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申请评定表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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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经营项目
企业申请:
本企业特申请参加2011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并声明本表及其他相关材料所提供的信息均真实有效,本企业承诺遵守交通部《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及有关的管理规定。
申请日期:
(章) 年月 日
材料列表
1、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申请表 □
2、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 □
3、质量信誉年度情况总结 □
4、企业设施设备情况核查表□
5、 □
6、 □
7、 □
8、 □
9、 □
提交人:
提交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单位:
(章)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备 注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
(一)
(一、二类汽车及其他机动车维修企业使用)
考核项目
分值(分)
评分标准
企业
自评分
初评
得分
终评
一、从业人员素质
100
从业人员获取从业资格证件比例
(1)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
50
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人数占总人数比例100%起,每降低5%,扣4分。
(2)其他维修技术人员
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人数占总人数比例100%起,每降低5%,扣3分。
二、安全生产
150
1.安全生产制度
60
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安全应急预案的,不得分,制度不健全或
执行不到位的,扣10分/项。
2.安全保护措施和消防设施
30
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项。
3.安全事故
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住院的,扣30分/起;
造成人员死亡的,扣60分。
三、维修质量
200
1.质量保证体系
40
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的,扣10分/项。
2.维修配件
(1)采购登记
20
采购的维修配件未按要求进行登记的,扣5分/件。
(2)旧件处理
换下的配件、总成未交托修方自行处理的,扣5分/件。
(3)配件明示
未将原厂件、副厂件、修复件分别明码标价的,扣5分/件。
3.质量保证
未按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制度的,扣10分/辆次。
4.出厂合格证
未按规定签发出厂合格证的,扣10分/辆次。
四、服务质量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计分表(续一)
1.服务公示
未公示服务机构、流程、监督台(包括服务人员照片、工号、监督电话)以及投诉程序的,扣5分/项。
2.维修透明度
维修项目未与车主沟通的,扣10分/辆次;
修车现场不可视的,扣10分。
3.用户满意度
用户满意度100%起,每降低5%,扣3分。
4.有责投诉
扣30分/次,被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严重损害维修行业信誉行为的,扣60分/次。
5.服务质量事件
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件的,扣50分/起。
五、遵章守纪
1.未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的
10
扣10分。
2.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事项,未按规定备案的
3.未按规定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的
15
扣15分。
4.机动车维修工时单价未按规定备案的
5.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
扣10分/辆次。
6.未使用规定的结算清单格式的
扣5分/辆次。
7.未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的
扣10分/次。
8.伪造、倒卖或转借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的
25
扣5分/张。
9.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
10.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
扣25分。
六、环境保护
1.环保设施设备
环保设施设备技术状况不能满足要求的,扣10分/台(套)。
2.维修废物
80
废气、废水、废油、空调制冷剂、废蓄电池、废轮胎及垃圾等有害维修废物回收处理不符合要求的,扣20分/项。
3.厂区环保
通风、吸尘、净化、消声效果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项。
七、企业管理
质量信誉档案建立
未建立,扣50分,建立不完善,扣30分
八、加分项目
1.企业形象
员工统一标志并示证上岗的,加30分。
2.连锁经营
连锁经营超过3个网点的,加20分。
3.市厅级以上集体荣誉称号
获得市、厅级的,加20分,获得省、部级以上的,加50分。
备注:
说明:
1、所有项目的考核分,不计负分,扣完本项目规定分数为止。
2、连锁经营是指企业总部按照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和价格的要求,建立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并由企业总部对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经营行为实施监管和约束。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
(二)
(三类汽车及其他机动车维修企业和摩托车维修企业使用)
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人数占相关总人数比例100%起,每降低5%,扣5分。
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的,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扣20分。
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安全应急预案的,不得分,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的,扣10分/项。
1.质量管理措施
质量管理措施未建立或执行不到位的,扣10分/项。
未按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制度的,扣10分/辆次;
按规定应签发出厂合格证而未签发的,扣10分/辆次。
未公示服务机构、监督台(包括服务人员照片、工号、监督电话)以及投诉程序的,扣10分/项。
维修项目未与车主沟通的,扣20分/辆次;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计分表(续二)
3.有责投诉
4.服务质量事件
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件的,扣60分/起,发生一般服务质量事件的,扣20分/起。
连锁经营超过2个网点的,加20分。
获得县、市级的,加20分,获得厅级以上的,加50分。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等级核定表
考核项目
从业人员素质
安全生产
维修质量
服务质量
遵章守纪
环境保护
企业管理
加分项目
合计得分
标准分值
100(*150)
150(*100)
1100
企业自评得分
初评得分
分数比值,%
终评得分
初评等级
初评时间
初评机构名称
(章)
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终评结果
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机构考核意见和相关说明
依据交通部《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的考核评定规则及有关管理规定。
该企业核定为 年度 级企业。
年 月 日(章)
注:
带*号的为三类汽车(其他机动车)维修企业、摩托车维修企业适用的标准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