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湖南省工业设计研究院认定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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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视工业设计工作,用于工业设计的投入处于行业领先水平,能为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五)已经建成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六)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
(七)工业设计中心人才队伍素质较高,有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学术带头人,以及知识结构合理、创新能力较强的工业设计团队,工业设计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从业人员2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高级技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
工业设计团队带头人和主要成员应为工业设计专职人员。
第八条
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认定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符合国家和湖南省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工业设计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三)成立两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以及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四)拥有设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师,拥有一定规模的设计人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
工业设计从业人员3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高级技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
(五)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业绩突出,经营稳定。
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利润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第九条
依托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成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以及政府、工业园区设立的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申请认定条件参照省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认定条件。
其中,第八条第(五)点中“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利润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不作为必要条件;
第八条第(四)点中,工业设计从业人员20人以上,其它条件均按照第八条的规定。
第十条
申请认定湖南省工业设计研究院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参照《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指南》中“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升级为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基本条件”明确的各项基本条件,其中,完成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不少于3项,形成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含受理)不少于8项;
各类设计开发软件和仪器设备等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研究院稳定运营一年以上,具备良好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形成明确的盈利模式。
其它条件应当符合“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升级为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基本条件”中明确的条件。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企业向所在市州工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提交《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见附件1、附件3)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湖南省工业设计研究院按照本办法第十条明确的基本条件,提交申报材料。
(二)近两年来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和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其他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
各市州工信局负责组织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向省工信厅上报推荐文件和企业的申报材料。
第十三条
省工信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必要的现场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择优确定拟认定的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湖南省工业设计研究院名单,并在省工信厅门户网站公示。
第十四条
对公示无异议的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湖南省工业设计研究院,由省工信厅认定为“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湖南省工业设计研究院”。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五条
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湖南省工业设计研究院名单在省工信厅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公布,并适时更新,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第十六条
省工信厅对已认定的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湖南省工业设计研究院实施动态管理,每4年组织一次复核。
接受复核的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须填写《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见附件2、附件4);
接受复核的湖南省工业设计研究院须提交复核材料。
复核表和复核材料报市州工信局。
市州工信局审核后填写评价意见,并将上述材料报省工信厅,省工信厅及时公布复核结果。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湖南省工业设计研究院称号:
(一)未按规定参加复核的;
(二)复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三)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
(四)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五)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违法行为的。
第十八条
因第十七条第
(一)、
(二)、(三)项原因被撤销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湖南省工业设计研究院称号的,企业在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省级认定。
第十九条
因第十七条第(五)项原因被撤销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湖南省工业设计研究院称号的,企业在四年内不得申请省级认定,并暂停所在市州工信局下一年度申报工作。
第二十条
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湖南省工业设计研究院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通过市州工信局报省工信厅备案。
第二十一条省工信厅对调整和撤销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和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予以公告。
第二十二条
省工信厅通过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等手段,支持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湖南省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建设和发展。
有条件的市州对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湖南省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建设在政策上给予支持。
第五章附
第二十三条各市州工信局按照本办法组织本地区市州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有条件的地区组织本地区市州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认定工作,并对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给予支持和指导。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统一公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
有效期五年。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
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的通知》(湘经信产业〔2015〕373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
申请表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企业名称(盖章):
工业设计中心名称:
所属地区:
市(州)县(市区)
填报日期:
年月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制
填表须知
1.填写本申请表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
2.本申请表需用黑色笔或电子方式填写,要求字迹清楚。
3.本申请表所有填报项目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
4.所填事项中涉及批准、获奖、知识产权及地方政府制定政策、规划等事项,需附相关佐证材料。
企业声明
1.本企业自愿向省工信厅提出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申请。
2.本企业自愿遵守省工信厅《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湖南省工业设计研究院认定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
3.本企业自愿提供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审查、管理、监督所需的数据资料,并为其审查工作提供方便。
4.本企业所提供的申请表内容和附件材料均属实,若出现问题,愿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名):
年月日
一、申报企业情况
单位:
万元、万美元、个、%
基本
情况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企业地址
人员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企业负责人
申请联系人
营业收入
R&D支出
专利
类别
申请数
授权数
备注
专利总数
其中:
发明专利
主要产品
产品名称
产能
上年度产量
国内市场占有率
企业有关情况
重点是企业主要经济指标、主导产业和产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信息化建设、质量品牌建设、标准制订、获奖等有关情况
二、工业设计中心情况
(一)
万元、平方米、个、%
基本情况
工业设计中心名称
成立时间
场所面积
职工人数
运营模式
□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
人员构成
管
人
员
人员
负责人
联系人
专业人员
工业设计从业人数
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数、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数及占比
(人)
(%)
近两年主要指标
20年
两年总额
投入情况
投入总额
占企业R&D支出比重
设计人员经费支出
运行情况
中心运营经费支出
培训费用
工业设计服务外包额
承担工业设计项目数
完成项目数
产业化项目数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数
产业化成果数
专利数(申请/授权)
其中:
实用新型(申请/授权)
外观设计(申请/授权)
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申请/授权)
工业设计中心情况
(二)
万元、%
设计成果获奖情况
获奖作品
奖项名称
获得时间
授奖部门(或机构)
主要设计成果
项目名称
客户企业
完成交付时间
设计成果产业化及效果
主要硬件设施
仪器设备名称
台(套)数
价值
设备完好率
使用情况
主要软件
软件名称
数量(套)
备注
工业设计中心情况(三)
中心运营等有关情况
重点是中心的组织体系、运营模式、产学研合作及专业人员培训等有关情况
中心今后两年目标与规划情况
重点是中心今后两年创新建设、有效投入、设计成果等主要指标,和组织体系建设、运营模式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等规划和措施等情况
工业设计中心情况(四)
工业设计团队带头人及主要成员情况
性别
出生年月
国籍
公司职务
职称学历
专业职称
学历、学位
(毕业院校及专业)
工作经历及成绩
从事工业设计领域的主要工作经历和取得的成绩
注:
本表由工业设计团队带头人及2-3位主要成员填写
附件2
复核表
1.填写本复核表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
2.本复核表需用黑色笔或电子方式填写,要求字迹清楚。
3.本复核表所有填报项目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
1.本企业自愿遵守省工信厅《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湖南省工业设计研究院认定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
2.本企业自愿提供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复核所需的数据资料,并为其复核工作提供方便。
3.本企业所提供的复核表内容和附件材料均属实,若出现问题,愿承担一切责任。
企业法人代表(签名):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
(一)
两年净增
中心性质
人员情况
姓名
职务
复核期主要指标
其中: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
(二)
复核期设计成果获奖情况
复核期主要设计成果
复核期主要新增硬件设施
复核期主要新增软件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三)
中心运营情况及贡献
重点是中心运营情况,主要业绩,在行业内的水平和引领作用,对企业发展的贡献等情况
发展目标完成和规划实施情况
重点是中心两年来(对照《申请表》)创新建设、有效投入、设计成果等指标完成情况,和组织体系建设、运营模式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等规划实施情况,及《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湖南省工业设计研究院认定管理办法》的符合性
其他相关情况
市州级主管部门评价意见
(盖章)
附件3
(工业设计企业)
工业设计企业名称(盖章):
2.本企业自愿遵守省工信厅《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湖南省工业设计研究院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
工业设计企业情况
(一)
万元、个、%
工业设计企业名称
主要服务领域
经济指标
公司营业收入
工业设计服务收入
及占比
所得税总额
利润总额
工业设计成果
工业设计项目完成数
承担服务外包项目数
承担国外项目数
工业设计企业情况
(二)
工业设计企业情况(三)
企业运营等有关情况
重点是企业现在的组织体系、运营模式、产学研合作及专业人员培训等有关情况
今后两年目标与规划情况
重点是企业今后两年创新建设、有效投入、设计成果等主要指标,和组织体系建设、运营模式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等规划和措施等情况
工业设计企业情况(四)
附件4
1.本企业自愿遵守省工信厅《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湖南省工业设计研究院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
工业设计企业复核表
(一)
工业设计企业复核表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