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反光膜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模板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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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
本
数
生产企业
3
4
5
6
7
8
9
10
11
14
16
18
经销企业或标志板生产企业
90
100
110
120
130
140
150
170
190
210
230
250
19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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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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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样品处置
4.3.1抽取的样品在抽样现场立即封样,封样时应有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
样品应由检验机构的抽样人员负责携带或寄送。
4.3.2在抽样和样品接收时,应对关键过程进行拍照,以保证对该过程的追溯性。
4.4抽样单
4.4.1抽样后,抽样人员应按《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填写抽样单。
抽样单中的企业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或批号、抽样基数、抽样数量、抽样日期、抽样地点、生产许可证(制造特许证)和认证证书等内容应逐项填写清楚。
企业需要特别陈述的情况,在抽样单中予以说明。
4.4.2在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内抽样时,抽样单应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企业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被抽查企业公章。
抽样单一式三份,检验机构和被抽查企业各执一份,其余一份附于被抽查的样品包装中。
4.4.3标志板生产企业抽样应有检验机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被抽查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的有关人员参加,抽样并确认后,在抽样单上签字。
抽样单一式六份,检验机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被抽查生产企业各执一份,其余一份附于被抽查的样品包装中。
生产企业人员不在标志板生产企业现场时,由经销企业或施工单位人员将抽样单转交生产企业。
5检验要求
5.1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见表2。
表2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1
外观质量
GB/T18833
2
色度性能
光度性能
耐高低温性能
5.2检测方法
5.2.1外观质量
在光照度不少于150lx的环境中,将反光膜自由平放在一平台上,在1m的距离内,面对反光膜或防粘纸进行目测检查。
5.2.2色度性能
裁取三块150mm×
150mm的单色反光膜试样,采用GB/T3978规定的CIE标准照明体D65光源,测量的几何条件取45º
a:
0º
,分别按GB/T3979和JT/T693规定的方法,测得各种反光膜昼间色的色品坐标和亮度因数。
裁取150mm×
150mm的单色反光膜的试样,采用GB/T3978规定的CIE标准照明体A光源,入射角0、观测角0.2的照明观测条件,按JT/T692规定的方法,测得各种反光膜夜间色的色品坐标。
以三块试样测试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试验结果。
5.2.3光度性能
150mm的单色反光膜试样,按JT/T689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
一般情况下,测试时的旋转角ε取0°
或90°
。
也可按生产厂商或委托方的要求,选取不同的旋转角进行测试。
5.2.4耐高低温性能
150mm的反光膜试样,按生产厂商的使用说明,粘贴在1.0mm~2.0mm厚的铝合金板上,制成高低温试样。
将试样放入试验箱内,开动冷源,将箱内温度逐渐降至-40℃3℃,使试样在该温度下保持72h,关闭电源,使试验箱自然升至室温后,再将试验箱升温至70℃±
3℃,并在该温度下保持24h,最后关闭电源,使试验箱自然冷却至室温,取出试样,在标准测试条件下放置2h后,检查其表面的变化。
三块试样必须全部通过该试验才视为合格,否则再制备六块试样,所有试样均通过该试验视为合格。
5.3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5.3.1检验原始记录应如实填写,保证真实、准确、清楚,不得随意涂改。
确需更改的,更改处应经检验人员和报告签发人共同确认。
5.3.2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检验仪器设备故障等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时,应如实记录,并保留充分的证据。
5.3.3检验机构检验后的试样应按规定进行保存,不合格的试样应拍照留存。
6判定原则
6.1样品的合格判定
任一检验项目不合格,则样品判定为不合格。
6.2批的合格判定
6.2.1批量不大于250卷
当样本数小于10时,不合格样品数大于0,则批判定为不合格;
当样本数不小于10时,不合格样品数大于1,批判定为不合格。
6.2.2批量大于250卷
不合格样品数大于2时,批判定为不合格。
7异议处理复检
7.1对抽样过程有异议,认为抽取的样品不是本企业生产的,企业应提供由原所有参加抽样单位确认的抽样无效证明,由交通运输部核实确认并作相应处理。
7.2对检验机构的检测数据有异议,企业可向交通运输部提出复检申请,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交通运输部指定检验机构进行复检。
申请企业可见证复检过程,复检仍不合格时,所有费用由企业承担。
7.3复检应在原批按4.2的规定双倍抽取样品数。
将抽取的样品均分为2组,按5.2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并按6规定的方法进行判定,两组均满足批合格要求时,批判定为合格。
8复查
企业完成整改后,可向交通运输部提出复查申请,交通运输部指定检验机构按原方案进行复查。
当复查结果合格,以复查结果为准,但需注明为“复查合格”;
当复查结果仍不合格,需注明“复查不合格”。
9附则
本规范编写单位: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韩文元、郭东华、李丹)。
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科技司管理。
10附录
附录1:
原始记录表
附录2:
行业监督抽查检测报告格式
道路交通反光膜产品检测原始记录表
记录编号:
共页第页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建设项目名称
(工程路线名称)
工程部位(桩号)
施工单位
经销企业
建设单位(业主)
监理单位
委托单位
施工时间
检测时间
检测类型
抽样地点
检测依据
1、国家标准GB/T18833《道路交通反光膜》a);
2、交通运输行业标准JT/T495《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质量检验抽样方法》a);
3、《道路交通反光膜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试行)》b)。
检测环境条件
温度:
℃
湿度:
%R.H
检
测
用
主
要
仪
器
名称
设备编号
检测前情况
检测后情况
逆反射系数测量仪
色彩色差计
高低温湿热试验箱
a)使用时在标准编号后增加“发布年代号”;
b)使用时在实施规范前增加“部发文号”。
共页第页
检测项目
检测数据
平均值
检测结果
编号:
颜色:
亮度因数
色品坐标(昼间色)
x
y
色品坐标(夜间色)
光度性能(cd·
lx-1·
m-2)
观测角
入射角
初测
复测
检测:
复核:
日期:
(CMA章)、(CAL章)、(CNAS章)、(综合甲级或专项等级资质章)
编号:
检测报告
产品名称:
道路交通反光膜
型号规格:
委托单位:
交通运输部科技司
检测类别:
监督抽查
批准日期:
年月日
检测机构名称
(按承检机构全称填写,并加盖机构检测专用章)
注意事项(应包含如下内容)
1.报告无“检测专用章”或“检测单位公章”无效。
2.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检测专用章”或“检测单位公章”无效。
3.报告无检测、审核、批准人签字无效。
4.报告涂改无效。
5.被抽查企业对检验结果若有异议,应于接到报告后十五日内向检验单位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网址:
电子邮件:
检测报告
编号:
共X页第X页
道路交通反光膜
交通运输部科技司
检测类别
监督抽查
生产单位
生产日期
年月日
生产批号
抽样日期
抽样者
到样日期
抽样基数
检测日期
年月日~年月日
抽样数量
外观质量、色度性能、光度性能、耐高低温性能四项
检测环境
温度:
湿度:
结
论
处使用的生产的类道路交通反光膜产品,经本中心按国家标准GB/T18833《道路交通反光膜》a)及《道路交通反光膜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试行)》b)要求抽样检测,样品抽样合格率为%,外观质量、色度性能、光度性能、耐高低温性能四项性能指标单项抽样合格率分别为:
%、%、%、%。
按照交通运输行业标准JT/T495《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质量检验抽样方法》a)及《道路交通反光膜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试行)》b),该监督批通过/未通过×
×
年度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不合格)。
(检测结果见报告第×
~×
页)
检测单位盖章
报告批准日期:
年月日
审核:
批准:
检测
用主
要仪
名称
型号
品
说
明
1.样品编号:
2.相关信息:
建设项目名称:
工程部位(桩号):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检测项目
技术要求
检测结果
检测值
单项结论
1.
外
观
质
量
反光膜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划痕、条纹、气泡、颜色不均匀或逆反射系数不均匀等缺陷或损伤。
其防沾纸也应平滑、干净、无气泡、无污点或其他杂物。
1#
2#
…
检测结果
2.
色
度
性
能
黄色
昼间色
色品坐标(x,y)
在以下四角点色品坐标组成的四边形内
(0.545,0.454);
(0.494,0.426)
(0.444,0.476);
(0.481,0.518)
0.15~0.45
夜间色
(0.513,0.487);
(0.500,0.470)
(0.545,0.425);
(0.572,0.425)
检测结果
各级反光膜的最小逆反射系数值(cd·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Ⅵ类
Ⅶ类
检测值
3.
光
能(cd·
0.2
-4
175
270
435
470
350
15
145
202
261
370
245
30
22
36
135
165
270
0.5
33
66
315
160
27
62
82
189
81
54
51
1
3.0
6.0
7.0
26
/
2.0
4.0
1.5
34
4.
耐
高
低
温
经72h低温试验和24h高温试验后,反光膜不应有裂缝、软化、剥落、皱纹、起泡、翘曲或外观不均匀等损坏。
审核: