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外诊断医疗器材申请CE认证指南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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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早前有15个成员国,2004年5月,欧共体新增了十个成员国,这10个新成员是:
塞浦路斯、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立陶宛、拉脱维亚、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
文尼亚,2007年的1月,保加利亚和罗马利亚也加入了欧盟,加上原有的15个成员国,奥
牙、瑞典、荷兰、英国。
欧盟目前已有27个成员国。
容易让人混淆的是欧共体并没有消失,原来欧共体的3个国家,挪威,冰岛和列示之敦也是承认IVDD指令的。
因此,IVDD指令适用的国家现在有30个。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前欧共体国家的殖民地,以及正在申请加入欧盟的国家,如土耳其、克罗地亚,也适用这个指令。
由此可以看出,欧盟已是一个越来越大的单一市场,国内的体外诊断医疗断器材生产厂
家也意识到此点,但这个市场是有门槛的,这个门槛就是CE认证。
国内的生产厂家对此相对陌生,倍感困难,本文就此提供一些参考。
二.体外诊断医疗器材申请CE认证的步骤第一步确定产品是否为IVD
制造商首先要根据体外诊断医疗器材的定义,确定该产品是否为体外诊断医疗器材,根据欧盟体外诊断医疗器材指令98/79/EC的定义,体外诊断医疗器材的定义是指任何试剂、校正物质、对照物质、仪器、装置、设备或系统的医疗器械,无论是单独或合并使用,由制造商指定其用途为用于体外检验采自人体的样本包括血液与组织,单独或主要用以提供以下相关信息者:
–关于生理或病理状态﹔
–或关于先天异常﹔
–或决定与潜在接受移植人员之安全性与兼容性﹔
–或监控治疗效果。
样本容器也被认为是体外诊断医疗器材,无论是否为真空形式,由制造商指定用以储存采取自人体的样本,供体外诊断检验之用者皆属之。
比如一次性真空采血管。
一般实验室器材并不属于体外诊断医疗器材之列,除非根据其产品特征,制造商特别声明该器材是体外诊断医疗器材。
制造商只有先确定了它的产品是IVD,才能继续下去,否则就要选择其他的相对应的方法。
目前国内有的制造商在这方面遇到了麻烦,比如有生产滥用毒品的检测试剂盒,或者是运动员兴奋剂检测试剂盒,按照IVDD指令的定义,这些产品不属于体外诊断医疗器材,也就不能按IVDD指令来申请CE认证。
第二步确定IVD产品的分类及选择符合性评价途径
制造商在确定了它的产品是IVD,那么下一步就要确定它的分类。
根据IVDD指令要求,
IVD产品可分成5类,ListA、ListB、自我检测器材(血糖检测除外)、其他类产品、性能评价器材,每一类的符合性评价途径(也就是获得CE认证的途径)各不相同。
产品:
根据IVDD附录II要求,以下产品是ListA产品:
a.决定血型ABO、rhesus(C,c,E,e)、anti-Kell的试剂或试剂产品,包括相关之校正物质与对照物质;
b.检测、确认、量化人体样本以标定HIV感染(HIV1,2)、HTLVI,II及B,C,D型
肝
炎的试剂及试剂产品,包括相关之校正物质与对照物质。
ListA产品的分险最高,因此控制也最严,需要进行批批检。
根据规定,ListA类产品的符合性评价途径如下图:
IVDD指令第九章的
2.ListB产品:
根据IVDD附录II要求,以下产品是ListB产品:
a.检测抗D与抗K血型的试剂或试剂产品,包括相关校正物质与对照物质;
b.检测异常红细胞抗体的试剂或试剂产品,包括相关校正物质与对照物质;
c.检测与量化人体样本是否有以下的先天感染,如风疹,弓形虫的试剂或试剂产品,包
括
相关校正物质与对照物质;
d.用以诊断是否有遗传疾病,苯丙酮酸尿症的试剂或试剂产品,包括相关校正物质与对
照
物质;
e.检测巨细胞病毒、衣原体感染的试剂或试剂产品,包括相关校正物质与对照物质;
f.
检测HLA型式DR,A,B的试剂或试剂产品,包括相关校正物质与对照物质;
g.检测肿瘤标记物前列腺特异抗原(PSA)的试剂或试剂产品,包括相关校正物质与对
h.特定用于评估
21三体综合症风险的试剂或试剂产品,包括相关校正物质与对
照物质、软
i.血糖自我检测的诊断试剂或试剂产品,包括相关校正物质与对照物质。
根据IVDD指令第九章的规定,ListB类产品的符合性评价途径如下图:
3.自我检测器材(血糖检测除外)
根据IVDD指令的定义,自我检测器材指制造商制定其用途为可被个人在家中使用的器
材。
根据IVDD指令第九章的规定,自我检测器材(血糖检测除外)的符合性评价途径如下
图:
4.其他类产品;
凡不属于上述分类的体外诊断医疗器材,可以分到其他;
根据IVDD指
令第九章的规定,该类产品的符合性评;
5.性能评价器材(devicesforperfo;
指在医学分析实验室中使用,用以评估其性能的器材;
第三步建立和维护质量管理体系;
制造商在确定了产品
的分类及符合性评价的途径后,对于已经建立了GMP体系的厂家来说,需要建立一个质量手册。
4.其他类产品
凡不属于上述分类的体外诊断医疗器材,可以分到其他类产品。
根据IVDD指令第九章的规定,该类产品的符合性评价途径如下:
5.性能评价器材(devicesforperformanceevaluation)
指在医学分析实验室中使用,用以评估其性能的器材。
对于做性能评价的器材,不需要
在产品上标上CE标志,但制造商要按照IVDD附录VIII的要求写出声明,以备主管当局的
检查。
第三步建立和维护质量管理体系
制造商在确定了产品的分类及符合性评价的途径后,就要根据IVDD的要求,建立质量
管理体系,以符合IVDD的要求。
目前国类的体外诊断医疗器材生产厂家,一般都按照SFDA的要求,建立了GMP的质量管理体系,但GMP标准不是IVDD的协调标准,IVDD对质
量管理体系的协调标准是ISO13485/8:
1996或ISO13485:
2003,因此,厂家应按照ISO13485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再增加IVDD的一些特殊要求,如警戒系统,自我符合性声明等。
对于已经建立了GMP体系的厂家来说,需要建立一个GMP/ISO13485/IVDD三合一的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以备不同机构审核的需要。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写是个难点,在此做
GMP或ISO13485文件体系结构的基础上把IVDD的要求有机的结合进去是制造商应考虑的问题。
应加入的文件如下表所示:
质量手册在质量手册中增加IVDD要求,主要是对质量手册中IVDD要求内容作一一概
述,最好是结合过程方法的应用,将各个过程中有关IVDD的特殊要求阐述清
楚,并引用相对应的程序文件。
程序文件1.CE技术文件控制程序6.语言、标签控制程序
2.产品分类程序7.与公告机构联系的程序
3.产品风险分析程序8.售后监督程序
4.稳定性试验程序9.警戒系统
5.临床调查/资料汇编程序10.符合性声明程序第三层次文件1.产品介绍6.稳定性试验报告
2.基本要求检查表7.产品性能测试报告
3.风险分析报告8.临床资料
4.产品设计文档9.产品说明书,标签,包装样本
5.产品的主文档10.符合性声明
第四步准备CE技术文件
IVD指令在第九章符合性评审程序中规定,制造商要准备技术文件,并且这份技术文件要在最后一批产品生产后至少保存五年,以备检查。
IVD指令在附录III中很明确地描述了技术文件包含哪些文件。
对于制造商而言,所有的这些文件都是在体系运行中产生的,而不是专门编写的,制造商可以根据要求,建立一分技术文件的清单,将所需要的文件收集在一起,就是技术文件了。
CE技术文件的清单
编号
1产品介绍文件名称备注产品型号,代码,组件或附件,产品预期用途,基
以前认证情况(FDA认证或国内认证),产品
分类(按IVDD),符合性认证途径选择等。
质量手册
产品主文档
该产品的设计所产生的文档,按ISO13485:
2003的
要素7.3要求。
(如适用)
协调标准
EN591:
2001Instructionsforuseinvitrodiagnostic
instrumentsforprofessionaluse
EN592:
2002Instructionsforuseforinvitrodiagnostic
instrumentsforself-testing2345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设计文档人源性组织或物质来
源说明使用说明书
6
7基本要求检查表风险分析报告详见下文协调标准
ISO14971:
2000Medicaldevices–Applicationofrisk
managementtomedicaldevices
EN13641:
2002Eliminationorreductionofriskof
infectionrelatedtoinvitrodiagnosticreagents
8
9
10灭菌过程控制程序、灭菌确认报告临床资料性能检测报告
包装、标签样本(如适用)ListA的产品按按CTS(common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invitro-diagnosticmedicaldevices)要求进行检测,其他类的IVD按标准EN13612:
2002Performanceevaluationofinvitrodiagnosticmedicaldevices或相对应的协调标准进行检测协调标准
EN980:
1996Graphicalsymbolsforuseinthelabeling
ofmedicaldevices
EN375:
2001Informationsuppliedbythemanufacturer
withinvitrodiagnosticreagentsforprofessionaluse、
EN376:
2002Informationsuppliedbythemanufacturer
withinvitrodiagnosticreagentsforself-testing
12稳定性测试报告符合性声明
与欧盟授权代表协议1314按EN13640:
2002Stabilitytestingofinvitrodiagnosticmedicaldevices的要求进行试验
EditedbyStephenLing.Anyquestion,pleasecontactmeviaemail:
info@
基本要求检查表
技术文件的核心是证明符合基本要求的资料。
根据IVDD第5章的描述,通过符合协调
标准可被认为符合基本要求。
然而实际上不可能所有医疗器械都有协调标准。
因此如果没有
协调标准,则应采用其他国际标准组织如ISO,IEC,DIN,ANSI,AMI和ASTM的标准。
制造商也可以采用技术上认可的方法来证明符合基本要求。
但千万小心采用机理解释而不是已有
的标准将会导致更为详细的检查,认证可能花费更多的时间。
文件化证明符合基本要求的方法是采用基本要求检查表,系统地列出每项基本要求以及
所选择的证明符合该要求的方法。
这样一份检查表可减少制造商,公告机构和主管当局的负担。
在IVD指令的附录I,规定了销往欧洲的体外诊断医疗器材应具备的最低质量要求,共
有13项基本要求,其中前5项为通用要求,对所有产品都适用。
后8项为专用要求,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判断是否适用,如不适用也需说明理由。
填写基本要求检查表的基本步骤是:
首先判断每一条款对您的产品是否适用,如适用的话是否有适用的欧盟协调标准或国际标准,
(如产品检测报告,临床资料报告,风险分析报告等)。
制造商在填写基本要求检查表过程中,要确认任何有关的欧洲协调标准,对于某种IVD来说,可能有多种协调标准适用于它。
因此在确认哪些协调标准适用于某种产品时应十分仔
细。
IVDD指令的协调标准清单可以在欧盟的官方网站上查找,网址是:
http:
//www.newappr
oach.org/Directives/Default.asp
下表是部分与IVDD指令相关的协调标准:
Standard
2001
2002
2002TitlesPublicationOJInformationsuppliedbythemanufacturerwithinvitroC182of2002-07-31diagnosticreagentsforprofessionaluseInformationsuppliedbythemanufacturerwithinvitroC182of2002-07-31diagnosticreagentsforself-testingInstructionsforuseinvitrodiagnosticinstrumentsforC182of2002-07-31professionaluseInstructionsforuseforinvitrodiagnosticinstrumentsC182of2002-07-31
forself-testing
EN928:
1995Invitrodiagnosticsystems–GuidanceontheC227of1999-08-10
applicationofEN29001andEN46001andof
EN29002andEN46002forinvitrodiagnostic
medicaldevices
EN980:
1996/A2:
2001GraphicalsymbolsforuseinthelabellingofmedicalC182o
f2002-07-31devices
EN1658:
1996RequirementsformarkingofinvitrodiagnosticC227of1999-08-10
instruments
–MeasurementofC319of2001-11-14A1:
2000quantitiesinsamplesofbiologicalorigin–
Presentationofreferencemeasurementprocedures
EN12287:
1999Invitrodiagnosticmedicaldevices–MeasurementofC293of2000-10-14
quantitiesinsamplesofbiologicalorigin–ofreferencematerials
Invitrodiagnosticmedicaldevices–CulturemediaC182of2002-07-31
formicrobiology–Performancecriteriaforculture
media
GeneralrequirementsforinvitrodiagnosticmedicalC314of2002-12-17
devicesforself-testingEN12322:
1999/A1:
2001EN13532:
EN13612:
EN13640:
EN13641:
EN13975:
2003PerformanceevaluationofinvitrodiagnosticmedicalC314of2002-12-17devicesStabilitytestingofinvitrodiagnosticmedicaldevicesC314of2002-12-17EliminationorreductionofriskofinfectionrelatedtoC314of2002-12-17invitrodiagnosticreagentsSamplingproceduresusedforacceptancetestingofC280of2003-11-21
invitrodiagnosticmedicaldevices-Statistical
aspects
Medicaldevices–ApplicationofriskmanagementtoC182of2002-07-31
2000medicaldevices(ISO14971:
2000)
Invitrodiagnosticmedicaldevices-MeasurementofC280of2003-11-21
traceabilityofvaluesforcatalyticconcentrationof
enzymesassignedtocalibratorsandcontrol
materials(ISO18153:
2003)
Safetyrequirementsforelectricalequipmentfor
measurement,control,andlaboratoryuse-Part2-
101:
Particularrequirementsforinvitrodiagnostic(IVD)medicalequipment
Referencedocument:
IEC61010-2-101:
2002(Modified)ENISO14971:
ENISO18153:
2003EN61010-2-10
1:
第五步选择合适的公告机构
公告机构是一个由欧盟某个成员国的主管当局指定的测试、审核和认证机构,它可从事IVDD的附录中所描述的一种或多种符合性评价程序。
公告机构必须位于欧盟的某个成员国
内。
选择公告机构是制造商面临的极其关键的问题之一。
为了能够有效地工作应和公告机构建立长期和密切的联系,应对非常慎重地选择公告机构。
目前,有多家公告机构在国内的代表处开展此方面业务,一般来说,制造商在选择公告机构的时候,应考虑下列因素。
第一,公告机构被欧盟授权的IVDD认证范围、被授权的可进行的符合性评价程序,如某些公告机构没有ListA产品的认证资格。
第二,公告机构本地的审核员资源。
如果公告机构在国内没有具有IVDD审核资格的审核员,必然会造成制造商与公告机构的沟通不便,费用也将成倍增加。
制造商选择好合适的公告机构后,公告机构将对制造商进行文件审核和现场审核,根据
审核发现,决定是否颁发CE证书。
其中ListA、ListB和自我检测的IVD产品需要公告机构审核发证,CEMark的后面或下面必需标上该机构的代码,如
该CE标志中的0843就是UL-UK这个公告机构的代码。
第六步获得CE证书及注册
CE证书后,并不能凭这张证书就将产品卖到欧盟的成员国,
根据IVD指令的第10章中规定,制造商还要去成员国的主管当局(competentauthorities)去注
册,或委托欧盟代表去帮助制造商完成注册。
如果制造商的产品在哪一个欧盟成员国销售,
就需要先在这EditedbyStephenLing.Anyquestion,pleasecontactmeviaemail:
info@cef
个成员国注册。
如果制造商获得公告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