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流程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流程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流程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按地域一次卖方登记制度
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技术培训合同的培训人、技术中介合同的中介人,在合同成立后向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
深入宣传合同法、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技术交易中的佥权益,完善合同、认定登记、享受优惠。
四、丰台区合同登记处
设在丰台区技术创新与生产力促进中心办公室,地址在丰台北大街甲13号附楼。
当事人应在合同有效期内,向技术合同登记处申请认定登记。
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在知识产权局登记处登记。
五、认定登记流程
技术合同签订后:
(一)卖方提出申请(填写技术合同登记表、用户注册表)
(二)卖方提供合同文本及相关证明
(三)登记处审查
(四)登记放分类登记
登记履行后:
(五)核定技术性收入
(六)审批奖酬金
(七)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
六、认定登记具体操作步骤
1、申请
填写《技术合同登记表》,首次登记还应填写《技术合同登记用户注册表》。
2、申请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1)依法已经生效的合同的完整的书面合同正本文本及相关附件。
(2)《技术合同登记表》,首次登记还应填写《技术合同登记用户注册表》。
(3)合同文本一式不少于两份,技术合同为外文文本的,需提交与外文文本内容一致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中文文本。
(4)《技术合同认定》中要求申办人出具的其它文件、材料。
合同文本要求: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当是依法已经生效的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批准、登记后生效。
合同文本信息齐全
合同的示范文本从网上下载,应写明当事人名称、地址、法人、联系人、电话、帐号、签订时间、地点、有效期、印花有效期内的合同。
应明确当事人相互权利与义务关
系。
提交相关证明:
第一次登记的要出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
标的涉及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应提交产权证复印件。
无相应证书复印件或有产权终止、被宣告无效后申请认定登记的,不予登记。
标的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可提交其证明复印件。
提供其他有关证明(计划、保密、非职务成果、全民单位转让专利权、知识产权、保证、抵押、定金、特殊行业、履行批准手续。
)
技术中介合同资质、主合同。
3、登记处审查
登记处以当事人提交的合同文本生产力促进中心有关材料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合同从法律上、技术上进行审查。
分受理、审核、复审、审定四步。
审查合同文本依法生效主要条款齐全
审查登记主体资格双方当事人信息要全
审查合同内容,标的技术内容明确具体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4、划分合同类型
四类: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5、登记存档
符合技术合同标准的,给予登记,编号,盖登记章。
登记员签名、签日期,登记处留存一份。
不符合标准的不予登记,但要记录。
合同名称与其中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的,登记处要其补正后重新申请认定登记;
不补正的不登记。
有下列不合理条款的不予登记:
(1)一方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的;
(2)一方强制性要求另一方在合同标的基础上研究开发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独占回授的;
(3)一方限制另一方从其他渠道吸收竞争技术的;
(4)一方限制另一方根据市场需求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的。
有下列情况的不予登记:
当事人拒绝出具或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
印章不齐备或印章与收发室名称不一致辞的;
技术标的或内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限制性要求的;
合同主体不明确的;
合同价款、报酬、使用费等约定不明确的。
6、核定技术性收入
技术合同实现后,需办理技术性收入核定手续,由申请人财务填写“技术性收入核定表”(自行填写自行负责)。
(据实列支,扣除成本)
篇二: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流程及须知
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所需材料及要求
一、进行认定登记:
第一次申请时,单位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个
1-1人携带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到选定的登记处,填
写《技术合同登记用户注册表》。
1-2
1-3
1-4
1-5
拥有正式签订出的依法生效的合同,一式二份以上。
在“北京技术市场”网()上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申报。
携带依法生效的合同一式二份以上,向登记处提交。
目前取消技术合同
二、申请提取奖酬金:
2-1
2-2
2-3认定的合同开始到款以后,当事方填写《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
登记处核定技术性收入、开据《技术交易奖酬金提取单》。
交纳提奖手续费。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须知
1、自合同签订之后,当事人就可以就近就便的原则,到技术合同登记处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
有效期已过的合同,登记处不予受理。
2、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向技术合同登记处提交真实、完整、依法生效的中文书面合同文本及其相关附件,一式二份以上(交易金额较大的按照本须知第8条的要求办理。
登记处须留存一份正本合同)。
同时按要求填写“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请表”。
3、提交的技术合同文本要填写规范、条款完整,标的内容要具体、明确,法定代表人要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4、登记处依法进行审查,按照规则进行认定。
对符合技术合同条件的合同给予登记,并填写“技术合同登记表”(即:
技基1表);
对不符合条件的合同不予登记。
5、技术合同履行后,当事人办理核定技术性收入或审批技术交易奖酬金手续时,应先填写“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根据实际发生,按规定比例扣除成本(成本扣除的标准:
技术开发不低于技术交易额40%,技术转让不低于30%,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不低于10%)并需在核定表上加盖财务章、财务负责人章、单位公章、主管财务负责人章。
6、登记人员对当事人填写的技术性收入核定表进行核定并在“技术合同登记表”上记录,根据本次实现的技术性收入,按照不超过规定的比例范围开具奖酬金领取单,交纳提奖手续费。
(提奖手续费:
每项每次收取30元)
7、卖方可持“技术交易奖酬金领取单”到开户银行领取现
金。
需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的,可持经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技术性收入核定表”、“技术交易奖酬金领取单”等三项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8、交易金额在一千万元(含一千万元)以上的技术合同,须经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方可登记。
如有必要,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组织专门调研。
9、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登记处办理认定登记。
10、登记处应当自受理认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认定登记事项。
当事人对未予登记的合同如有异议,以及对认定登记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的事实,可向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
66161862。
对未通过复核的未予登记合同还有异议,可向北京市科委提请复议。
030929
篇三: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流程及优惠政策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优惠政策
相关问题解答
一、技术合同种类
(一)技术合同的概念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定相互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合同。
(二)技术合同的种类
技术合同:
服务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
委托开发、合作开发、科技成果转化。
技术转让合同:
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
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中介。
二、办理技术合同登记的流程
(一)进行技术合同登记
1、技术合同要享受优惠政策必须进行技术合同登记。
2、登记机构为技术合同登记站。
3、技术合同生效后一年内必须登记。
4、技术合同实行网上登记,其网址:
5、具体登记流程如下:
⑴注册:
首次申请认定登记的用户须先注册。
携带机构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材料,到当地技术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
市场办公室进行注册,登记员给予“用户名id”和“密码Pw”。
⑵填写:
卖方登录系统,选择“合同申请”,打开一张新的登记表,填写完毕并按“提交”,就完成了一份合同的网上申报
⑶报送:
网上申报,申请单位须在30日内将合同文本及及相关附件送到选定的合同登记站进行认定登记(或通过邮寄报送),合同登记员对照合同文本进行审核。
⑷认定登记:
登记人员自收到合同文本之日起30日内完成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不予登记并做记录。
(二)办理技术合同登记所需材料
a、用户注册:
机构证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B、合同三份,其中原件至少一份,且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技术合同登记后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
办理技术合同登记后,如果符合国家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服务方面的优惠政策,可以减免营业税、所得税、增值税,或成本抵扣。
具体办法如下:
(一)营业税:
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税[1999]273号)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
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
从事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中介服务收入,经有关部门认定,可视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收入对待,享受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
(二)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技术开发费抵扣:
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四)技术开发费抵扣明细:
对上述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下列技术开发费项目,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五)成本抵扣:
1、设备折旧
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
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
2、奖酬金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属于职务技术成果的,卖方应当从技术交易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资金,奖励该项成果的完成人
(六)增值税:
1、嵌入式软件(在生产过程中已经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同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的组成部分并且不能准确单独核算软件成本的软件产品)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规定的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软件产品。
(财税[20XX]165号)
2、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3、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
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财税
[20XX]165号)
4、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财税字[1999]2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