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设计发布合同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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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广告的基本要求
1.1广告的形式:
1.2广告的内容:
1.3广告媒体面积:
1.4广告媒体数量:
1.5广告采用的制作材料:
1.6广告画面的保质期:
1.7广告位置:
1.8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包括:
户外广告的审批手续、户外广告媒体的设计和建设、户外广告画面的设计、制作及安装、户外广告的发布、维护及其他相关事项等。
)
第二条广告的发布期限
2.1广告的发布期限为[·
]日,自[·
]年[·
]月[·
]日至[·
]日。
2.2在本合同3.5、3.6、4.4和7.2规定的情形下,前述2.1规定的发布期限将顺延。
第三条广告的设计制作
3.1广告由乙方设计的,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甲方提供设计初稿,由甲方书面确认后开始制作。
若甲方认为设计初稿需要修改,乙方应该按照甲方的意见进行修改。
设计稿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广告画面由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广告版面彩色样稿制作,广告之整体形式由乙方设计并制作。
3.2本合同签订之同时或签订后[·
]日内,双方签署确认样稿。
3.3本合同签订之同时或签订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其签署确认的广告整体形式设计图、广告白天及夜间彩色效果图、广告位置图等。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改上述图纸,直至甲方满意,并由双方签署确认。
3.4乙方负责向有关广告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广告批准和/或登记备案等法律手续,并负担一切费用。
为使广告发布顺利获得批准,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提示广告及其申报材料中(不论形式上还是内容上)存在的有悖于法律要求之处,并提出改进建议和解决方案。
广告发布期内的各种税金及管理费用的缴纳由乙方负担。
3.5样稿获得有关广告主管机关确认后,乙方应当立即制作画面样品,制作完成后通知甲方检验。
如检验合格,乙方应按样品标准在本合同2.1规定的发布日期前[·
]日内完成所有广告画面制作。
画面制作完成后,乙方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甲方验收。
如果画面与样稿不符,或者其色彩、印刷、材料等质量低劣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制作。
如果因此导致发布延迟,则每延迟一日发布期限顺延[·
]日,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6乙方应当在不迟于本合同2.1款规定的发布日期前[·
]日完成广告安装。
安装完成后,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现场验收。
如果广告之白天或夜间的效果与乙方提供的效果图不符或者制作安装质量低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改、调整或重新制作。
如果经检验合格,则双方以书面方式确认。
3.7每个广告画面至少含射灯[·
]盏,由乙方负责提供和安装,并保证在照明时间内正常使用,同时按照甲方需求设置照明时间。
射灯的规格:
第四条广告发布
4.1在发布期限(包括顺延的天数,下同)内,广告的亮灯时间:
4.2乙方应维护管理广告及其设施设备,保证其在发布期限内的持续正常使用,并保证其安全。
4.3乙方负责维护保养广告媒体及画面,及时向甲方通报有关信息。
如广告牌匾所依附的建筑主体、照明灯具或广告画面在发布期间损坏,乙方应在[·
]个小时内免费修复。
因广告媒体(含牌匾)、媒体所依附的建筑主体或其他与媒体有关的设备及设施发生倒塌、坠落、脱落等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4乙方应当保证广告的整洁美观,在本合同1.6款所规定的保质期内,各广告画面如有褪色、破损,由乙方负责解决直至重做。
乙方应避免广告画面被全部或部分覆盖或遮挡,并不得在其上设置其他广告、标志(除甲方书面同意者外)等。
4.5乙方负责广告及其设施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供电、检测并维持广告发布的最佳质量。
广告发生损坏或其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后,乙方除应在24小时内予以修复,使其恢复正常外,发布期限还应顺延[·
如果广告发生倾倒、破裂等严重受损情况,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合理的修复时间,但广告发布时间应该按照修复时间的[·
]倍顺延。
4.6在发布期限内,乙方应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广告发布情况如实记录并传真或邮寄给甲方。
4.7广告发布后,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广告白天和夜间发布的实景照片各一张,由甲方存档。
4.8在发布期限内,如果甲方要求更新广告画面,应当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同时提供样稿和相关申报文件。
经有关广告主管机关审查通过后,乙方应当予以更新,双方可就费用、完成时间等事项协商。
第五条广告费及支付
5.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广告费[·
]元人民币,其中包括设计和/或制作费、发布费、用电增容费、电费、广告位租金、维护费、广告审批费、[·
]及相关税费等。
5.2上述广告费分期支付,支付时间:
5.3付款方式:
第六条相关权利和侵权责任
6.1乙方保证其已经取得广告所占用的土地、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合法有效使用权,使用期限不少于本合同2.1款规定的发布期限。
如果对上述土地、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使用权存在争议,则由乙方单独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
因此导致广告自始无法发布或中途终止发布,则分别按本合同7.3款和7.4款规定处理。
乙方应将有关上述土地、建筑物或构筑物使用的协议等文件正本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提供甲方审查,其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乙方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6.2无论广告是乙方所设计或者根据甲方提供的样稿制作,广告画面之著作权为甲方所有,除非为本合同之目的或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使用或允许、提供、转让给合同第三方使用其部分或全部内容。
6.3无论广告是乙方所设计或者根据甲方提供的样稿制作,乙方同意广告媒体发布之内容的全部版权及其相关权利(包括广告媒体上发布的商品、品牌名称、商标和由甲方提供给广告媒体发布的一切相关资料)均属于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获取以上的任何权利或权益。
6.4乙方拥有发布广告使用的设施和设备的所有权,在发布期限内只能用于本合同之目的,乙方不得任意处置(包括拆除、出售、赠予、出租等)。
6.5乙方应当保证其采用的软件、广告制作技术、安装技术和广告发布的内容和形式等都没有侵犯他人的人身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或技术秘密及其他权利。
如果发布的广告存在对上述一项或多项权利的侵犯,从而遭到相关权利人的举报或起诉,要求赔偿和/或拆除广告,则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
如果因此导致广告自始无法发布或中途终止发布,则分别按本合同7.3款和7.4款规定处理。
6.6如果广告发生倾倒、坠落、破裂、漏电或其他情况而伤及他人人身或财产,遭到相关权利人的索赔或起诉,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
6.7乙方应保证广告符合国家法律和广告所在地地方法规的要求,没有阻碍他人正常的采光、通行、居住、工作及城市管理的要求,没有超过相关建筑物或构筑物允许的安全承重限度。
如果相关权利人就上述一项或多项举报或起诉,要求赔偿和/或拆除广告,则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
6.8本合同无论出于任何原因而终止,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将广告画面拆除并移走,其他材料及其所有副本归还给甲方。
6.9广告为乙方所设计的,乙方还应签署《非侵权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如果甲方逾期支付广告费,则每逾期一日,甲方按逾期付款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2如果乙方逾期发布广告,则每逾期一日按广告费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每逾期一日发布期限顺延[·
如果逾期超过[·
]日,则甲方有权选择:
(1)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按上述标准支付违约金直至广告发布之日;
或
(2)终止本合同,要求乙方返还已收取的广告费,并支付相当于广告费总额[·
]%的违约金。
7.3因乙方原因致使广告自始无法发布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广告费,并支付相当于广告费总额[·
7.4因乙方原因致使广告中途终止发布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部分广告费,并支付相当于广告费总额[·
(返还广告费的方式及数额标准双方需要具体约定或者参照下述公式计算。
返还部分广告费按下述方式计算:
(1)每天平均广告费=广告费总额÷
总发布天数
(2)可发布天数=已收广告费÷
每天平均广告费
(3)返还比例=(可发布天数-已发布天数)÷
可发布天数
(4)应返还广告费=已收广告费×
返还比例
7.5如果因为乙方违约而未及时纠正,甲方有权延期支付广告费,直至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八条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双方共同认可的其他情况。
8.2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4日内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有效证明文件。
在此情况下,本合同可以解除,任何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
但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已收取的部分或全部广告费(如有),返还已收取的广告费按照本合同7.4款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保密
9.1保密信息是指尚未对外披露的或公众尚未知悉的信息,在本合同下包括但不限于样稿、广告创意、设计、实施方案、技术手段、产品信息、服务信息、各方企业内部信息以及他们的各种形式的载体,例如会议记录、图纸、笔记、手册、图片、批文、草稿及其他文件资料等。
9.2除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或者有权的司法或行政机关依法要求披露者外,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与对方有关的保密信息。
在依法必须披露的情况下,披露者应当立即通知对方,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生效命令不得为之。
9.3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其雇员披露必要的保密信息,但应当确保其雇员遵守各方应尽的保密义务。
9.4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或解除而终止,除非保密信息已经对外披露或已经为公众所知。
第十条合同生效
10.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2除非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规定,本合同的修改或解除应当以书面方式做出,其生效方式如上述10.1款之规定。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11.1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若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续展
12.1本合同期满前[·
]日,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续展本合同的书面要求。
此种情况下甲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12.2如果甲方未按本条12.1款的规定提出续展要求,则甲方不再享有优先签约权,广告位置不再保留。
第十三条通知
13.1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
(1)当面递交
(2)传真(3)特快专递(4)电子邮件之中任何一种方式送达下述双方地址,并于收到之日视为送达: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
]分公司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联系人:
]联系人:
第十四条其它
14.1本合同的解释应当以条款中文字的通常含义为准,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
14.2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便利参考而设,不限制或影响任何条款的内容和含义。
14.3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甲乙双方应当向对方提供下述文件资料,其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应当提供的文件资料:
乙方应当提供的文件资料:
14.4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5本合同构成双方对于本合同项下所有事项之约定和理解的全部,其他所有在此之前形成的针对本合同所述事项达成的协议和理解全部失效,并为本合同所取代。
14.6未经合同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14.7如果本合同中任何条款失效或不能履行,则该失效或不能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有效和履行。
14.8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4.9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页(此页无正文)
]分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
(盖章)
(签字)
]日
非侵权保证书
本设计单位接受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分公司(以下简称“联通公司”)的委托进行[·
]设计工作。
本设计单位在此向联通公司陈述、声明与保证如下:
一、本设计单位将采取一切合理措施确保履行合同项下义务的合法性,保证不侵犯任何单位、个人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权、姓名权、肖像权、商业秘密和其他民事权利。
上述保证责任不因联通公司对有关文件的签署、接受设计单位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认可设计创意、审核确认设计作品等)或向设计单位支付合同价款,而受到影响或者部分、全部免除。
二、本设计单位在接到联通公司通知后5日内,即向联通公司提供设计作品所涉及著作权人、专利权人、商标权人、肖像权人以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就许可使用相关权利的承诺函、授权证明或许可使用证明文件。
三、如果在主合同执行过程中有任何第三方因此与联通公司发生纠纷的,由本设计单位负责解决并负担全部费用,并赔偿联通公司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解决纠纷的所有支出,而且联通公司有权中止履行,直至解除合同。
如果联通公司因此被提起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本设计单位全额赔偿联通公司的如下费用:
(1)联通公司为处理案件所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行政处罚金)、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2)以及判决书(仲裁书、行政处罚书、民事调解书)所规定的应由联通公司支付的精神或经济赔(补)偿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如果主合同项下的项目被确认侵犯他人合法权利,联通公司被判令赔礼道歉导致联通公司商业信誉受损的,本设计单位应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对联通公司予以赔偿:
在省内开设发行的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站等媒体上进行的,本设计单位应向联通公司赔偿主合同项下总金额的20%;
在河南省外开设发行的以及全国性的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站等媒体上进行的,本设计单位应向赔偿主合同项下总金额的30%。
四、此保证书经设计单位签署后生效。
设计单位(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