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除尘器技术协议书0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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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锅炉配除尘器台数1台
除尘器入口烟气量320000m3/h(设计煤质)
锅炉正常排烟温度140℃
除尘器入口过量空气系数1.5
除尘器入口烟气含尘量15g/Nm3(设计煤质)
配置除尘器型式布袋式除尘器
4锅炉燃料
4.1设计煤质
4.1.1碳含量:
51.48%
4.1.2氢含量:
4.18%
4.1.3氧含量:
8.63%
4.1.4氮含量:
0.87%
4.1.5硫含量:
0.93%
4.1.6挥发份含量:
36.95%
4.1.7水分含量:
6-8%
4.1.8灰分含量:
25%
4.1.9低位发热:
4500-5000kcal/kg
4.2锅炉点火及助燃燃料
4.2.1锅炉点火采用10#轻柴油。
4.2.2油的分析资料
点火及助燃采用10号轻柴油,
恩氏粘度(20℃时)1.2~1.67OE
动力粘度3.0~8.0×
10-6m2/S
灰份≤0.03%
水份≤0.5%
机械杂质≤0.5%
凝固点≤0℃
闭口闪点≥65℃
低位发热值41500kJ/kg
硫≤0.3%
10%蒸发物残炭≤0.4%
5性能保证
5.1性能保证值
保证除尘效率≥99.98%
本体阻力(从烟气进口法兰到烟气出口法兰)<1500Pa
本体漏风率<2%
出口粉尘排放浓度保证值<50mg/Nm3
过滤风速≤1m/min
滤料保证期>30000小时
年运行小时数≥7200小时
5.2除尘器在下列条件下能达到保证效率
1)在买方提供的气象、设计条件下;
2)除尘器效率不因入口含尘浓度的变化而降低;
3)不以烟气调质剂作为性能的保证条件;
4)不以进口灰粒度作为性能的保证条件。
5)除尘器出口粉尘排放浓度在设计煤质和校核煤质任何一种情况下,保证值都
应<50mg/Nm3。
6)不能因为除尘器通流面积不够影响锅炉满负荷运行。
5.3除尘器在锅炉30%~110%负荷时能正常运行。
5.4除尘器按下列荷载的最不利组合进行强度设计
工作压力:
按负压设计,按最大正压校核;
除尘器耐压等级:
设计负压-7kPa;
设计正压7kPa。
6技术要求
6.1一台锅炉配一台布袋除尘器,本期采购三台,并由卖方负责整体系统的安装、调试。
6.2布袋除尘器由除尘器本体、保护系统、压缩空气系统(包括储气罐、管路)、控制系统(包括仪器仪表、现场操作柜)等组成。
6.2.1设备本体——包括设备支撑结构、上箱体、中箱体及灰斗等;
6.2.2滤袋、笼骨和花板—滤袋和笼骨组成滤灰系统。
花板用于支撑滤袋组件和分隔过滤室(含尘段)及净气室,并作为除尘器滤袋组件的检修平台。
6.2.3进气系统——包括进风导流总管、导流装置、分流装置,保证进入除尘器各室风量分配均匀;
6.2.4排气系统——包括由排气管道等组成的除尘器净化气体排放系统;
6.2.5除尘器采用外滤式过滤方式。
6.2.6卸灰系统——包括清堵空气炮、手动插板阀、卸料阀等。
下部配置输灰设备平台、栏杆、扶梯及手(气)动阀门的检修平台;
6.2.7清灰系统——包括电磁阀、喷吹管、气缸等;
6.2.8除尘器顶部防雨设施——用于保护电磁脉冲阀等顶部装置;
6.2.9除尘器设照明系统。
6.2.10除尘器应有结构上独立的壳体,壳体应密封、防雨,壳体设计应避免死角或灰尘积聚区;
6.2.11在除尘器滤袋室顶部应有检修门,以便进行检修;
6.2.12在除尘器净气室应有观察窗,以便进行观察滤袋破损情况;
6.2.13圆形人孔门直径至少为φ600mm,矩形人孔门最小应为450×
600mm;
采用低压喷吹技术,运用低压、高效、长寿命电磁脉冲阀和喷吹管等先进的清灰方式;
6.2.14设备支撑件的底座应考虑到地震加速度的作用;
6.2.15外壳应充分考虑到受热膨胀的要求;
6.2.16压缩空气系统包括储气罐、压缩空气管道、减压阀、压力表、气源处理等。
6.2.17除尘器采用旁路系统和滤袋检漏装置等在线检测设备的保护技术,以满足锅炉投油助燃、烟温异常、炉管爆裂等锅炉非正常状态时对除尘器的保护。
6.2.18灰斗及排灰口的设计应保证灰尘能自流出灰斗。
6.2.19除尘器应配置进风分配系统,对滤袋进风进行合理分布,使上升气流速度得到有效控制,使进入除尘器的含尘气体能均匀地分布到每个滤袋,防止滤袋间的碰撞和磨擦,延长滤袋使用寿命。
6.2.20为确保锅炉的连续运行不受除尘设备运行或分区停运的限制,在负荷调整时有良好的、适宜的调节特性、可靠和稳定连续运行,除尘器应选择合适的全过滤风速和过滤面积。
6.2.21所有的检修维护工作在除尘器净气室及机外进行,无须进入除尘器内部。
6.2.22除尘器应设有保温层、顶部防雨棚,防止结露及保护除尘器顶部装置。
6.2.23除尘器应设置烟气温度、湿度测试仪、差压计、浊度仪、料位计、烟尘排放浓度等在线检测装置,当烟气温度过高或过低、湿度过高,超过预设报警值时,自动打开旁路系统阀门排放烟气,保护滤袋。
6.2.24在除尘器的进风总管、旁通管路应配置切换阀门,能进行自、手动开关,并具有限位开关提示报警。
6.2.25阀门选用应充分考虑其密封性能及耐冲刷性能。
6.2.26灰斗应设置电加热装置,防止积灰受潮板结;
配置压缩空气炮清堵装置,以保证卸灰的顺利进行。
6.2.27根据现场布置条件,除尘器设备结构应紧凑,技术合理,密封性强,动作灵活,便于检修,外形美观。
设计、制造应符合《脉冲喷吹类袋式除尘器技术条件》的规定要求。
6.2.28主、旁管路阀门开关与引风机启停应实现有效连锁,杜绝锅炉灭炉事故发生。
6.2.29所使用的零件或组件应有良好的互换性。
6.2.30布袋除尘器交货方式为整体设计、制造、运输、安装、保温、调试、现场培训。
7滤袋和花板
7.1卖方应选用进口的优质PPS滤料,并有防水防油特性,正常耐温150℃,瞬间最高温度190℃。
采用的布袋滤料为表面过滤型滤料,应达到清灰彻底,减少粉尘在滤袋表面形成粉层后板结的可能;
滤料的保证寿命>30000h,在寿命期内破损率<
1%,破损率>1%部分由卖方免费提供滤料并免费更换。
布袋应采用可靠的制造方式,无毛边裸露,尽量减少拼缝。
重叠搭接宽度应不小于10mm,以提高袋底的强度和抗冲刷能力。
7.2滤袋与花板的联接应采取可靠密封方式,保证干净烟气与含尘气体的完全分隔。
通过机顶便掀式顶盖进行换袋操作,达到换袋快捷。
滤袋的装入和取出均在净气室进行,无须进入除尘器过滤室。
7.3袋笼采用圆型结构,龙骨材质采用不锈钢,其纵筋直径为Φ4mm,反撑环直径为Φ4mm,并分布均匀,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以防止损坏和变形。
袋笼顶部应有保证袋笼的垂直及保护滤袋口在喷吹时的安全的措施。
7.4笼骨应采用一次成型。
保证垂直度和扭曲度。
滤袋框架焊接后应光滑、无毛刺,保证无脱焊、虚焊和漏焊现象,并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7.5滤袋检漏装置
卖方应设置滤袋检漏装置,以便在运行过程中监测滤袋的完好情况。
并将监测数据传送至DCS中,当粉尘浓度超过出口浓度设定值时,DCS报警指示。
7.6防止糊袋的措施
糊袋是引起布袋除尘器阻力升高的主要原因之一。
卖方应采取切实可行的监视措施(如湿度仪等),并能通过自动控制系统及时报警,防止水或油在滤袋上粘结。
7.7滤袋的布置应保证含尘气体在滤袋间的抬升空间,同时避免滤袋晃动可能产生的碰撞。
7.8花板作为除尘器净气室和过滤室的分隔,用于悬挂滤袋组件,同时将作为除尘器滤袋组件的检修平台。
7.9花板孔洞应采用数控切割制成,筋板布置应合理。
花板采用精密加工和高精度定位,以保证喷吹短管轴线和滤袋组件轴线的重合,整套喷吹清灰系统的运行可靠、有效。
7.10应确保花板平整,无挠曲、凹凸不平等缺陷,花板平面度<1/1000,对角线长度误差<3mm,内孔加工表面粗糙度为Ra=2。
滤袋与花板的配合应合理,滤袋安装后应严密、牢固不掉袋、装拆方便。
花板、袋口、袋笼安装时,应有不划伤滤袋的防护措施,保证安装严密,实现灰尘零泄漏。
8旁路系统
8.1旁路系统是保证布袋除尘器安全的重要设施。
卖方应保证锅炉在烟气温度异常、启动点火及低负荷喷油助燃、炉管爆裂等条件下,自动对滤袋进行保护。
8.2除尘器采用双通道多列布置并设置旁路通道。
除尘器各列仓室设置单独的进风管,旁路阀采用温度自动控制,泄漏率应为零,开关应灵活,控制可靠,并有防止积灰影响阀门关闭不严或打不开的技术措施。
8.3旁路阀上的限位装置信号接入DCS使操作人员及时监测其运行状况。
9导流系统
卖方应设计和制造出合理的进风导流系统,将箱体、过滤室和系统的阻力降至最小,并尽可能地减少进风系统中的灰尘沉降现象,避免滤袋的晃动、碰撞、磨擦,以便延长系统及滤袋的使用寿命。
10清灰系统
10.1除尘器的清灰采用压缩空气低压脉冲清灰,并采用离线清灰方式。
清灰功能的实现是通过DCS利用差压(定阻)、定时或手动功能启动脉冲喷吹阀喷吹,使滤袋径向变形,抖落灰尘。
差压仪应选用进口设备,有压差显示和DCS远程控制功能并且有成熟可靠的防堵措施。
10.2清灰系统应设计合理,脉冲阀动作灵活可靠;
在设备出厂前,对清灰系统等主要部件进行了预组装,以保证质量。
10.3清灰用的喷吹管采用无缝钢管,喷吹管用支架固定在上箱体中,并设置定位销,方便每次拆装后的准确复位。
10.4清灰系统设置储气罐,保证供气的压力、气量和品质,清灰的力度和气量应能满足各种运行工况下的清灰需求。
10.5清灰系统的电磁脉冲阀选用美国ASCO公司产品,开启寿命大于100万次以上。
11灰斗
11.1除尘器的灰斗应能承受长期的温度、湿度变化和振动,并考虑防腐性能。
11.2灰斗应设检修门和人孔,采用快开式,开启灵活,密封严密。
为避免烟气短路带灰,灰斗斜侧壁与水平方向的交角不小于60°
。
11.3灰斗应有良好的保温措施,并采用电加热方式,使灰斗壁温度保持不低于120℃,且要高于烟气露点温度5~10℃。
应选用性能可靠的电加热器,其寿命不小于6万小时,并应设置恒温装置,以保证电加热器安全、稳定运行。
电加热器布置由卖方设计并供货。
11.4灰斗应设有高、低料位指示,料位计的布置由卖方负责设计并供货,应充分考虑对料位计进行方便的安装和维护。
11.5每只灰斗设一个排灰口,并设一个不小于450mm×
600mm矩形入孔门。
11.6每个灰斗应有一个密封性能好的捅灰孔和清堵空气炮。
12钢结构
12.1除尘器本体设备全部采用钢结构,应符合有关的钢结构设计规范,并应简化现场的安装步骤,尽量减少现场工作量。
外壳钢板壁厚≥5mm,灰斗钢板壁厚≥6mm。
12.2除尘器的支承结构应为自撑式的,任何水平荷载都不转移到别的结构上。
12.3钢结构应能承受下列荷载:
1)除尘器荷载(自重、保温层重、附属设备/烟道、存灰重等)
2)地震荷载
3)风荷载
4)雪荷载
5)检修荷载
6)正、负压
13平台扶梯
所有平台扶梯均采用钢结构,均设栏杆和护沿,平台采用网格栅。
平台荷载应为4kN/m2;
扶梯载荷应为2kN/m2。
扶梯应能满足到各层需检修和操作的作业面,角度不大于45°
从地面到本体下部的第一层平台应满足检修及操作灰斗下部除灰设备的需要。
14电气部分
14.1电源
卖方应按买方提供的电源设计。
电源为交流380V/220V,50Hz,三相四线制双电源。
应保证控制电源任何一路故障,都不能导致系统的任一部分失电。
任一路电源故障都能及时报警,并自动切换到另一路工作,电源切换时不影响除尘系统的正常工作。
卖方设备所需的直流电源或其它交流电源,由卖方通过买方提供的交流电源自行解决,并提出所需电源的总负载。
14.2卖方在产品电路设计时尽量使电源的三相负载保持平衡;
电气设备应有短路保护。
14.3卖方的电气设备应设有安全保护装置。
14.4电气及控制设备在接地方面的要求应向买方明确提出,并在需要接地的设备上按设计规范要求(或设备要求)可靠接地。
14.5所有的就地电气设备应考虑露天环境的防护措施。
就地控制设备应为户外型,并标志清晰,方便操作。
14.6电控柜应采用双层密封门结构,防尘、防水和防小动物。
14.7电缆及其通道
14.7.1由卖方向买方提供动力和控制电缆型号。
14.7.2弱控制信号或测量信号采用双绞双屏控制电缆。
由于变频器对附近设备有干扰作用,则变频器及其所控制的电动机动力电缆应采用屏蔽电缆。
14.7.3所有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
14.7.4动力电缆、控制电缆和信号电缆采用桥架,并分层或分格敷设。
14.8卖方所采用的电机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IEC标准。
电机型式与所驱动的设备、运行条件、使用环境和维修要求等相适应。
14.9对于阀门和档板的电机,其堵转电流不超过电机额定电流的8倍。
14.10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所选开关型号。
14.11接地
电气设备和除尘器本体接地由卖方独立完成,并向买方提出与全厂主接地网连接点的数量、位置及接地电阻值。
15仪表及控制
15.1控制系统主要设备包括仪器、仪表、现场操作柜、检修电源箱、照明电源箱等。
15.2提供一套智能除尘器控制方案并提供DCS系统I/O清单。
15.3除尘器监测系统的控制软件、通信规约和通信速率支持机组DCS系统对其实施监测,并有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15.4功能控制包括T/R运行控制、清灰控制、灰斗料位计检测、烟道浊度的反馈——功率最佳化控制、清灰最佳化控制、断电或减少供电功率、运行数据管理等。
15.5控制系统采用DCS进行自动控制,整套除尘系统的控制实行自动化无人值班,并可向锅炉控制室反馈信息、接受远程监视控制。
设置差压及定时清灰控制方式并设有压力、温度、湿度、料位、滤袋检漏等检测报警功能。
15.6控制系统应具备自动与手动控制两种功能,手动控制能脱离自动控制系统而单独操作。
控制系统应满足除尘器在线检修功能,对某一袋室进行检修,自动清灰功能继续有效。
15.7监测系统应包括监视除尘器正常运行的所有运行参数,这些运行参数的更新时间应不大于1秒。
控制系统应能进行故障自诊断,并应有必要的故障报警系统。
15.8对除尘器的电气设备、差压、温度等参数应方便监视和操作,能在DCS显示和操作,控制系统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运行人员的误操作。
15.9温度测量信号如热电偶、热电阻信号直接接入控制系统输入卡件。
压力、差压信号应采用二线制连接方式,不用单独设置电源,简化回路。
热电偶输入应考虑冷端补偿。
15.10卖方应充分考虑化工厂工作环境,采用有效的抗干扰技术,保证控制系统、测量系统能够适应现场环境并正常运行。
15.11仪表
15.11.1卖方应采用准确、可靠的氧量仪设备,并能够在现场进行标定。
15.11.2应保证烟尘浓度测量仪表准确、稳定地测量烟尘浓度。
15.11.3灰斗料位计能保证准确测量。
15.11.4测量除尘器室差压信号应准确、稳定,其取样位置应能真实反映进气室与净气室的差压值,以保证清灰系统在最合理的工况运行;
差压计应采用可靠的产品。
15.11.5应充分考虑执行机构在控制系统电源失去时,保持失电前的位置或处于安全位置。
15.11.6随机供应的检测元件、仪表及控制设备,应选用通用产品,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需方指定的产品如下:
各种电磁阀采用美国ASCO公司;
氧化锆分析采用英国LAND公司genesis系列或EMERSON公司OXYMMITTER氧化锆分析仪;
压力变送器及差压变送器采用罗斯蒙特3051系列;
控制电缆和信号电缆采用阻燃屏蔽电缆,并将控制电缆和信号电缆送至DCS控制室指定的仪表柜内;
各仪表机柜接线端子采用PHOENIX公司产品;
料位计采用进口射频导纳料位计,浊度仪采用挪威NEO公司LASTERDUSTMP系列产品。
15.12控制机柜
15.12.1卖方提供的控制机柜应防尘、防水、防小动物进入,以确保设备安全。
15.12.2控制柜应设有内部照明,在门内设置开关,用门的开闭来自动控制灯的亮灭。
控制机柜中连接电缆用的端子排应预留有20%备用量;
端子单元能适应2.5mm2芯线的连接。
端子排、电缆接头、电缆走线槽应为阻燃型材料。
端子排的安装应便于接线,距柜底不小于300mm,距柜顶不小于150mm,排与排之间距离不小于200mm,并采用底部进出电缆。
机柜内的端子排、继电器、操作按钮等应质量可靠,并经买方确认。
15.12.3控制柜内的设备布置应合理、紧凑,盘面元件布置美观,并便于操作。
15.12.4机柜能防止电磁干扰,保证静态元件不会误动。
15.13控制线路
15.13.1控制线路的设计布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15.13.2所有需要向外引出的设备,卖方均提供端子排,每个端子只连接一根外部导线;
内部线路与端子排的连线也宜每个端子为一根,最多为二根,端子排最好为竖直安装。
15.13.3开关接点通过的连续电流小于其额定值的80%。
15.13.4凡设备发生任何不正常状态时,均设有报警信号。
15.13.5控制柜盘面上指示灯颜色的应采用:
绿色:
表示电源断开、阀门全开;
红色:
表示电源闭合、阀门全开及设备故障;
绿色加红色:
阀门在半开半闭状态;
黄色:
表示不正常状态。
15.14除尘器的控制
15.14.1以引风机运行信号作为除尘系统启动信号,引风机停止时,除尘器清灰装置延时停止(时间可调)。
15.14.2旁路阀的控制采用自动和手动两种方式,自动控制利用安装在进风管内的温度、湿度仪检测的烟气实际温度/锅炉点火或喷油信号来进行,当烟气温度、湿度超过设定温度/锅炉点火或喷油时,自动打开旁路阀;
手动控制按纽设置在操作台上。
15.14.3除尘器的脉冲清灰控制采用手动和自动两种方式,可互相转换。
自动控制采用压差(定阻)和定时控制方式,可互相转换。
压差检测点分别设置在除尘器的进、出口总管处。
当达到设定的压差值或时间周期时,除尘器各室依次进行脉冲喷吹清灰,清灰状态的选择由DCS实现。
清灰程序的执行由DCS自动控制。
卖方应提供详细清灰自动控制的方式,如定时控制、定阻控制等。
15.14.4灰仓的清堵空气炮采用自动和现场控制两种方式,并与输灰系统连锁。
除尘器灰斗设上料位及下料位指示,在DCS系统显示并报警。
自动控制方式包括时间控制、料位控制、现场控制和卸灰系统启停顺序等。
16保温和外饰
16.1卖方负责除尘器范围内设备、管道、阀门及附件等的保温、油漆和防腐、防护设计及供货、安装。
16.2钢结构先除锈,再涂防锈底漆,采用耐风化、防腐蚀的优质油漆(二底二面),最后一道面漆在现场施工完后再刷,漆颜色为___色。
16.3除尘器本体设计制造时,应兼顾保温的施工,保温钉、保温外包板、固定用槽钢或角钢,布置应合理。
通气道、旁通管、灰斗与下箱体连接部位的包角制作应规范。
保温材料应选取质量好的产品,保温层厚度应根据当地气象条件设计,并能满足除尘器内部不出现结露的要求。
保温外包板与保温层应留有空气隔热层,采取必要的防雨设施,防止保温层被浸湿。
16.4除尘器的保温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按国家的相关标准和工艺要求进行保温,并提供相应的材质质量证明文件。
16.5除尘器的外装饰采用彩钢板,彩钢板厚度≥0.5mm,所有易被踩踏的保温应具有良好的防护措施。
外装饰平整、光滑、美观,颜色为___色。
17质量保证及检验
17.1对于卖方外购的设备、部件及备品备件,卖方应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或国际有关标准的要求。
对于由此而产生的任何质量问题,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承担维修、更换或赔偿的责任。
17.2卖方应在除尘系统验收投运后继续优惠提供有关配件。
17.3卖方应提供(但不限于)下列设备质量证明书
产品合格证
制造、检验记录
材料合格证
气流分布均匀性试验报告
性能试验报告
电气试验报告
控制设备试验报告
17.4检验(监造)
17.4.1概述
1)本条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外购设备)进行监造、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技术协议的要求。
2)卖方从合同签字日起1个月内,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的设计资料、制造和检验标准,制造和检验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
17.4.2工厂检验
1)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卖方应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并提供合同设备的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工厂主要检验项目如下:
序号
项目
检验内容
备注
1
原材料
材质
2
本体箱板
制造质量
3
花板组件
4
喷吹系统
5
灰斗组件
6
支腿、扶梯、平台组件
7
滤袋
材质、制造质量
8
笼骨
9
表面处理
油漆喷涂质量
2)检验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出厂验收。
3)卖方检查的结果要满足技术规范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应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买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
如果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买方。
4)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5)设备在出厂前的验收须有买方参加,费用计入合同总价。
18设备监造
18.1买方在设备制造过程中派驻厂代表,在卖方统一组织下进行监造和出厂前检验,了解设备的组装、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
卖方有配合义务,并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