关防汛抢险知识;

2、及时向群众通报经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审定的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和各地防汛抗旱、抗洪抢险动态;

3、根据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的要求,利用广播、电视发布行滞洪区行、滞洪预警预报、台风、洪涝、干旱等预警信息;

出现重大险情时,及时通知可能受灾地区的群众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

4、负责对防汛防旱、抗洪抢险和防御台风工作新闻宣传报道;

及时搜集报道在防汛抢险救灾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英雄模范人物;

5、负责全县防汛抗旱、抗御台风等自然灾害专题片的制作;

当出现汛情、险情时,要在第一时间抢拍、摄制洪灾时的洪峰真实情况和抢险过程,向县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灾情的摄像资料;

6、负责本系统的防汛防旱工作,保障防洪安全。

十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负责防洪工程优先立项和经费安排、审批工作,以确保防洪工程建设;

2、负责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和抗灾指挥系统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等;

3、负责抗灾救灾物资的组织与调配,及时安排灾后灾民生活、生产、重建家园的物资供应;

4、协调安排防台、抗洪、抗旱、救灾资金和协调落实农业排灌和抗灾用电、物资指标;

5、负责抗旱水源工程等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6、负责统一协调通信和信息保障工作,督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加强重要通信设施、线路和装备的维护,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和紧急保障措施,确保应急期间的通讯畅通;

7、协助做好水库移民后续扶持工作。

十三、统计局

1、负责协助乡镇做好行、滞洪区居民和企事业单位财产调查登记工作;

2、必要时,负责全县遭受台风、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汇总、核查工作,及时向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十四、审计局

负责对防洪保安、防台、防汛、抢险、抗旱资金、救灾款物使用和行、滞洪区运用补偿资金发放、使用情况审计监督工作,确保专款专用,专物专用。

十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遇设计标准以内的洪水,确保太和水库不溃坝;

遇超标准洪水有应急对策,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2、负责经济开发区防洪、排涝、抗旱工作,统筹安排经济开发区防洪、排涝、抗旱工程并组织实施,确保开发区内防洪沟渠畅通;

3、制定经济开发区防洪、抗旱、防污应急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企业不因台风、洪涝、干旱而遭受损失;

4、加强经济开发区内环境保护,做好污染源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向县政府、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地表水水质状况,并向县政府提出限制或暂停工业污水排放企业的建议名单,确保不因经济开发区企业污染而影响周边水环境;

5、负责县经济开发区防台风工作,确保区内企业防台安全;

6、负责指导经济开发区企业节约用水,干旱Ⅰ级预警和干旱Ⅱ级预警时,限制或暂停经济开发区高耗水企业用水,保障城区饮水供应。

十六、农业银行

负责灾民的生产自救、生活贷款发放。

十七、农村商业银行

负责灾民的生产自救、生活贷款及有关救灾救济等款项的发放。

十八、财产保险公司

1、积极开展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保险工作;

2、负责及时做好受灾投保单位和居民受灾损失的理赔、给付工作;

3、在台风、暴雨来临之前,督促投保单位和居民做好器材物资的防洪防淹工作。

十九、人寿保险公司

二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1、负责本系统防汛抗灾工作;

2、负责落实抗洪抢险水泥500吨;

3、遇特大灾害及时安排超计划的防台、抗洪、抗旱及救灾所需的物资器材供应和调度;

4、负责协调防洪救灾与企业生产的矛盾,指导所属企业防汛抗旱工作,限制或暂停高耗水企业用水,指导重点用电企业调整作业时间,避峰用电,支援防汛排涝、抗旱;

5、负责落实加油站各类设施防御台风措施;

6、负责行、滞洪区运用时分洪口门爆破所需炸药雷管的储备、运输等;

7、洪涝期间应确保所属位于低洼区域工厂、仓库、车间度汛安全,需要转移的,随时做好转移工作。

二十一、环境保护局

1、负责监督检查洪涝灾害、山洪灾害易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监督洪涝灾害、检查山洪灾害后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组织对重大洪涝灾害、山洪灾害防治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负责本县境内水源水质监测工作,及时发布水质公告;

3、加强本县境内环境保护,做好污染源监督管理工作和水污染等水环境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防止饮用水源地污染造成水质性缺水,调查处理突发性水污染事故;

4、及时向县政府、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地表水水质状况,并向县政府提出限制或暂停工业污水排放企业的建议名单;

5、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尤其是在启用清水坝电灌站向龙王山水库补水期间,确保达标排放;

6、负责涉水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二十二、供电公司

1、确保政府首脑机关、县防指、公安、电台、电视台等防汛重要单位以及重要水利工程设施的正常用电;

2、负责电力设施的维修保养,及时修复因水毁、台风而倒杆及被破坏的供电设施,尽快恢复通电,确保防台、防汛抢险及抗旱排涝电力供应及时;

紧急情况下,实行“先供电、后结算”;

3、负责抗旱、排涝、抗洪抢险现场临时用电和照明等相关设备供应;

4、负责防汛前线指挥部、行滞洪区分洪口门和灾民安置点临时用电及相关设备的供应;

5、对各供电杆线采取防范措施,确保防台防洪安全;

6、负责督促落实有关防汛抢险、抗旱用电的优惠政策;

7、负责落实发电机组8台套和电缆线10000米;

8、负责提供电力系统洪涝、台风灾害的损失情况;

9、负责本系统的防汛防旱工作,保障防洪安全。

二十三、交通运输局

1、负责所辖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

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清除碍洪设施;

2、负责防台、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车辆调度、运输工作,及时组织抢修公路水毁工程,负责通往抢险现场的道路铺设,确保交通道路畅通,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洪涝区的交通管制工作,优先运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和设备;

3、负责安排行、滞洪区人员的撤退和物资运输的交通工具,负责行、滞洪区撤退道路的维修、养护;

4、负责县内水陆交通设施、工程、装备及其作业人员的防台、防洪安全,负责水毁公路、桥梁抢修工作,处理辖区内桥梁、码头等阻水障碍;

5、遇台风、汛情紧张时,根据防指要求,及时通知车船限速行驶、绕道行驶或停止通行;

禁止船舶在圩堤上锚固,保障堤防安全;

做好轮渡码头的防洪、防台、抗台工作;

6、督促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度汛工作;

7、协同公安部门做好汛期抢险救灾车辆、人员优先通行工作,保证汛期抢险救灾车船畅通无阻;

8、汛期负责提供境内道路通行情况信息和交通系统台风、洪涝灾害损失情况;

9、在发生特大险情时,组织自卸车、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机械若干台,负责抢险土石方的机械化装运工作;

10、配合水务部门打击洪泽湖、淮河干流非法采砂活动;

11、负责本系统的防汛防旱抗台工作,保障防洪安全;

12、当淮河盱城水位低于11.5米时,负责各引水河道内所有运输船只的撤离,确保抗旱引水畅通无阻。

二十四、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对全县建筑市场实行行业管理,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对市政公共设施、各类在建项目建筑施工工地、临时工棚、塔吊、脚手架等采取加固、防范措施,确保建筑工程高空作业、高温作业生产等防台安全;

2、全面掌握山洪灾害易发地区地质灾害易发点及群众居住分布情况,加强城乡居民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严格对山洪灾害易发地区归口工程项目的审批;

3、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保安工作;

负责检查督促各相关单位和城区居民对病险危房、易涝受淹地区房屋采取防范措施,必要时组织群众撤离,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4、加强城市防洪管理,根据防洪总体规划,协助水务部门做好城市(镇)的防洪排涝规划和防洪工程建设,做到城市防洪排涝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进行,防洪建设优先立项。

加快城区防洪、防台工程建设进度,编制城市防洪预案和城市突发性强降雨抢险排涝应急方案并组织实施;

5、负责城区防洪、排涝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清理疏浚城南、城东、涧沟渡、大井洼、胡山洼等城区主要排洪大沟,加强对城区防洪排涝管网工程的规划建设和安全运行管理,督促污水处理厂加强节制闸和泵站的运行管理,确保城东大沟和城南大沟行洪畅通无阻;

6、负责城区供水企业安全运行,确保城区正常供水;

7、负责落实建筑钢管50吨及配套扣件,供发生重特大险情时紧急抢险和灾民搭建临时住所;

8、组织抗洪抢险城市工作,组建抢险救护队,做好城市防台、防洪、排涝等减灾工作;

在发生特大险情时,负责调集木工技术骨干30人、钢筋工技术骨干30人,自备木工、打桩、架立钢管、扎钢筋所需工具,随时投入抢险;

9、督促污水处理厂加强运营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10、搞好城市区域防洪排涝检查,发现问题主动解决;

11、做好灾后重建相关工作;

12、负责本系统的防汛防旱工作,保障防洪安全。

二十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开展安全生产指导、检查监督;

负责监督、指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加强大型施工建筑等重大工程和地质结构复杂、可能或经常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企业等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消除防汛抗台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2、督查全县防汛、防台、抗旱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并对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3、负责行、滞洪区分洪口门爆破所需雷管、炸药运输和口门爆破时的安全工作。

二十六、城市管理局

1、加强城市管理,负责县城河道的清淤清障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居民向排洪沟内倾倒垃圾,确保县城河道清洁、卫生、通畅和安全度汛;

2、负责检查督促各相关单位对城区各类广告、宣传标牌等易倒伏、易滑落物体采取防范加固措施,无法保证安全的提前拆除,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二十七、国土资源局

1、负责本县范围内的地质调查和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崩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和预防工作,加强对采矿宕口和废弃矿渣的行业管理;

2、负责防汛期间的山洪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防治,编制因台风、暴雨、洪水、山体滑坡等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并适时进行演练,收集并上报有关资料及灾害情况,制定地质灾害防御应急抢险预案,落实预案中的各项措施;

3、负责各类地质灾害的检测预报和地质灾害影响地区的人员转移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做好地质灾害的防灾避灾业务指导工作;

5、负责落实规格为单块40千克左右的防汛块石2万吨,石子2万吨,黄砂2000吨,并按县防指要求及时组织调运;

6、负责组织鲍集圩行洪区、洪泽湖滞洪区运用时分洪口门爆破所需的爆破人员;

7、负责城镇和工矿企业非农业建设新征占用土地单位防洪保安资金的收缴工作;

8、协助水务部门做好工程保护范围权属的确定工作;

9、负责依法优先办理防汛抗旱排涝、水利建设征地手续,保证抢险用地;

10、负责本系统的防汛防旱工作,保障防洪安全。

二十八、财政局

1、负责加大对防洪工程及水文、气象、防汛等部门工程和现代化设施资金的投入;

2、负责安排和调拨防汛抗旱经费,及时安排上级下达的各项专项资金的下拨和本县防汛、防台、抗旱经费筹集、调拨;

3、负责做好防洪保安基金的筹集、管理工作;

4、会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安排下达行、滞洪区启用时撤退安置所需经费和本县抗旱、险工患段处理、抢险救灾、抗御台风、水毁工程修复经费,并监督使用;

二十九、工商局

1、负责督促申请注册的新办工矿企业办理取水许可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防洪方案等;

2、负责城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及私营企业在职职工防洪保安资金的征集;

3、动员、组织城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单位和个人参加防洪保险;

4、负责城区集贸市场和本系统的防汛防旱工作,保障防洪安全。

三十、商务局

1、负责本系统的防汛、防台、防旱工作,协调组织、督促检查本系统有关单位做好防汛抗旱的资金安排调拨和物资储备供应工作;

2、负责组织灾区粮食供应,保证灾害期间县级储备粮调得出,保障灾民粮油供给;

3、制定和落实储粮的防洪、安全转移方案,确保粮仓及储备库的防洪安全;

4、负责落实抗洪抢险、抗旱机油5吨、柴油20吨等;

5、负责储备本系统防汛抢险麻袋和编织袋。

三十一、民政局

1、负责全县的救灾工作,对受灾困难群众实施救助安置,稳定生活,安定社会,有计划有步骤地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2、协助乡镇做好行滞洪区财产登记工作;

3、负责行滞洪区运用时财产损失核查工作;

4、负责全县灾情统计和核查,在向上级民政部门报送灾情的同时,一并向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

5、负责防汛前线指挥部、抢险部队的生活后勤保障工作;

6、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

7、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8、负责本系统的防汛防旱工作,保障防洪安全。

三十二、电信公司

1、负责辖区内电信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汛期通讯畅通;

2、主动加强与防汛部门的配合,保证重要防汛部门的联系,保证重要防汛用户(防汛指挥部、政府值班室、气象、水文、水利报汛站点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的通讯畅通;

3、制定应急通信(讯)保障方案,落实电话、通信电缆、光纤抢修队伍,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4、负责提供县防汛指挥部和抢险、救灾前线指挥部及增援部队等临时应急通信设施设备;

5、根据县防汛防旱指挥部要求,及时、安全、准确传递水情、险情、灾情、行滞洪指令和救援安置以及气象等防汛信息,做好防御台风、特大洪水应急通讯准备;

6、加强通讯设施的保护、管理和安全操作,对电信杆线采取防范措施,避免发生任何事故,保证防台、防汛安全;

7、负责落实对防汛、水文、气象的各项政策优惠措施;

三十三、移动公司

1、负责所辖移动通讯设施的管理、安全运行和网络信号完善,确保防汛移动通信畅通;

2、负责制定应急通信(讯)保障方案,紧急防汛期,根据需要,组织抢险现场、救灾应急及灾民安置必要的临时应急移动通信设施设备的供应和调运;

3、根据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安全、准确传递水情、险情、灾情、行滞洪指令和救援安置以及气象等防汛信息,做好遭遇台风、特大洪水等灾害时的应急通讯准备;

4、根据县防指要求向社会发布气象、防汛、洪水信息;

三十四、农工部

1、负责动员、部署灾民的扶贫济困工作;

2、牵头负责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工作;

3、负责起草支援灾区的各项政策措施;

4、负责本系统的防汛防旱工作,保障防洪安全。

三十五、农业委员会

1、负责本系统防洪、防御台风、抗旱、救灾和灾区生产自救、畜禽防疫工作;

2、负责研究制定灾区的各种优惠措施和办法,对农、林、牧、渔业遭受洪、涝、旱、水污染、冰雹、台风等灾害的防灾、减灾、救灾进行宏观指导和技术服务等工作;

3、负责落实规格为长4米以上、6米以上,直径20厘米以上的防汛抢险木材各500根,保证随时调运;

4、负责组织紧急抢险时的林木清障砍伐和伐后补助工作,组织做好林区的防汛工作;

5、负责防洪工程的防浪林、防风林、绿化林带的规划和计划的安排实施,灾后进行全面检查,及时补缺;

6、负责对影响行洪、抗旱的鱼网、鱼簖等阻水障碍的清除工作;

7、当发布台风等灾害性天气时,及时通知沿淮、沿湖作业的渔船回港避风,并做好避风港的规划和建设;

8、根据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团结河闸的控制运用;

9、负责及时调查统计农、林、牧、渔业遭受灾害情况,并按程序报告。

三十六、农机局

1、负责全县防台、临时排涝和抗旱所需的机械设备供应、管理和维修。

2、负责农机市场监管,组织农机抗旱、排涝服务队,投入抗旱和排涝;

3、负责抗灾农用油料的储备与供应;

三十七、农业资源开发局

1、负责农业开发项目台风、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

2、负责及时向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提供农业开发项目受灾损失情况。

三十八、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

1、负责及时、准确地提供淮河流域、洪泽湖、部分区域性河道等雨情、水情信息;

2、负责及时提供境内淮河、洪泽湖等水域水文预报;

3、负责做好辖区内水文设施的维修保养,保障正常运转。

三十九、气象局

1、充分利用现代化科学设备,加强对气象,特别是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工作,不断努力提高预报的预见性和准确度;

2、加强天气预报服务,提前做好强降雨和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向县政府和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预报和实时雨情等天气形势分析资料,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加强灾害天气宣传报导;

3、根据台风威胁和严重程度,及时发布台风预警信息;

4、在抗旱期间,从气象角度对旱情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协助制定人工降雨作业方案,负责作业选点定位,适时组织人工增雨作业。

四十、水务局

1、负责防洪排涝、防台、抗旱工程的行业管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县属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

2、根据气象、水文部门预报,负责做好洪水和抗旱水源的调度;

3、负责流域性水利设施、中小型水库的防汛检查,制定全县防台防汛抗灾工程措施、工程维修和应急处理以及水毁修复计划,组织防台、抗洪抢险及水毁工程的修复,负责防台、抗洪抢险、抗旱技术指导;

4、制定防台、防汛、抗旱、救灾经费、物资、设备等分配方案;

5、负责县级防汛物资储备任务的落实工作;

6、负责组织120人组成的专业防汛抢险突出队,并适时开展培训、演练;

7、负责汛情、工情、灾情的综合汇报和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8、负责本系统的防汛防旱工作,保障防洪安全;

9、强化河湖采砂管理,严厉打击洪泽湖、淮河干流非法采砂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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